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的认证工作,提高检测检验业务水平,保证检测检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检验员)。
第三条 检测检验员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检测检验员证,方可独立承担规定项目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四条 检测检验专业项目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一)起重机;
(二)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
(三)厂内机动车辆;
(四)客运架空索道;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六)劳动卫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五条 检测检验员应当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检测检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掌握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知识;
(三)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四)对检测检验中常见的故障、缺陷和问题能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五)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所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六)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检测检验现场的作业要求。
第七条 检测检验员的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见附件1)。
第八条 检测检验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六十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八十分。
第九条 申报两类以上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员,应分别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 检测检验员由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考核鉴定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人的技术工作自传和学历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考核合格的检测检验员,由组织考核的劳动行政部门签发检测检验员证。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的,应报劳动部备案。检测检验员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检测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三年。换证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并须经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检测检验员证的检测检验员,需新增检测检验专业项目时,应按本办法进行新增项目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 检测检验员调离检测检验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其检测检验员证应交回发证机关。由原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仍从事同项检测检验工作时,须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 检测检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暂行收回检测检验员证;情节恶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检测检验员证,并从证件收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检测检验员资格考试;
(一)转让检测检验员证的;
(二)弄虚作假,降低合格标准的;
(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能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第十七条 检测检验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助理检测检验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应是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所从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可以协助检测检验员开展现场检测检验工作,但不得独立进行检测检验工作,也无权在检测检验报告书上签章。
第十八条 企业自检机构检测检验员的认证管理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 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人事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人事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人事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受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领导,归口综合管理主管管理,对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3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劳动人事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公司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电力生产服务部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对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工资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4 熟悉掌握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标准和相关的知识。
3.5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电力生产服务部工资、奖金核算的准确性和综合管理的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工作,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钱物保管及发放的安全负责。
3.6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
3.7 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8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9 对劳动工资相关工作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的泄密负责。
3.10 进入生产现注意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11 认真参加电力生产服务部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12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第3篇 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在编制、实施、统计、考核等若干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内容
3.1每年必须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3.2 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点检长组织,以点检员为主,运行主管、安全主管参加制定。
反事故措施计划采取由点检员上报,点检长审核,最后召开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3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场长组织,以安全主管为主,运行主管、点检长参加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检修点检员、值长上报,经运行主管、点检长审核后交安全主管,最后召开风电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4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风电场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5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3.6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7 防汛、抗震、防暴风雪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3.8 优先安排“两措”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3.9 运行主管、点检长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3.10运行主管、点检长在每月安全分析会的汇报内容中,应上报“两措”实施完成情况。
