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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隐患管理办法范本 第2篇安全技术管理隐患不容忽视 第3篇安全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第4篇炼铁厂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 第5篇加强自备电源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6篇安全管理中的事故隐患预测 第7篇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第8篇石材幕墙干挂施工安全管理存在五大隐患 第9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第10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1篇深入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12篇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第13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管理规定 第14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第15篇加油站附属设施可能存在隐患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隐患管理办法范本
1隐患的界定
1. 1各工段、班组负责本区域内所有生产检修区域的全部隐患的检查及整改。其它作业区执行以下规定。
1. 2所有起重设备、起重工具、器具、电气部分、煤气系统等所产生的隐患统一归检修公司处理。
1. 3各工段、班组负责本区生产区域内除已明确给检修的现有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更换。
1. 4岗位照明由各工段、班组自行更换。需天车配合的,由天车工负责。公司办公楼照明由办公室负责,其它室外照明由承包工段负责。各主控室、集中操作室由当班负责更换。
1. 5由于改造强化和新增项目所产生的安全设施问题由检修公司负责。如该项目属于作业区自己的,所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作业区自行解决,确因作业区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向公司办公室打报告,协助解决。
1. 6安全设施由于长期使用后,必须整体或大部分更换,且项目较大的,由检修公司负责。
1. 7因检修或其它原因的造成隐患,由造成隐患的作业区负责。
1. 8设备检修并后,遗留的隐患,如作业区遗漏,考核检修公司和负责验收的作业区,并且由检修公司负责恢复或处理。
1. 9夏季防暑、冬季防寒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由公司负责安排。夏季用的轴流风机、岗位增设和探照灯,由使用作业区负责领用风机,灯及电线、插座等。检修公司负责电气部分安装。
1. 10冬季厂房、地面的冰雪清扫,以各自卫生责任区和本作业区岗位为分界区,其它情况由公司安排。
1. 11采暖用的火炉,由使用作业区负责,但必须经公司确认后使用。
1. 12工业建筑(包括厂房及其它土木、钢结构建筑)隐患由检修公司负责安排。
1. 13设备缺陷所造成的安全隐患,由检修公司会同本公司解决。
1. 14机关区域、机关班组及公用设施的各类隐患归办公室处理。
1. 15防火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1. 16各作业区环境区域内的公用设施,一般项目由各作业区负责,较大或处理不了的项目归检修公司负责。
1. 17外委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所产生的隐患,由办公室协同施工单位整改。但各作业区必须做好本作业区域的防护和警戒。
1. 18临时在大小马路上、生产环境区域内拧开的坑、口、沟或非定置点存放的材料、备件、设备等,必须由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设警戒或警示标志。
2. 隐患的点检
3. 1各作业区域内各类隐患由各作业区日常点检,各作业区、科室对本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内的一切隐患负点检责任。检查的范围包括:设备的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生产区、卫生区、办公室、煤气区、建筑物各部位,照明线路、灯头、炉子、各类工器具、防火防爆等。对检查出的隐患 当天的点检卡上反映清楚,并按上述界定范围将所查问题向公司汇报,重大隐患以书面开工报公司。
2. 2煤气系统检查原则上由煤气站负责,但生产工段应重点做好室内部分的日常检查,并在台帐上反映清楚。
3. 3除办公楼外,全厂所有的起重设备,包括工器具由检修公司检查。精矿库两台抓斗吊,由承包工段负责日常检查,检修公司负责专检。
2. 4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以检修公司为主,所用电动工具、电焊机及生产区域内的照明等由检修公司责日常检查,并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本公司。
2. 5公司和专职安全员要按分管责任区,协助工段、班组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整改工作。
3隐患的处理和考核
3. 1查处安全隐患工作,要做到不拖、不欠,完全彻底解决。凡本工段、班组能处理的和、隐患要随时安排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不留隐患,否则按专业承包考核。
3. 2公司在隐患的处理上,除重大项目列入计划外,其余项目不再下通知,查处一项,考核一项。
3. 3除本办法所列项目外,对各类隐患的查处执行各专业承包。
3. 4对其它特殊情况下产生的隐患由公司责安排。
第2篇 安全技术管理隐患不容忽视
纵观煤矿安全死亡事故,无论大小,无不与安全隐患和责任息息相关,长期安全隐患突出而整治不力,长期责任不落实导致管理不到位,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出了重大事故追究责任,员工违章违纪是直接责任,主要领导和直接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而还有很多的管理层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和处理,很多部门和人员肩上还担当有相当重大的管理责任、技术责任。
国务院在对广西那读煤矿7.21透水事故的调查指出,事故原因反映出企业主体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采区设计、生产布局不合理,在安全技术措施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冒险违规开采防水煤柱。而类似这样发生事故的矿井不在少数,在安全技术管理上都存在重大“缺陷”的矿井迟早都会出事。员工的违章违纪,冒险蛮干等可以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严密管理监控,而技术措施的合理与执行到位,则不是员工所能掌握的。一个好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尚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保证其落实;一个很不完善、甚至失误和错误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再加上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重大恶性事故就在所难免,而由此追究主要责任完全在于安全技术管理执行层。
目前,一些生产矿井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十分突出,采掘接替的紧张给瓦斯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给安全技术管理以严峻的考验。国务院安委办最近下发煤矿瓦斯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的效。”
由此看来,安全技术管理执行层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产生的“隐患”每一个都有可能致命的导致事故。加强这个层面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责任追究力度已刻不容缓。
第3篇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1、事故隐患的范围:危及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2、临时经营场所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临时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
3、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4、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临时经营场所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安全生产主管。
