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科大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课程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是根据教学方案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设计、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课程和相关知识为基础,使学生加深对本课程知识的综合理解和运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运用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逐步树立设计应用的思想、观点和方法。
二、课程设计的管理
第三条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一)凡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重要依据。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的原则,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培养的有机结合。
(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内容:课程设计名称;课程设计学分与周数;课程设计开课单位;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及基本教学要求;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安排;课程设计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等。
第四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学院(直属系)审核后下达给学生。
(二)课程设计的每一题目均应有相应的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任务书装订于课程设计说明书封面之后,正文内容之前。
第五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程设计说明书的规范各学院(直属系)要统一。学生应提交课程设计说明书一份;课程设计说明书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3000字。
三、课程设计的选题
第六条 选题要求
(一)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于相关课程范围,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锻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课程设计应选取有一定的工程或社会实际背景,体现应用性、先进性、综合性的题目,题目内容应能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课程设计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第七条 课程设计题目及所需数目由指导教师拟定,报学院(直属系)审核,审核通过的题目由指导教师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做好指导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八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说明书,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百分制成绩,由指导教师填入课程设计任务书成绩评定栏并于学期末将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九条 课程设计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50%。
第十条 课程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一)课程设计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二)课程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等;
(三)课程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四)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做课程设计,重做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课程设计学分。
五、课程设计的检查
第十二条 在整个课程设计的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直属系)汇报。
第十三条 各学院(直属系)要对本学院(直属系)开出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学习态度
(一)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课程设计说明书或找他人代做课程设计说明书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以作弊论,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要做到基本知识扎实,概念清楚,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课程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
第十五条 学习纪律
要严格遵守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到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到者,均按旷课论。
第十六条 公共道德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环境整洁、卫生、文明、安静。
七、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协助指导过一次课程设计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为宜。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学院(直属系)批准,并委托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指导教师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学时。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课程设计进行前,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认真选题,所选
题目覆盖面宽,典型性强,能够起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作用。
(二)指导教师根据所选题目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使学生能够合理利用时间,圆满完成任务。
(三)指导教师应当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指导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设计成果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成绩。
八、学院(直属系)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各学院(直属系)全面负责本学院(直属系)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审核课程设计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组织课程设计检查,及时处理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教师按时完成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等档案材料应由学院(直属系)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说明书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经常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九、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直属系)可根据本学院(直属系)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设计的知识产权或专利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太原科技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