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内部培训讲师管理规定
第一条 内部培训讲师申请
(一)行政管理部每半年举办一次内部培训师选拔(1月和7月)。有意向员工可申请报名。申请人员须填写《内部讲师申请表》,报行政管理部。需写明:个人简历、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大纲、授课对象、课时数(不少于1个小时)、参训经历、授课经历等。
(二)经行政管理部初步审定后,通知申请人准备试讲,试讲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经考核合格后,由行政管理部定为内部培训师,并颁发内部培训师证书,受聘时间为半年,课程纳入公司培训课程体系。
(三)企业内部讲师除负责本职工作外兼职负责培训工作。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仍在原部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其职责包括:收集培训需求、开发培训课程、授课、考核试题的准备、培训效果评估。
第二条 内部讲师待遇
各部门应鼓励和支持部门员工参加内部培训讲师选拔,公司给予内部培训师以下待遇:
(一)优先获得各种培训与学习的机会;
(二)提供开发课程所需的相关费用,报销额度不超过200元;
(三)公司应支付内部讲师授课费50元/小时(经总经办审批的正式培训);
(四)公司每年年终评选1-2名优秀内部培训师,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一)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二)管理层、部门经理等对本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三)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四)由各部门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五)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六)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第四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内部培训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估,以授课课时、学员的满意度、教案和教材的开发质量、自身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授课费的标准,以及是否继续聘任的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