5、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6、安全生产主管对事故隐患整改负组织领导责任,对自检自查和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和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7、内部自检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第4篇 炼铁厂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
各车间、科室、直属工段:
按照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结合《炼铁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检查标准,厂检查组于10日就上期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了落实、验收,同时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系统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期检查未完成项:
二车间抓渣行车起吊限位器已撞弯,应及时检修使其保持应有的功能,责任人:黄金虎、申双鱼。
二、现场管理:
整改部分:
1、1车间高炉高压水泵房2#工业水泵有漏水,需处理,责任人:黄金虎、李喜斌。
2、1车间高压室“来客登记”记录本更换后应认真记录。责任人:崔景斌
3、1车间净环泵房配电室卫生应加强,责任人:崔景斌
4、矿槽风机配电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内衣物、板凳等东西需清理,责任人:崔景斌。
5、磨叽吐煤中还有可见铁豆,应加强管理,责任人:李林虎
三、安全管理
整改部分:
1、2车间抓渣行车起吊限位器已撞弯,应及时修理使其保持应有的功能,责任人:黄金虎、申双鱼
2、铸铁工段起吊行车南轨道爬梯口处不平导致行走时经常断电,应尽快处理,责任人:黄金虎、牛素生
3、2车间炉台和冲渣壕处增设安全防护栏杆,责任人:刘爱国。
4、铸铁机的烤包器上盖上的耐火材料脱落,以免上盖发生严重变形,应尽快修补,责任人:黄金虎、陈海清。
5、2车间炉前行车更换后的配电室箱拆除,责任人:崔景斌、刘爱国。
从本次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综合检查整体情况上看是有很大进步的,但是也不能因为有一点进步就沾沾自喜。安全事故往往是在一时间疏忽造成的,要让大家明白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安全生产关系着每一名员工的人身生命,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员工全意识,加快冶金行业标准化管理的步伐,认真做好设备的点检、巡检,把各项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本厂的各项安全生产经济指标和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厂检查组
2023年6月10日
第5篇 加强自备电源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拉大的电力供需缺口,给自备电源系统搭建了一个施展“才华”的天然空间。然而,由此也带来了许多令人悚目惊心的安全隐患、甚至事故!近期以来,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对电力供应中断期间,部分企业或用户“东拉西扯”造成自备电源对公共电网反送电、酿成人身伤害事故屡有报道。在2006年和2007年两度发生拉闸限电前夕,各地各级电力供应和监管机构也屡次公告,凡具有自备电源的企业与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行业技术规定,限时到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纳入安全管理,防止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然而,个别自备电源用户对电力供应和管理部门的苦心警示置若罔闻,一旦因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造成用户人身事故,自备电源单位对事故讳莫如深,电力供应单位也怕“引火烧身”,惟恐避之不及。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电力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我们广大自备电源用户也应该深思。
加强自备电源用户的技术管理
1)自备电源开关(断路器)和工作电源(市电电源、公共电网)开关要分别独立设置,用户千万不可为了节省费用合二为一;自备(工作)电源运行期间,自备(工作)电源系统与工作(自备)电源系统之间,在各方面至少设置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如:设置一组隔离开关(即通常所说的设置一组隔离刀闸),并拉开该组隔离开关,这是杜绝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的重要技术环节。
2)应通过技术措施保证工作电源开关未退出运行,备用电源开关不能投入运行。或者备用电源没有退出运行,工作电源不能转入运行状态,对手动操作的开关设置机械闭锁,电动操作的开关要设置电气或逻辑闭锁,如:备用电源开关的合闸回路串接工作电源开关的常闭辅助接点来实现。
3)为了保障负载安全运行,一般情况下,备用电源应在建立额定电压后,逐路恢复用电设备运行,禁止备用电源带负荷零起升压。
4)为了缩短供电中断时间,可以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或者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但市面上的此类设备质量参差不齐,要选择质量有可靠保障,并经过电力产品技术监督权威部门认可,可以入网运行的产品,以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
5)设置了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在工作电源、备用电源都不具备运行条件时,要保证任何一路电源开关不会自动合闸,但任何一路电源具备运行条件后,也只有通过人员操作才能投入运行,以防设备突然加压对在负荷回路进行其它工作人身的威胁。同时要设置工作电源、备用电源电压监视装置。
6)备用电源要有足够的容量,相对总负荷还要有一定的冗余度,以保证大容量负荷顺利启动。
7)若因负载回路短路或其它短时不能消除的故障而引发电源失去时,要保证备用电源不会自动投入运行,以防事故扩大。
8)一路负载只可设置一个备用电源,不可设置几路备用电源,以杜绝非同期并列造成电源设备损坏!
9)备用电源的保护装置要科学合理,保护动作值不要设置过大,以保证自备电源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1o)自备电源投入运行前、后要及时通报当地的电力生产调度机构,以利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11)要对有自备电源和备用电源的用户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清理自备电源的使用情况,认真审查用户自备电源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申请、验收程序,是否采取了必须的机械闭锁防止反送电措施,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完备,用户值班员是否执证上岗,确保用户值班员工的上岗资质和能力等。对不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用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用电管理人员定期对自备电源用户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特别是对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抓紧整改,对违反《自备电源客户用电协议》的,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作好记录。
12)电网管理机构要把握住用户自备电源的安装、并网、运行关,严格执行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投入使用的有关规定。凡有自备电源(备用)电源的用户,在投入运行前要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签定协议,必须装设防止向电网返送电的安全装置(如闭锁装置等)。凡需并网运行的电源必须依法与供电企业签定《并网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13)加强对有自备电源和备用电源用户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备的用户档案资料,在电气一次系统图和线路图上有完整的体现。依法监督用户认真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的电力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指导用户建立健全产权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和运行台帐等基础资料,制定相关的制度,确保自备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正确投停。
