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财务审计的原则和依据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清月结。
第四条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会计、银行对账,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负责核对会计审核的报销凭证,复核单据与报销金额是否相符,发现错误及时向会计提出纠正。
第六条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和领用的空白收据。
第七条 负责办理银行开户、销户及银行预留印鉴更换工作。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章 内部审计稽查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督检查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监督检查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第三条 监督检查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账、实的管理情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会计档案保存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各种会计资料是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