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具体内容
6.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台帐”。
6.4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试验、鉴定登记台帐”
“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第2篇 师大后勤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关行业规范,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为有利于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保用品的配备发放范围:
1.限于从事需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工作的干部、职工。
2.各行业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备案后执行。总公司直属机构,各物业公司根据本办法执行。
二、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具体见附表。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
1.总公司办公室为总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统一管理劳保用品,各部门应有相应人员负责管理部门有关劳保用品。
2.属总公司配备范围的劳保用品由配送中心根据办公室有关要求统一采购,一般每年分两次办理,有关部门专人统一领取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发放,并完善领用手续。各行业公司需配备的劳保用品,应明确要求后委托配送中心统一采购。
3.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确定需发放劳保用品人员的名单及配备标准,由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防护用品,不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福利待遇。因此不得任意扩大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时限,也不得将劳保用品折发现金。
5.配备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
6.同时兼做几种工种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保用品为主,次要工作配备相应用品,不得重复发放。
7.因工作需要安排调动工种的,其劳保用品按调入新岗位标准执行。现工种劳保用品标准高于原工种的可以补发,同类劳保用品应作相应抵消;现工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高于原工种的,其劳保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现工种无防护用品的应将原发放的防护用品缴回。
8.病事假作连续超过一个月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病事假作时间相应延长。
9.凡属公用或备用的劳保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10.对耐用劳保用品,必须还旧领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经洗补后仍可使用的,由部门负责洗补后统一保管备用。
11.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非在编职工,不发放劳保用品,采取借用的方式。若一年内该职工离开总公司,其借用的劳保用品按规定使用年限及实际使用时间折算后收取费用,物品归个人所有。
12.未到期但已损坏或遗失物品的,由个人负责自行购置配备。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3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中燃集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意识,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深中范围内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
1、各部门综合管理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流程通过并抄送综合部行政管理员;
2、特殊防护用具由安全监察部进行统一购置;
3、工服的订制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服需求及公司规定进行统计,并报送综合部,综合部统一汇总后,提报“工服申请流程”,报总部行政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可进行订制;
5、需量身订做的管理人员工服,不留备用数量;
6、工程、安全和生产运营等涉及工程工作的人员可申报一定数量的备用工程服,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人员异动情况,备用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西服套装需量身定做,其他工装尺码、标准请参照“员工工服操作手册”套码执行;
8、鉴于南北温差较大,公司棉服制作参照总部标准进行申报。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订制、管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建立领用台账。
(一)冬季保暖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加气岗、维修岗、巡线岗:每人每2年发放棉鞋一双,由工会统一造册采购发放,经费来源由工会资金支付。冬季棉鞋采购费220元/2年/人,棉衣棉裤采购补助80元/2年/人。
注:?棉衣棉裤、棉鞋采购本人先行采购,采暖期结束后公司统一发放补助;?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按季度发放。
2、管理办法:对于冬季保暖用品在劳保使用年限中,员工离职的,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扣除:
(1)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费用自年度个人劳保费用中一次性扣除;费用不足的,自个人工资中补足差额。(2)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费用自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修改为:工作满一年的,按照整年核;不满一年的,按照月进行核算,费用自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二)工装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工装发放标准
(1)、公司工服发放标准详见附表1;
(2)、工服每年申报两次,
2月份申报春夏季工服,8月份申报秋冬季工服。
(3)、新进公司员工,可先发放旧工服,待试用期过后,根据岗位安排发放相对应的工服;
(4)、服装的使用期限,以实际发放时间计算;
(5)、员工工服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工装保管规定
(1)员工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工作服;
(2)在制服使用期限内,制服发生损坏不能使用或者被盗、丢失,由领用员工负责全部责任,按照造价赔偿;
3、工装着装规定
(1)已经领用制服的员工,公司大型活动以及上班等正式场合,必须穿着工服;
(2)员工穿着公司制服必须整洁,不能有破损、污渍、油渍;
(3)换装时间可根据天气状况具体调整,有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
4、工装回收及其它规定
(1)无论何种原因离退职员工,应及时将工服清洗干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登记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发放的工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赠、转借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员工工服到期后,必须以旧换新,保证公司制服不流入社会。
(4)公司要统一保管、处理过期、无法继续使用的工服。
5、工服成本管理规定
工服成本费管理实行工作时间与成本费挂勾的管理办法,在员工离职或辞退时,遵循如下原则:
(1)工作时间对应领用工服使用期限者,无需缴纳工服成本费;
(2)员工在工服使用期限内离职的,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成本折旧费,在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工服折旧费,由财务进行保管,用于订购工服,不得挪用。
(3)工装丢失处理办法:未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全额赔偿;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的50%进行罚款处理;工装丢失赔偿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三)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
(1)加气岗、维修岗: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300元/年/人,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2)抄表员、巡线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260元/年,21.6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3)输配工、库管员、现场工程师、司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150元/年,1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4)调度热线、客服主管、市场开发专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50元/年,12.5元/季修改为100元/年,25元/季,实行季度发放。
(5)以上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凡缺勤一个月的个人当季度不予发放普通劳动保护用品。
(2)有兼职工作的员工,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假,离职、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应在其劳动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四)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
1、特殊工种需要配发劳保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流程经公司相关领导会审通过后执行。
2、发给个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按成本价赔偿。
