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本办法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q/sy 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a) 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b) 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本办法5.8条款中的“特殊情况”。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3.2 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培训,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参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2 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 a。
5.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1.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参见附录 b。
5.1.5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参见附录 c。
5.1.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5.2 受限空间辨识
5.2.1 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5.2.2 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参见附录 d。
5.2.3 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5.3 进入前准备
5.3.1 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如涉及管线打开时,应符合qg/hbyt**-***《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的要求。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5.3.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5.3.3 气体检测
5.3.3.1 检测要求:
a) 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b) 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c) 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d) 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e) 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5.3.3.2 检测标准:
a) 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 19.5%~23.5%。
b) 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 (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 (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c) 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5.4 安全措施
5.4.1 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4.2 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4.3 通风
5.4.3.1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4.3.2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4.4 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5.4.5 照明及电气
5.4.5.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4.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 24v 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 12v 且绝缘性能良好。
5.4.5.3 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5.4.6 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5.4.8 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进行检测。
5.4.9 工具、材料清点
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5.5 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5.5.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由作业区(科级单位)或以上级别的机构审批。
5.5.2 进入受限空间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明确作业监护人。并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q/sy 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5.5.3 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签发作业许可证,并指派作业监督人。
5.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5.5.5 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qg/hbyt**-***《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5.6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6 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5.6.1 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5.6.2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气体防护设备,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的危害。
5.7 安全职责
5.7.1 作业项目负责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
1)向作业施工单位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并根据作业单位情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防范措施。
2)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hse工作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施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
5.7.2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
1)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指派作业监护人。
2)负责作业前hse培训,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受限空间作业。
5.7.3 作业申请人:
1)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7.4 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和取消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7.5 作业人员:
1)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打开部位、作业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4)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5.7.6 作业监护人:
1)对作业负有直接监护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4)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5.7.7 作业监督人:
1)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作业监督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应对照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作业监督人有权制止作业。
3)作业监督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
5.8 特殊情况
5.8.1 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 30cm 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5.8.2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高于 1.2m 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5.8.3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 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5.8.4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 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