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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10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3职责

参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中有关内容。

4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

4.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行业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劳动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

4.2安全知识教育:公司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区域、危险部委、危险源及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4.3安全技能教育:从事工种、岗位所要求的安全技术知识。

4.4事故教育:结合公司内外的典型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寻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防止今后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5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遵章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实施

5.1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班子、部门中层主管、项目经理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参加国家安全生产教育考核,考核合格并且取得安生生产考核证书后方能上岗。

5.2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对新入职、转岗、换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工程处或车间级、班组级教育。办公室将新入职、转岗、换岗员工名单提供给质量安全科后,由质量安全科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合格后,再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工程处或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中每一阶段级别教育结束后,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填写《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最后反馈质量安全科,办公室存档备案。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员工,不允许上岗,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继续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5.2.1公司教育,主要内容: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公司施工工艺过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纪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至今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发生事故后应急预案的实施及及时执行报告制度。

5.2.2工程处、车间教育,主要内容:公司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5.2.3班组教育,主要内容: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施工现场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使用的生产工具的基本方法、性能、用途与构造;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保管、维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及事故案例剖析等。

5.3经常性安全教育

5.3.1非科室部门

工程处、车间、车队为直接在施工一线的部门,工作环境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有必要结合工作特点于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对象为现场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员协助工作,保留相关记录。

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为:

1坚持班前十分钟教育,根据南建质安〔2006〕8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作业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当天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当天的安全生产要求;

2按照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活动月活动;

3每周由部门主管组织,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或事故分析会;

4根据季节和事故多发周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操作训练、认真学习、讨论安全操作规程,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教育等;

5组织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

5.3.2科室部门

教育对象为科室全体员工,教育方式和内容为:每周由部门主管组织,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安全会议、事故分析会等,熟悉上级、集团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通知要求,了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现有的危险源状况,掌握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部门所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必须要形成记录。

5.4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教育

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特殊工种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有毒危害作业的人员,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安全培训工作,并确保所持有上岗证书的有效性,每两年专人负责集中所有特殊工种岗位证书送至技术监督管理局或安全监督管理局年审。

5.5特殊工序安全生产教育。由工程处、项目部负责对特殊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教育过程的各项记录由工程处、项目部自行保管,保管时限到该工程竣工验收为止。质量安全科负责对工程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行监督和指导。

5.6短期劳务用工安全教育。公司因工程临时需要使用的短期劳务用工,在工人进场前,由使用部门负责进行有针对性安全交底,讲清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常识,利用班前班后讲评安全生产情况,并保留安全交底签字记录即《建筑安装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5.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案例教育。质量安全科负责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员工对公司内、外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而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的情况通报;防范措施等。

5.8 公司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部署,组织、安排“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以全员参与为原则,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安全教育时限要求,由质量安全科根据各类员工安全教育时限要求,于年初制定公司员工的全年安全教育计划,并负责按计划组织施行。

6.1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安排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培训。

6.2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

6.3 公司其他管理类员工、技术类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4 特殊工种岗位员工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专项安全培训。

6.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不得少于15学时安全培训。

6.6待岗、转岗、换岗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

6.7新入职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工程处、车间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

7 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采用的形式有:安全专题会、职工大会、经验交流会、班组会、安全知识宣传栏、黑板报、录像、内部网络、下发文件等。

8 记录的保管

质量安全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保存每年的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工程处、项目部、车队、车间组织的安全教育记录由本部门自行保管,由质量安全科负责检查,待项目结束或年末移交公司档案室。

9 相关记录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建筑安装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2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第3篇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规定了本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工及分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市政、公路、安装施工等工程项目。

2、管理职责

2.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厂、站根据所辖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上报公司,次年按公司统一计划组织实施;

2,2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工作;

2.3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检查、考核;

3、管理程序

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1.1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年审)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1.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

3.1.3组织与考核

3.1.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40学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考核情况由劳动人事部备案。

3.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2.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2.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3)行业及公司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5)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对策方面的知识;

(7)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2.3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安全资格认可考核由公司统一进行,合格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发证,并登记备案。

