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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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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确保县城城市集中供热新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条款完成项目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限于公司在实施项目工程中有效。
第三条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公告制、工程招标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制。
同时建立项目领导人和项目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
项目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组成,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请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决策。
第五条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严禁在高危作业区进行晚间加班作业。
第六条项目实施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有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记录并如实统计,对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停水、停电、风雨天气如实记录。
第七条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监督施工企业制订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及月度进度报表。
第八条认真落实安全施工的各项制度和规则,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协助监理单位严格纠正,绝不姑息,必要时加重经济处罚力度。
第九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负责人按照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表以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拨付。
第十条项目竣工后,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过程中指出的整改部分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对不履行整改措施的施工企业,对该项目不予以决算,暂缓工程款拨付。
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一、项目责任领导人和项目责任人
项目领导小组责任领导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
二、项目名称
同心县老城区集中供热设施改造项目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
1、项目责任人对施工企业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总进度及月进度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领导小组。
2、项目责任人根据监督检查计划,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进度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责任人对各环节各分部提出的整改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到施工企业并落实整改。
四、监督检查
项目责任人对整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每月必须进行系统的大检查,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
同时,接受项目领导机关的检查。
五、责任追究
项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及质量问题未进行监督整改处理。
2、接受施工企业钱物、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
3、滥用权、玩忽职守。
4、其他过错行为。
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
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项目管理实施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 项目信息管理
第三条 项目信息管理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使实施工作中的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须遵守以下几点:
1、项目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和各职工,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一办事人员存在各种不良因素或手段、资料缺陷的时候,以及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该项目各种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2、新业务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实施中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非本项目、非本公司办理的其他新项目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时,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3、去甲方或政府部门必须携带笔记本,把所谈的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四条 信息反馈方法、原则如下:
1、各种有用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溃
2、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并要求紧急信息及时准确。
3、业务信息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人、主要内容和信息评估。
第五条 业务信息的处理:
1、涉及本项目的信息,项目经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告知消息来源人,重大事情同时向经理汇报。
2、新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报,等待经理处理。
第三节 项目经理制度
第六条 本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人员以后义
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七条 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八条 项目小组职责:
一、项目经理:1、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2、负责头筹业务的工作进度,保证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
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二、经办人员:1、按照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2、负责承办的业务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四节 三级复核制度
第九条 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
第十条 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经理。
第十一条 三级复核由项目经理与政府机关完成,复核完成后,连同政府审批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协办人员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二章 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客户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全体项目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保守秘密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项目相关和其他投标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投标公司的秘密。
第十六条 全体项目工作人员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十七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十八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根据“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项目实施安全,制定项目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行每周定期和不定期开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行项目安全承包责任制度,公司和项目经理签订项目安全协议承诺书,由项目经理和经办人员签订项目细节实施安全协议承诺书,确保项目得以安全实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制度。
一、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给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告总经理。
二、同时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以使损失降到最低。
三、根据事故原因,进行追责。
实行“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将针对情况轻微或严重情况不同做不同处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公司”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公司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施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第二十九条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账。
第三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报账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物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决绝付款,决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审批权限如下:5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5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六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七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八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委
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三十九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脏论处。
第四十一条 员工每周末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账目。
