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3职责
参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中有关内容。
4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
4.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行业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劳动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
4.2安全知识教育:公司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区域、危险部委、危险源及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4.3安全技能教育:从事工种、岗位所要求的安全技术知识。
4.4事故教育:结合公司内外的典型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寻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防止今后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5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遵章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实施
5.1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班子、部门中层主管、项目经理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参加国家安全生产教育考核,考核合格并且取得安生生产考核证书后方能上岗。
5.2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对新入职、转岗、换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工程处或车间级、班组级教育。办公室将新入职、转岗、换岗员工名单提供给质量安全科后,由质量安全科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合格后,再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工程处或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中每一阶段级别教育结束后,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填写《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最后反馈质量安全科,办公室存档备案。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员工,不允许上岗,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继续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5.2.1公司教育,主要内容: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公司施工工艺过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纪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至今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发生事故后应急预案的实施及及时执行报告制度。
5.2.2工程处、车间教育,主要内容:公司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5.2.3班组教育,主要内容: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施工现场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使用的生产工具的基本方法、性能、用途与构造;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保管、维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及事故案例剖析等。
5.3经常性安全教育
5.3.1非科室部门
工程处、车间、车队为直接在施工一线的部门,工作环境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有必要结合工作特点于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对象为现场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员协助工作,保留相关记录。
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为:
1坚持班前十分钟教育,根据南建质安〔2006〕8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作业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当天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当天的安全生产要求;
2按照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活动月活动;
3每周由部门主管组织,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或事故分析会;
4根据季节和事故多发周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操作训练、认真学习、讨论安全操作规程,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教育等;
5组织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
5.3.2科室部门
教育对象为科室全体员工,教育方式和内容为:每周由部门主管组织,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安全会议、事故分析会等,熟悉上级、集团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通知要求,了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现有的危险源状况,掌握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部门所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必须要形成记录。
5.4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教育
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特殊工种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有毒危害作业的人员,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安全培训工作,并确保所持有上岗证书的有效性,每两年专人负责集中所有特殊工种岗位证书送至技术监督管理局或安全监督管理局年审。
5.5特殊工序安全生产教育。由工程处、项目部负责对特殊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教育过程的各项记录由工程处、项目部自行保管,保管时限到该工程竣工验收为止。质量安全科负责对工程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行监督和指导。
5.6短期劳务用工安全教育。公司因工程临时需要使用的短期劳务用工,在工人进场前,由使用部门负责进行有针对性安全交底,讲清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常识,利用班前班后讲评安全生产情况,并保留安全交底签字记录即《建筑安装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5.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案例教育。质量安全科负责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员工对公司内、外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而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的情况通报;防范措施等。
5.8 公司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部署,组织、安排“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以全员参与为原则,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安全教育时限要求,由质量安全科根据各类员工安全教育时限要求,于年初制定公司员工的全年安全教育计划,并负责按计划组织施行。
6.1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安排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培训。
6.2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
6.3 公司其他管理类员工、技术类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4 特殊工种岗位员工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专项安全培训。
6.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不得少于15学时安全培训。
6.6待岗、转岗、换岗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
6.7新入职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工程处、车间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
7 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采用的形式有:安全专题会、职工大会、经验交流会、班组会、安全知识宣传栏、黑板报、录像、内部网络、下发文件等。
8 记录的保管
质量安全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保存每年的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工程处、项目部、车队、车间组织的安全教育记录由本部门自行保管,由质量安全科负责检查,待项目结束或年末移交公司档案室。
9 相关记录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建筑安装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2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