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公司)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经营水平,促进管理现代化,激发广大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公司实施目标管理,并制定本办法条例。
第二条 本公司推行目标管理的原则:
1、建立以公司人员为中心以及人人参与的管理制度。
2、促进公司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
3、激励公司人员努力工作,并以此作为实施领导的基础。
4、以协议商方式订立各级目标,并实行分层负责。
5、通过目标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和各级之间的意见交流,协调工作。
6、采用目标自我考察制,培养公司人员的负责精神。
第三条 本公司目标管理实施年度,一律以会计年度为准,每一年度为一期;分级检察制度、年度计划以及总目标均应密切配合制订。
二、组织
第四条 本公司目标管理的推行,由企划资料处负责统筹规划并予实施、推行。
第五条 本公司所属各厂、矿、处、室等单位实施目标管理,除各处、室应指定一人主管此项工作及各厂、矿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实施工作外,且应指定一位单位副主管予以协助;必要时须在科级单位指派一人负责帮助该科级单位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层次的目标执行人,是指该年度纳入目标体系,实施目标管理的人员,包括单位执行人和各级个别目标执行人。
第七条 各年度实施目标管理的对象与层次范围,由企划资料处拟定,呈送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第八条 本公司单位目标的检查,由秘书室检查部门负责;个别目标的检查,则由各级个别目标自行人按期自行检查,并由直接主管予以考评。
三、目标及目标管理卡的分类:
第九条本公司各层次目标的分类:
总目标:指全公司年度经营急需完成或亟待改进的重点项目。总目标应在年度开始前,由总经理会同有关人员及处、室等单位主管开会协商决定。
单位目标:指本公司所属各级单位主管(含副主管)的目标。由各级主管根据总目标及本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配合有关单位,经与总经理协商制定,
个别目标:指科长级以下各级人员的目标。由各级目标执行人依据工作性质与任务,配合直接主管的目标工作计划,与直接主管协商制订。
第十条 本公司目标管理卡分类:
单位目标管理卡:指本公司各级单位主管为目标执行人填写的目标管理卡,统称为个别目标管理卡。
第十一条 各层次制定的目标,应针对年度实际的工作需要。制定的目标,应具有挑战性、积极性、创造性的特点;同时,要兼顾目标的可行性,如产品技术和生产费用,销售量和营业收入等,须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及以提高绩效为出发点。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所选定的目标数目,以三到五项为准。若需增减,须根据实际需要,由目标执行人与其主管商定。
第十三条 制定各层次的目标,应遵循上一层次目标的工作计划是下一层次的目标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商定。而有关目标的内容与数值,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商定。
第十四条 各层级制定的目标,必须是直接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共同商定的结果。
第十五条 为便于�量与评价成果,所制定的目标内容应简明扼要,并辅有具体的数值、时限、及预期绩效。
第十六条 各层级实施目标管理的执行人,每一年度都应填写目标管理卡;并于该年度开始前,按照公司公布的作业时限,按期完成填卡作业。
第十七条 凡同一单位职位相同,且工作目标完全相同的人员,须共同填写一张目标管理卡,共同成为目标执行人。
第十八条 对于因故调动的,各层级目标执行人应在目标管理卡上注明,由继任人员继续完成目标工作;如因缺员,无人继任时,相应目标工作应由部门主管重新分配、调整,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各层级第二年度的目标草案,应在当年度按下列期限分别制订,并应编制科级及单位目标体系。但各年度具体的目标制定的期限,则遵从该年度公司颁布的目标管理整体作业进度表所订时限办理。
1、总目标年元月十五日前。
2、单位目标 每年二月五日前
3、个别目标 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
四、执行
第二十条 为便于各层级目标执行人在年度开始时,按照既定的目标工作计划和进度开展工作,各层级的目标均应在该年度开始前十五日(即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定案。
第二十一条 单位目标管理卡经总经理审核定案后,一份呈总经理,一份由单位执行人保存,另外把副本各一份送企划资料处和检查部门,用以检查评定。
第二十二条 单位目标管理卡审核定案后,各级个别目标管理卡可据此修正并确定下来,目标执行人和其直接主管各留一份,作为执行与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各级目标执行过程中,凡出现目标执行困难问题时,视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按下列原则酌情处理:
1、若目标执行困难,问题仅是个别性而不会影响总目标和单位目标的完成时,应由目标执行人同其直接主管或间接主管商定。
2、若目标执行困难,问题影响到总目标和单位目标的实现,目标执行人先填写目标执行困难报告呈报直接主管或公司有关部门请求解决,若无法解决,单位目标执行人应填写目标修正卡,报送企划资料处,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呈总经理核准后,修正单位目标和有关的各级个别目标,并将目标修正卡影印本一份交检查部门备查。
五、跟踪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 单位目标的跟踪,由各单位目标执行人以每三个月为一期自行跟踪,并填写单位目标跟踪卡,在执行期限届满(每年一、四、七、十月)的下月十日送检查部门,另送一份副本给企划资料处参考。单位目标跟踪卡经检查审核,做出结论及改进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交给有关部门经理,另送一份副本交企划资料处备查。
第二十五条 单位目标的跟踪,以每三个月为一期,由各层级目标执行人自我跟踪,考查目标执行结果一次,并将有关结果扼要填写在本人保存的目标管理卡的检查栏内,于该期届满的下月五日前报送直接主管审定。
第二十六条 总目标和单位目标每年度应分上下两期(每半年一期)作一次核查。上期的检查仅就该年度前六个月的实际执行进度填报;下期的检查则应就该年度的两期实际执行进度填报。总目标的执行检查由各单位目标执行人在当年元月及七月十五日前填写上期或两期单位目标执行检查表,报送企划资料处后,连同该期总目标执行检查表一并呈报本公司每半年一次的业务会议,进行综合检查评核,商讨改进策略。
六、考评
第二十七条 各层级目标的考评,一律采用自我评核制,在各该年度届满的下一月(每年七月)十日前,各级个别目标执行人应自下而上,利用目标管理卡的考评栏逐级自我考评,并呈直接主管评核绩效。
第二十八条 自我考评后,目标管理卡于年度届满的下一月十五日前报送检查部门审核后,呈送总经理核定绩效,并将一份影印本送企划资料处备考。
第二十九条 应把各级目标成果的考评结果,列为各级目标执行人年度工作考绩的重要项目。目标考评除用来�量成果外,还应着重检查各项目标执行情况并用以建议下年度的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