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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处与业主住户沟通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2

项目管理处与业主住户沟通办法

第1篇 项目管理处与业主住户沟通办法

项目管理处与业主、住户沟通办法

为加强管理处与业主/用户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业主/用户的需求,解决业主/用户的问题及困难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业主/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1、公布办公室、服务中心、财务室、设备运行班,方便业主/用户电话联系。

2、充分利用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广泛开展与业主联欢的社区文化活动。

3、每月对业主进行一次抽样回访每次回访数不少于派工单总数的90%。

4、随时接待和记录业主的投诉,并及时性反馈处理结果给投诉人。

5、每年向业主/用户发出一次管理工作意见征询表,每次发出数量不少于单元总数的15%,回收率不低于75%。

6、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业主大会。

7、每次活动、家访、征询意见、接待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将业主提出之意见、建议及投诉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管理处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将处理方法与结果并存档备查。

第2篇 物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监控办法

1.0目的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确保安全工作质量。

2.0范围

适用于**酒店物业各项目。

3.0职责

3.1礼宾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管理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3.2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3.3礼宾主管负责客辖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3.4礼宾领班负责本班日常业务操作的执行和落实。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公司礼宾部监控要求

4.1.1负责组织实施法定节假日(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敏感日的治安、安全、消防检查工作。

4.1.2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治安、消防管理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1.3每季度根据检查情况编写安全工作分析报告。

4.2项目经理监控要求

4.2.1每月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2.2监督礼宾主管、领班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安全工作业务架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4.2.3通过与顾客、业主的沟通、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礼宾员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服务水平,并给予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4.2.4及时检查核实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进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

4.2.5每季度组织对安全巡查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无治安盲点或隐患。

4.2.6掌握礼宾员的培训情况,关心礼宾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及时调解内部矛盾,确保建立一支精诚团结的安全队伍。

4.3礼宾主管监控要求

4.3.1检查本部门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工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2每周对礼宾员质量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

4.3.3每周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情况全面巡查至少两次,并将有关情况予以记录。

4.3.4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业务会议,总结上半月、安排下半月工作,分析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4.3.5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查岗,对夜间礼宾员工作状态、质量记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记录。

4.3.6每季度组织一次紧急集合,以保证礼宾员的战斗力和应变能力。紧急集合人员为不当班礼宾员,须准确记录各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装备情况,并在《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4.3.7每季度对巡逻路线、巡逻时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修订的巡逻路线图报部门经理审核。

4.3.8根据辖区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礼宾员进行突发事件演练。

4.4礼宾领班监控要求

4.4.1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班后点评'的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

4.4.2检查本班班前执勤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当班人员的正常使用。

4.4.3当班期间对安全各岗位的质量记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不合格现象。

4.4.4监督各岗位对外来人员、物资放行、施工、装修现场、车辆出入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确保按规范运作,协助处理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

4.4.5全面监控礼宾员的夜间工作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4.4.6监督当班期间班员的考勤、纪律和工作状态,并予以记录。

4.4.7监督所有员工在辖区内的外在形象,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4.8规范礼宾员在参与集体、公众活动中的形象。

4.4.9严格执行内务管理规定,督促不合格者限期改正,并予以记录。

4.4.10严格执行月考核制度,公平公正地评价所属员工。

4.5.11每月全面检查、收集各岗位的质量记录交主管审核存档。

4.6夜间工作监控要求

4.6.1夜间查岗是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检查各项目礼宾员夜间工作状况,督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4.6.2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和'c级检查'三种,a、b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须对制定的检查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4.6.2.1'a级检查'是全公司范围的检查,计划时间的安排由品质督导部于每年1月10日前制定完成,报管理者代表审批,由品质督导部人员及其它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督导部,由品质督导部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将抽查部门通知查岗人员。'a级检查'须保证每月至

第3篇 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每年l月底前,工程部将本企业全部在施工程项目汇总一式两份,报区建委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将一份上报市建委。2月份后新开工工程按每季度上报。

2、项目部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根据公司与项目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要求,确定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

3、项目部必须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及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并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项目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在施工程,每月两次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5、工程部对全部在施工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凡检查评分达到,70分及其以上者,为自检达标工地。每月将检查结果、达标率报区建委主管部门。

第二条 项目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1、文明工地的规模要求:

⑴公共建筑工程8000m2以上;

⑵住宅建筑工程5000 m2以上;

⑶工业建筑工程单层5000 m2以上,多层8000 m2以上;

⑷市政道路面积50000 m2以上;

⑸桥梁面积5000 m2以上; 。

⑹其它市政设施建设单项造价l000万元以上;

