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作业管理,科学指导机械生产过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
与机械生产过程相关的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以及相关制度均应以此为基本制度执行。
管理办法细则:
一. 定岗定员制
1. 凡属危险操作、有技术难度之机械,必须由经培训合格之专业人员才能操作。
2. 每台机器必须指定人员操作,不得随意调换到其它机台,如需调换的必须报部门经理和安全主任批核。
二. 培训上岗制度
3. 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由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主任主办的机械性能(原理)、日常保养、机械安全操作事项、消防安全等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
4. 考试合格者由工厂安全生产小组颁发《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
5. 考试不合格者一周后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上岗证》;补考不合格者在1个月后进行补考,在这一个月当中不合格者将继续接受培训,培训期间不得上机操作并且只能拿原工资的80%。
6. 不合格者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并恢复原有的工资待遇;如补考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不补偿任何违约金。
7. 已领《上岗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如在操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当调消《上岗证》,按第3、4、5、6条处理。
8.附1为《上岗证》
三. 上机前的检查与确认制度
9. 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对机器的电源、掣动、压力、转动部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
记录在案,每日检查结果必须由机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该检查表每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 开机前开机人员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故障,启动机器后空转并由现场管理人员
亲自查验有无异常。如检查无误的由现场管理人员及开机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开机生产。
11. 操作表单见附2《机械安全操作确认表》,附3《机器设备每日安全检查表》
四. 学徒人员上机操作的规定
12. 学徒不可随便上机操作,需经部门主管级人员核定该学徒有上机能力的方可。
13. 学徒上机期间必须对机速进行限定。
14.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按第9、10项处理。
五. 有以下情况的禁止上机
15.有发烧、头晕症奖的。
16.酗酒的,开机前4个小时有吃安眠成份药物的
17.开机过程中有打瞌睡的(该类的应立即让其下机,等清醒后方可上机)
18.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
19.非该机台规定的操作人员
六. 安全事故责任制
20.◆ 安全主任为全厂安全生产第一监督人、第一责任人;
◆ 各部门主管(经理)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一监督人;
◆ 各小组组长为该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 机长为该机台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21.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70%责任。
22.部门员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级别按安全事故严重性论。
23.普通机器(无危险性类)如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机长、部门直接管理人员责任。发生一起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如皮壳机、压书本机等。
24.当月发生二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主管及现场直接管理人员作撤职处理。
七. 其他注意事项
25.严格按照《机器作业指导书》操作。
26.整个生产过程必须遵守〈工厂安全守则〉。
27.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必须时刻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
28.遵守工厂其他关乎安全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八. 附则
29.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