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计与开发,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类型及界定
1.根据学科基础与实验条件,我校将实验项目类型分为:演示性演示、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
2.演示性实验是指主要由教师讲解和操作,学生通过听讲、观察与思考,来理解实验原理与方法,了解实验过程与结论。
3.验证性实验是指在教师指导下,主要由学生按指导书要求或按教师审定的实验方法和步骤,自行动手操作来完成全部实验过程,进而掌握实验技能和方法,了解实验原理和技术,验证实验过程及结论。
4.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的内容、原理和方法涉及本课程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有关知识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过程的操作和实验后期的处理等,以获得较为系统的综合实验训练。
5.设计性实验是指导教师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去发现、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6.研究性实验是指学生个人或小组结合科研课题或创新实践项目,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创新性研究的实验项目。研究性实验要求从查阅技术资料、拟定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步骤,到选择或自制仪器设备并进行实际操作,直至完成实验报告和实验总结,都是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自行设计、自主完成。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要求
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可安排一些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2.综合性实验一般可在一门课程的后期开设,也可以在几门相关课程学完之后开设,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常规实验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开设。
3.凡有实验的主要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其中,基础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专业基础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和专业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4.各专业培养方案种的实践教学学时总数、实践教学学时数占总教学学时数的比例要满足学校有关要求,各专业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不低于有实验课程总数的50%。
5.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创造资源条件,大力改善实验环境,认真组织开展实验项目的更新与实验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适当增加研究性实验项目,不断提高本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的比例。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报认定
1.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拟定实验项目名称,明确实验目的及要求、主要实验内容及方法,并针对师资条件、仪器设备、实验场地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填报《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2.每年教务处组织制(修)定专业培养方案结束后,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家组,从项目名称、原理方法、资源条件等对教师所申报的实验项目及其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就其是否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3.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对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予以审核确认,并填写《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配套举措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开发,对于成熟度高、实施效果好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可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于有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开发任务的课程建设项目将在评审时享有优先权。
2.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对本单位的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项目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规划和统筹推进,要对在实验项目开发及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教学建设立项申报、年度评优和职称评审推荐等方面明确支持。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费用由专业系部通过申请学校的专业建设年度专项经费予以解决,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开发费用根据其类型分别有教师科研课题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身的项目经费予以解决。
4.各二级教学单位和专业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及其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重点实验室评选和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2: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