3.11风电场安全主管负责“两措”计划实施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
3.12“两措”计划项目必须按计划时间完成,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完成“两措”计划项目的责任人员,参照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管理目标
4.1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2消除生产现场的危害因素,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4.3每年12月10日前,条款3.2和3.3中规定的责任人必须按时上报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于12月20日前召开“两措”研究讨论会,确定出下一年度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场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4篇 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使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的施工人员。
3.定义
无
4.职责
4.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验收、检验、报废。
4.2.安全部、质量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质量监督与检查。
4.3.使用人员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维护、保养。
5.依据及参照文件
5.1.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5.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5.3.电力工业部(原)电建[1995] 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6.相关文件
无
7.程序
7.1.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列表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工作服、速差自控器、垂直攀登自锁器、水平安全扶绳、防护面罩、护目镜、耳塞、口罩、脚盖、绝缘鞋等均属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之列。
7.2.采购和验收
7.2.1.采购
凡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货源,安排采购。
必须采用国家认可的专业生产厂家的产品。
物资供应部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可向安全部门咨询有关意见。
7.2.2.验收
任何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在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由仓库管理人员会同安全、质量部门验收。
验收依据国家标准、该用品技术性能和行业安全要求。
验收时必须核对生产厂家的有关证书,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 ,证件不齐的不予验收。
核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由验收人在验收单上签名。
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资料、证书应由物资供应部门登记存档。
7.3.使用和日常监督检查
7.3.1.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要根据产品说明书或规程规定的要求在指定的年限内使用,如已过期,应给予报废。
使用人在每次使用前都要对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附件齐全、安全可靠才能使用。
使用人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如果有疑问,应及时向班长或安全员咨询。
严禁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
7.3.2.日常监督检查
安监人员应经常检查、指导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发现不正确使用的,应及时纠正。
任何人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否则按违章处理。
7.4.质量检查和回收
7.4.1.质量检查
库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在指定期限内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安全部、质量部配合按该用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进行检查和试验,不能全部检查的要抽样进行。
已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由领用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物资供应部及安全部、质量部。
经检查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贴合格标签并登记,存档备查。
7.4.2.回收
对回收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按新产品入库的验收步骤进行验收,合格的才能入库。
7.5.报废
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品和用具,应给予报废,并及时做好标识。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对报废用品、用具进行标识、登记,列出名称、数量、型号存档备查。
物资供应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报废用品、用具进行销毁。
7.6.部分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的选用
除“规程”规定禁止戴手套作业的工作外,其它工作人员的手套是常备的防护用品。
凡接触高温、明火、火花或飞溅的熔融物质的工作人员,如电、火焊工及辅助人员等应使用防高温辐射用品,包括隔热、防火服装、防热面罩、防护眼镜等。
眼睛伤害是工伤中常见的伤害,当工人从事下列工作或在其附近工作时,应配戴护目用品。
使用砂轮机、砂轮锯、角向磨光机、电动打磨头打磨或切割工件。
錾剔或击碎瓦、石块、混凝土、金属、石膏等。
车削脆质金属、高速切削、铲磨生锈金属表面。
化学处理、熔化金属。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防坠落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垂直攀登自锁器等。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工作人员要使用呼吸道防尘用品和身体防尘用品。
在噪声源不能根本消除的情况下,使用个人防噪音用品是有效的防护措施,防噪声用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帽。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以及电动工具、电动机械操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防触电用品。防触电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地毯等。
从事工业无损探伤人员,要使用防放射线用品,包括铅背心、围裙、手套、铅玻璃眼镜、剂量笔等。
严寒地区现场作业人员要穿用防寒用品,如防寒安全帽、防寒鞋、防寒背心、防寒衣等。
从事混凝土浇注的工作人员要使用胶手套、靴等防护用品。
其它未列入说明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应根据规程的规定和施工的实际情况正确选用。
8.报告和记录
无
9.附录
无
第5篇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项目总工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编制、管理的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
在编写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各项目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应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2.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3.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4.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5.检查、验收标准。
