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能力,以保持过程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
1.jgj59-20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jgj33-202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3.《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4.《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5.《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6.《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区域公司设备管理的监督、指导,对项目部设备使用的抽查。
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3.项目部:负责在设备具体使用过程中遵守各项与设备相关的规定。
第二章 设备需求
第5条 需求申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具配备计划及工程实际,项目部填写《设备需求申报单》上报给区域公司,区域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设备需求计划,进行审批。
第6条 需求落实。根据需求计划,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按照调拨、购买、租赁三种方式进行计划,协调处理,满足各项目部的设备需求,区域公司具体组织落实。
第三章 设备采购
第7条 计划申报。根据所属各项目部的设备需求情况,区域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制定设备采购计划,填写《设备采购申报单》,区域公司经营、工程、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之后区域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再上报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审批。若审批过程中未通过,就返回上一步修改,再次上报审批。
第8条 采购落实。计划被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区域公司实施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再经区域公司经营、工程、财务、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审批。若审批过程中未通过,就返回上一步修改,再次上报审批。
第四章 设备租赁
第9条 租赁申请。由于工程需要,集团公司和区域公司无法提供所需设备,项目部又无购置计划时,可考虑向外单位租赁设备,项目部填写《设备租赁申报单》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后,在申报单上批注后,再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核对后审批通过。
第10条 租赁实施。经审批通过后,项目部按申报单的内容租赁所需设备,区域公司负责监督、检查,租赁设备的进场验收、操作使用、日常维修、退场等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项目部负责设备使用、建立档案,区域公司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抽查。
第11条 严禁租赁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和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第12条 租赁备案。《设备租赁申报单》要一式三份,项目部、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各一份,留存备案。租赁设备的维修记录应通知原单位。
第五章 设备进场
第13条 设备配备。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负责合理配备机械设备,分公司材料设备科负责监督配备情况。
第14条 中小型机械设备进场。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机管员根据随机文件及安全管理要求对机械设备的外观、性能、安全装置、安全合格证等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报监理认可,由项目部保存。中小型机械设备范围参看《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第15条 大型设备进场。(塔吊、人货两用梯、井架等)的安装、拆卸,必须由获得省(市)厅颁发的有安装资格专业安装队进行,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对塔吊、人货两用梯、井架等的搭拆还应编制专项方案,经公司总工审批后方可安装。安装、调试过程必须做好书面记录,经检测合格,并组织设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验收签字,进行使用登记后,挂牌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范围参看《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大型设备的安装流程可参看《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特种设备安装流程》。
第16条 建立设备档案。项目部负责为设备建立档案,一整套设备档案包括:1.《工程设备管理台帐》
2.《工程设备固定资产卡》
3.《机械设备验收记录》
4.《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5.《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6.《机械设备大修计划》
7.《机械设备大修记录》
8.《机械设备报废(停用)审批表》
项目部每月上报《工程设备管理台帐》和《工程设备固定资产卡》(产权备案属于五洋的)给所属的区域公司,然后再由区域公司汇总,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项目部负责随时对设备档案进行更新和完善,区域公司负责对项目部设备档案的录入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抽查。
第17条 机械设备进场的具体规定可参看《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第六章 设备使用
第18条 持证上岗。项目部负责安排持证上岗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区域公司负责对上岗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抽查。
第19条 设备操作。机械设备边较醒目处应悬挂各自操作规程,具体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第20条 设备维修。设备运作过程中发生故障,由操作员告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检修,设备修复后,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记录》,项目部负责记录完整。
第21条 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1次的专业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第22条 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或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23条 建筑物高度30米以上不得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龙门架。
第24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具体规定可参看《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的具体规定可参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七章 设备安全检查
第25条 检查原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实施季度大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区域公司,并对区域公司所属项目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区域公司对下属项目部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项目部负责对在用设备的自检。
第26条 检查流程。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实施季度大检查的流程,参看《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设备检查流程》。
第八章 设备调拨
第27条 调拨申报。集团公司内跨地区(区域公司)之间的企业自有设备调拨,应由申请部门填写《设备调拨申报单》,上报工程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设备的情况进行审批。
第28条 调拨实施。设备调拨申请经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进行实施,出让方要将设备连同《设备调拨交接单》、《设备调拨申报单》、设备整套档案一并交给接收方,接收方进行核对后,双发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29条 调拨备案。《设备调拨交接单》、《设备调拨申报单》要一式三份,接收方留一份,一份上报给区域公司,一份上报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第九章 设备退场
第30条 设备退场。项目完工,大型设备退场应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拆卸告知备案后,再由专业单位进行退场作业,中小型设备由项目部进行退场。
第31条 档案管理。设备退场后,由设备所属项目部组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评定,并作好记录,整理、完善设备档案,区域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和档案一一对应,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设备已离场的信息,以便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掌握设备所处状态。
第十章 设备转让
第32条 转让申报。集团自有设备的转让由区域公司填写《设备转让申报单》,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批。
第33条 转让实施。经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区域公司进行转让实施,设备转让合同经区域公司经营、工程、财务、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审批。若审批过程中未通过,就返回上一步修改,再次上报审批。
第34条 归档。设备转让要将设备连同设备档案一并交给接收方,设备转让完成后,区域公司将《工程设备管理台帐》和《工程设备固定资产卡》复印、存档,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归档。
第十一章 设备报废
第35条 报废申报。集团自有设备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报单》,提出报废申请,设备报废由区域公司审核,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批,对于租赁设备、项目自有设备等符合国家设备淘汰报废标准时,区域公司应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该设备。
第36条 报废实施。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出报废处理方案,区域公司组织、监督,项目部具体处理。
第37条 归档。项目部处理完报废设备后,项目部完善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档案交到区域公司归档,区域公司将《工程设备管理台帐》和《工程设备固定资产卡》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归档。
第十二章 总结
第38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要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员进行讨论总结,对设备档案的建立,以及设备在进场、使用、离场、调拨、报废等全过程进行监控是否到位,对设备状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学习,每次总结经验要填写《总结记录表》,存档以备查阅。
第39条 设备管理的具体内容可参看《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第十三章 附则
第40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41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2条 附件:(1)设备需求申报单;(2)设备采购申报单;(3)设备租赁申报单;(4)设备调拨申报单;(5)设备调拨交接单;(6)设备转让申报单;(7)设备报废申报单;(8)设备总结记录表;(9)工程设备管理台帐;(10)工程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卡;(11)机械设备验收记录;(12)机械设备维修记录;(13)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14)机械设备大修计划;(15)机械设备大修记录;(16)机械设备报废(停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