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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风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7

隧道风险管理办法

隧道风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隧道建设风险,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隧道风险管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根据《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结合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隧道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参建各方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落实“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的管理要求,减少风险的影响,以较低、合理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行为。

1.3 公司以设计阶段隧道风险评估为基础,结合地质勘探新成果、超前地质预报成果、施工揭示地质情况和监控量测结果,对隧道风险工点进行动态调整。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隧道风险管理。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成立隧道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技术方案组、现场工作组,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行隧道风险管理。

2.1.1 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设计院主管副院长、监理公司总监、施工单位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公司工程、安质部长,段落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设计院项目经理、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外聘专家

2.1.2 技术方案组

组长:公司总工程师

组员:公司工程、安质部长,段落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总工程师

2.1.3 现场工作组

组长:段落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组员:段落指挥部副指挥长、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部长、项目分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监理组长

2.2 工作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隧道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组织相关单位分别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审批技术方案组提报的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

(4)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隧道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事故抢险组织、指挥等工作。

2.2.2 技术方案组职责:

(1)审查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审批i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

(3)分级建立专家评审组,组织i、i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论证;

ⅰ、ⅱ级风险隧道专家组成员为:院士、设计大师、院校教授、国内知名隧道、地质专家各参建单位隧道技术负责人。。

(4)检查技术方案落实情况。

(5)定期组织专家对重大疑难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检查。

(6)根据现场工作组提报的资料,动态调整隧道风险等级。

2.2.3 现场工作组职责:

(1)按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和隧道风险管理办法,组织现场落实批准的隧道风险技术方案;

(2)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全过程的卡控。

(3)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组织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论证其它隧道施工方案;

(5)根据揭示地质,提请调整隧道风险等级和变更技术方案。

2.3 公司工程部在领导小组和技术方案组领导下,负责隧道风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信息、建立工作台帐、提请领导小组和技术方案组开会研究有关事项、编发会议纪要,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3 风险管理

3.1 各参建单位按照风险计划、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程序,对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2 参建各方应积极开展隧道风险管理,根据风险等级,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落实风险管理内容。

3.3 施工单位要按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三个层次,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3.3.1 管理层要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标段隧道的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隧道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准则,保证。

3.3.2 技术层要成立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方案机构,负责本标段隧道的风险评估和技术方案制定报建设单位审批。

3.3.3 作业层要成立以项目副经理、项目分部经理、现场作业队长负责的现场卡控机构,负责按经过评估和审定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报管理机构和技术方案机构。

3.4 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隧道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准则。

3.5 风险评估工作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各参建单位应按《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5.1 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完成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工作。

3.5.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测,施工阶段的主要风险源为:

(1)设计文件提示的断层破碎带、富水破碎带、不同岩性接触带、浅埋段、岩溶水水平循环带、高水压地段、溶腔、穿越水库和公路段、高瓦斯地段、高地应力地段、膨胀性和挤压性围岩地段及洞内与地表水力联系强的地段。

(2)超前地质预报异常地段。

(3)监控量测异常地段。

3.5.3 当超前地质预报或监控量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应立即组织初步评估。当初步评估结果为高度和极高风险时,报技术方案组组织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技术方案。

3.6 风险控制工作包括风险预警和施工过程控制。

3.6.1 风险预警

(1)施工单位应在洞口设置红、橙、黄、绿指示灯,向作业人员提示当天隧道施工风险等级。绿灯表示风险等级低,黄灯表示高度风险,橙灯表示极高风险,红灯表示发生事故正在抢险。

(2)施工单位在接近安全风险源前应向参建各方发出预警,现场工作组接到预警后,要组织检查技术方案,加强过程控制,指定专人包保,保证施工安全。

3.6.2 施工过程控制

3.6.2.1 风险隧道施工必须以“四化“手段为支撑,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3.6.2.2 加强落实公司“五个一”工作,即“一块牌、一根管、一根棍、一把尺、一张椅”,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3.6.2.3 人员培训

(1)参建各方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建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和逃生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有台帐,新进场人员和换岗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学时不少于20 学时,其它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0 学时。

