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术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材采购行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标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材采购的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教务处长和监察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教材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组成。
二、教材采购的范围、方法
(一)教材采购的范围:正式出版的教学用教材,包括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教材,专项训练部门提供的教学用教材等。
(二)教材采购的方法:招标、邀标、特定教材采购和零星采购。
采用上述方法的基本原则为:
1、招标:主要用于春、秋两季教材征订,或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临时教材采购等。
2、邀标:主要用于学期中的教材采购,或金额不大(5万元以下)的临时教材采购等。
3、特定教材采购: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教材采购,与出版社有购书协议的特定教材采购,专项训练的教学用教材采购等。
4、零星采购:主要用于数额不大的紧急教材采购,急需的教师备课用书采购,对已采购教材的缺损进行补充采购等,严禁拆整为零。
(三)教材采购方法的管理:
1、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采购方法,采购方法确定时间应为:春季教材9月底前,秋季教材3月底。紧急情况下由组长和副组长(监察处必须参加)讨论决定。
2、招标、邀标、特定教材采购、零星教材采购,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执行,并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进行。
三、招标、邀标以及询价的程序及规定
(一)教材采购招投标规则
1、教材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进行,除特定教材、零星教材采购外,一律进行招投标。
2、教材采购的招标要以确保教材质量、服务周到、兼顾价格优惠为原则。
3、教材采购招投标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招标时间在4月底以前进行。
4、参与投标者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资信和供书能力的书店。
5、招投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每次参与投标者不少于五家。当投标者超过八家时,由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八家入围供应商。
6、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二)招投标程序
1、由教务处编制招标文件,经监察处、审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以通告的形式发布招标信息。
2、教务处负责收集投标书,汇总投标单位报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3、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4、确定入围书商。当超过八家投标单位时,由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报告进行筛选。
5、成立评标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6、评标前,由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评标办法。
7、依照招投标法规和评标办法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根据综合因素,确定中标者。
8、招标过程及结果应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9、发出中标通知书。由教务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10、由教务处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教材质量、服务承诺、违约违规处罚等。合同由教务处起草,经监察处、审计处审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一式四份,教务处、审计处、财务处、中标者各执一份。
(三)特定教材和零星教材采购程序及权限
1、特定教材采购: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性采购不进行招标,按上级文件办理;本院教师编写的与出版社有购书协议的特殊教材,按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过的购书协议执行。
2、零星采购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批,教材科组织实施;超过2万元的报分管院长审批。零星采购按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四、招标过程中的责任分解
(一)教务处教材科
教务处教材科是全院教材采购管理的责任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编制招标方案和标书。经审计处审查同意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发放和收取标书。
3、组织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主持评标会,制定评标办法,并推荐评委,报监察处审定。
5、起草合同,经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将全院春、秋两季征订教材汇总,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按购书合同外订。
7、组织验收,负责合同的履行,及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监察处
监察处是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单位,其基本职责是:
1、审查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
2、参与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3、参加评标会,明确评标程序和有关纪律。
4、受理有关投诉,及时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三)审计处
审计处参加教材采购招标过程,其主要职责是:
1、对教材采购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2、参加评标会。
3、负责对标书的审核和合同的审签。
(四)财务处
财务处参加教材采购招标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评标会。
2、根据学院资金情况,确定付款方式和时间,根据合同要求,对支付款项进行审查,负责把好资金出口关。
五、招标原则及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定标原则。
2、严格招标工作纪律,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亲属在招标过程中应实行回避。
3、招标必须集体讨论严禁擅自指定中标单位。
4、禁止明招暗定,泄露标书。
5、学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杜绝商业贿赂,确保清廉有明确要求,供应商的让利应全部入学院财务账,并严禁学院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的任何馈赠和回扣。
6、禁止投标单位联手哄抬标价,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竞标资格。
7、对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规定,造成学院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教材采购未进行招标的,所签合同或协议,合同审核部门不得通过审核,未经审核的和审核未通过的合同或协议,学院财务处不得为其办理付款和报销。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