第四十二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四十三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 工资及奖金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四十六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定。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有总经理审定。
本管理细则自20**年11月起施行。
第2篇 qc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模版
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备中心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增强广大职工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责任感,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装备中心各二级单位和科室部门qc小组活动的开展、成果的发布、推荐。
第三条 技术质量科负责中心各二级单位和科室部门qc小组活动的指导、检查等工作。
各二级单位和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部门qc小组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qc小组的组建与注册登记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应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建qc小组。
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质量难题、管理难点,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开展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组成的“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生产经营现场qc小组活动。
第六条 为推广应用机械加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本单位在机械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的不断进步,鼓励和支持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 “创新型”qc小组活动。
第七条 qc小组以单位(部门)为单元在中心注册登记,成员人数以3-10人为宜。
第八条 qc小组成立和活动课题确定后,应填写“湖北省地质勘查装备中心qc小组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小组留存,一份交所在单位(部门)留存,一份交中心技术质量科备案,并在中心技术质量科申请注册登记。
第九条 中心qc小组的注册登记号由四个字母和二组两位数字组
成,前两个字母为wt,后两个字母为qc,前一组数字为年号,如10表示2023年,最后两位数字为注册顺序号,并按注册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从01、02的顺序向下排列,如wtqc-10-01。
第三章 qc小组活动开展与成果总结
第十条 qc小组活动课题应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生产技术难题等来开展,其内容涉及节能降耗、技术革新、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选题要有针对性,先易后难,力求“小、实、活、新”,以“实”为主。
第十一条 qc小组活动要有计划、有安排,并严格按pdca循环程序的步骤进行。
qc小组活动要经常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活动原始记录。
第十二条 qc小组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并注意原始数据的积累和资料整理。
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后,应及时总结qc小组活动成果,并将qc小组活动成果材料一式三份,报技术质量科。
第四章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
第十三条 技术质量科收到各单位(部门)上报的qc小组活动成果材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确保活动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中心成立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组,其成员由中心技术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
第十五条 单位两年一次召开qc成果发表会,对qc活动成果进行评审,技术质量管理小组评选优秀qc活动成果小组。
第十六条 被评为qc活动优秀成果的小组,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第十七条 获qc小组活动优秀成果奖前两名的由中心技术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推荐上报。
被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材料,其封面制作和材料内容格式应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qc小组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单位(部门)年底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技术质量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2】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推进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公司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员开展“三大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科技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二条 公司设立“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
主 任:公司
副主任:公司
委 员:公司
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
主 任:公司
委 员:公司
3、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主 任:公司
委 员:公司
第三条 管理机构职能
1、在主任的领导下,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部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和管理成果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在生产技术部设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
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立项及实施
第五条 公司级项目的立项。
1、每年11月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级项目的立项工作。
2、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井发展规划及公司井安全、生产、经营、非煤产业等方面的需要,每年下达一次项目计划,实行立项管理。
3、公司属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课题),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后,向科技管理中心申报立项。
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申报立项的项目(课题)汇总,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公司行文下发到各单位。
4、年度中,各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需要追加立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科技项目的立项。
凡是申报公司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分管专业副总必须组织承担单位课题人员对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填写《公司重大科研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逐级申报立项。
第七条 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审定并行文下达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措施、人员、资金、设备、仪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
科技管理中心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协调立项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保证立项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 成果的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 科技管理中心对完成的项目及时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材料整理。
凡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写出技术工作报告,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申报评审。
第九条 对所受理的项目成果,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牵头,汇同承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为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提供依据。
第十条 由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对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初评的项目成果,按照科技含量、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并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凡申报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评奖的成果,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鉴定或评议。
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成果完成单位,按照不同层次成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出具完备的鉴定或评议材料,提交组织鉴定或评议的部门。
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鉴定(评议)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项目成果的申报评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开展月度创新活动,对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节支降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完成的效益、效果突出的创新成果,由完成单位及时整理好评审材料,经专业副总审查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登记汇总,按季度进行评审。
第五章 科技人员的管理及评选
第十三条 对全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业绩量化考核管理,具体如下:
1、月度创新成果:每完成1项,记10分,经评审获奖后,加10分。
2、公司级成果:每完成1项,记15分;通过集团公司评议的,再加15分。
3、集团公司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集团公司特等奖的,记60分;获一等奖的,记40分;获二等奖的,记30分;获三等奖的,记20分。
