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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8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培养与引进并重的方针,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鼓励和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着力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快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和成长性专业的建设和专业带头人、教学骨干的培养。坚持鼓励支持、按需施培、突出重点、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等原则。

二、培养目标和任务

1.通过对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在职学历学位的提升、教育和培养,使学院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显着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不断增强。

2.通过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结合人才引进和其他形式的培养,使我院教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有明显提升。到“十二五”末,使学院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达到5%左右。

三、培养形式

1.选送报考省内外统招的委托、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2.选送攻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四、选送条件、要求和程序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在我院工作满两年,专业基础扎实,能认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报考专业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所需要,并被列入学院培养计划。

4.每年由学院人事处下达选送攻读学位计划,各系(部)组织报考人员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在学院计划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人事部门审核综合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报考人员考试合格被录取后,与学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

五、支持政策与管理措施

1. 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培养期限一般为3年。第一学年读学位课程期间可脱产学习,其后的论文阶段,需在职完成学院教学、科研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工作任务。

2.教师在职攻读学位一年脱产学习期间,读博士学位者全额发放基本工资,读硕士学位者发放基本工资的50%,同时享受学院正常的工资升级和职称晋升。

3.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学院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1)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取得学位证书后,学院支付标准学费全额的50%;

(2)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取得学位证书后,学院全额支付标准学费;

(3)攻读博士学位者,在入学前可向学院预借80%学费。学费分期缴纳者分期借支。取得学位证书后凭缴费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并撤回借据。没有获得学位的,所预借的学费必须全额退还。

4.教师在合肥以外就读者,学院将准予报销往返长途车票3次。

5.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再享受其他进修形式的资助,不得与其它较长时间的进修学习交叉。

6.教师在职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以后,学院提供与引进博士同等的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

7.在职攻读学位人员毕业后,须持学位证书或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人事处验证,履行入档和报销手续。

8.自获取学位证书后,硕士在学院服务期不少于3年,博士在学院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相关说明

1.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2.现已在职攻读学位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可按本办法享受学院给予的学费支持额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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