3.6.2.4 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每个隧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设备配备、劳力和材料安排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经批准后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可能遇到的坍方、突泥突水、岩爆、瓦斯爆炸和大变形等事故的危险因素制定专门的控制措施。

3.6.2.5 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严格按公司制定的《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执行。

3.6.2.6 施工监控量测是确保隧道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工序管理。监控量测工作严格按公司制定的《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执行。

3.6.2.7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项目部、作业队、班组、作业人员逐级交底制度,使作业人员熟知各工序施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施工安全。

3.6.2.8 隧道各工序施工前,必须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强调有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按《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6.2.9 隧道开挖必须严格执行确定的工法,当隧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变换开挖工法必须报批。

3.6.2.10 控制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合理确定开挖循环进尺。全断面开挖时,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0 米;台阶法时,开挖进尺不得大于1.5 米;分部法开挖时,开挖进尺不得大于1.0 米。当设计文件对开挖进尺另有要求时,按设计文件办理。

3.6.2.11 在洞口和掌子面附近悬挂揭示牌,标识施工的里程段落、支护参数、开挖进尺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醒作业人员规范施工,同时便于检查人员核对。

3.6.2.12 隧道洞内必须设置救生应急管。救生应急管采用直径108 毫米,壁厚5 毫米无缝钢管,自掌子面连通到距掌子面最近二衬完成地段。

3.6.2.13 在二衬端头设置作业人员休息区,供侯班人员和休息人员使用,尽量减少掌子面人员数量。

3.6.2.14 在掌子面附近边墙上悬挂救急箱,箱内放置救急药品和不易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应对突发事故;药品和食物定期更换。

3.6.2.15 当钢架侵入限界必须更换时,严格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的工法和步骤实施。

3.6.2.16 对未衬地段建立巡检机制。交接班时接班安全员对未衬地段的初期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时其他人员方可进入掌子面,发现异常变形和较大裂纹通知上班掌子面人员撤离,报项目部领导,由项目部安排对该地段加固处理。当班作业时由当班安全员检查2~3 次,按上述流程进行办理。

3.6.2.17 对富水软弱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防突涌水专项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6.2.18 当采用注浆堵水措施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隧道岩溶注浆管理办法》。

4 应急预案

4.1 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按《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应急预案。

4.2 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及预警、指挥系统,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4.3 应与附近医院、消防队,临近施工队伍及其他救援组织建立正式的互助协议,并做好相应的安排,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4.4 隧道施工中必须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对配备的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4.5 隧道施工必须事先规划逃生路线,并在隧道适当位置设置避难、急救场所,避难处应准备足够数量的逃生设备、救护器械和生活保障品等。

4.6 隧道内交通道路及开挖作业等重要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应急照明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光照度符合要求。

4.7 隧道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面必须安装警报装置,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 设置警报设备的场所,应有应急照明,并在停电时能够识别;

4.7.2 使用电源的警报设备应配备备用电源;

4.7.3 警报设备应采用手动警报设备、自动警报设备、放置灯、广播设备用的扩音器及其他警报设备,组合使用,互为备用,保证其性能可靠。

4.8 隧道施工期间通信系统必须保证畅通,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4.8.1 必须在现场各应急组织相关部门、洞口值班室、开挖工作面及其他必要的地方设置通信设备;

4.8.2 使用带电源的通话装置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停电时不影响使用;

4.8.3 通信设备应采用洞内有线电话,并保证其性能可靠。

4.9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桌面演练或模拟演练。演练前应结合施工环境改变和以往演练的情况制订计划,演练后应及时评审,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4.10 隧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4.10.1 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

4.10.2 熟悉应急救援程序;

4.10.3 掌握必要的自救及互救知识;

4.10.4 了解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逃生路线、集合地点及各种避难急救场所位置;

4.10.5 了解各种警报含义,掌握警报设备、通信装置、避难器具等的使用方法。

5 应急救援

5.1 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应迅速作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按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同时根据下列各项要求,迅速开展事故的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5.1.1 值班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通过警报装置通知隧道内所有作业人员紧急撤离。险情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建设单位;