第七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3.两层以上交叉作业、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6.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业)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必须报分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3.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2.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第6篇 劳动定额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部长的领导下,对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定额政策,准确无误的按公司制定的定额标准执行。
三、深入现场,正确运用标准定额,编制合理的生产作业定额。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统计台账,及时认真填写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
五、严格照章办事,公正廉洁。
六、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做好自己的业务保安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交办的临时性和突击性工作。
八、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的学习。
第7篇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劳动安全与保障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劳动安全与保障
一、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公司将根据劳动安全、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
1、清洁工:从事特别肮脏清理工作者,或进行消杀作业时需接触有毒及腐蚀性物质者,必须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在从事登高清洁工作时,需使用状态良好的登高梯。
2、电焊工:在从事电焊作业时,须戴防护面具。
3、气焊工:在从事气焊作业时,须戴防护眼镜。
4、电工:在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应系安全带。
6、保安:在台风天气或冰雹天气出外巡逻时,应戴钢塑钢盔。
二、劳动保障
1、公司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
2、公司对长期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考核的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规程。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6、员工从事各项服务提供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各项[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工作条例],发生工伤事故时,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第8篇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9篇 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管理工作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提高各级员工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其能够承担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任务和职责。本程序中的安全卫生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教育、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全员教育、“四新”变工教育、劳动卫生教育、复工教育。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
2.职责
2.1生产管理部负责提出安全培训需求并承担部分安全教育任务。
2.2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计划。
2.3技术、设备部门负责进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
2.4特种作业教育、劳动卫生教育由生产管理部负责送培或聘人来厂培训。
3.工作程序
3.1三级安全教育
3.1.1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公司员工(包括高校、技校分配生、退伍、转业军人、调动、外聘人员等)制定培训计划,必须100%。
3.1.2生产管理部科对新进公司人员进行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做好登记。
3.1.3车间领导或车间安全员对新员工进行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做好培训记录。
3.1.4新员工分到班组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其进行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做好记录。
3.1.5生产管理部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存档。
3.1.6外来实习、学习人员比照执行。
3.2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教育
3.2.1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培训需求。
3.2.2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3.2.3生产管理部根据培训计划名单,组织送培。
3.2.4复训由生产管理部按照行业复训周期制定计划,办班复训。具体内容见《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3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3.3.1人力资源部及时制定公司新聘任干部培训计划,至少每一年对公司干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3.3.2生产管理部实施教育和考试,做好相关记录。
3.4班组长安全教育
3.4.1人力资源部编制班组长教育计划,教育周期至少一年一次。
3.4.2生产管理部进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3.5全员安全教育
3.5.1每年6月“安全活动月”期间,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组织各单位利用“40+4”学习时间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3.5.2党群部、生产管理部利用“安康杯”等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全员安全教育。
3.6“四新”及变换工种教育
3.6.1公司实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对涉及的有关人员,由技术、设备部门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6.2变换工种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并登记备查。
3.7职业健康教育
3.7.1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生产管理部提出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制定劳动卫生培训计划。
3.7.2市防疫站的工业卫生医师在做职业健康体检时,根据培训计划同时进行集体劳动卫生教育。
3.7.3 生产管理部根据生产实际,不定期地邀请工业卫生医师来公司对有关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卫生教育。
3.8复工教育
3.8.1职工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车间负责对其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3.8.2职工工伤伤愈,上岗前,生产管理部帮助其回忆事故经过,分析原因,进行教育。车间、班组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3.9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
4.引用文件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5.记录
三级安全教育卡 保存期限三年
特种作业培训登记表 保存期限三年
6.修改记录
第10篇 某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安全管理体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厂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劳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各单位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广大劳动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隐患险于明祸,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条:各单位应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充分依靠职工,建立领导负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厂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分管厂长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生产单位以及主要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生产管理处。
