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必须抓好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关。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防爆设备入井管理。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第一条 新进电气设备,入井前由机运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井手续。
第二条 修复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单位修复和外部单位修复),均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后,再通知机运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第三条 设备库房管理员对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的防爆电气设备或没有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如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对设备管理员罚款100元。
第四条 运输队副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有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两证不全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
第三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内容
第一条 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前检查有无“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壳有无防爆标志,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是否适用井下各工作地点。
第二条 按照防爆设备检查细则要求逐项检查其防爆性能。
第三条 检查防爆设备是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第四条 检查防爆设备接地部位有无接地标志。
第四章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范围
第一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各类及各种型号的开关。
第二条 各种潜水泵。
第三条 小型电器设备:各种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具、综合保护装置、控制箱等。
第四条 各种局部扇风机。
第五章对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要求
第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查结果、检查单位、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
第二条 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的设备,除填写并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外,还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台帐应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台帐应至少保留一年。
第三条 防爆设备检查员每天下午应对承修单位验收过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限一天内处理完毕。如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对承修单位承修人员每台罚款50元。影响生产由承修单位负责,并对承修单位每台罚款100元,对承修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四条 机运部防爆设备检查员,应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的要求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入井的,发现一台,对其罚款200元。
第六章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要求
第一条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检查有无防爆合格证,如无证,应退回到原领用地点,由机运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对照防爆细则要求,认真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合格后通知机运部防爆检查员复查。
第三条 机运部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后,要在电气设备内腔的防爆检查合格证上签名。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