3、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特殊劳保用品应登记《个人领用物品卡片》由部门保管,作为调转和办理离职手续的依据。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
(一)公司每季度统一按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由部门文员统一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二)员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劳动条件,按照安全需要依标准规定发放;
(三)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的部门继续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由新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四)部门文员每上报综合管理部的劳动保护用品明细,如有晚报或误报影响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扣除,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文员进行考核。
(五)劳保用品属日常工作所需,非工作所需不得擅自挪用,违者要追究责任;如有损坏或遗失影响使用,应及时向部门申请办理补购手续,补购费用自付。
(六)综合管理部每季度需做好各类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建立发放台帐。
(七)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总台账,各部门建立部门内部防护用品领用台账备查。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订制、管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建立领用台账。
(一)冬季保暖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加气岗、维修岗、巡线岗:每人每2年发放棉鞋一双,由工会统一造册采购发放,经费来源由工会资金支付。冬季棉鞋采购费220元/2年/人,棉衣棉裤采购补助80元/2年/人。
注:?棉衣棉裤、棉鞋采购本人先行采购,采暖期结束后公司统一发放补助;?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按季度发放。
2、管理办法:对于冬季保暖用品在劳保使用年限中,员工离职的,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扣除:
(1)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费用自年度个人劳保费用中一次性扣除;费用不足的,自个人工资中补足差额。(2)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费用自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修改为:工作满一年的,按照整年核;不满一年的,按照月进行核算,费用自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二)工装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工装发放标准
(1)、公司工服发放标准详见附表1;
(2)、工服每年申报两次,
2月份申报春夏季工服,8月份申报秋冬季工服。
(3)、新进公司员工,可先发放旧工服,待试用期过后,根据岗位安排发放相对应的工服;
(4)、服装的使用期限,以实际发放时间计算;
(5)、员工工服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工装保管规定
(1)员工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工作服;
(2)在制服使用期限内,制服发生损坏不能使用或者被盗、丢失,由领用员工负责全部责任,按照造价赔偿;
3、工装着装规定
(1)已经领用制服的员工,公司大型活动以及上班等正式场合,必须穿着工服;
(2)员工穿着公司制服必须整洁,不能有破损、污渍、油渍;
(3)换装时间可根据天气状况具体调整,有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
4、工装回收及其它规定
(1)无论何种原因离退职员工,应及时将工服清洗干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登记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发放的工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赠、转借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员工工服到期后,必须以旧换新,保证公司制服不流入社会。
(4)公司要统一保管、处理过期、无法继续使用的工服。
5、工服成本管理规定
工服成本费管理实行工作时间与成本费挂勾的管理办法,在员工离职或辞退时,遵循如下原则:
(1)工作时间对应领用工服使用期限者,无需缴纳工服成本费;
(2)员工在工服使用期限内离职的,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成本折旧费,在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工服折旧费,由财务进行保管,用于订购工服,不得挪用。
(3)工装丢失处理办法:未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全额赔偿;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的50%进行罚款处理;工装丢失赔偿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三)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
(1)加气岗、维修岗: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300元/年/人,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2)抄表员、巡线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260元/年,21.6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3)输配工、库管员、现场工程师、司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150元/年,1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4)调度热线、客服主管、市场开发专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50元/年,12.5元/季修改为100元/年,25元/季,实行季度发放。
(5)以上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凡缺勤一个月的个人当季度不予发放普通劳动保护用品。
(2)有兼职工作的员工,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假,离职、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应在其劳动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四)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
1、特殊工种需要配发劳保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流程经公司相关领导会审通过后执行。
2、发给个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按成本价赔偿。
3、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特殊劳保用品应登记《个人领用物品卡片》由部门保管,作为调转和办理离职手续的依据。
第5篇 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管理,以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完备和正常使用,达到保护职工安全生产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具、工具及高低压电气设施。
3、职责
3.1 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部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需求表和台帐,负责员工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的监督。
3.2 行政部负责收集和整理全公司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需求和台帐,安排特种防护用品、用具的检验工作和配置管理。
3.3 库房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具体保管和发放工作。
3.4 所有人员有权对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情况提出合理意见。
4、工作程序
4.1 各部门所有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建立台帐,确保数据记录准确。
4.2 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存形式。
4.3 发放给个人保管的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4.4 各部门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定点存放,确定专人看管,摆放整齐。
4.5 各部门定点存放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
4.6 行政部应建立全公司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台帐,并经常与各部门衔接,了解安全防护用品的现状和需求情况。
4.7 安全职能部门要随时了解最新安全防护用品科技动态,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副总经理提出安全防护用品更新和添加的申请。
4.8 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督察。
4.9 员工调离本岗位时,非易损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归还的必须交回,丢失和损坏的说明原因,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或认为破坏的按规定使用期限折价赔偿。
4.10 行政部或安全职能部门应根据特种防护用品、用具的相关资料,按期组织进行效验工作,确保特种防护用品、用具安全有效。
第6篇 石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和放使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单位标准的要求,尚无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根据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机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 制定劳动保护用品标准、采购发放以及相关台账建立。
第三章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第五条公司毛巾肥皂、洗发护肤等小劳保按每人100元/月标准进行发放。
