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宿舍管理规定范文办法
超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和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根据宿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内大部分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损坏须照价赔偿,未经公司行政部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
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室内整洁干净,进入室内要穿拖鞋,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冲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入住宿舍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和外来人员拒绝入住,未经行政部允许擅自带人入住,当事人乐捐100元。
4、严禁在宿舍内抽烟、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不得影响其他员工的正常休息。
5、注意节约水电,出门或离开宿舍务必关门、关水、关电,以免影响他人生活起居和财产安全,避免浪费水电。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准私自接拉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失。
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声播放收(录)音机、手机彩铃和电视,所有娱乐活动应文明、小声,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晚上11点以后禁止观看电视,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严格遵守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值日人员应认真负责,仔细打扫,不得敷衍了事,违者罚款10元 。
8、宿舍人员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避免吵架、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9、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行政部管理人员请人维修,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负责。
10、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员工自行准备,员工必须按公司分配规定使用各自的床及用品等,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个人财物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11、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退出手续,由行政部管理人员清点宿舍物品,遗失、损坏则按价赔偿。
12、管理人员有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应主动进行劝止、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的员工,或明知故犯的行为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的初步意见,其中罚款乐捐处理的幅度为10―200元,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后执行。
13、晚11点以前必须回归宿舍,如临时有事无法回宿舍者,须提前请假并签写请假条。在外期间应对自己严格管理,否则后果自负!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住宿员工均应自觉遵守。
20**年2月11日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2】
1.员工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员工必须由正门进入,不得攀爬阳台、翻越窗户,未经宿舍保安检查并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楼。
2.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4.严禁在宿舍楼赌博,嫖、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7.房间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卫生,轮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内厕所、冲凉房、阳台。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8.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室内不准张贴带色情的画片、图像、放黄色录像带。
9.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10.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宿舍保安请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11.加强宿舍卫生、水电安全管理,保安队长及值班保安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宿舍卫生、水表、电表、电器线路,发现违章线路立即拆除,经教育再次违犯者报公司办公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12.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13.宿舍值日保安要经常深入宿舍教育员工共同遵守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防火、防盗。协助公司办公室切实做好宿舍综合管理工作。
14.宿舍每室住4―10人、公推室长1人,任期半年,负责本室有关管理事务。宿舍内
不得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
15.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16.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人来宿舍住宿。
17.自觉保持宿舍安静,晚上23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18.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
19.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经员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探访时间:8:00时至23:00时。
20.探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21.探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22.探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
23.探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所住宿舍。
24.亲属留宿须经保安同意并登记,留宿期间发生异常事件,相关责任不能明确时,由被探视员工负责。
25.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保安队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由保安清点宿舍一切物品,遗失、损坏则照价赔偿。
26.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27.经常清理屋顶的蜘蛛网,各人床铺应摆放整齐。
28.保安队每周检查、评比一次,并公布结果。
29.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楼。
30.进入宿舍宿舍楼的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31.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
32.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4:00时前回宿舍,晚上1:00至6:00保安应当拒绝任何人员出入宿舍,因员工加班而迟归除外。
