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地产公司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管理办法
某地产企业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用商品房抵付债权人权益行为,保证债务清理行为合理化,避免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形式有:
1、经济合同中签订用商品房作价支付债务的付款方式条款;
2、经济合同在履行中,达成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
3、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
二、办理用商品房抵付欠款业务程序是:
1、与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如果经济合同中有用商品房抵付欠款的条款,则不需签订合同,如果原条款中规定的房屋面积、价格、座落地点、楼层、房号发生变化时,仍需签订合同;
3、如果对方当事人将此商品房再次抵付给第三人或多人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将商品房抵付给第三人或多人的声明;
4、公司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或多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5、公司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签订经济合同终结协议;
6、按商品房正常销售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办理用商品房抵付欠款业务:
1、所抵的商品房价值大于欠款额,对方当事人不补足差额或不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
2、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的;
3、将商品房按低于正常销售价格抵付欠款的,或抵作劳务人员工资和劳务报酬的;
4、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按照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规定》中的合同签订会签程序签订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合同格式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五、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提前于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生效日期;
2、附加条款中注明用商品房抵付欠款合同或经济合同为主合同,并标明签订主合同时间;
3、如果不是按揭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提前于房款全部结清后的日期;
4、合同价款不得低于正常销售价格。
六、在填写商品房销售发票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不是按揭贷款,发票日期不得提前于房款全部结清后的日期;
2、发票中房屋价款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价款一致;
3、取得对方当事人开具的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价款一致的发票前,不得填写发票。
七、违反本办法第2、3、4、5、6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及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责任人以扣罚月薪10-50%、扣罚年终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八、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