14)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认真做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技术措施。需要停电的工作,特别要断开有可能倒送(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对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必须挂短路接地线,在工作地点两侧必须挂短路接地线,从而切实防止发生返送电造成的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强化法制教育
首先,公共媒体和电力新闻机构,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宣传,让大型用户理解“多家办电、一家管电”的道理。供电部门要和有自备电源系统的用户签定供电合同,以确立违约责任。所有未经供电企业同意而擅自接入(供出)的电源或自备电源以及其它电源私自并入电网的,均属非法行为,必须严厉制止。其次,重要用户和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中,应当明确重要用户接入系统方案、供用电双方的产权分界、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配置、供电中断情况下的非电性质保安措施等内容。还有,重要用户和供电企业在并网调度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并网条件、并网方式、负荷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应急处理程序、有效通讯方式、重要用户运行值班人员资质要求和安全责任等内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单位和个人投诉,依法查处违法供用电行为。
结论
由于我国经济持续的快速发展,电力供应在一些时段内还难以满足广大用户的理想要求,这就要求供需双方相互配合,共度“难关”,共同奔向柳暗花明的明天。
第6篇 安全管理中的事故隐患预测
我们在从事烟囱新建、烟囱等防腐工程时,由于施工人员的视野范围仅仅局限于他所操作的小片范围内,因此不能够准确的预测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这个时候时候就需要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科学的推断和判断,将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预测,为安全完成工程提供保障和依据,同时也是工程安全推进的关键所在。
基本方法: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辨识预测方法主要有经验分析法、故障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因果分析法、人的可靠性分析法、人机环系统分析法等。在优选方法时,可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人机环与事故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预测。
这种方法的预测对象是以人为主体的人机环分析预测,能直接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等直接隐患,同时还能揭示深层次的本质原因,即管理方面的间接隐患。借助故障树分析技术对存在危险的隐患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定性定量结论,并得出直接隐患之间的逻辑层次关系。
预测事故类型:这一预测模型主要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火灾等事故隐患的定性分析预测。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生产中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预防工业灾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重大工业事故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烟云,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或两者一起发生;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在大面积内造成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这些涉及各种化学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征。它们是不受控制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其根源是储存设施或使用过程中存在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这清楚地说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有危险物质的数量有关。防止重大工业事故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工业设施(危险源)。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列出了表所示的20种重点控制的危害物质。
根据《塞韦索法令》提出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1994年,英国已确定了1650个重大危险源,其中200个为一级重大危险源;1985年德国确定了850个重大危险源,其中60%为化工设施,20%为炼油设施,15%为大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贮存设施,5%为其他设施。1992年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标准,该标准提出了137种易燃、易爆、强反应性及有毒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osha估计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危险源超过10万个,要求企业在1997年5月26日前必须完成对上述规定的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工作。
第7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以“自主管理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宗旨,不断提升班组自主管理能力,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零容忍”的理念,营造全员参与治理隐患的氛围,不断提升全员自主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不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生产线、辅助班长及以上管理干部为责任主体;
2、安全办负责检查监督。
三、管理办法
1、根据特箱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中的隐患类别,分三个层面进行管控:
①一级:发现违反特箱“三个核心”安全管理制度、违反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安全用电制度、违反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调度以上干部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②二级:发现违反特箱“三大重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指名作业管理制度、违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工段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③三级:发现违反预防手持手置伤害管理制度、违反物料堆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性伤害的违章作业,由班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2、各班组将“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并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身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主动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失,预防事故发生。