33.保安人员有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保安人员应该主动进行劝止、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的员工,或明知故犯的行为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的初步意见,其中罚款处理的幅度为10―200元,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后执行。
34.保安人员在着装、礼仪和遵守公司制度方面应该成为全公司员工的表率,公司任何员工都有权监督保安人员遵守制度、履行职责,向公司举报保安人员违反制度、玩忽职守的
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公司将依照相关制度、纪律规定对其从重处罚。
第2篇 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集体宿舍居住对象:只限于在原城关镇无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具体条件:
(一)在原城关地区未享有过房改分房的无房户。
(二)在原城关地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二、机关集体宿舍房产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三、办理程序:需要居住集体宿舍的机关干部、职工,应由本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核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合同签订:承租机关集体宿舍,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城关住房的(取到钥匙起),应在一个月内将集体宿舍钥匙和设施归还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五、居住集体宿舍的干部、职工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遵守机关集体宿舍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六、住机关集体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宿舍租用权。
(一)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的。
(二)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水、电费或闲置住房达六个月的。
七、本管理试行办法自2002年11月起执行。
第3篇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宿舍楼的管理,确保全体职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管理
1、凡进入大楼居住的职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休息秩序。每个宿舍设舍长一名。全体职工要团结互助、互帮互敬、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职工。
2、居室及铺位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原则以车间、科室为单位集中居住,不允许个人自行调房、调铺,自行调换视为违章,除罚款50 元外,责令搬回原铺。不听从安排者,取消其住楼资格。
3、房间内不准乱扯、乱挂、乱贴,衣物、鞋摆放整齐一致,床底最多摆放三双鞋,其余放在箱内。被褥铺叠平整方正。职工负责清扫各自居住的房间和楼道所冲窗户卫生,并长期保持整洁干净,清扫的垃圾倒入卫生间垃圾筒内,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热水器、电褥子、大功率音响、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在现设备外安装灯具、插座,不准在房间内和楼道内起火做饭,违者罚款200-500 元。
5、为保持清洁卫生,全体职工必须在职工餐厅就餐,不准在宿舍内就餐,如有违反罚款30 元。
6、做到节约用电、用水,人走灯灭,不准开灯就寝。违者罚款20 元。
7、宿舍内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跑、跳、随意拉床等,更不允许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违反前条罚款50 元,违反后条罚款500 元。
8、宿舍内窗台、玻璃要保持清洁,宿舍门牌要认真爱护,如发现自然脱落,立即粘贴好,否则罚款50 元,如有丢失,每人罚款100 元。
9、阴雨大风天气及休班放假时间,要把室内窗户和走廊窗户关严,以免雨水淋坏墙壁,违者罚款50 元。
10、21:00 后男女不得互串宿舍,夏季任何时候不能互串宿舍,以免影响其他职工休息,违反者罚款100-500 元。
11、职工如有调离,必须在当日办理完离厂手续并离开厂区,否则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强行离厂。
12、居住职工,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外来客人必须在晚上九点前离开宿舍,直系亲属因故确需住宿的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并进行备案,违反者罚款50 元。
13、车间、院内任何物品未经批准不能带入宿舍,否则以偷盗论处。
二、楼梯、走廊的管理
14、楼梯每天必须先把脏物清扫一遍,楼梯扶手和楼梯所冲窗户及平台必须由值日人员用布擦干净,如有违反罚款30 元。
15、走廊除每天必须清扫外,也需用拖把认真拖一遍,始终保持清洁,否则罚款30 元。
16、用拖把拖楼梯、走廊时,一定仔细、认真,不要弄脏墙壁、房门及其他地方,否则罚款20 元。
17、全体职工应文明礼貌,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手乱扔果皮、烟头等杂物,不准向楼道泼脏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违者罚款30 元。
18、全体职工应自觉维护走廊、宿舍内的墙壁卫生,不准弄脏墙壁,违者罚款30 元。
三、卫生间管理
1、每个地漏上面的扣钟任何人都不能拿掉,地漏上面和洗手槽(包括下边)如有异物,及时清理,以免堵塞下水道,违者罚款30 元。
2、大小便池要保持整洁,大小便后要及时冲洗干净,大便纸和女用卫生巾不准放入便池,要放在纸篓内,以防堵死下水道,违反者罚款100 元。
3、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卫生间内水龙头用完后要及时关死,天亮后电灯要及时拉灭,违反者罚款20 元。
4、任何人不准在厕所内乱写乱画,违反者罚款50 元。
5、垃圾筒及纸篓要及时倾倒,每天最少一次,有必要两次以上,违者罚款30 元。
6、卫生间内的所有卫生用具不准乱拿乱动,用完后要冲洗干净且摆放整齐,违者罚款20 元。如有丢失值日人员不及时找回,罚款30 元。
四、其他规定
1、职工应自觉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正常损坏应立即报告综合管理办公室,经查验认定后更换,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正常损坏不报告的按非正常损坏处理,对故意损坏公物,污染公共卫生的要从重处罚。
2、全体职工负责监督其他职工的行为,如发现不遵守卫生制度的报办公室后处罚。
3、被处罚态度恶劣,拒不服从管理,有严重不文明行为的加倍从重处罚,直到取消其居住资格。
4、违规现象发生,职工应积极配合查出责任人,若相互包庇,造成无法认定的,同时处罚相关人员。
5、对各种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举报的视其情况奖励50-500 元。
6、偷窃财物者,一经发现除勒令交出财物外并开除出厂,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7、辞退及开除职工一律不准再进入厂区,违者处罚保卫值班人员30 元。
8、未经批准,职工外出必须在晚10:00 前赶回公司,否则由保卫科作好记录,次日报分管经理处理。
五、检查办法
1、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办法。分管副经理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办公室每天抽查一次。每季度评出标兵宿舍1-3 个,进行表彰奖励。
2、各种检查记录情况要及时(最晚不超过次日)报综合管理办公室研究处理,在检查时需由两人以上。
3、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不准趁机打击报复,也不准隐瞒不报,如发现此情况严肃处理。
第4篇 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为加强校内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以下是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全文,请参考!
