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投资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升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
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公司内部在岗培训。
2、外派培训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公司以外的培训、学习、进修等活动。
3、自发培训
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申请参加的培训、学习、进修等活动。
二、培训费用
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培训期间的工资等项。
1、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培训期间视为上班。
2、自发培训原则上由员工自行承担培训费用,培训期间视为事假。
三、培训考核
1、服务员、清洁工、保安的岗前培训期为一个月,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2、公司将不定期对内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3、外派受训员工须将培训成绩、心得报告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如中途擅自退出培训或未能取得结业资格,培训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特别规定
外派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按协议执行。
1、培训费用与服务年限约定:
单次培训费用 最低服务年限(自培训之日起计算)
1000元以下 一年
1000元-2000元 两年
2000元-4000元 三年
4000元以上 五年
2、培训期间所发放的培训资料所有权属于公司,培训结束后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3、培训合格之后取得的资格证书所有权属于受训员工本人,在约定服务期内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代管,约定服务期满方可交还本人。
五、本办法自20**年*月2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