5.1.2 现场最高管理者应负责指挥疏散撤离,各级调度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反馈人员撤离及险情出现情况等信息;

5.1.3 应及时上报地方政府或相关救助部门,请求紧急救援,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1.4 现场应采取安全警戒或隔离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避免灾害损失的扩大;

5.1.5 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收集事故物证,调查引发事故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人;

5.1.6 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工程处理措施,上报建设、设计、监理和相关单位,按批复的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5.1.7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应按下图所示的工作程序进行。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程序

5.2 隧道内发生瓦斯燃烧、中毒、爆炸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5.2.1 立即切断洞内所有施工及照明线路电源;

5.2.2 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清点施工人数,确认人员伤亡情况;

5.2.3 立即报告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2.4 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5.2.5 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织人员现场勘察,立即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5.2.6 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事故性质,并制定侦察工作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事故区进行侦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5.2.7 可供临时处置的供氧呼吸机、清洗器具、急救箱、担架等医药卫生设备及时到位;

5.2.8 救助受困人员至安全地带、撤离施工设备;

5.2.9 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临时处治,防止伤势恶化;

5.2.10 应立即与当地医疗单位联系,将受伤人员就近转送医院治疗;

5.2.11 事故调查及处理。

5.3 隧道内发生突涌水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5.3.1 突然遇到大面积渗漏水或发现浑水、涌水携带泥沙、顶钻、高压喷水、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应对出水部位、水量大小、变化规律、水的混浊程度等进行观测记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上报监理;

5.3.2 在爆破作业后突然发生特大涌水,作业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按既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洞内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撤离。

5.3.3 在开挖作业过程中发生特大突涌水,开挖工作面人员应立即沿逃生路线迅速向洞外或避难所撤离,同时启动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当涌水量较大时,人员可利用事先准备的救生圈、皮划艇等进行逃生;

5.3.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3.5 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5.3.6 突涌水保持稳定后,利用大功率抽水设备进行排水;

5.4 当隧道发生塌方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5.4.1 立即停止必须按事故分级规定迅速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并立即启动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4.2 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5.4.3 当隧道塌方造成人员被困时,参建各方必须在调查清楚塌方发生的部位、规模、被困人员避难位置等具体情况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防止二次灾害发生,可选择从联络通道、隧道另一端、隧道侧面、洞顶等处快速开挖一个断面合适的小导洞,将被困人员尽快救出;

5.4.4 在开挖救援小导洞的同时,应利用高压风管、救生管等现有条件继续与洞内被困人员

保持联系,并向洞内供风、供氧、供应食物及药品等;

5.4.5 被困人员救出后应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5.4.6 事故调查及处理。

5.5 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5.5.1 及时启动报警系统;

5.5.2 起火初期,当火势不大,未对人与环境造成较大威胁时,应运用平时培训演练的技能,就近采用灭火器、水管等消防器材,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5.5.3 当火势失去控制时,应判明方向,迅速判断地点和安全地点,组织作业人员按逃生路线向洞外或附近避难所逃离;

5.5.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5.5 事故调查及处理。

5.6 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施工时,应有计划地采取下列相应的措施:

5.6.1 随时收集气象和地质资料。

5.6.2 大临工程须避开不良地质处所设置,且必须高于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

5.6.3 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警戒检查并采取防护措施。

5.6.4 在警报解除后,应确认无危险源方可进行作业。

5.7 为防止大雨造成的灾害,隧道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5.7.1 当洞口地质地形可能因降雨引发泥石流时,应及早采取加固措施和施作洞门;

5.7.2 在遇强风时,对各种大型机械应采取防止倾倒及滑跑措施,对临时设备、脚手架等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5.7.3 当冬季作业时,为了防止冰雪灾害,应对各种临时设备、脚手架等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6 附则

6.1 各单位在实践中要根据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本办法,并将意见反馈公司工程部。

6.2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

附件二: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实施细则

附件三:岩溶隧道注浆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四:隧道施工“五个一”安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隧道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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