⑺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规模可适当放宽。

2、申报文明安全工地的基本条件

(1)企业施工现场达标率必须在80%以上(达标率为核验结果)。

(2)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严重污染扰民;施工料具无浪费现象;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3、文明安全工地检查的工程部位要求 :多层结构在结构施工进入3层以上;高层结构施工进入7层以上;工业建筑结构完成75%以上;市政工程完成50%以上。

第三条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要点:

1、有先进的技术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

2、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内容齐全、科学合理。

3、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生活区;现场、料具;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等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4、绘制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

第四条 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第五条:文明安全内业资料管理:

1、安全内业资料由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

2、项目部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编制相关内业资料。

3、文明安全内业资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收集和整理。

第六条 本办法如与《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工地验评办法》和现行北京市地主标准不符,按《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工地验评办法》和现行北京市地主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安全审查申请材料。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港口建设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或者逐级上报。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安全审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负有安全审查职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

接受委托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

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咨询工作委托经交通运输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委托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做出审查决定。

第二章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自行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并获得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应包括:

(一)港口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安全要求,选址是否符合《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港口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依托原有装卸、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三)港口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四)自然条件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第九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港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二)港口建设项目概况;

(三)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一条  对已经受理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负责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或者专家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在有效期内,港口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一)港口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要求的;

(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行业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

(三)港口危险货物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四)主要技术、工艺和安全设施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六)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并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一)港口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货种变化的;

(四)主要技术、工艺和安全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港口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第三章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港口建设项目概况;

(二)设计依据;

(三)港口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五)安全设施设计采用的安全预防、控制、应急的设施和措施;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七)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八)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九)对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十)安全设施设计的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一)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二)安全设施投资估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前,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港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六)审查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对已经受理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负责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或者专家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 对港口建设项目的码头部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可与该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合并办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一)未提供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四)对未采纳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第5篇 某物业项目安全员内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员内部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安全员及安全装备的管理,提高安全员的素质,规范安全员内部管理运作。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责任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负责安全员内部管理的全面监控和指导

安全主管/主办负责安全员内部管理的检查、考核

安全班长负责本班组日常内部管理的监督和落实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安全员基本素质要求

4.1.1 身体素质要求:身体素质良好,无缺陷,能达到初级安全员军事素质要求(初级安全员标准参见人力资源部安全员考核标准)。

4.1.2 思想素质要求:认同公司理念,爱岗敬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4.1.3 业务素质要求:符合公司安全员的标准并熟悉掌握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4.1.4 安全员礼仪

4.1.4.1服饰仪表:一律按照公司内务管理规定执行,佩带本岗位规定制服及相关饰物、警用器材,不可擅自改变制服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等,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

4.1.4.2步行巡逻姿态:巡逻行走时应昂首挺胸,正视前方,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

4.1.4.3单车、摩托车岗巡逻礼仪:上下单车、摩托车均应跨右腿从后上下,巡逻时应昂首挺胸,中速行驶,遇到公司或管理处领导陪同参观或遇顾客询问需要解答时,应下车停稳车辆,立正、敬礼,然后进行交谈。

4.1.4.4车场岗服务礼仪:车辆进出停车场,立正向驾驶人员敬礼开、收票据,抬起路障,做直行手势示意车辆通行,要求动作迅速,避免车辆在岗位处停滞过久。对能提前确认放行的车辆,以能保证车辆不需停止重新起步为佳。

4.1.4.5敬礼:当值期间,遇到公司领导巡查、顾客询问、当值人员换岗或顾客交涉时,须立正敬礼。

4.1.4.6职业操守:高度的责任感、及时报告各类违法、违章事项、以礼待人,乐于助人、守时、服从上级安排,工作井井有条,做事可靠,不接受贿赂,工作时间不处理私人事物。

4.2 装备管理及使用

安全岗位所用器具应保持完好,摆放整齐,标识清楚,警用工具电力充足,不影响正常使用。

4.2.1 对讲机的管理与使用

4.2.1.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对讲机借给他人使用。

4.2.1.2使用音量调节及静噪旋钮外,其它一律不得拧动。

4.2.1.3不用对讲机聊天说笑,讲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4.2.1.4爱惜使用保持清洁,避免雨淋或高处摔落。随身携带,谨防遗失。

4.2.2 电警棍管理与使用要点

4.2.2.1电警棍是当出现被保卫对象生命或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用于防范和自卫的工具,应准确判断紧急情况程度,绝对不可随意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正当防卫范围内。

4.2.2.2夜间巡逻时必须佩带电警棍,其他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4.2.2.3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恐吓、玩耍等。不准交予或借予他人。禁止大庭广众之下出示、摆弄。

