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6 11:28:16 查看人数:98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培养与引进并重的方针,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鼓励和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着力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快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和成长性专业的建设和专业带头人、教学骨干的培养。坚持鼓励支持、按需施培、突出重点、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等原则。

二、培养目标和任务

1.通过对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在职学历学位的提升、教育和培养,使学院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显着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不断增强。

2.通过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结合人才引进和其他形式的培养,使我院教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有明显提升。到“十二五”末,使学院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达到5%左右。

三、培养形式

1.选送报考省内外统招的委托、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2.选送攻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四、选送条件、要求和程序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在我院工作满两年,专业基础扎实,能认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报考专业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所需要,并被列入学院培养计划。

4.每年由学院人事处下达选送攻读学位计划,各系(部)组织报考人员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在学院计划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人事部门审核综合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报考人员考试合格被录取后,与学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

五、支持政策与管理措施

1. 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培养期限一般为3年。第一学年读学位课程期间可脱产学习,其后的论文阶段,需在职完成学院教学、科研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工作任务。

2.教师在职攻读学位一年脱产学习期间,读博士学位者全额发放基本工资,读硕士学位者发放基本工资的50%,同时享受学院正常的工资升级和职称晋升。

3.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学院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1)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取得学位证书后,学院支付标准学费全额的50%;

(2)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取得学位证书后,学院全额支付标准学费;

(3)攻读博士学位者,在入学前可向学院预借80%学费。学费分期缴纳者分期借支。取得学位证书后凭缴费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并撤回借据。没有获得学位的,所预借的学费必须全额退还。

4.教师在合肥以外就读者,学院将准予报销往返长途车票3次。

5.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再享受其他进修形式的资助,不得与其它较长时间的进修学习交叉。

6.教师在职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以后,学院提供与引进博士同等的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

7.在职攻读学位人员毕业后,须持学位证书或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人事处验证,履行入档和报销手续。

8.自获取学位证书后,硕士在学院服务期不少于3年,博士在学院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相关说明

1.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2.现已在职攻读学位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可按本办法享受学院给予的学费支持额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专题

相关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