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管理办法
1.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安全帽是指进入集气(总)站、污水站、回注站、阀池、隧道装置区域进行巡检、作业、检维修、施工等操作,需对头部防护所佩戴的安全帽。
1.2 进入集气(总)站、污水站、回注站、阀室、隧道装置区域(红线以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3 安全帽管理实行“年度上报、交旧领新、统一回收”原则,建立申请、发放、回收记录。
1.4 安全帽为个体防护用品,每人一顶,妥善保管,按照人员比例,备用迎检安全帽。
1.5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安全帽的计划上报、领取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1.6 承包商安全帽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主管承包商业务科室监督落实。
2.职责
2.1 hse办公室
2.1.1 hse办公室是安全帽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厂安全帽管理规定。
2.1.2 负责建立全厂安全帽发放、回收记录,统一安全帽标识。
2.1.3 负责安全帽检查考核工作。
2.2 使用单位
2.2.1 使用单位是安全帽日常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管理细则,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安全帽、检查、考核等。
2.2.2 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帽台账,包括使用人、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更换日期等,同时对更换后的安全帽台账及时更新。
2.2.3 负责对新发安全帽黏贴厂统一标识。
2.2.4 负责年度安全帽使用计划上报、到期安全帽回收、新领安全帽发放等工作。
2.2.5 负责新安全帽领取时的验收工作,包括外观检查、核查生产日期。
2.3 使用人
2.3.1 安全帽领取时,在领取记录中签字。
2.3.2 安全帽为个体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2.3.3 负责安全帽卫生,帽壳整体干净、无划痕。
2.3.4 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
2.3.5 安全帽过期前,及时申请、更换。
3.管理内容
3.1 安全帽标识
3.1.1 安全帽分个人安全帽和迎检专用安全帽两种,个人安全帽黏贴唯一性标识,标识大小为4cm*6cm,内容为工作单位、姓名、劳动合同号,保质期限;迎检专用安全帽,标识为4cm*6cm,内容为单位、编号、保质期限。
3.1.2 安全帽标识颜色统一为绿底白字,粘贴于安全帽衬里。
3.1.3 安全帽分白色和红色两种,白色为厂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用, 红色为职工专用。
3.2 申请
3.2.1 根据安全帽台账,上报年度需求计划,做好全年统筹规划。
3.2.2 安全帽到期更换,必须提前30天进行上报申请,填写申请单。
3.2.3 hse办公室接到申请单后,现场核实,向hse监督管理部提出需求,下发领取通知单。
3.3 发放
3.3.1 hse办公室要建立全厂安全帽发放记录,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安全帽台账、安全帽领取记录(签字)。
3.3.2 安全帽在领取时,hse办公室或使用单位要做好外观检查和生产日期核查。
3.3.3 迎检安全帽发放比例为单位50(含)人以下发放10顶,50人以上200(含)人以下发放30顶,200人以上发放40顶。
3.4 使用要求
3.4.1 戴安全帽前应调整帽箍,按自己头型调整适合的位置,系紧下颏带,不能晃动,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佩戴时要求戴正,帽沿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人的头部和帽壳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帽壳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壳间的通风。
3.4.2 安全帽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挤压或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
3.4.3不能随意在安全帽上拆卸或添加附件,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
3.4.4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坐垫、器皿使用,不得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必须保持安全帽的清洁。
3.4.5 严禁使用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下颚带与帽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间、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
3.4.6 安全帽不得遗失、丢弃或送与他人。
3.5 报废
3.5.1 塑料式安全帽保质期为30个月,实施交旧领新。
3.5.2 安全帽出现内衬损坏、裂痕、缓冲垫损坏、磨损严重以及其它情况影响防护效能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4.检查与考核
使用单位应将安全帽纳入常态化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制止,hse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检查,下发检查通报,同时纳入hse月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