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客户开发管理办法
新客户开发管理规定
第一条新客户的定义。新客户是指与公司没有发生过业务往来的客户或者3年没有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不包括发样品)。
第二条新客户开发成功后,责任营销员必须在首次交易后1个月内认真填写《新客户开发申请表》(填写的客户名称必须与开票资料的名称一致),交销售部经理、市场分部进行认定。超过1个月,不给予认定。
第三条市场分部接到《新开发客户申请表》后,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并查找公司3年内的历史交易记录,确认没有业务往来后进行签字确认,并把表交内勤分部存档。
第四条内勤分部对确认后的新客户进行建表保存。
第五条对于责任营销员新开发客户的奖励,参照《薪酬设置及绩效考核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1、新客户开发申请表
注:1、此表由开发营销员填写。
2、开拓经过栏详细填写获得该客户信息及需求信息的途径和过程,双方联络的过程,以及双方商谈的过程和内容等。
3、评价栏对该客户业务进行一个长远的评价,包括对我们的贡献,对长远销售额的影响,以及客户信用情况等。
4、需要支持栏填写需要公司给予的各种支持条件,批示栏由主管领导批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