z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z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校园建设管理科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现状测量及其他原始记录,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专业负责、集体管理制度,学校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要下达到校园建设管理科。
三、施工单位应按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由校园建设管理科集体讨论通过后生效。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四、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商及施工班组未经监理人员进行技术资格审查并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施工。
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人员变动必须向校园建设管理科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动。
六、严格进场材料和设备验收程序,进场材料和设备由监理单位组织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验货,大批量材料及重要设备要通知校园建设管理科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并填写材料设备进场会签单,材料设备进场会签单将作为材料设备款支付的原始依据。对不合格材料设备要坚决退回,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理人员有权依据合同提出处罚意见,同时有权提出取消提供不合格材料设备的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意见,由校园建设管理科项目总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或监理有权随机抽检施工单位的自检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自检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并且对试验取样送检进行全过程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理的检查意见积极主动地健全质量自检体系,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和必要试验检测设备与工具,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制度。
八、施工现场各工程每周定期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参加例会,其他人员(包括班组长)视工程进展状况由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和监理于上次例会中临时指定,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组织参加。校园建设管理科科长、专业负责人参加监理例会。
九、监理有权针对技术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发出必要的指令,报校园建设管理科同意后下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其中施工现场内管理范围包括:
(1)未佩带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现场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3)现场各种人行过道、楼梯口、电梯口、临时坑道井口、临时过人洞口、高空临边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安全防护。
(4)现场人员不准不穿上衣或过膝长裤进行施工作业;
(5)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进行施工作业;
(6)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7)现场严禁大声吵闹斗殴;
(8)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擅自离开施工场地进入校区其他任何地方进行活动、逗留。
(9)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每日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内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保持室内卫生、通风。
(10)如果在施工现场内发现重大疫情或疑似疫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校园建设管理科和监理报告,并采取紧急隔离措施。
十、施工单位要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细则条款和责任界限,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危险及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伤害的防护措施,地下管网保护措施等等,全面建设平安工程。
十一、校园建设管理科对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工程质保金支付及现场签证实行两人经手制度,各专业负责人为第一经手人,科长为第二经手人;重大设计变更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所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集体审查并加盖校园建设管理科公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须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交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签字,加盖校园建设管理科公章后转交审计处。
十三、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好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工作,保修期满,必须由使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按照校园建设管理科有关程序支付工程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