3、提倡“我能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治理、消除违章”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发现隐患及时按“三定”、“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报班组。要求每位员工每月至少必须查找2项安全隐患,隐患治理率100%;
4、各班组将相关安全隐患治理管理要求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身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每位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指标,让员工有目标地排查治理隐患。
5、各班组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能自己处理的应自己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各级干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按照“四不推”原则逐级上报,在逐级上报过程中,所有干部都能知道所存在的隐患,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6、各班组应将每月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情况张榜公布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们互相了解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并互相督促,互相鼓励,互帮互助,真正达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目标。
7、每月安全办对查找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难以治理、治理有困难的隐患提交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设备、工装部门研究讨论攻关课题;
8、班长以上干部每月须查处2起违章,点检隐患10处,并自查自改;
9、每月由安全办对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重点,纳入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10、对重大隐患、三违作业中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办从“人、物、管理”三方面分析总结,并进行横展。
11、对不能自改的隐患由安全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12、对干部查处的违章情况由统计室统计汇总后报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统计分析违章类别及频次,对于频次高的违章类别,作为下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管控;
13、对违章作业人员,每周五下班后在三楼会议室进行视频安全培训;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安全办负责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违章作业人员由工段、班组负责组织培训。
第8篇 石材幕墙干挂施工安全管理存在五大隐患
如今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用石材作为建筑物外墙面装饰的幕墙,它以其独特的风格、高雅亮丽的外形,使建筑物更具时代感和艺术感,已成为城市建筑步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所谓的石材幕墙,真正意义上属于干挂石材饰面,也可以称之为利用连接件将饰面石材安装在建筑物表面的一种新型施工工艺。它既可以不受施工环境控制,减少湿作业,提高施工效率,又具有装饰效果好,减轻建筑物自重,克服了水泥砂浆粘结剂对石材渗透的弊病等。目前干挂石材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具逐年上升趋势,面对石材干挂的迅猛发展,而国内石材干挂工法的储备少,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缺乏技术规范,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偏低,使工程施工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
如设计不明确,选材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导致某某工程等石材掉落的事故,本文就石材干挂施工中较突出的安全隐患谈谈自己的看法,仅供业内参考。
1. 设计处理不明确
在石材干挂工程设计中,因缺乏相关的技术信息和资料,无从参考而使真正先进的施工工法和挂件品无法被设计采纳,故仍延用被市场早已淘汰的针销式工法或只在图纸某一部位注明实施石材干挂,然后任由施工方自行安排操作方法,导致无图纸依据在施工中随意性处理,监理验收得过且过,安全隐患即由此产生。如今有经建设部批准实施的国家标准图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首卷本)和由华北,西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联合编审的《建筑构造通用图集》(88j-1之外装修<1>=两部标准图集为依据,完全可解决设计无参考的被动局面,并能为推广应用先进干挂工法具有重大意义。
2. 选材不合理
石材干挂工程材料的选用应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符合《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要求实施,但个别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而选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尤其以其挂件、干挂胶最为突出。用通过脱磁处理的'不锈铁'焊接头安挂件代替国际304不锈钢或7075铝合金挂件,而这三种挂件的抗拉强度分别是:国标304不锈钢530~620mpa,7075铝合金540~560mpa,而'不锈铁'为160~180mpa,显然'不锈铁'的强度还达不到不锈钢的1/3,用它做干挂件是不恰当的,如出现问题谁负责?再者,设计时板与板之间的间隙多为6mm、8mm和10mm等,可是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干挂件厚度多为4-5mm,这样一来,板与板之间间隙利用螺母、垫片等调整。然而,造成累积成载,这样硬性接触,将在震动、温差变化的情况下,产生多么可怕的安全后果。长期以来在施工过程中用大力士胶替代石材干挂胶同样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大力士胶是石材与石材间相互粘结用胶,将它用于石材与金属间粘结是不科学的,其粘结强度要弱于石材干挂胶很多倍,再者亦不符合行业标准《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的规范要求。
3. 施工管理不规范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好与否直接反映出项目经理素质的高低,管理混乱必然会导致偷工减料,多占多用,物资流失,假公济私等现象的发生,将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无形中掩埋下诸多的安全隐患。
作为项目经理,就应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并应具有六个方面的素质:
一是本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工作干劲和责任心、使命感;三是成熟、客观的判断力;四是组织管理能力;五是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六精力充沛,吃苦耐劳。
项目管理贯穿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稍有纰漏,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规范管理就是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项目管理者。
4. 施工队伍素质偏低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的工人已达850多万人,遍布在全国各地的装饰市场和企业。这支队伍为促进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存在着一个严重的,令业内同仁担忧的问题,急需摆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议程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其他行业转岗人员进入装饰行业,而绝大多数人员没有接受到系统的培训,素质参差不齐,尤其专业素质偏低。要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和安全,必须提高一线操作工人的素质,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这不仅是当务之急,更是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发展基础,主要因素就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