4.2.2.4非工作时间放置指定地点,不得私带外出。

4.2.3 记事簿及签字笔:记录安全员在当值期间所发生的事件,保持记录清晰、完整,避免破损、雨淋甚至丢失。

4.2.4 电筒:在夜间巡逻时佩带,各部门应根据自身情况配制电筒。

4.2.5 安全头盔(帽):当天气恶劣(如台风、暴雨)、工作现场上方可能有物体落下等头部可能遭受伤害的情况,应及时佩带,以保障自身安全。

4.3内务管理

4.3.1 集体宿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无乱挂乱放乱贴等现象,被子棱角分明,床面平整,无皱褶,不积压换洗衣物。安全员外出人数不超过不当班安全员总人数的50%(不含50%)。

4.3.2安全员宿舍应配备有效的紧急召集设施,如电话、警铃等。

4.3.3床架、床板、凉席、被子应摆平整齐,并做到干净整洁,棱角分明。床下摆放的鞋,鞋尖须朝外,并保持干净整齐,床铺下不能有任何杂物。

4.3.4 牙刷、毛巾,水桶等日常用具必须按规定摆放并保持整齐干净。衣服及其它生活用品必须存入指定的地方或柜内,不能乱摆放,任何时候休息间内不准晾挂衣物。

4.3.5 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客人,不得高声喧哗和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或不正当的娱乐。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4.3.6 严禁在公共区域内赤膊。

4.3.7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并悬挂在墙上。每天至少设一名内务值日人员负责内务。任何时候休息间、起居室和卫生间都必须保持整洁。

4.4 交接班管理

4.4.1 巡逻岗和值班室都要设置登记本和相应的表格,详尽记录当班情况、交班注意事项、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关情况等,交代给接班人并签名认可。

4.4.2 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准时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

4.4.3 接班人员应该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交接以下事项:

a.工作区域内安全状况;

b.工作区域内各岗位人员装备、器械情况;

c.当天特别注意事项及安排处理事情的进度情况;

d. 钥匙借用、领用情况记录;物品保管情况等。

4.4.4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5质量记录管理

4.5.1 登记本不得撕毁、乱画或写些与上班无关的语言,不得交给外人查看,用完后由班长交还给管理处存档。

4.5.2 安全班长每天检查一次质量记录,并作好检查记录。

4.5.3 安全主管/主办每周对安全现场质量记录及班组培训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4.5.4 停车场票据由安全班长负责定期领用发放。

4.5.5 质量记录每月由班长负责回收存档

5.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1-f2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第6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智能化工程项目立项流程,确保工程顺利承接。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对新接项目的立项管理。

3.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分管领导负责决定参与工程项目竞标。

智能化工程部负责编制投标方案、工程预算及合同签订。

财务管理部协助完成项目评估;投标方案评审。

品质管理部协助完成投标方案评审。

4.项目立项的过程及方法

4.1 项目评估

4.1.1智能化工程部在获取招标信息后,规划设计组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成本等进行评估,填写《智能化工程部项目方案评审表》。

4.1.2智能化工程部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会审,并赴现场考察,了解工程项目各项要求。

4.1.3 规划设计组根据甲方对设备的要求及市场最新产品信息,编制工程投标/设计方案。

4.1.4 施工技术组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对工程投标/设计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分管领导确定是否参与该项目竞标。

4.2 合同签订

4.2.1 当双方达成委托意向后,智能化工程部负责草拟工程合同,会同职能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有关操作按《合同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2.2规划设计组负责牵头协同部门财务、采购填写《智能化工程合同评审记录表》。

4.2.3智能化工程部负责跟进合同签订。

4.2.4 合同签订后,智能化工程部拟定城市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5.相关文件

vkwy7.2.2-z01 《合同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1-f1 《智能化工程部项目方案评审表》

vkwy7.5.1-j02-01-f2 《智能化工程合同评审记录表》

第7篇 万科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新项目接管办法

vk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新项目接管办法

1. 目的

规范接管新项目操作流程,确保接管任务顺利完成。

2.适用范围

房产后勤管理部新接管项目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与地产相关负责人对接新项目的进驻、接管及日常的沟通协调。

业务负责人与地产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后勤工作人员的编制及接管相关的工作;

与部门各业务块之间相关工作的协调,及项目房管小组的日常工作。

小组管理员项目前期筹备工作,与项目部、所属管辖区域政府机构等部门的沟通;

项目的日常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及实施,房管小组人员工作的安排及考核。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地产新项目前期接管:

4.1.1部门接到地产成立新项目信息:

4.1.1.1部门负责人与项目部负责人到新项目实地考察,了解该项目的历史、所属管辖区域、周边特点、面积、定位意向、建筑风格等内容。

4.1.1.2部门负责人与项目部负责人对接,确定房管部入驻时间及人员安排。

4.1.2新项目筹备组建立:接到地产新项目成立信息一周内,部门成立项目接管前期筹备组,至成立项目房管小组之日起自动终止。

4.1.3筹备组工作:

