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内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设备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安监处,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事故扩大。
第四条:因设备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并上报事故经过报告,重点区域设备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概况用电话上报主管矿长、机电科。
第六条:发生设备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必须在半小时内用电话报告调度室、矿长、安监处、机电科。
第七条: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设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不得隐报、瞒报和不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八条: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 设备一般事故由矿负责组织。
2、 设备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
3、 设备伤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九条:设备事故调查组由与事故无关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
第十条: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的概况、过程、原因、和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人,提出设备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调查内容:
1、 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班次。
2、 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起因。
3、 设备事故的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责任人受过何种培训与安全教育,班前进行交接班情况。
5、 重大设备事故现场实测图及照片。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第十三条:确定设备(损坏)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 因设备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2、 因制造、安装和检修的错误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制造、安装 、检修者负责。
3、 因技术、操作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 因犯官僚主义错误,不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瞎指挥而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5、 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执行不力发生重大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无措施的由上级部门负责,有措施不严格执行的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
6、 因随便拆除安全保护装置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拆除者或指挥拆除者负责。
7、 对已发现或决定整改的重大设备、设施隐患,贻误整改时间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或单位领导负责。
8、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9、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启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实施,应确定负责人及完成工作时限。
第十五条:设备(损坏)事故的赔偿处罚标准:
1、 据责任大小及实际经济损失的50%--100%进行赔偿。
2、 依据违反相应安全操作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机电违章处罚。
3、 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安全相关处罚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4、 写出书面认识张榜公布,并在全矿或公司公开检讨。
第十六条:对发生设备重大事故的,在全公司开展事故教育活动,各科室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举一反三,结合本工种设备操作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学习体会。
第十七条;各科室、班组认真总结各类设备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提醒各生产单位加强预防减少或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福昌煤业安监处办公室、机电设备科,与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