第二章劳动安全职责
第四条:厂长是全厂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厂长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全厂劳动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3、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是全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全厂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
1、协助厂长、分管副厂长组织和推进全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和国家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指导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
6、及时编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标准审批发放。
7、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劳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职工认真遵章守纪。
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
3、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
4、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标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抢险和施救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贯彻整改措施。
第七条:班组长(工段长)是班组(工段)劳动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2、组织班组(工段)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工段)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
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监护。
5、工作中,对班组(工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职工做到“三不伤害”。
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职工是生产劳动者,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主要有:
1、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
3、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4、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劳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以及责任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1、设备技术管理处
(1)负责各种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设计,确保新进厂设备配件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指导设备使用单位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3)负责全厂厂房,设备构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对厂房、构筑物等的安全检查、计划,并负责整改。
(4)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如起重机具、升降机具、蒸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机械等,应有劳动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检验)报告(材料,安装和使用与安全职能部门联络。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的更新改造,并负责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各种设备、设施技措项目安全技术篇章的编制或审查。
(6)参加因设备、建筑物、动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动力车间
(1)负责全厂供水和配电安全。
(2)负责承担大修作业项目时,对所承担的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3)在大修作业完成或其他设备拆装完毕后,应督促有关部门原有的安全装置或增设新的安全防护装置。
(4)与设备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停产检修的时机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5)负责全厂防雷避雷装置的检查、管理。
3、企管处:
(1)配合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错误操作或技术差而带来事故。
(3)安排好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计划和资金,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水平,杜绝违章指挥造成的恶果。
(4)从标准化管理和技术监督方面,规范各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行为,制订或修订各种作用(管理)职责或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5)指导和检查生产单位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宣传安全生产与质量,计量管理的协调关系。
4、计量处
(1)负责职能范围内劳动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计量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并履行其职责。
(3)按规定要求上报计量事故,及时准确,配合积极参加事故的处理。
5、保卫处:
(1)负责全厂生产保卫和清理生产现场中的闲杂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刑事勘察工作,对故意破坏安全工作,
蓄意制造事故的坏分子进行管制和处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3)加强与上级消防部门联系工作及时抢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4)严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强腐蚀物品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6、党、团、工会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会章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教育职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配全安全部门做好法规宣传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安全管理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者,其职责主要有:
1、向职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指导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
第三章劳动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一条:各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
第十二条:作业场所内应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明显警告信号。
第十三条: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要求。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气焊作业时,乙炔和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3m。乙炔应直立于地面,不能偏倒放置,气瓶存放时应分类放置,设备足够的安全距离线或防炸墙。
第十六条:各种原材料、器材、配件、废料等应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堆放,设置足够的安全距离和符合要求的隔热、防炸墙。
