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决策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根据《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日报、月报和年报以及其他财务报表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第四条报表报送范围:
(一)日报:销售日报、货款回收日报。
(二)月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缴税费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支出明细表、财务月度指标快报、销售结算月报表、库存商品明细表、内部交接量统计表、销售月报表、销项税及附加明细表、内部往来报表、内部交易报表、二次销售收入统计表、化工产品毛利报表。
需要上报月度报表种类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的报表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将对调整后的报表种类以通知的形式各部门。
(三)年度报表:与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报表内容相同。
(四)专项报表:临时要求上报的的各类专项报表。
(五)其他突发要求的指标或者文件
第五条在编制月度、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要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财务分析报告要同财务报表一并报送。
财务分析报告纸质报送数量同财务报表报送数量。
第六条所有财务报表均需上报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集团有要求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上报集团。
第三章 财务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间
第七条报表报送方式
报表上报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其中财务月度指标快报只需要上报电子报表,其余报表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电子版报表和纸质版报表必须一致),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八条报表上报时间
(一)电子报表上报时间
1.日报:于次日中午12:00前报送。
2.财务月度指标快报:次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
3.月度报表:次月6日下午17:00前报出。
4.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并在给集团报送的同时报送产品经销公司。
(二)纸质报表上报时间
1.月度报表:一式五份,与次月10日前报出。
2.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一式五份。
第四章 报表管理
第九条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报送纸质报表时应在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考核表》(表十)上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每月报送报表范围完整性、时间及时性、数据正确性、分析完整性进行考评,年底对报送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报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