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聘用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4)
为更好地完成学校运输服务任务,不断提高保障能力,规范用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及薪酬待遇: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格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踏实,吃苦耐劳,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3.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技术娴熟者可适当放宽),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妨碍驾驶技能的疾病(由学校指定医院体检)。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具有三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历,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无行车责任事故,对一般性故障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5.在校内有介绍人进行责任担保。
6.薪酬待遇:工资底薪加安全奖励加值班补助。
二、招聘程序:
1.符合聘用条件者携带 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到运输服务中心报名,按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
2.担保人推荐。
3.由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
4.进行实际驾驶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方法、要求另定)。
5.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6.考核、体检合格,经中心审核同意试用者,由担保人出具担保,签订试用合同。
三、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1.新招聘人员一律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行车补贴按50%发放。
2.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将予以辞退:
1发现有传染疾病、身体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者;
2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调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4服务态度差,不注重车辆保养及车辆卫生者。
四、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