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考勤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完善职工考勤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对象:所有与医院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含固定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人员、返聘及雇请人员等。
第三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2时,下午2∶30- 5∶30时;实行轮班制人员按科室排班执行;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四条 实行二级考勤管理。一级以处、科室内考勤单位负责考勤登记及汇总确认,二级为人事部门负责,对各考勤单位的出勤登记情况进行审核、抽查。业务科室原则上以专科为考勤单位,未设专科的以大科为单位,其中下设部门固定人员较多的可单列(由人事部门核准);行政后勤部门以处室为考勤单位。
第五条 实行考勤专人负责制,每考勤单位指定考勤员、考勤责任人各一名,对部分行政后勤处室下设科室、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增设考勤员。考勤员由处、科室领导推荐报人事部门审批聘用;考勤责任人实行处(科)室领导责任制,原则上由处(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
第六条 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职责
㈠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假期管理办法》、《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加班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承担本部门职工劳动纪律、出勤等管理职责。
㈡ 督促本考勤单位职工按规定出勤,并指导、督促按规定办理各类请假、休假等离岗审批手续。
㈢ 考勤责任人须本着劳逸结合的原则,做好当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尽量保证职工带薪休假;支持和督促考勤员开展工作,审核、监督本考勤单位职工的出勤登记情况。
㈣ 考勤员对考勤责任人负责,对职工的劳动纪律和出勤登记进行具体管理。
1、建立出勤登记制度,每天如实登记职工出勤情况,每月26日前按要求将职工出勤、执行劳动纪律情况经考勤责任人签名确认后报人事部门;
2、每月及时将职工的出勤情况反馈职工本人确认。
第七条 奖惩措施
㈠ 医院每月发给考勤责任人、考勤员岗位补贴各100元;
㈡ 出现无特殊原因迟报、漏报、虚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况,每次减发考勤员、考勤责任人岗位补贴各50元;
㈢ 因迟报、虚报、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况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负责追回。不能追回的,由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负责赔偿(各负责50%);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并扣考勤员和考勤责任人当月考核性补贴的20%-30%。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考勤管理办法》(附一人〔2007〕43号文)同时废止。其他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