4.1.3.1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初步考察,了解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周边地形等,了解主要交通道路、公交线路等,制作新项目介绍简报知会部门全体,抄送该项目相关人员。

4.1.3.2熟悉所在辖区内的派出所、医院、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司部门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制作对外业务联系详细情况表,并保持友好的业务沟通。

4.1.3.3与项目部对接项目房管小组成立的编制及进驻时间,并由部门选聘、调配各岗位人员。

4.2新项目房管小组的成立及进驻:

4.2.1项目房管小组的正式成立,举行进驻仪式,并将信息知会地产项目部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

4.2.2进驻后现场工作

业务块

工作任务

业务

1、根据项目现场工作环境,制定开荒计划和工作开展计划,申购开荒用品及办公用品;

2、编制及完善岗位制度、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3、根据项目活动的需求及职员能力、工作态度,合理配调岗位。

4、处理项目日常事务,如办公区域的清洁、项目部人员的就餐、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等。

5、做好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周边防火及安全防范工作;

6、协助项目部的会议或营销活动等临时性工作;

培训及品质

1、在进驻一周内对职员进行集训。让职员熟悉公司企业文化、应知应会、职员职务行为准则、bi等培训;

2、进行日常培训,例如:岗位职责、体系文件、突发事件处理、顾客服务技巧等;

3、不定时抽查职员的应知应会、岗位职责等及现场品质。

人事/财务

1、关注职员的思想动态;

2、跟踪人力资源部储备或配齐岗位人员;

3、宣讲公司薪酬福利、人事制度和财务报销流程。

维修

1、安装或制作宿舍必备的设施,如床架、风扇,热水器、排气扇、晾衣架、毛巾架等;

2、跟踪项目部的装修事宜,针对装修及时地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完善相关的设备设施,如空调安装等;

3.对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日常维护,如每月清洗空调、排气扇等;

膳食

1、确定项目部厨师;

2、对厨房装修提供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指导

3、跟踪厨房内设备设施的完善,灶具、冰箱、消毒柜、餐桌椅等的配置考察评估专业公司制作安装操作台、排油烟机等;

仓库

1、根据项目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拨相应的办公及生活物资,如办公桌椅、电脑、床架、铁皮柜、安防器材、电视、雨衣、开荒工具等;

2、对项目的资产明确责任人制作资产标识。

采购及ci

1、采购相应物资;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或增加相关的标识,如项目部前台、办公区域、洗手间、仓库、厨房等标识。

车队

协调安排车辆运送物资。

第8篇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做到项目的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指挥是项目建设的安全负责人,副总指挥是项目建设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各类施工承包商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

第二章 安全目标与措施

第七条 安全控制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

(2)、杜绝基建施工、工程安装、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一般负伤率控制在8‰;

⑷、减少一般性事故;

第八条 安全基本措施

(1)、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认真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4)、认真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活动。

第三章 安全保证体系

第九条 公司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二级保证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总指挥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监察部作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分项目组设专职安全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相应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使安全生产在纵向上从项目总指挥到作业班组,在横向上从各分项目组到各业务职能部门都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施工生产得以安全顺利进行。

各分项目部组成立由装置单项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工艺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保证小组,负责各自安全作业和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项目部和各分项目部设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体系。

第十一条 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应相对稳定,人员数应满足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第十三条 各类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管理网络图

第十四条 项目总指挥安全职责

1.公司建设项目总指挥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安全负责人,对公司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配备公司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 审定公司项目设计和规划,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公司建设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施实现“三同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 重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公司的安全卫生状况,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与各分项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使公司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8.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事故时,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10.组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供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第十五条 项目副总指挥安全职责

1.副总指挥是公司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对公司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对公司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车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针对各项专业工程特点,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负责落实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试车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对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预防事故发生。

6. 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落实公司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8. 参加各级部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纠正。

9. 参加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意见。

10. 监督、管理各类施工队伍,遵照施工程序和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施工生产。

第十六条 项目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公司建设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督促分项目部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安全绩效考核,搞好安全奖惩工作。负责各类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签订各类经济和工程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

3.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5.落实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建设项目施工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按规定程序对项目建设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进度,落实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按照公司建设项目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9.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产品、动力、总图分项目部安全职责

1.公司建设分项目部负责人对所分管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是分管项目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要配备本分管项目建设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各部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 监督分管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建设情况,确保“三同时”有效实施。

3.负责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设施的申报、验收、保管和使用,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用于公司建设。

4.确保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工艺变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确保工程竣工后设备、设施安全等级,构筑物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5.负责组织分管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

6. 负责所管项目建设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并登记建档。

7.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天组织对现场安全防范状况进行巡查,制止“三违”现象。

