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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8

定远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定远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定远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定远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远县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5日

定远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创新我县农业经营体制,规范示范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提高我县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和运行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示范家庭农场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资本和家庭成员为生产要素,以商品生产为主要目的,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产业为劳动对象,经营规模达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标准且相对稳定,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科学管理、自负盈亏,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80%以上,在工商部门办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并在县农业委员会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

本办法创建的示范家庭农场,是指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在经营规模、基础建设、生产过程、经营效益方面等达到规定标准,经县农业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创建的家庭农场。

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原则和标准

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区域内,好中评优,大中选强,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不干预家庭农场的经营自主权。

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五有五化三效益”要求,即建设时“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有能力”,经营中实施“生产订单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同步。

(一)基础建设“五有”标准。

1、有规模。本着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其中,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草莓、蓝莓等)在3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10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在1000头以上,母猪存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0000羽以上,蛋禽年存栏量10000羽以上;水产养殖业:大水面养殖600亩以上,连片精养鱼塘养殖100亩以上;经果林业:葡萄、苗木花卉、甜叶菊、茶叶等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

2、有标牌。有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3人。有家庭农场标牌,有相关管理制度,制度要齐全,并悬挂上墙。

3、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有办公场所,有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基本的办公设备。

4、有配套。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插秧、播种、收割等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5、有能力。家庭经营农场经营人员,须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和履约能力。

(二)生产过程“五化”标准。

1、生产订单化。生产产品与超市、直销中心、学校、机关食堂等有相对固定的销售渠道,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2、管理科学化。有详实的生产、销售日记帐等财务档案,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3、营销网络化。建立家庭农场信息平台,通过网络发布供求信息,运用农业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过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指导,有条件的要制订农场生产标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有注册商标,打造“一场一品”。有条件的,可申请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无公害产品认证。

(三)生产经营

“三效益”标准。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0%以上。

2、社会效益。对周边农户及家庭农场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周边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3、生态效益。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县农业委员会是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组织部门。各乡镇农经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的推荐和申报。示范家庭农场,由家庭农场向所在地的乡镇农经站提出申请。乡镇农经站负责审核有关证件、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二)初审。乡镇农经站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审,初审通过后,乡镇农经站签署推荐意见,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送至县农委。

(三)审定。由县农委按照认定标准,组织验收组,对申报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综合评价,提出评核意见。

(四)公示。经县农委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将在示范家庭农场所在乡镇、村委会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后,如社会各界没有提出异议,将由县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单,予以授牌。

四、申报材料

(一)定远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须盖章);

(二)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生产类型、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辅导员或农业技术员等;

(四)会计报表;

(五)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养殖业的乡(镇)、村规模经营证明(复印件);

(六)注册商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复印件);

(八)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定远县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一式两份。

五、日常管理

对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做到可进可出。凡被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复查,在年审时达不到示范家庭农场条件的,取消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年审复查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创建标准和申报及创建程序进行。

六、直接取消示范家庭农场资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取消其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经查实,在申报和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年审材料,拒绝参加年审的。

七、政策扶持

县政府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示范家庭农场给予资金扶持,具体扶持数量和奖励标准另行制订,并优先推荐上报国家、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定远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定远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附件2:定远县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附件1:定远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概况

名称(盖章)

单位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投资人

籍贯

手机

主业及主要产品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商标

总收入(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产业类型

生产规模(亩、头、羽)

乡镇农经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县农委审定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注:产业类型是指粮油、水果、苗木花卉、设施蔬菜、露地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种养结合等。

附件2:定远县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总分100分)

申报单位: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审分

一、基础建设“五有”标准

1、有规模。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草莓、蓝莓等)在30亩以上,露地蔬菜在100亩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在1000头以上,母猪存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量1万羽以上;水产养殖业:大水面养殖600亩以上,连片精养鱼塘养殖100亩以上;经果林业:葡萄、苗木花卉、甜叶菊、茶叶等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10分);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5分)。

152、有标牌。具有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2分),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1分),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3人(1分)。有家庭农场标牌(2分),有相关管理制度,制度要齐全(3分),并悬挂上墙公布(3分)。

113、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有办公场所(5分),具备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基本办公设备(5分)。

104、有配套。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3分),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插秧、播种、收割等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2分)。

5、有能力。家庭经营农场经营人员,须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2分),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2分),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2分),有一定的资金积累(2分)和履约能力(2分)。

10二、生产过程“五化”标准

1、生产订单化。生产产品与超市、直销中心、学校、机关食堂等有相对固定的销售渠道(2分),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2分)。

2、管理科学化。有详实的生产、销售日记帐等财务档案(6分),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6分)。

123、营销网络化。建立家庭农场信息平台,通过网络发布供求信息(5分)。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2分),有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指导(1分),有条件的要制订农场生产标准(1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有注册商标(4分),打造“一场一品”。有条件的,可申请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无公害产品认证(5分)。

9三、经济效益“三效益”标准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2分),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0%以上(3分)。

2、社会效益。对周边农户及家庭农场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周边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5分)。

3、生态效益。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5分)。

乡镇农经部门初审人员签名

县农委审定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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