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1】
第一条 我校的教职工宿舍是学校的公有财产,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
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安排入住使用。
第二条 住房标准:教职工带家属且长期住宿为一间,夫妻均为本校教职工且有子女随同住宿的可考虑两间或一间半。
其他单身教职工原则上二人一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经学校分管领导会同总务处的负责同志研究后,酌情安排(以上对象为居住地离学校在5公里左右的教职工)。
第三条 家俱配备标准:原则上每人配备木床(单人)一张,桌一张,凳一张。
如需增配其他物品,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房租费:每月1元/ m2,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
超出规定的2元/ m2。
2.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
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自来水管道,违者处100—5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宿舍人员变动或迁出时,总务处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统一安排调整,对不服从调整,抢占房间,私让房间,私留校外人员住宿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不准私自改动和安装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卫生间维修由学校负责,但如属主观原因或人为破坏,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犬、家畜、家禽和其他宠物。
第八条 学校为教职工宿舍配备的各种家具,是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得个人挪做它用,总务处负责登记管理,使用人签字办理有关手续。
室内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灯具、玻璃等,由室内人员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善或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或室内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清退房间、物品交接手续,并经总务处现场检查验收,方能迁出。
第九条 室内卫生和该宿舍门前走廊卫生由居住人负责。
第十条 住宿人员要严以律已,自觉执行规定,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做文明寝室。
第十一条 有关费用由会计室于学期末统一扣除并公示。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2】
教师宿舍卫生管理在学校整体卫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体现教师文明素养的一个方面,作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几点。
1、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师住在学校要统一维护校舍的卫生以及舍校的财产安全。
7、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周评比资格。
9、宿舍走廊、楼梯、其它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有垃圾及时提放于一楼垃圾桶内。
10、各楼层走廊卫生,由各层宿舍人员负责,保证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以上10点希望住宿在学校的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学校
20**年3月文章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3】
员工宿舍是宾馆为员工提供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学习场所。
为了保证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室内注意保持清洁,不许乱扯绳、拉线、钉墙、贴画等。
2、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3、配给个人的物品需完好无损。
4、不许带外人进入宿舍,离职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5、禁止进入异性人员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以及使用各种电器等。
7、不许在宿舍烧煤炉、做饭、烧水、看黄色书刊、聚赌等。
8、不许在宿舍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不许在宿舍饮酒。
10、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向窗外、走廊、楼下泼水、丢废弃物,更不得在走廊、平台上随地大小便。
11、住宿员工须在晚24时前归宿就寝,值班晚归人员除外,过点后寝室长或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开门。
12、当晚有事不能回宿舍者,须向寝室长或宿舍管理员写出书面请假条,不得擅自夜不归宿,当月累计两次者,清出宿舍。
13、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提高警惕,防火防盗。
14、自觉维护宿舍卫生。
15、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关。
16、每间宿舍设有寝室长1名,负责宿舍内务卫生及安全管理。
17、宿舍门钥匙由寝室长掌握,不得交与他人。
18、所有在住员工,应互相监督,对举报者,事实清楚,将给予奖励。
19、在住员工每月交纳10元卫生费,从工资中扣除。
注:对违反以上制度的员工,宾馆将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5篇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员工宿舍是宾馆为员工提供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学习场所。为了保证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一些规定,下面带来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 范文,欢迎阅读。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1】
根据度假村村务会精神,为了更好的规范员工宿舍楼区域管理。根据目前很多员工从楼上扔垃圾、生活物品及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望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执行。
一、对所有宿舍纱窗行固定。各宿舍不得私自开启、移位。宿舍内如需透气,只能开启有纱窗的那一扇玻璃。
二、宿舍楼a栋,所有的厕所窗户都将被固定。宿舍人员严禁私自开启、破坏。
三、宿舍楼即日起严禁在后窗阳台或走廊晾晒拖把、鞋、袜及其它杂物。属于宿舍共用物品或私人物品应严格按照宿舍物品摆放标准执行。
四、宿舍人员严禁往后窗乱丢垃圾及生活物品。
五、 宿舍楼绿化带卫生由绿化部负责。由保安部宿舍管理员定期检查、督导。
六、员工如需晾晒被子、床单等大件物品,应统一晾晒在一楼或二楼专用铁架上,严禁乱搭乱放。
七、员工应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做到宿舍没人时,关闭所有电器、水、门窗。
八、宿舍内使用插座的应使用安全性能达标的插座,严禁私自乱拉乱接。插座的摆放应远离易燃、易爆品,并放到不宜被水侵蚀的地方。在宿舍没人时,主动将电源切断。
九、员工在进入宿舍楼区域后,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走廊、浴室大声说话、吵闹、唱歌等,影响他人休息。
十、宿舍管理员已将盐酸、刷子等清洁用品,放于门卫处供员工使用,员工应主动到门卫处领用,不定期对宿舍厕所进行清洗,保持宿舍区域卫生整洁。
十一、各宿舍严禁侵占空余床位,禁止将公私物品摆放于宿舍内空床上,宿舍内大件物品可整齐摆放于储物间铁柜上。