因此,希望行业协会和装饰企业积极联合,组织行业专家、企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士结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和企业先进的技术及工艺共同开展对一线技术操作工人的培训,为行业的规范,企业的发展创造动力,奠定基础,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5. 监理队伍技术薄弱
针对石材幕墙工程而言,现在的诸多监理人员可以说是外行,而在基建或主体结构方面都是内行。幕墙的监理工作尤为重要,但目前尚属薄弱环节,由于国内暂无系统的石材干挂工程相关验收标准,所以监理工作的难度较大,那么对监理队伍的技术和相关技能的培训也是亟待解决的重点工作。
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和2003年3月1日由建设部批准实施的国家标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首卷本)属现行最新版,最具权威的标准规范,希望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予以关注和重视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标准规范就是法律,应亡命严肃认真地、不折不扣地去执行,所以希望设计、施工、装饰、监理等在石材干挂工程设计、选材、安装、验收等过程中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依法执业、照章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指导我们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防患于未然,不要只追求便宜而忽视了安全。为城市的美化和人民的安全,严格履行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为社会和人民建设出更加美丽、健康、安全的城市花园。
第9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4.1 安全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5.1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安全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5.3安全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其他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检查。
5.4安全部经理协助各部门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5.5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部或生产副总经理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5.6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5.7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本部门、安全部解决不了,须经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经安全部及相关部门协同解决的隐患。
c级:由车间可以解决的隐患。
5.8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5.8.1各部门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全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全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5.8.1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
5.9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9.1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5.9.2对于一般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9.3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9.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5.9.4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安全生产部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9.5公司安全部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5.10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部门,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5.11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5.12工作时限
公司各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
6检查确认
5.1 总经理承担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6.2 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6.3 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7要求
7.1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7.2 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7.3 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8 附则
8.1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8.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3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公司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容易导致事故,急需处理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1.5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岗位的主管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安全部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并负责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治理方案。
2.2安全部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组建有外部安全专家参加的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或专业隐患排查,对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定评估和治理方案评估。
2.3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定期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按本办法要求经常性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4安全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汇总上报以及对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5财务部负责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并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
3.1安全部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危险源辨识分析调查的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3.2安全部每月至少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两次隐患排查工作。
3.3安全部每季度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互查工作。
