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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第2篇某某广电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3篇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6 第4篇建设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5篇区教育基金会区一中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6篇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7篇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怎么写呢看看下面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1】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
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年九月一日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2】
1.印章管理
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 因此,必须对印章进行规范化、合理化的严格管理,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
1)印章的种类
a.正式(行政)印章,是按照政府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刻制的代表公司权力的印章。
b.专用章,为方便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部门专用章等。
c.手章(签名章),是以公司法人代表名字刻制的用于公务的印章。
2)印章的管理规定
a.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锁,印章使用后要及时收存。
b.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向银行备案的印章,应由财务部经理、会计人员分别保管。
c.印章要注意保养,防止碰撞,还要及时清洗,以保持印迹清晰。
d.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出公司外使用,如确实因工作所需,则应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相应级别审批后向印章管理员借用印章,在《用印登记簿》登记,用印完毕返还印章须登记确认。
e.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任时,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3)公章刻制
印章的刻制需本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部负责办理刻制、启用,并交由专人进行保管。
4)印章的使用
a.使用任何种类的印章,应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
第2篇 某某广电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某广电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物业公司印章管理,防范工作隐患和业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以及财务工作专用的个人名章等(以下统称公
(三)综合办公室是物业公司公章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公章的刻制需要刻制公章时,由经办人员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公章刻制、登记、领用工作。
第三条公章的保管
(一)物业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用章由综合办公室保管。
(二)物业公司公章要委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如保管人外出,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另行指定专门人员管理,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不得随意交由其他人员保管。
(三)公章应妥善存放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第四条公章的使用
(一)以物业公司党支部或行政名义形成的正式文件(函)、资料用印,必须经物业公司办公室核稿,由物业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方可用印。
(二)公章使用人向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需要盖章的文件、资料及《公章使用申请表》,综合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盖章,并收回《公章使用申请表》,与用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并存档。
(三)任何人不得在空白文件、资料上预先加盖公章。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预先盖章时,应由公章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注明事由,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四)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许可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使用人要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到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再次进行核准登记。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使用人承担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公章原则上不得带离物业公司使用。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携带公章外出使用,应由公章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注明事由,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六)公章带离物业公司使用,在带出和交回时,公章使用人应分别到综合办公室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公章带离使用期间,使用人承担公章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部门公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管理权限、工作规定和业务需要等,对部门用印进行审批和使用。
(八)财务章的使用,由财务部负责人根据财务制度、工作规定和业务需要等,对部门用印进行审批和使用。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公章,对违规和越权批准使用公章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上报物业公司有关部门。要防止公章被随意动用、冒用、盗用和滥用。
(十)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对部门公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章发生损毁、遗失和被盗情况的处理
(一)公章发生损毁、遗失和被盗情形,公章管理人员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有关业务合作单位的同时,发布公章作废公告。
(二)按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重新刻制公章。
第六条公章的封存和销毁
(一)公章因故长期不需使用时,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书面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对公章进行封存。
(二)公章因故废止使用时,物业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书面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对公章进行销毁。
第七条罚则
(一)公章管理、使用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因违规造成物业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二)物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做好劝阻、制止、纠正工作,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视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第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6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6
根据zz清水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为明确公章使用办法,完善工作规范,现对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确保印章安全。
2、使用印章必须符合《zz清水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zz清水苑小区管理规约》、《zz清水苑小区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所有用印须经执行秘书(专职干事)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并留存文件原件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4、印章的使用程序
使用公章者必须在公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时认真填写《公章使用表》,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核对无误并签字批准后才能盖章。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必需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电话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口头答复后可以使用公章,但事后要负责提醒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一周完成补签工作。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在《公章使用表》上进行补签。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业主大会印章的使用
《zz清水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zz清水苑小区管理规约》、《zz清水苑小区维修资金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专项维修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及其他业主大会决议,必须经业主大会通过,经正、付主任签字后用章。
2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的使用
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收益的收入,必须符合《zz清水苑小区维修资金管理规约》、《zz清水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正、付主任签字后办理用印手续,才能使用财务专用章。
3、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业主委员会印章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友情提示和业主委员会授权主任审核金额范围内的日常维修费用结算以外需使用印章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经zz清水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1月14日通过后生效,并公告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第4篇 建设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第5篇 区教育基金会区一中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印章有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 印章启用及销毁
第三条 办事处印章须由办事处凭基金会分支机构登记证书依法申请刻制印章。
第四条 印章刻就后,由办事处启用,并报送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及湖南省民政厅备案。必要时,由办事处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五条 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办事处主任签署意见并报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批准,由二人监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如遗失印章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
第三章 印章保管及使用
第六条 公章由办事处副秘书长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由办事处出纳保管使用。
第七条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印章要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
第八条 保管人员如因病、因事外出,则指定专人代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或存放处不加锁,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
第九条 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办公人员因公需外出用章,应先向办事处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方能借出。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以防印章损坏、丢失。外出办事后,应将借用的印章及时归还。
第四章 用印范围和审批
第十条 用印范围
1、本办事处制发的公文;
2、各类协议书、合同等契约
3、拨款通知凭据;
4、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5、以办事处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
6、以办事处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等文书;
7、办事处介绍信;
8、经主任办公会议或主任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
第十一条 一般事项用印由秘书长进行审批,符合本办法规定方可用印;重要事项需经主任办公会议或主任审批。严禁在没有内容的空白纸上盖章。
第十二条 凡以办事处名义行文、发函,须加盖办事处公章,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
第十三条 凡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等,须经秘书长核稿,经主任办公会议或主任签批后,方可加盖办事处公章。
第十四条 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为明确公章使用办法,完善工作规范,现对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 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确保印章安全。
2、 使用印章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小区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的有关规章制度。
3、 所有用印须经执行秘书(专职干事)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并留存文件原件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4、 印章的使用程序使用公章者必须在公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时认真填写《公章使用表》,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核对无误并签字批准后才能盖章。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必需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电话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口头答复后可以使用公章,但事后要负责提醒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一周完成补签工作。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在《公章使用表》上进行补签。
二、 印章的使用范围:
1、 业主大会印章的使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小区维修资金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专项维修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及其他业主大会决议,必须经业主大会通过,经正、付主任签字后用章。2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的使用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收益的收入,必须符合《小区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正、付主任签字后办理用印手续,才能使用财务专用章。
3、 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友情提示和业主委员会授权主任审核金额范围内的日常维修费用结算以外需使用印章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四、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 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 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 本制度经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会议于通过后生效,并公告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第7篇 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印章有“雅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雅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章;主任私章;共计三枚。
第二条 印章使用范围仅限在法律范围内和雅居园小区物业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委员会议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情必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执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拒绝盖章者,立刻终止其保管资格,并其保管的印鉴收回,指定其他委员保管,并在园区公示。对拒不交回者,业委会必须聘请律师依法追回。
第四条 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终止委员资格或更换保管人时,保管人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移交。
第五条 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六条 违反第三条规定,私用印章者,自然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必须聘请律师,追究其承担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责任,违反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