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小教师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京实小教师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不断进取的教科研精神,从而促进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考核办法》(镇教发〔2016〕6号文件),结合我校现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对拔尖人才的管理主要依据以下两大方面。
1、政治思想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2、工作业绩:要求拔尖人才工作量达标,教学质量一流;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能较好地发挥带头人作用,在本单位教育科研和对青年教师培养方面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好的成果与实绩。
二、管理办法与细则
1、学校依据不同层次将拔尖人才分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五种,为促其发展,分别制定了不同级别的任务标准。
2、学校每学年组织拔尖人才优质课展示、讲座交流、外出培训、上课等多种活动,为其创设发展平台。
3、学校各级各类的拔尖人才需参加校内组织的年度业绩考核,在每年年底参加考评工作,具体时间由学校提前半个月通知。
4、不同封号的拔尖人才填报学校下发的分层测评表,并自我鉴定评分,同时依据测评要求呈递相应的证明材料。
5、以教科室为主,在学校各个部门的协同下对被考核者一年来的政治思想表现、日常工作、科研业绩和参加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情况,给予客观的鉴定评分和考核等第。
6、已正式得到市、区拔尖人才称号的教师,学校将实事求是地将考核结果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学校级别的拔尖人才,考核结果需在达到优秀,方能享受由学校自筹的“校内拔尖人才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降入下一梯队,并取消其向更高级别申报拔尖称号的资格一次。
7、对拔尖人才的管理同样适合普通教师的个人成长,学校鼓励全体教师向梯队迈进,并提供同等的竞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