4、省部级(包含省局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80分;获二等奖的,记60分;获三等奖的,记40分。
5、国家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150分;获二等奖的,记100分;获三等奖的,记80分。
6、论文:每发表1篇论文,国家级——记30分;省级——记20分;地市级——记10分。
7、专利:1项专利成果,记30分。
8、对同一成果,属多人参与的,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按第一名得分的90%记分,第三名按第二名得80%记分,依次类推递减记分。
论文参照成果,按比成果多10%的幅度递减记分。
9、本管理规定涉及成果级别包括: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公司年度成果,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奖励成果;涉及成果范围包括:科技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
本标准涉及论文为在国内外公开(含经省级批准有内部准印刊号的)发行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
10、成果评定级别以证书、公示的文件为准。
11、科技人员业绩的日常管理由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选出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在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评选,参照第十三条规定,以一个年度为期限,量化积分占70%,综合考察其它方面业绩占30% (由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评选)。
第六章 论文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广大职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科技论文,并定期进行评选,择优奖励。
本管理规定仅限于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不包括政研论文或通讯报道等。
第十六条 论文级别的划分原则
1、刊物级别界定
刊物级别界定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按照刊物主办单位的级别、发行面向范围大小等要素进行界定,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包括集团公司级)三级。
由国家级部门主办、面向全国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定为国家级期刊;由省级主办的刊物,包括省局、高等院校学报、煤科总院下属分院(所)主办的科技期刊,定为省级期刊;由地市级主办的刊物,包括集团公司级及有内部准印刊号的期刊,定为地市级期刊。
2、发表论文的级别参照以上刊物级别,按照《论文量化评审表》,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审定。
第十七条 本公司在岗职工发表的科技或管理论文,由完成者本人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建档,不登记不予受理评奖。
第十八条 符合评奖范围论文的基本条件:
1、本公司在职职工撰写;
2、内容必须与公司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相关联,经过审核后发表并已备案;
3、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针对本专业工作所撰写;
4、在国内外公开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刊物上发表;
5、主要包括能够反映我公司改革发展的科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非煤产业等方面的论文,其它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九条 凡涉及我公司科研成果项目或经济技术指标的论文,必须对关键技术或数据保密,在发表前,必须得到审核批准,方可对外发表。
技术方面的论文由相关专业的副总审核把关,管理方面的论文审核由副总经济师把关。
经审核后同意对外发表的论文,审核者签字,作者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否则,不列入奖励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
审核者对论文涉及的数据、事项等企业秘密把关负责。
第二十条 凡发表的与公司相关的论文,出现内容不实,泄露企业核心技术秘密,对公司造成形象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论文作者承担具体责任,并联带追究审核者的责任。
由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核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公开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并获奖的论文,根据其会议级别、论文质量、获奖等级等因素,确定奖励数额。
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类内容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个发表的作者,其他发表的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窃取别人成果作为自己论文材料发表的人员,不予奖励;对单纯以追求论文奖励为手段的人员,不予奖励。
其识别界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对发表的论文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初评,对初评合格的论文,每季度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提交一次。
由科技、管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按相应级别的标准进行奖励,年末在公司科技大会上发文通报表彰。
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确认,不属实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七章 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属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或招聘制),具体落实到人,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项目相关专业的研究,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应直接从事研究工作,在成果材料中,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名。
第二十六条 对列入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在运行1~3个月的基础上,写出成果评议材料及报告交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评议或验收。
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完成并运行一个月以上后,将成果材料报到科技管理中心,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成果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对获公司奖励成果实行公示制度。
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公司初评获奖成果的具体内容,在公司局域网和“科技橱窗专栏”内公示7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第二十九条 申报上级奖励的成果,必须通过上级或公司组织的技术鉴定、评议或验收。
凡是有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八章 管理现代化和qc成果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管理现代化和qc质量管理的思想意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都要成立质量管理(qc)小组。
第三十一条 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规定
1、选题原则
管理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相结合;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管理进步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改革与创新相结合。
2、选题范围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现代化管理方法探索创新性研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研究等。
3、立项管理
每年12月份,进行企业管理现代化立项,各单位填写企业管理现代化课题立项表,报科技管理中心。
4、申报奖励
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完成后,将材料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由公司推选优秀的成果申报集团公司奖励。
公司级评选在年末进行,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在科技创新大会上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质量管理(qc)成果管理规定
1、qc小组注册登记每年一次。
在每年的2月份,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科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注册。
小组活动课题的登记,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在开展活动之前就要进行一次课题的注册登记。
2、qc小组成果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
首先参加本公司成果评审,对获得优秀成果奖的成果,由科技管理中心统一向上逐级申报奖励。
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qc成果发布,并对年度qc成果进行评选奖励,评选办法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对不注册的qc小组或没有小组活动原始记录的成果不予评奖。
第九章 奖励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全公司上届科技工作,部署下届的科技规划,并对优秀技术成果和管理成果、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评选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对月度创新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选、奖励。
第三十五条 奖励范围
1、新研制开发的优秀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2、在本公司首次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先进科技成果(包括新仪器、新设备的应用)。
3、在本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物业、非煤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4、群众性的岗位小窍门、绝活等优秀成果。
5、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重大创新成果。
6、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优秀技术或管理论文。
7、各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发明成果。
第三十六条 奖励等级及标准
1、公司科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
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5%;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主要完成人员分别取前7、6、5位人员。