8.检查施工单位内部登高、用电、吊装、动火等安全票证的办理情况,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9.负责所管项目区域内公司所属产权的设备、设施、建筑材料的物资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雨、防破坏措施。

10.负责编制分管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车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组织试车前的安全生产技术考核。

1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完备。

12.参加安全会议,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13.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十八条 基建部安全职责

1. 基建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组织土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严格落实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监督建筑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施工承包商具备承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签定施工合同时必须有安全条款,发生事故时按照合同处理。

5.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做好各类施工管理台账。

6.负责对承包商建筑材料的检验、使用监督,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公司建构筑物中。

第十九条 管理部安全职责

1. 管理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各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公司安全标语、警示标示的拟订、审查和制作。

3.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报导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批评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纪律松懈等错误行为。

4.负责把公司安全建设工作纳入到项目管理制度及考核机制中去,协助健全公司建设安全绩效考核机制。

5.负责公司劳保用品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6.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油库的安全防火防爆管理,认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7.做好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

8.各类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物品要按《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要求进行隔离、隔开、分离、分类存放,装卸物品时要保证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9.负责所管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氩气瓶等其它气瓶的验收、管理,确保安全附件齐全,不超期使用,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0.负责各类原材物料的验收、管理和存放,确保入库物资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符合安全要求,把好用前安全关。

第二十条 监察部安全职责

1. 监察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国家标准,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3.制定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4.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方面内外联系与沟通协调。组织进行项目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参加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论证。

6.注重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与考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7.监督项目的安全投入情况,参与项目“三同时”验收。

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严格执行安全奖励与处罚的规定,行使安全否决权。

9. 负责检查监督各分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 负责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级安全检查的接待工作。

11.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审签中,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

12.在买卖合同及物资采购的审计中,将所购物资特别是设备、重要材料的安全可靠性和制造商资质等级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

13.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将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落实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计划部安全职责

1. 计划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电力生产法规、制度、标准,做好项目变送电建设的安全设计与实施。

3.做好建设用电和生产用电计划和设计,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4.安排项目试生产计划时,要考虑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应考虑到水、电、汽的平衡,严格执行“五同时”。

5.负责公司网络建设,做好新老厂区信息对接,保证网络的安全通畅。

第二十二条 采购部安全职责

1. 采购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设备采购负责人要贯彻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安装等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制定、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负责各类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禁止假冒伪劣设备、备品配件及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施等进入生产装置。

4.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方案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登记建档、定期检验及申请取证工作。

6.负责组织收集安装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建立安装承包商档案,对承包商进行质资验证及信用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要加强设备安装队伍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装质量。

7.监督好本部门负责的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等。

8.签定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9. 参与施工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指挥部通报。

10. 确保所购设备设施的质量,把好安装投用前的采购关。

11.材料采购负责人抓好公司项目的材料、仪器、仪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要确保所有料具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规定,并组织进场验收,把好用前安全关。

12. 建立健全各类材料供应商台帐,做好供应商信用评价,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13. 制定项目建设采购制度,内容应包含材料采购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做好考核落实。

14.及时向供货商索要所购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无法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供货商,不得购买其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15. 组织材料招标前,做好供应商生产经营相关安全资质的审查。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1. 财务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本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单位关于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费用的正常支出。

3.确保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和安全技术教育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

4.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关台帐。

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的资金到位。

6.对劳保用品、保健津贴、清凉饮料及防暑降温设施经费进行财务监督和正确使用。

7.负责生产、施工设备的投保工作,做好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申报和索赔工作,负责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安全职责

1. 综合办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工作人员在综合办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有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公司内消防、交通、保卫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内“三防”,即防火、防盗、防骚扰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厂规厂纪教育。

6.做好公司宿舍、澡堂、茶炉房、临时休息室供暖、用电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提出改善环境的意见。

7.负责职工的伤、病救护工作,制订灼伤、摔伤、中毒等急救措施。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9.进行定期的消防专业检查,建立台帐,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10.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出入公司人员、物资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登记、处理,做好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各类事故的人员疏散、戒严、抢险、现场保卫工作,负责火灾、火警、破坏和厂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12.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负责与消防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消防手续,落实项目消防“三同时”的各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项目技术人员在本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工艺技术工作,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制度、标准和规范。

2.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车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

3.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按规定程序提出工艺变更,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发生相关的事故时,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

5.负责新装置开停车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负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项目安全技术员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 参与制定、修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 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 按照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参加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项目开停车的安全措施。

6. 负责项目安全技术装备、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7.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8. 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9.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标准化。

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各类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建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2.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施工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3.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要做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在有效检验期内。

