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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申报中、高级职称述职评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8 10:20:02 查看人数:78

中学申报中、高级职称述职评议管理办法

中学申报中、高级职称述职评议管理办法

田稻中学申报中、高级职称述职评议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工作,保障评聘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对本年度申报高级职称的述职评议工作,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个人述职

11月12日召开述职会议。

与会人员:全体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参评人员。

述职时间安排:晚上7:00-10:00

述职地点:多功能报告厅

二、述职要求

1、所有述职人员晚上6:40到小会议室,抽签决定述职序号。

2、述职内容:个人简历、任现职的工作情况,突出出勤及工作量情况,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实绩,历年荣誉称号,论文发表,评奖情况。

3、述职要求:杜绝假话、大话、套话、空话。用事实说话,以数据佐证。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超过5分钟酌情扣分。

4、述职公示:交纸质报告、电子文稿各一份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上网公示。

5、所有述职人员坐大厅前排。台上主持人、计时员各一名。

三、评议办法

1、申报对象互评:所有申报人员集中互评,互评采取分项计分的办法进行。互评结果占总分的20%。申报对象互评不署名。

2、小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各处室考核情况,对照申报人员的述职报告进行测评。测评采取分项计分办法进行。其结果占总分的40%。

3、领导小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测评结果,认真审议,独立评分,其结果占总分的40%。

四、结果公示

最终测评结果以总分排序,高级公示前12名,中级公示前6名,待指标下达后依序上报材料。

凡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上报材料视同放弃,依次递补。被区、市审查淘汰下来的,三年内不得参评。

中学申报中、高级职称述职评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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