2、公司现代化管理成果设一、二、三等奖。
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0%;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3、公司qc成果设优秀奖、先进奖、鼓励奖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奖励*元、*元、*元;
4、公司月度创新成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技术水平高低和所创效益的大小确定等级,每项给予100 ~1000元奖励。
5、公司设立效益奖项。
对为本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奖,奖励标准按本年成果转化所创净效益的1~5%。
所创经济效益必须要附计算基础,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经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6、对优化设计方案,产生明显效益的设计,经公司科技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按创效益的1~3%对有关设计人员给予奖励。
7、优秀科技或管理论文的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所评选论文的10%、15%、35%。
评选时,由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论文发表的级别、内容质量、文字多少等方面的情况,按《论文量化评审表》所定标准量化评定;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与外单位合作的论文按一半奖励。
8、对公司评出的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分别给予每月*元的科技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月*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年度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月*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
9、公司鼓励广大员工岗位成才,对在地市级及以上级组织的各类技术比武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按照本人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2倍、1倍、0.5倍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授奖。
(1)个人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证明为准。
(2)本条款中,地市级不包括集团公司级,受奖人员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的所有员工。
10、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奖励的成果的完成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七条 所有科技奖励要按贡献大小分配,杜绝平均分配现象;同一获奖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奖金发到第一完成单位,由其负责分配;同一成果获得多项表彰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授奖。
第三十八条 获奖成果的受奖人员以项目策划和具体研究人员为主,按贡献大小排序。
项目主要受奖人员是指提出项目思路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直接参与和对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十章 考核规定
第三十九条 采掘设计、通防、机电、运输等专业,每年至少提出1项系统优化项目,填写好《系统优化项目任务书》后,报集团公司对口专业一份,交科技管理中心1份。
否则,对分管副总罚款200元,并对专业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 实行专业目标量化考核,全公司每年要保证完成集团公司级以上获奖成果10项,其中确保省部级获奖成果4项。
指标分解为:采掘专业3项,通防安全专业2项,机电运输专业3项,管理经营1项,非煤产业1项。
每少一项罚专业分管副总200元。
每年各管理部室必须至少有2项公司级管理成果,部室主要负责人至少完成2篇论文,副总牵头完成至少2项公司级以上管理成果,副公司级领导至少完成1项集团公司级以上成果,否则,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 实行专业领导责任制。
公司各专业副总对本专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科技创新会议,落实科技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的完成情况,筛选排查新的创新项目,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编写出材料,报送科技管理中心申请评议或鉴定。
各专业副总每年至少参与完成一项集团公司级以上的成果,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 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年度科技业绩考核制。
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公司级成果1项,发表科技论文1篇;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项公司级成果,或2项月度创新成果;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项月度创新成果,或发表1篇科技论文。
第四十三条 公司每半年考核一次。
半年考核,对没有成果、论文的人员进行通报警告;对一项成果也没有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罚款100元/人。
年终考核,没有完成个人规定指标的,对副总罚款200元/人,对工程技术人员罚款100元/人;对没有成果的单位罚款500元,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由公司年度立项的科技项目,若没有特殊情况,到期完不成的,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每项罚款100元。
第四十四条 对由集团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包括系统优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不积极组织实施,到期没有完成的,所属专业承担集团公司的罚款,并对项目分管副总罚款*元。
第四十五条 科技管理中心是全公司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科技发布会,每月监督检查一次项目的完成情况,掌握项目的进度,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正常开展工作,做好记录,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对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不力、不重视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科技管理中心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督促编写成果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工作。
每年至少要向集团公司申请评议(或验收)20项以上技术成果,年终考核时,每少一项,对科技管理中心人员罚款100元。
每季度对各种成果的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及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情况通报一次。
第3篇 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使监理单位充分发挥作用,也便于公司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与其合作的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包括:总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附则共四部分内容。
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第五条 监理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的以下工作重点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的实现;本条款中需要监理单位填报的表格,公司工程部应在第一次监理会议上,向监理单位予以说明(或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⒈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工程部技术主管必须全面、细致的审核,并重点审核其各项预控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
⒉在图纸会审前,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图纸审查,监理单位应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分专业汇总后,按附表3格式上报,并审查附表3的内容;
3.工地代表应要求监理单位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周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并填报《监理工作周报》(见附表4),工地代表要对《监理工作周报》的内容审核确认。
4. 工地代表应对监理单位的旁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监理单位在进行旁站之前向工地代表提交旁站方案计划表(见附表5)。其主要内容包括:旁站部位、旁站方法、主控项目等。工地代表负责收集附表5,并对其内容审查、确认。
5.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时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要素的需求计划,分析其可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工地代表应对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分析其合理性,必要时可要求监理单位对审核意见作出解释说明。
6.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施工总进度计划7天(包括7天)以上,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采取措施以保证工期。
7.公司工程部经理应定期组织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等情况,讨论监理单位工作的效果,工作方法及相互配合等问题。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8.公司工地代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定期、按时召开监理例会,工地代表参加监理例会并对监理单位的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
9.公司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工作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0.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冬、雨季施工方案,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编制冬、雨季监理方案,工程技术主管负责审核。
11.公司工程部应统一要求监理单位验线前须将验线内容、验线方法等内容书面通知工地代表,工地代表必须跟踪监理单位的验线过程。见附表6
12. 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监理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制止。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通知》和《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应报送工地代表留存一份。