4.在施工过程中除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并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承包工程中,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6.施工过程中,有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以及设备、电气操作等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7.施工现场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须的安全防护器具和安全标志,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8.对施工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所需的人员、应急救援设施。

9.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要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

6.监理单位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管理网络图

第五章 安全施工的基本规定

第三十条 项目部、各类施工承包商要切实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㈠、施工现场十不准:

1. 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 不系安全带,不准悬空高处作业;

3. 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不准上岗;

4. 高处作业不准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抛掷物料和工具等杂物;

5. 不准乘坐吊盘,不准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吊钩下不准站人;

6. 不准私合电闸和私自启动机械设备;不准私拉乱扯电线;

7.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8. 不准任意拆除有效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9. 不准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10.不准使用未成年工人,施工区域禁止闲人进入。

㈡、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 施工现场要设消火栓、并备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

3.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行中维修和保养。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5. 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遵照供电公司和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建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或其他架空线一侧从事起重吊装等作业时, 要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

6. 凡三米以上工程,均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标准。脚手材料和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gj130-2001、j84-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安全标志标语和有效的防护措施;

9. 遇深坑深槽施工,除按规定放坡支护外,坑槽周边搭设高度⒈2m和0.6m两道红白相间防护栏杆及下部设高18cm挡脚板;施工现场的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0.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安全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

第六章 安全培训教育

第三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

㈠、本公司项目部人员培训

1. 项目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负责对各分项目组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2.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处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 安全、宣传部门应通过职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学习和两次班组安全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并将考试情况记录在档。

6. 项目部单项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㈡、施工承包商的培训

1. 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实施作业前,必须接受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应要求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施工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应考试合格后发证,并做好培训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2. 作业人员在特殊区域施工或从事特殊作业前,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特殊区域内或特殊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知识的培训。

3. 施工承包商负责对本单位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国家规定的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㈢. 其他人员的培训

1. 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内容为:现场安全生产特点、进入现场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及有关的安全制度等。

2. 外来检查、参观、技术服务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参观、技术服务人员要有专人全程陪同。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实行二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项目部负责向各类施工承包商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 各类施工承包商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㈠、项目部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各单项负责人向各类施工承包商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工程重点、技术要求、施工组织、施工质量、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㈡、各类施工承包商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交底要求:

1. 工程开工前,各类施工承包商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方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 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施工员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底。

4. 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5. 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6. 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施工员和劳务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

7. 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安全员签字认可,班组长签字接收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 不许代签名。

8. 安全交底后,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 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书均要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做到及时归档保存。若发生工伤事故,要逐级追究安全交底履行情况的责任。

第八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

1. 施工总平面和分项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需要的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应符合安全、防火和职业卫生要求。

2.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承包商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牌。

3.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措施。

4. 当试运行的装置与项目施工区相邻或在试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项目施工时,项目部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试生产区,应通过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现场围墙等方式将施工区和试生产区进行有效隔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所有的施工活动必须限制在施工区域内,并由标桩和栅栏标明。

5. 施工承包商在围护上应张贴和悬挂适当的标志和警示牌以告知所存在的危险及该区域主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晚间仍需保留的围护以及靠近公路的围护,施工承包商应正确安装黄色警示灯。

6. 施工承包商应使用信号、旗号、灯光、警报、路障、篱笆、标志、布告和其他方式标明危险,告知员工危险的种类和位置。

7. 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 施工承包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油品、化学品等泄漏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污染。

9.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应通过监控,减少和避免在办公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材料。材料必须妥善放置,通道应保持畅通;存储材料应远离热源。

10. 施工承包商应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经过设计,装配式的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11. 当施工区域内设有地下管线时,项目部应明确标识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管内介质等,并通告施工承包商,严禁在施工过程中从事可能损坏地下管线的作业活动。

12. 施工现场安装的临时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临时使用的220伏照明线路必须相对固定,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悬挂的照明设备高度要在2.6米以上,并且不能被随意移动;当悬挂高度低于2.5米时,照明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施工现场的电缆沟和地面孔洞要用厚木板盖上,并固定,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立警示标志;容器内应使用12v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

13.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每天施工结束时,不得留有明沟;如果管沟没有回填,应采取设置路障和标识、安装照明设施、安排值班人员等措施。

14. 施工承包商必须配有专职电工对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维护管理。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程要求;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10欧姆。

15.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移动或拆除后必须做好记录。

16.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通畅,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17. 施工区域内车辆应限速行驶。工地限速宜为5公里/小时或者按交通警示牌规定的限速。

第三十六条 施工作业管理

1. 项目部应要求项目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的作业活动特点,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以明确从事作业活动时的控制重点;根据人员和设备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针对作业活动特点和现场作业环境条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编制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2. 项目部应对施工承包商根据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