3.4所有的隐患排查工作应依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进行,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3.5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主任每周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3.6各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认定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
3.7安全部每半年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7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各部门、总经理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3.8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和较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下属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登记并建立台帐。
3.9为调动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以上。
4 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
4.1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治理责任人,立即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4.2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各部门应采取有效的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治理期间事故的发生。
4.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各部门治理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部门总监审核签字并报安全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4.4排查中或日常检查发现的、个人报告或举报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做出整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一式两份,原件报安全部备案。
4.5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所在单位向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部向总经理建议牵头组织验收单位,安全部参与或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牵头组织验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5 附则
5.1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本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理,酿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5.2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部。
6.相关记录
6.1《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
6.2《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6.3《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单》
6.4《事故隐患举报与奖励台帐》
第11篇 深入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一、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法》、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各种法律法规,让区队所有员工能够记于心、付于行:
《煤矿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煤矿 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是煤矿 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性制度和依据,是无数矿工兄弟用汗水和鲜血换来的宝贵经验。只有虚心、认真学习,并严格的执行,才能使各项安全工作、职工兄弟的生命及集体国家的财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做为管理人员,首先他是现场生产的指挥者,如果不了解现场情况,不懂得法律法规,不知道运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那么现场管理将成为一团糟,也将会导致事故发生,安全无从谈起。所以作为现场管理者,首先必须自己学习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然后教育职工学习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这样才能落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从制度和安全知识方面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
分析煤矿每起事故发生的根源,都逃不过“三违”这个字眼,而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大部分都是因为当事人“三违”,或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存在侥幸心理所致,所以要杜绝事故的发生首先就是要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隐患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安全工作习惯。所以我们要在平时的学习中、班前班后的交流中,教育职工,做遵章守纪的模范,狠反“三违”,彻底消灭麻痹侥幸的思想。
三、正确和坚持使用各类安全保护,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井下设备的各种保护设备也逐渐健全,这天疑对我们煤矿工人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一些事故的发生往往又和这些保护设施有着一些千丝万缕的关系,为什麽呢?就是我们基层的一些干部,在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中,设施一旦出现故障,维修困难,为不影响生产,有些安全设施就会甩掉不用,使那些保护成了样子 ,久而久之,也就使一些设备发挥不了作用,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会给安全工作带来威胁,会导致一些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严重的还会酿成恶性重大事故,所以我们要教育广大职工,不能只要生产,不要安全,要让他们明白安全设施在生产中的作用,以便更好的发挥安全设施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服务。
四、深入现场,查隐患,排隐患:
现场安全管理,离开现场谈管理,只能是一句空话。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也就无从谈起。作为现场管理者,如果不深入现场,而是做在办公室搞遥控指挥,这样不但会失掉职工的信心,失掉领导的信任,还不能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所有的工作都将无法进行。所以作为现场管理者要克服懒惰的毛病,多下井,多深入现场,多在现场中学习,多在现场与职工交流沟通,多在现场做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与职工打成一片,用我们的真心去换取职工的诚心、忠心,那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将会顺利的进行。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的职责就是让职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让幸福与职工群众同在,安全与职工群众同在。
安全生产大于天,按章作业记心间;幸福花开安全树,生命健康它保护;狠反三违不手软,严细实新抓重点;众志成城齐努力,安全之风永留传。安全是我们千万人携手筑起的摩天大厦,安全是千千万万个从业者的幸福安康,安全是涓涓溪流汇聚而成的汪洋大海,安全是神火每一位员工的美好愿望。那么,为了您幸福的家,为了您心中的梦,让我们抛掉违章的重担,把好胜利的舵,扬起安全的帆,在矿山这片广阔的天空下驶向更光辉灿烂的明天!
