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全中心国有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国有资产的购置由采购部负责
第二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
饮食中心经理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管理部核算员兼资产管理员,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建帐登记卡清查、报废工作、各校区餐厅经理为所辖单位资产负责人;各餐厅保管员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保管员。
第三条各单位购置炊事、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以工作需要出发,并经认真的可行性论证。
新型或大型设备,事先必须对厂家技术力量、设备的性能、房屋水电等使用条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聘请有关人士或专家进行论证和效益分析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购置。
常规用具设备购置时,为便于使用和维修,更广泛听取老用户意见,在总结、调查、分析、对比的基础上选择质优、价廉、适用的产品,并且尽量作到同一类设备同一厂家,统一型号、统一规格,逐步实现设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购置的各种设备,采购供应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验收中要检查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质量、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说明书、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责任人提出退换或陪补。
第五条国有资产必进行建账、建卡,作到账、物、卡相符。
1、建账和建卡的范围
(1)固定资产凡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和辅助设备都列为资产管理。
(2)部分低值易耗品,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如不锈钢盘、碗、勺等都要建立内部资产帐。
(3)工具类:如扳手、起子、钢锯等。
(4)录象带、录音带、影碟、激光唱盘等。
2、要建立锅炉、电梯等各种机械设备和电视、微机、录象机、音响设备、空调机等电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说明书、电路图、结构图、技术规范、合同书、保修卡等。档案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员。
第六条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持发票到资产处办理手续方可报销。
2、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品名、规格、性能、购置日期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3、国有资产员负责固定资产卡的保管、检查和定期盘点,并把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及时输入微机。
4、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使用与保养。
5、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和磨损程度,从成本中提取折旧基金。
第七条设备及炊事用具的内部调动与外借
1、各单位的设备,一般不准私下转借挪用。中心内有单位确需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到期资产管理员负责催还。
2、各单位设备的调动,必须经餐厅经理同意,并报中心经理批准方可。设备调动一周必须输完上帐、上卡或转帐、转卡手续。
3、中心所有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报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外借设备必须有借方经手人开条签字,注明归还日期。归还的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资产的清查与报损
1、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对资产账目、账物是否相符,闲置设备要回收,对损坏的设备和需报废的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处理。
2、工作变动的资产负债人或保管员,要在接到正式通知的三天内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
3、资产报废
(1)有使用年限要求的各类设备、电器、低值易耗品等要严格按规定的年限时间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清理要由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鉴定,确保已无使用价值时,报中心批准,并上报资产处,资产处批复后方可从微机中删除。
(3)低值易耗品的报废,要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4)报损的设备要全部上交,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九条损坏设备的处理
各单位发生设备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及进行处理。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餐厅经理审批,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上,由本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经理审批。
汽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按学校车队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