3. 项目部宜制定标准作业程序,并将标准的工作程序提供给施工承包商,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标准的作业程序执行。

4.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工作许可证制度,以便对现场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活动实施充分有效的控制。

5. 在项目建设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时,应由项目部和项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并明确各个施工承包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6. 施工过程中,有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以及设备、电气操作等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7.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使用危险材料时,必须识别危险材料使用、储存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涉及的区域,应采用围栏或路障以及安装必要的设施进行适当的隔离,防止其溢出对人员或环境造成危害。

8. 夜间作业时必须提供具有足够强度的照明设备,夜间施工人员应配备手电或者应急灯等急救设施,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的减少夜间作业。在雨、风、雪或者沙暴天气严禁夜间作业。

9. 进行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应系挂安全网;严禁将物品、工具等上、下抛掷,应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

10. 新建项目与正在试生产运行的系统需要对接时,项目部应制定具体施工方案,与对接处相连的试生产系统必须倒空和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加装盲板使试生产系统与改建系统完全隔离;周围的地沟和排污系统已经排油和用水彻底冲洗或已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已具备动火等作业条件时,方可进行动火等作业。

第九章 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和各类施工承包商安全检查采用日常、定期、专业、专项四种检查方式。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按要求形成安全检查总结。

第三十八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马上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限期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十条 加强检查监督

1.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现场施工承包商的监督检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针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标准,相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

2. 施工现场应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同时应发挥安全会议、黑板报、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的作用,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3. 项目部通过定期检查、调查事件与伤害事故、定期开会评估安全绩效等方式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绩效。

4.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等方面。

⑴. 检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有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

⑵. 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有无冒险作业的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⑶.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防护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安装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电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⑷. 检查各转动设备是否都有防护装置,各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楼梯、栏杆是否安全可靠等。

第十章 应急及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条 应急管理

1. 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都应成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2. 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各种应急预案的培训。项目部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必须向施工承包商传达清楚,并要求施工承包商参加现场的应急演练。

3. 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演练结果和施工阶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进行必要的修订,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十二条 事故管理

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和未遂事故,施工承包商必须向项目部汇报,要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不拖延、不虚报、不隐瞒。

2. 发生伤亡事故,项目部应按事故的大小程度组织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 事故调查应集中在事故根源或管理制度缺乏方面,并采取妥善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再次发生。

4. 事故的调查、处理、奖罚、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5. 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措施、吸取教训、限期整改,并详细写出书面材料报项目部存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承包商还应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实施跟踪、验证。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档案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和各类施工承包商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负责人、各单项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表。

4.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及考核表。

5. 项目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6. 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件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人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 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须有编制人签字,技术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第四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分项目、分专业进行专项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人,接收人签字。

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资料

1. 项目安全检查记录。

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3. 安全隐患通知整改记录。

4. 上级领导部门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十七条 培训教育资料

1. 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2. 各单项负责人、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培训记录。

3. 全员安全考试记录。

4. 临时工、外来参观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第四十八条 各类事故处理资料

(一)各类生产事故台帐。

(二)工伤事故报表。

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九条 凡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予以奖励。

1. 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

2.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执行“安全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被项目部树为“安全生产样板”的工地。

3.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较大发明创造或较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4. 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抢救中有重要贡献,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第五十条 凡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不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予以处分或罚款。

1. 不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责任制,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不遵守各项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予以罚款或处分。

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假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和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超过报告期后又进行补报的单位要进行处罚。

4. 对安全人员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等,有条件而不及时改进者,除限期整改外,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受检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签字时,应加重处罚。

5. 由于本人不听从指挥和分配,擅自进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后,视其情况,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6. 项目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或对相关责任者予以处分:

⑴. 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⑵.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未建立安全档案的;

⑶. 对分项工程不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和履行签字手续的;

⑷. 对“四口”、“五临边”不防护或防护不严的;

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标准,隐患较多的;

⑹. 各种机械设备、机具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装置未做到齐全、有效且漏洞较大的;

⑺. 各种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安全网等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履行验收手续而使用,并存在较大隐患的;

⑻. 各项大宗材料、构件堆放杂乱无章,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

⑼. 对查到的隐患、漏洞, 不及时改进、无故拖延时间或者屡教不改的;

⑽. 对上级有关部门的建议、批评、指导不能认真对待和改进的。

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⑴. 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好安全带及个人防护用品的;

⑵. 随意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攀登、跨越各种不允许攀登、跨越设施的;

⑶. 无操作证擅自进行各种特种作业的;

⑷. 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或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形成安全隐患的;

⑸. 由于自己违章行为而导致险情、危及他人安全的;

⑹.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启动机电设备而形成安全隐患的;

⑺.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

⑻. 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盲目蛮干、粗暴拒绝安全人员劝阻而进行污辱、谩骂、威胁、殴打安全人员的;

