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润滑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做好设备润滑基础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减少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设备润滑考核管理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考核规定
1.整套更换或检修完安装就位的设备,操作工必须检查润滑点油嘴﹑油杯﹑油窗的完好状况及漏油情况 ,并通过加油来鉴别油路是否畅通,否则岗位操作人员可不予签字验收。
2.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对设备外露加油点润滑部位缺损﹑丢失的油杯、油嘴及时配换,经检查发现缺损﹑丢失:
2.1缺油杯罚款50元/个
2.2缺油嘴罚款20元/个
3.在运行期间因泄漏、蒸发等造成油位不够的,操作工应随时补充,以满足油位要求,并做好记录。
4.对于没有外露加油点的设备(或部位),检修工检修时应做好润滑点的润滑工作,并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定期保养,做好记录,注明加油量和油号。
5.对于外露和非外露加油点的设备,若因润滑问题引起设备故障。
5.1对查找引起设备故障原因提供实物证据的单位嘉奖100元/台.次。
5.2对负责润滑设备的单位罚款200元/台.次。
6.变更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单位应根据说明书要求及时填写润滑卡,并交机械动力部一份存档。经检查发现润滑卡不全的罚款100元/卡。
7.设备的换油原则由使用单位针对生产需要提出申请, 承修单位负责换油。特殊的专业仪器、仪表(指科研分析中心)也可由使用单位换油。
8.对漏油设备和注不进去油的设备及部位,使用单位可根据设备漏油程度和生产情况,每月上报两次, 每次5-10台,15日前一次, 25日前一次, 由机动部安排计划检修。
8.1检修单位完不成计划(特殊原因除外)
8.1.1一个润滑点罚款10元/点
8.1.2超额完成计划一个润滑点嘉奖10元/点
注:所有检修项目必须由承检和受检双方验收后的签字为依据, 超额完成部分必须由工艺设备员签字后报送机械动力部申请嘉奖。
9.各单位每半年将本单位所消耗的各种牌号的润滑油及单价统计后上报到机械动力部如不上报罚款 100元/次。
10.对机动部组织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应大力配合负责数据收集和应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考核指标 黑区:控制点 2-4点/次,白区:控制点 3-5点/次
三、考核标准
低于下限点奖励10元/点,高于上限点罚款10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