第十八条: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矿山车间主任、安全员参与爆破,有关人员要持证上岗。矿山车间年度开采计划,边坡治理计划,防止滑坡措施,必须经矿山治理工程指挥部审查同意方可实施。矿山车间应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查出隐患,必须限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厂部。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由矿山车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上报厂部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安全防护,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
第十九条:安装作业各工种要协调配合,制定安全防护步骤统一指挥,相互监护。
第二十条:电气作业应安排两个以上持证电工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做好监护。
第二十一条:配电房作业实行操作工制度,严格停送电。
第二十二条:机械加工作业,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围巾、长发或其他佩饰物不得悬露。
第二十三条:焊、割作业要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检查气瓶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和电焊机有无漏电现象。
第二十四条: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应经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制定防治措施,并在严格监护下作业。
第二十五条: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应严格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条例办理。企业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环境质量,定时、定期对作业场所和职工身体进行检查。对尘o+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或调离工作环境,对工伤人员每年2次参加工伤评残鉴定,按文件给予工伤待遇。
第五章隐患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六条:生产管理处全年应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部门内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内容是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情绪等进行“六查”。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线路等确定。
第二十九条:隐患危险等级由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第三十条:隐患整改原则是:小型隐患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中等隐患由生产管理处协调解决,大型隐患由厂部解决。厂部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排解决。
第三十一条:隐患整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由生产管理处根据隐患等级和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临时工安全
第三十二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部分临时工参与生产活动时,用工单位必须与临时工派出单位或个人鉴定临时用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派出单位负主要责任。用工单位对临时工作业现场安全负责,并应加强管理,了解其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特长等,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
第三十三条:用工单位不得让临时工进行生产工艺流程岗位跟班作业或主班作业,只能安排其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第三十四条:临时工辅助电工、焊工、铆工、起重等作业时,用工单位应指派相应工种的职工引导方能从事作业,辅助特殊工种作业时要经安全技能培训后方可。
第七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教员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
第三十六条:中层以上领导(含中层)的安全教育以自学为主,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长、外聘专家担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骨干,车间安全员的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内或外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八条:特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员由有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九条:新进厂的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入厂前应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专职安全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
第四十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以送出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每年培训1次。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一条:不按本细则履行职责,不加强劳动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规程,玩忽职守,以及严重违章,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条款处理。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厂部有关文件条款奖励。
第四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劳动安全法规执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化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劳动防护
化工生产离不开化学实验,而在化学实验中,又往往会遇到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水、电、煤气等,有时还会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设备,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常会造成人身伤害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搞好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劳动防护,显得非常必要。
一、劳动防护
1.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必需的工作服,方可进入。
2.在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他毒害性化学物质等操作实验或研究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防护围身、口罩、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等);参加高温实验时,必须戴防高温手套;实验时,禁止戴隐形眼镜,以防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腐蚀眼睛。
3.作业人员不准养披肩长发、留长指甲、穿高跟鞋和穿非工作服上岗,特殊情况需留长发的,上班时必须将长发盘起扎紧,松散的衣服也应妥善固定。
4.在实验室内禁止吃喝任何食品、饮料,如需离开实验室饮食时,必须先脱掉沾有化学物品的衣物,洗净双手,方能离开和饮食。
5.禁止携带非实验物品(特别是食物)进入实验室,在储藏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和储藏柜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6.工作结束后,离开实验室时,应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将有毒有害物质带离实验室。
二、操作规定
1.在操作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该物质特性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禁止自行变换实验流程违规作业。
2.领取实验药品时,必须确认容器上标示的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药品,防止误领;使用前,应看清楚药品的危害标示和图样说明是否有危害,应注意什么等。
3.使用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之药品时,必须在特殊的排烟柜内或在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
4.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不得混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需放置于具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内。