13.监理单位必须经公司工程部经理同意,才能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如果属于紧急情况,监理单位不能向工程部报告时,则应在发布停工令的24小时内向公司工程部经理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技术主管审核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批。
14.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标准和验收规范之处,必须以书面报告方式向工地代表提出。工地代表确认后报相关人员审批。
15.发生工程变更时,工地代表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书面评估报告(见附表7),报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工程部经理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6.工地代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报审监理月报,并对其内容审核确认。
第六条 在监理单位责任期内,由于监理单位的过失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公司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及其补充责任条款约定的程序,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
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第七条 为了准确掌握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水平,公司工程部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除对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外,还应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第八条 监理单位工作质量考评的内容包括:现场监理机构的考评、施工现场管理的考评和监理文件管理的考评三部分。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监理机构的考评占20分,施工现场管理的考评占60分,监理文件管理的考评占20分。总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
第九条 此项考评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工地代表对其分管的单位工程,按本办法“考评方法与标准”中的要求每月对监理单位进行一次考评,并填写《监理工作质量月评分表》。本办法中规定由监理单位填报的表格,由工地代表负责收集、确认并上报工程技术主管。
工程技术主管负责汇总考评结果,以监理单位所监理单位工程的平均考评成绩作为该监理单位当月的考评成绩。根据考评成绩,公司工程部分析监理单位在该月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要求。见附表2
第十一条 公司对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考评应符合以下规定:
⒈公司工程部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对当月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⒉《监理工作质量月评分表》应由考评人及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工作质量月评分表》一式两份,公司工程部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 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标准和方法
一、现场监理机构的考评
1.监理机构组成及监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⑴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及其进场安排,应与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相符,其执业证书应真实、有效。
考评方法:查阅投标文件、监理规划、监理人员的执业证书
⑵ 人员分工及职责:项目监理的成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除非必要,监理单位不得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设置的,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规划、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⑶ 专业人员配套:根据工程特点,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应专业配套,且数量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及其执业证书
⑷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考评方法:检查见证取样人员资格证书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需要及《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检测和测量仪器。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仪器配备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⑴ 项目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关的廉政建设规章及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考评方法: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有廉政建设规章或职业道德守则及其执行情况。
⑵ 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工作时间制度、旁站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现场档案管理制度,并经分公司工程部认可。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制定了旁站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见证取样制度。
二、监理文件管理的考评
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结合工程特点,且内容齐全。
考评方法: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⒉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应及时,内容应完整、全面。
考评办法:检查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的内容
⒊现场的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分类清楚、收集齐全、签字有效、完整。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理的考评
1.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⑴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核。
考评方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
⑵ 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审核。
考评办法:检查进场人员相关证书和主要施工机械报审表
2.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情况
⑴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考评方法:跟踪监理人员见证取样过程、检查检测报告。
⑵ 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建立台帐。
考评方法:检查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台帐。
⑶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应具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考评方法:检查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3. 旁站监理工作的落实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考评方法:检查监理人员旁站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4.施工测量放线的复核工作
⑴ 监理单位应按规范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测量放线的成果进行复核。
考评办法:跟踪检查监理人员的验线过程
⑵ 监理测量资料应完整。
考评方法:检查监理验线资料
5.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
⑴ 监理单位应针对建设单位下发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制定防治方案。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有防治方案和措施
⑵ 工程质量通病能够得到较好的防治效果
考评方法:检查施工现场质量
6.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⑴ 监理人员能够很好地完成各检验批、分项、分部的验收工作。
⑵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要及时编制质量评估报告。
考评办法: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的验收记录和会议纪要。
7.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⑴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考评办法:检查总进度、月进度计划报审表
⑵ 监理单位对工程出现进度落后的情况应进行分析及提出调整意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实施方案后,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考评办法:检查监理单位关于进度落后的分析报告或是否采取积极的措施。
8.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处理
⑴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应及时采取措施,下发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考评办法:查看监理通知和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⑵ 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最后形成处理结果或分析报告。
考评办法:查看处理结果或分析报告
9.监理单位对工程量的审核
⑴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⑵ 在工程实施变更前,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变更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确认后要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考评办法:查看工程量计量清单
10.工程款支付情况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并报工程部审批。
考评办法:查看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1.安全文明施工
现场应无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发生。
考评办法:检查工作记录和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项目监理机构如月考评结果不合格,公司工程部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向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情节较严重时可中止《建设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