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确保对矿井瓦斯的有效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总结了过去对瓦检员的各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1、对瓦检员统一命名为“瓦斯安全检查员”,职责性质为专职。
2、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在册登记在通维队,由通维队进行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其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由通维队直接考核,由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协同考核。
二、瓦斯安全检查员的职责与权利
1、职责
(1)负责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检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分工区域的顶板、机电运输、爆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汇报工作。
(4)制止“三违”现象,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采取临时有效的处置措施。
(5)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与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遵守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检查与督促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2、权力
(1)发现瓦斯积聚、超限,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隐患或发现自燃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关地点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人员。
(2)在分工区域内,对有可能酿成火灾、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工作和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一切违章和冒险作业。
(3)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4)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5)有权对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提出批评,向安全监察部门检举和控告。
(6)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7)发现现场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时有权要求当班班长或队领导迅速整改或限期整改。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有关人员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安全检查员基本素质要求
(1)必须有三年或以上井下采掘工作经历,并通过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年龄53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长期从事井下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一通三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愿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贡献力量。
(4)法制观念强,熟悉“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能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坚持原则,敢于向“三违”现象作斗争。
(5)专业技术水平高,熟悉与本工种直接相关的矿井通风、瓦斯的基本知识及煤与瓦斯突出、煤尘、自燃发火专业基本知识,了解采掘、机电、运输、井下爆破方面的知一般识;熟练掌握瓦检仪的使用、局部通风管理方面的操作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工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疑难问题。
(6)工作作风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扎实肯干,不畏困难,不怕艰险,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四、工作业绩考核
1、瓦斯安全检查员工作业绩考核中,“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占70%,由通维队和通风安全部考核;安全管理工作占30%,由安全监察部考核。
2、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对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送交通维队,并由通维队对上月考核进行综合和兑现。
3、瓦斯安全检查员不得做与“一通三防”和安全检查无关的工作,凡是发现瓦斯安全检查员去做与生产任务有关的工作,一律按“三违”(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4、瓦斯安全检查员必须按照作业图表作业,管理部门按照作业图表监督考核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和在岗情况。
5、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一通三防”部分由通维队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安全管理部分由安监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的制定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瓦斯安全检查员工资管理规定
1、瓦斯安全检查员工资待遇与全矿采掘工效挂钩,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全矿采掘工工资的平均水平。
2、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资待遇考核与其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不得与当班生产任务和工程质量挂钩,其工资由通维队统一造册,矿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