3.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3.1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持合格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5学时、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3.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建筑施工人员基本常识》;

(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避险知识;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认识和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9)吸取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

3.3.3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发证、建档。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3.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作业。

3.4.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会第13号)的规定。

3.4.3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组织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4.4教育内容

(1)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故;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4.5组织与考核

3.4.5.1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需要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并组织培训考核取证。取证后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3.4.5.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质量安全管理部。经审核后统一送培训机构审证考核。

3.5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3.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工程项目部(车间级)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5.2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5学时;项目经理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3.5.3教育内容。

3.5.3.1公司级(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行业、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3.5.3.2车间级(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

(1)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中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7)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方面权力和义务。

3.5.3.3班组级(分包单位、作业队)教育内容: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规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品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5.4组织、考核及资格认可

3.5.4.1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考核由公司统一命题,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劳资部门与项目劳资部门共同组织,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批卷、建档;

3.5.4.2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归档;

3.6转岗、换岗时的安全教育

3.6.1持有《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安全教育。

3.6.2教育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规定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及施工条件;

(3)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危害或有毒有害的部位及防护措施;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6)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8)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4.6.3组织与考核。

转、换岗安全教育的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组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6.4转岗、换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3.7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3.7.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中特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的管理程序、规定和相关安全措施;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针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遇紧急情况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自我解救措施。

3.7.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类别:

(1)节假日前后;

(2)上岗前;

(3)事故后;

(4)季节性变换;

(5)工作对象改变时。

3.7.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形式:

(1)每日的班前班后安全交底和讲评活动;

(2)安全活动日;

(3)安全生产会议;

(4)事故现场会;

(5)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

(6)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

(7)安全文化知识竞赛;

(8)黑板报、简报、通报等。

3.7.4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安全管理台帐上。

3.7.4.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的内容: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应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班组工作中应注意的危险点和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采取的对策。

3.7.4.4班组必须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讲评活动,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兼职)对一周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小结和讲评;

3.7.4.5遇到特殊季节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的安全事故进行重点交底。

3.7.4.6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前安全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活动进行检查和讲评。

3.7.5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3.8.1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8.2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家、生产厂商、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措施教育;

3.8.3必要时组织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考核。

第4篇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复工调岗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全厂安全学习、安全例会、安全宣传内容。

安全教育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一、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进厂人员(包括外包队伍、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厂级、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工作岗位。

2、未经教育擅自安排工作岗位的,各车间、班组应拒绝接收,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追究安排生产者的责任。

3、劳资部门应根据职工来源及身体状况分配工种,并通知安监部门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行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新进厂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经安监部门认可,方能进人生产工作岗位。

二、特殊工种教育

1、凡从事工业电气、焊接、起重、车辆驾驶、厂内机动车驾驶、锅炉、压力容器、化学危害品管理等工种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从事在本工种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

2、特殊工种职工违章操作或到期不参加年检、培训,经教育不改者,安监部门有权吊消其操作证。

3、各部门应经常组织特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复工、调岗教育

1、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或发生工伤事故,长病假,以及等工期满3个月以上者,复工上岗前,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因生产需要而改变工种,须经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调岗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四、班组安全教育

班组安全管理是厂安全管理的基础,车间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分期分批组织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培训学习。

五、厂安全宣传教育

1、全厂各生产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学习内容为上级、厂部或部门制定的安全活动材料。

2、厂部、安监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把上级和厂内安全信息及时上通下达,吸取经验教训,布置下一步工作。

3、厂安监部门必须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并落实。

六、年度安全教育

1、各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消防规程制度及安、反措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2、厂安监部门应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工作票三种人的考试工作,并公布名单。

3、厂安监部门应组织好每年一度的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

七、外委施工队安全宣传教育

1、严格执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方可为上岗工作条件之一。

2、外委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知道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电力等从事行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规定、标准。

3、外委施工队安全教育工作甲方(安监科)多数利用业余时间备课、教育、考试等工作,将科教具、材料等均由甲方提供,所以,甲方可适当收取乙方安全教育费,每人10元。

第5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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