5.高挥发性或容易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冷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6.在用电源、热源升温、保温等容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实验作业时,必须有人值班看守,禁止脱岗、离岗、串岗或兼干其他工作。
7.在做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时,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禁止单人操作,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有危险性的实验。
8.对危险性较少的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安全可靠,且让实验室的门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的电话及可能造成灾害的应急处理方法。
9.在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10.实验用过的废药液或过期药液,必须分类收集、存放,并清楚标识,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应倒入专用的收集容器中,严禁随意倒入水槽或水沟内。
三、安全用电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的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用电不慎引起火灾。
2.实验室的用电容量,应与实际需要留有一定的余地。电器插座勿接太多的插头,以免超负荷引起电器火灾事故。电气设备(电线)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要经常保持稳固和安全可用状态。
4.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实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对自行设计、制作的电气装置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作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技术部门确认批准后,方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湿时,请勿接触电器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触电。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10.机械设备应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电器设备应接地,无接地设施,不要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四、容器安全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或移作他用。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
3.气瓶搬运要轻、稳,放置要牢靠,搬运时应确知护盖锁紧后,方可进行,短距离移动尽量使用立式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避免碰撞;以手移动容器时,应直立移动,不得卧倒滚运。
4.气压表应保持灵敏好用,不同型号、种类的气压表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与油污接触,开启时应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是否沾有柚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回火倒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入。
8.容器吊起搬运时,不得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9.容器摆放应相对固定,容器外表的颜色,应保持鲜明,容易辨认。
10.容器使用时,应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可使用;并检查管、阀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灵敏正常。
五、环境卫生
1.实验室内应注重环境卫生,并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室内应经常掸扫揩擦,洒扫工作应于上班前、下班后进行。
3.垃圾桶应装有盖,并经常清除消毒,以保持清洁卫生。
4.垃圾的清除与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
5.凡有毒性或易燃性的垃圾和废弃物,均应进行特别处理,以防遗有火灾隐患或损害人体健康。
6.桌面、台面、柜面、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无灰尘和污渍。
7.保持走廊、楼梯及其他通道的干净整洁,并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料狼籍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随时拾捡地上的杂物,以确保实验场所卫生清洁。
10.随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不得堆积于实验场所内,以影响环境卫生和实验质量。
11.工业消防、实验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开,并放于固定场所。
12.盥冼室、更衣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打扫、冲洗和揩擦,时刻保持清洁。
六.注意“五防”
1.防火
(1)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使用时,要先检查煤气具的管阀是否完好,用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易燃有机溶剂,在实验室内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等,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万一发生火险,应冷静判断情况,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先切断电源、气源、液源),然后根据物料的不同性质,选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沙、泡沫、co2等相应的灭火方法,正确及时地予以扑救。
2.防爆
化学药品的爆炸分为支链爆炸和热爆炸2种。支链爆炸,即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酿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遇热源诱发发生的爆炸;热爆炸,即过氧化物、高氯酿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发生的爆炸。对于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发在室内空气中,平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轻拿轻放,远离火种热源。
3.防灼伤
除了要防止高温灼伤以外,还要防止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喷的灼伤,使用、接触这些物品时,应注意尽量做好自身的劳动防护工作,不让皮肤暴露在外并与之接触,尤其是要防止溅入眼中。
4.防辐射
化学实验室的辐射,主要是指x射线,长期反复接受x射线照射,会导致疲倦、记忆力减退、头痛、白血球降低等,防护的方法就是避免身体各部位(尤其是头部)直接受到x射线照射,操作时需要屏蔽和缩短时间,屏蔽物可用铅或铅玻璃等。
5.防中毒
在使用氰类、苯类等剧毒化学品做实验时.要严格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防止吸人、食入或经皮肤吸收而发生中毒事故。特别是炎热的夏天,物*:1蒸发快,空气中争毒量浓度高,人又衣着单薄,汗湿衣衫,很容易被人体吸收,防护工作切不可因天气热而有所松懈和疏忽,如室内温度过高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和空调等降温措施。
七、“三废”处理
1.废气。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庄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换气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废气的装置。
2.废渣。少量有毒的废渣,收集后,应固定地点,深埋于无后患的地下,不得随意乱弃。
3.废液。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标准后排入污水道;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实验室内大量使用的冷凝水,无污染的可以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的水,可排入下水道;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应倒入酸、碱、盐回收桶中,经中和后排入污水道;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溶剂的专用桶内,处理可采用蒸馏、精溜等分离办法回收;重金属离子宜采用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八、灼伤应急
