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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4 11:26:07 查看人数:19

科大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科大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科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太原科技大学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课程必须是我校本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四条 申报立项条件:

1、申报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以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教学效果好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是指课程建设在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所包括的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2、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

4、申报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均应上网。

5、申报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优秀教材可以是课程组自行编写、制作的教材,也可以是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6、在网上提供30-50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

7、申报课程应由各学院保证其教学活动条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五条 申报立项步骤

1、教师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六条 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

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3-4年。

第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精品课程建设期中,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学校将进行定期抽查,未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精品课程立项,并停止划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取消该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对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项目按5万元/门建设经费投入,实行在3-4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按7万元/门建设经费投入,对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按10万元/门建设经费投入 。

2、学院对本学院已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应给予1∶1的配套经费。

3、学校对符合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重点要求课程,除在立项方面给予倾斜的同时,在建设经费上也给予适当的倾斜。

4、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按年度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5、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项目建立经费本,由课程负责人、学院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具体管理。

6、经费开支范围为:

(1)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调研差旅费等;

(2)电子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题库建设费等;

(3)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

(4)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5)课程建设劳务酬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6)师资培训费。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共同负责。

第四章 精品课程的评审与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由所在学院提出评审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院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院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共计20天。情况特殊的也可组织专家到学院现场复审。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授予“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向全校公布,并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资助其进一步建设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申请复评。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运行管理。学校建立“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网站,发布与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申请条件、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通知等信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课程负责人按照分工,各自负责精品课程在网上的信息发布、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等相关工作。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低于 10%。

第十四条 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到学院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被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学校精品课程。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管理。 校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的学院和课程负责人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太原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校内师生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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