⑼. 对事故知情不报、提供假证据而带来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章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不相符时,按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提高项目全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员。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

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职责:

1)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执行;

2) 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周例会等安全管理会议;

3)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

4) 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跟进;

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

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

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

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要求施工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紧急预案。

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不按章办事、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个人着装及防护

施工现场穿戴铁钉的鞋、裙子、短裤、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需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高空作业需系安全带,严禁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装齐全并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夜间施工现场及巡视路线的照明应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区域照明要充足。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厂家产品

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不可缺少

不得出现闸门、插座无盖,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按规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闸刀电源引出线挂接

需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

厂区内杂草众多,禁止吸烟。

接地焊接施工处需配备灭火设备。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厂区。

所有带电设备日常维护或检修后必须随手锁门。

为保证厂区环境卫生所有施工垃圾需及时处理。

第10篇 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 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11篇 市场项目交通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的交通管理,维护市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管部门的有关法规,结合**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控管系统服务,堵疏结合的管理办法。

1、市场内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市场管理处负责,接受交管部门指导,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移交交管部门处理,市场管理处要积极配合。

2、所有经营者及业主车辆均须驶入指定地点。

3、市场设立门卫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入区的机动车辆,实行严格出入登记手续。

4、巡逻护卫要经常巡视车辆进入情况,指挥行使、停放、维护秩序,督促车辆办完事后及时离开。

5、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车管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觉维护车辆秩序,停车程序按《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指定地点,其他地方不得乱停乱放。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项目销售分配管理办法

(五)

一、目的:为了有效地推动项目的销售工作,最大幅度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一种风险和激励共存的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销售部所有人员

三、 分配原则

1工资收入

a.基本工资:正常全勤工作,将得到相对应的固定收入;

b.浮动工资:与销售定额挂钩,完成销售任务,足额获得此项收入;

2销售奖金

a.月销售指标以零起点考核,以4‰的比例按销售额计提奖励收入;

b.销售超额部分,以5‰的比例计提奖励收入

c.销售部经理不参与销售提成,其浮动工资与销售部月销售定额挂钩;

d.销售部以外人员,如推荐客户购买并实现销售,销售人员填写奖励认定书并报销售部经理审核确定后,推荐人可以按2‰的比例计提奖励收入,销售人员按2‰的比例计提奖励收入;

e.每笔提成中拿出25%作为销售部全体人员的公共提成,由销售经理按月度考评分控制发放。销售部经理根据销售人员对每套成交房产的相互配合程度,对销售人员的奖金分配有建议权,实际奖金数额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总经理商定;

f.销售奖金必须是与客户的合同签订,首期款到帐后,方可计提;

3经济处罚

销售人员当月定额任务未完成时,扣除浮动工资,所差任务定额,如在下月得以补充完成,则已扣除浮动工资,顺延至下月补发;

以零销售额为起点,销售人员连续三个月平均只完成销售定额的70%以下,顺延下月起,基本工资以80%比例发放,直至完成月销售指标。公司可视个人销售情况作出人员调整;

以零销售额为起点,连续六个月后,销售月指标平均完成30%以下,顺延下月起基本工资以50%比例发放。公司可视个人销售情况作出人员调整;

4收入组成

a.月收入=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福利工资+销售奖金

b.福利工资=全勤奖+交通补助+通讯补助+餐补+工龄补助

销售指标:

基本工资:

浮动工资:

全勤奖:

交通补助:

餐补:

销售部经理岗位津贴:

建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沈阳地区的平均水平作出,基本工资为销售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含住宿和伙食费用,如公司包食住则此部分费用可扣除)。

提成具体分类表

业务员

具体情况

提成(金额__ 系数)

a

客户c始终为a接待、且成交

a得100%

a、b

客户c首次看楼为a接待,且登记,但成交时为b接待,a不在场且不知客户要订房,或a委托b接待

a得50%,b得50%

a、b

客户c本应由a接待,但a正忙无法接待,按顺序轮到b接待,且成交

b得100%(下一次轮到b接待客户应让给a接待)

a、b

客户c首次看楼由a接待,第二次看楼由b接待,最后a接待且成交

a得90%,b得10%

a、b

客户c来找a,a不在,b接待且成交

a得50%,b得50%

a、b

客户c首次由a接待,客户c的家人由b接待

a成交:a得90%,b得10%

b成交:a得50%,b得50%

a、b

a为新业务员不能独立成交,b协助且成交

a得50%,b得50%

注:金额=销售合同总价

项目管理处与业主住户沟通办法(十二篇)

项目管理处与业主、住户沟通办法为加强管理处与业主/用户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业主/用户的需求,解决业主/用户的问题及困难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业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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