1.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后,可用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30min至散热止痛,以生理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包扎),如发现皮肤起泡的,不可自行刺破,灼伤严重的,应急送医院治疗。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的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第12篇 某车间冬季劳动安全管理细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落实路局安全工作要点,扎实做好2023年冬季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武安劳电[2011]45号电报精神,根据武通安【2010】147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冬季作业人员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结合恩施车间通信段实际情况,特就做好2023年冬季劳动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如下,请管内各个工区认真落实。
一、 组织机构
1、车间成立职工冬季劳动安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主任、书记
副组长:安全员
成 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冬季劳动安全政策、法规及监督落实车间的各项具体措施,并对各工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金梦的职责:
负责冬防物资和劳保用品的统计和申请。
蒲佳丽的职责:
负责冬防细化措施的制定和资料的收集汇总。
李涛的职责:
负责车间汽车的驾驶和汽车的维护。
车间管内工区安全防护员
综合工区:
综合工区:
传输工区:
值班工区:
驻站点:
驻站点:
驻站点:
驻站点:
安全防护员的职责:上道作业进行防护,保证职工作业的安全性。
二、 安全目标
即消灭责任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消灭责任职工重伤及以上事故;消灭责任火灾、交通事故。
确保冬季取暖设备的用电安全。
3.确保获得段年度劳动安全考核评价先进车间。
三、 职工安全教育
1、每个职工要认真学习各项冬季劳动安全法规、冬春运劳动安全典型案例,每个月各工区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学习。
2、严格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针对当日的工作项目、季节气候、交通、环境及人员因素,每天上班前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交待安全规章、安全设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日志班前安全讲话栏中记录。
3、对“三新”人员(新工人、新岗位、新职人员)要在岗前进行不少于3天脱产培训,要有学习记录,由职教科、安调科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冬季上岗作业。
4、对新工人、转岗人员,在段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车间、班组也要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车间、班组认真做好记录,考试试卷要注明考试时间、监考人。
7、加强冬季劳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冬季来临前对车间管内职工要进行防寒过冬安全知识教育,进行煤气中毒应急处理教育,组织全员考试,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9、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如板报、宣传标语口号、征文、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大讨论、学习安全法规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每位职工的安全品质因素。
10、车间自办脱产培训班,必须安排课时学习劳动安全法规知识,提高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
11、车间干部到现场时必须检查指导班组劳动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各项劳动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 冬季劳动安全管理细化措施
(一)冬季设备的维护保养
车间管内各工区要对于取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修,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和正常使用。
管内工区、驻站点及宿舍,严禁使用煤、碳烤火炉及在室内燃烧树木进行取暖。
对办公处所、维修作业场所(基站、杆塔、室内机房等)、施工工地的设施、设备、登高作业机具等都要采取防滑措施,对部分登高作业、登车检修作业要用防滑材料进行绑扎。冰雪天气要及时清除冰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防止摔倒意外发生。
加强对取暖、液化气、家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做好入冬前的检查、整修工作,不合格地方要迅速联系维保单位和车间及时更换。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劳动纪律,要严格按操作流程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
对取暖的电力线路进行检查。检查线路是否老化、保险规格容量是否合适线径是否达满足要求、接头接触是否良好;严谨私自乱接大功率取暖设施或擅自增大保险容量。
要超前整治易结冻设备和不良处所。各个工区要加强管辖范围内铁塔、漏缆设施的检查情况,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周五上报车间蒲佳丽邮箱。
各个工区要建立冬防安全隐患问题库,及时销号问题处理情况,以及生产办公场所使用取暖设施,现场作业场所的检查情况,于11月8号前信息互传至蒲佳丽邮箱。
(二)各个工区应要统计防寒用品,于11月4号上报车间金梦。
(三)隧道桥梁上道作业管理
1、工区安全防护员在上道作业前必须检查职工的各类防护用品。
2、要求职工按要求着装,坚决杜绝衣帽遮耳,
3、严禁在线路上接打手机。
4、专职防护员每次要提前做好监听检查通信装置,确保联络畅通。
5、现场作业密切注意列车接近报告和防护员三预告,听从防护员指挥,及时到事先选定好的安全避车点避车,相关人员互相提醒。
6、新工、学徒工、外聘人员、民工参加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7、横越铁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机车、车辆动态,严禁抢越股道。
8、严禁不设好防护或防护人员未到位就开始作业。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遇雾、冰雪、大风天气,汽车驾驶员不得臆测行驶,要保持车距在150~200米,同时要降低车速、轻缓加油、减速转向、巧妙过坡,选择好路线平稳驾驶。要控制车速、匀速行驶。
2、司乘人员要文明、照章驾驶,并做到“六严禁”:严禁酒后、疲劳驾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霸王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严禁在驾驶中拨打电话;严禁空挡滑行;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汽车。
3、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检查和维护,车间干部包保每月必须对车间汽车进行车况检查。
4、冬季行车要备好备用的轮胎和铁锹,同时还要备有食物、水以及大衣、棉被等防寒衣物,手机要保持电量充足。
5、汽车司机(李涛)要对每次车辆行车状况进行记录并上报车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 安全检查及考核制度
㈠、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台帐、安全台帐、专项活动台帐)
用电安全(劳动安全管理台帐所列内容)
工具、劳保用品、冬劳物资(劳动安全管理台帐所列内容)
防寒取暖设备(劳动安全管理台帐所列内容)
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检查表内容
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㈡、检查与考核
1、 车间对班组实施的月度检查中,要同时进行劳动安全检查。
2、 车间在进行互检、巡检检查中要进行安全检查。
3.、车间干部到现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干部至少每周夜查或跟班作业一次,发现不少于1件“两违”方面的问题,对严重的问题要果断下达“两违”通知书并纳入月度考核。
4、班组在每日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应对照劳动安全检查表内容进行安全检查。
六、 活动推进计划
车间制定冬季劳动安全活动推进计划,确保安全活动有序的在车间各管内召开。具体见附件。
七、 问题库及保障措施
建立车间、工区两级劳动安全问题库。对上级检查、车间检查、班组检查的所有问题均纳入劳动安全问题库管理。对问题库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分轻重缓急限期全部整改销号。
不能及时克服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
八、 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车间、工区要对今年冬季劳动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本细化措施如与段文件有冲突,以段文件为准。
xxx车间
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