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价格管理办法
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销售秩序,促进产品经营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营销副总,市场营销部几销售分部、财务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价格领导小组,负责价格政策制定、价格审定和批准。
第三条 各产品业务主管负责制定统一的各类产品加工费低限标准,由市场营销部组织讨论审定后,报价格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执行。
第四条 价格每季度组织修订一次; 贵金属原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指产品主要包括贵金属化合物、贵金属合金材料、贵金属电子浆料、贵金属粉末、贵金属催话网、贵金属热电偶和传感器等。
第六条基准价格构成
基本的价格构成是:价格=原料价格+加工费;
原料成本指贵金属成本;
第七条 报价过程计算贵金属成本使用的贵金属价格由财务部根据当日市场状况确定;
第八条 对于常规型的产品(如浆料、化合物和功能的大部分常规产品)实行成本导向定价,价格最低底限=产品原料成本+该产品底限加工费;
第九条 对于公司独断型的产品或战局很强技术有时的产品,实行需求导向进行定价,也需和常规产品一样,依据标准进行定价。
第十条 对于铂网等市场竞争很强的产品,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实行竞争导向定价,即依据当时市场的竞争情况,营销员应填写《产品报价评审表》,由包括主观领导在内的各级经理进行讨论后制定合理价格。
第十一条 报价按照统一标准,在标准之上销售人员可自行确定,低于加工标准的报价,营销员应填写《产品报价评审表》,低于5%以内的报价有销售部经理签批,低于5~10%的由市场营销部经理签批,低于10~20%的由主管副总签批。签批后的《产品报价评审表》交客户服务部存档。
第十二条 报价必须填写《报价单》并由产品经理和销售部经理签批后,以书面形式向可户报价;
第十三条 在交叉业务过程中,非产品主管部门的产品报价接受该产品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产品报价评审表》
2、《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