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广告宣传管理办法2
地产公司广告宣传管理规定(二)
为规范广告管理,提高广告水平,塑造公司良好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广告是指公司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户外广告媒体、宣传品、展会、intel网等媒体发布的企业形象广告、营销类广告。
二、营销部是企业对外广告宣传的执行部门,其职责为:
1、编制公司年度广告计划,包括企业形象宣传与项目的宣传。
2、负责公司整体vis手册的制定和完善。
3、负责策划宣传样本、电视宣传片、户外广告、平面设计、展台设计等重要宣传资料。
4、建立与媒体公共关系。
5、负责策划大型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三、发布广告必须依照公司vis手册的统一标准,规范使用标识。
四、广告费支出应在公司年度广告预算之内,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使用,广告费应在预定范围内支出,如超出限定必须提前报告公司。
五、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