第12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000000公司各部门,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长:安全生产部主任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生产部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值)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公司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三)具体职责
1、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安全生产部职责
(1)负责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
(2)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3)负责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
(4)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负责组织各种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6)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3、人力资源部职责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财务部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资金,全面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投入。
5、风电场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部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并组织治理,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春季安全检查:3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6)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7)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8)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栏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8)风电机组塔筒、螺栓、叶片、基础、发电机、齿轮箱、主轴部件等运行正常,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维护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变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5)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线路、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3)风电机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标准;
4)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5)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生活水、消防水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现场交通安全情况;
4)排查风电机组的防寒防冻情况;
5)防寒防冻物资的准备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评估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各部门在每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部。
4、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部共同汇总、编制,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5、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6、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7、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各部门、风电场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进行统计分析,确认级别后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安监部门。
八、考核
(一)对发现和消除一般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排查发现及治理一般安全隐患,由部门奖励。
2、排查发现及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奖励。
(二)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三)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四)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计划的完成,处罚哪个部门及责任人。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000000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指挥部的管理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类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它5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5 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二章 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内容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 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事故隐患类别 ;
2. 事故隐患等级 ;
3. 影响范围 ;
4. 影响程度 ;
5. 整改措施 ;
6. 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
7. 整改目标。
第四条 组织管理
在工程项目进场后,由指挥长及各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组成隐患管理小组。隐患管理小组应覆行以下职责 :
1. 分析和确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 制定应急计划, 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业主备案;
3. 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 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6.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计划和整改方案。
第五条 整改要求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 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可采取停工待整的方式处理,及时将整改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并整改完毕,且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第三章 事故隐患监控方法
第六条 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 易燃、易爆场所;
2. 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
3. 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
4. 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
5. 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
6. 有拥塌危险的场所 ;
7. 噪声、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第七条 管理实施
1. 凡列入“监控点”的场所统一说置标志牌, 标明单位名称、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方法等内容。
2. 绘制“两图”, 即绘制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在两图中标明监控点的分布、责任人等。
3. 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账, 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 资料台账存档。
4. 搞好“四项管理 ”, 即:“监控法”目标管理 ,“监控法”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任制管理; 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5. 制订应急预案: 对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监控点 ”制订应急预; 预案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形式、事故的危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救灾技术方案、救灾措施、救灾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联络、救护、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八条 工作程序
1.召开专门会议, 统一思想, 形成共识, 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2.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3.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地选择并确定“监控点”。
5. 编写“监控点”控制要点, 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6. 制订应急预案。
第四章 监控点检查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和当班人员, 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 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 严密监控, 并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 以供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检查考核。
第十条 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 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 查清原因, 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 对暂不能消险的缺陷、隐患, 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及时合理安排整改。
第十二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 采取果断措施, 立即停止生产运行, 及时报告业主和指挥部指挥长,研究整改方案, 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 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 每月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对各监控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第五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
第十五章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洛湛建指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书面报洛湛建指。
(1)电话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②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处理方案及计划;
⑥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②事故的技术鉴定;
③查明事故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以及事故的性质;
④提出处理方案;
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⑥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⑦提出事故报告。
(3)重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指挥部和安质环保部负责维护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 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 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
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10]第91号)同时废止。
第15篇 加油站附属设施可能存在隐患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防范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加油站抵御因附属设施或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二章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界定和范围
第三条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在营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范围包括:
1、观察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2、窖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3、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4、厕所化肥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5、挡墙、围墙、护坡
6、作业施工现场
7、分公司及其县市石油分公司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可能存在隐患环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安全组织
(一)县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应分级成立以明确各级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组织。
(二)加油站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成立加油站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加强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四)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六条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站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队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赁设施设备,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 安全措施
(一)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告示语和警示标牌
(二)加油站所属的附属设施及复杂环境应设置安全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三)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复杂环境应设置必要的防进入、防跌落、防通过的拦阻装备。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一下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针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存在隐患环境的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全员每日对作业现场,重点要害部位、重点盯防的辅助设施,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情况;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应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4、每季度和重大节日由分公司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5、闲置--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闲置场所留守看护人员
6、租赁--分公司资产工作部、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承租方。。。。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施现状、防护措施是否可靠、警示标识、预案演练以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的辨识,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营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物理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应急管理
(一)加油站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
3、建筑物的机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和相互间距;
4、危害分析及危害辨识;‘
5、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布置,物资抢救、人员救护疏散措施及相应操作程序;
6、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7、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加油站各种应急器材应按照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并排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应急救援器材制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