第六条公司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按照hb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七条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发放同等标准,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陕油人发[2022]7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销售储存、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作业员工不同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对于从事特种作业(高处、焊接、动火、带电等)和在特种作业环境(高温、有限空间等)中工作的员工,公司应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为员工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对于在易燃易爆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应发放或使用防静电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保护用品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公司购买劳动保护用品要按招标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具有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企业购买,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带有安全标志的标识。
第六章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第十四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应建立发放台账,各单位和库站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应保存三年以上,发放台帐是下一年度作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
第十六条 作业员工上岗作业时应正确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佩)戴过期或功能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公司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管理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外来务工人员、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等,应按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入库。
第十九条对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特殊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对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常用防护品应存放在易于取用的场所,定点定人管理,做到防潮、防损坏,在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
第二十一条针对防毒面具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保管,专人维护,在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
第八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公司要严格追究不按规定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和发放,对于违反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应指导作业员工正确使用、保管劳动保护用品,承担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作业员工应正确使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若检查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正确配戴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设备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化、制度化管理,厉行节约,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采购管理规定
1、物资供应部根据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实际损耗程度,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严格采购程序,统一采购。
2、建立劳保用品仓储管理台帐,做好仓库保管及发放工作。
3、物资供应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符合劳保用品安全、卫生、性能等规定标准。
三、发放管理规定
1、物资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定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供应部应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供应部按各分厂、部门相符合的劳保用品台帐所登记的明细,定时发放。附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各分厂、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分厂、部门在岗人数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帐,并确定专人管理,定时由各分厂、部门统一按规定领取并发放。
4、对新进厂员工,按规定发放工装和劳保鞋等劳保用品,每套应交押金100元,进厂满6个月经分厂审核后退还押金。(押金交财务部,供应部依照财务部收据,发放劳保用品)。
5、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3号,逢节假日顺延。
四、领用管理规定
1、劳保用品领用程序: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使用期限到期后,向分厂、部门申领,由分厂、部门统一向物资供应部申领。员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2、因临时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
3、各分厂、部门建立领发台帐的在岗名单、工种应真实、准确,严禁造假冒领。
4、各分厂、部门新进员工和员工离开本单位,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物资供应部,以便做出相应调整。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应该佩戴的地方、应该佩戴的时候必须佩戴。
2、员工在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并正确使用,爱惜劳保用品,要清洗、保养、整洁,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3、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4、对于不到发放劳保用品时间而劳保用品(工作服)已损坏的,可以在公司供应部购买(价格按成本价)。
5、劳保用品是用来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六、检查监督
1、由安监部对劳保用品的使用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2、对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的,安监部按公司制度处理。
七、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实行
第8篇 某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根据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烧结厂各车间、科室。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定义
3.1.1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避免伤亡和免遭职业危害的技术手段,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3.2 管理职能
3.2.1各车间、科室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管理上要认真贯彻执行《烧结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管理办法,不准擅自改变发放标准,如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上报烧结厂安全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准执行。
3.2.2安全科建立健全烧结厂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台帐。对所发放和职工领用的防护用品逐项登帐记录,严格掌握发放标准。
3. 2.3各车间、科室安全员在每月二十日前将下月的领用计划报至安全科,审核批准后,凭领料单到安全科领取防护用品。不准虚填假报,多领防护用品,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0元。
3.2.4超标准领用的,车间、科室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批准领取后方可发放。
3.2.5安全科要按各部门领用计划,按公司劳保标准审核后报安全监督处,劳保用品到厂后,对进厂数量、发放明细进行统计,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2.6 新分配进厂职工,要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凭公司企管处(人力资源科)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领用所需防护用品。
3.2.7 外单位实习人员、施工人员来厂实习和施工时,所有防护用品执行协议要求,烧结厂不予借发。但标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否则不准进行实习和施工工作。
3.2.8 劳务工的发放标准参照烧结厂职工标准执行。外施工单位的保驾护航和承包人员,原则上由其单位自行发放或协商解决,费用自理。
3.2.9 烧结厂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防护用品,不准故意损坏,如:摔砸、坐安全帽;工作服不系扣等。如发现人为损坏者,按原价的双倍进行考核。如在使用期限内遗失者,按原价进行考核。
3.2.10 职工自领用之日起,领用在三个月之内调离烧结厂的,应将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棉服、雨具、防护鞋、防护镜、安全帽)退回,丢失或损坏的按价格和新旧程度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