以上规定,望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根据宿舍管理奖罚规定严格处理,并视情况追究部门责任。
备注: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第一次给予个人扣除一分处理;第二次给予个人扣除二分处理;第三次给予该宿舍宿舍长扣除二分处理;对连续出现四次及四次以上的给予该部门扣除执行力考核分二分。
对违反规定的宿舍,第一次提醒整改;第二次给予该宿舍宿舍长扣除二分处理;第三次给予该宿舍部门总宿舍长扣除二分处理;对连续出现四次及四次以上的给予该部门扣除执行力考核分二分。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2】
为维护员工宿舍楼良好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环境清洁、整齐、公用设施完好的生活环境,使广大员工能得到充分休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住宿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住宿对象
原则上为住宿地距公司5公里以外的男、女员工。
二、 住宿管理
公司住宿管理女工楼设2名宿舍管理员负责,男工楼设1名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员负责宿舍楼内的走廊、楼梯、卫生间、水池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及所有住宿者的管理工作。
三、 住宿要求
(一) 员工到公司申请住宿,分到床位后,均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他人利益。不在宿舍居住达1个月以上的,宿舍管理员有权将其床位收回。
(二)严禁男工进入女工宿舍楼,女工进入男工宿舍楼,宿舍内严禁留异性住宿。凡在公司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得顶撞谩骂、无理取闹。
(三)各宿舍应于上午7:00-8:00和下午15:00—16:00之间将垃圾堆放室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准将垃圾堆放室外,违反1次罚该宿舍所有住宿人员每人50元。
(四)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乱倒饭菜和污水,违者将严肃处理。
(五)要做到随手关水、电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造成的跑、冒、滴、漏和随意浪费。用电时间:夏季早6:00关灯,晚19:00开灯;冬季早7:00关灯,晚18:00开灯,违者每次罚款10元。
(六)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如需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公司指定地点。
(七)宿舍内门窗、玻璃等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尽快修复。
(八)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耗电电器,违者罚款50元。
(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及易燃物品,禁止饲养宠物,违者将予严惩。
(十)室内收(录)音机使用时,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违反1次或有人举报提出异议者罚款10元。
(十一)员工退厂时,应于离职的同时迁出宿舍,并在退出宿舍前1天,通知公司后勤人员,进行门钥匙和床位移交,否则不予办理退厂手续。
(十二)不得在墙壁上剪贴字画及乱订铁钉、衣架等,违者罚款10元。
(十三)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违者罚款10元,到保卫处领车。
四、 被取消住宿的条件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宿权利,勒令退宿外,并由公司按厂规给予严肃处分,造成重大事件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的;
(二) 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者;
(三) 蓄意损坏公用设施或公物者;
(四) 吵闹、屡劝不改者;
(五)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3】
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 公司视需要安排员工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一、员工入住相关规定
宿舍的调配由管理处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先到办公室办理物品领用及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 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 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管理处负责。
3. 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原则上,宿舍长由安保领班兼任。
4. 宿舍长有变动时,部门需与管理处办理交接及继任宿舍长的确认手续。
5. 公司配备的设施,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管理处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管理处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6. 公司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公司财产,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 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奖惩规定》处理,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公司形象,规范全体员工之行为,全体员工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 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3.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 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6. 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值班制度
一、宿舍长负责制
管理处指定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各班领班具体实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长具体工作如下:
1. 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主管汇报。
2. 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主管(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 及时将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上报。
4. 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 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 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
7. 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假外出、超时不归等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8. 定期组织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
二、宿舍值班员制度
宿舍值班员由管理处、部门安排当日休息人员担任,一般由各班领班、副领班轮流担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确宿舍值班员,值班员当日值班时间为清晨6:30- 次日06:30,值班员不可以请假外出,如确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确认宿舍外出人员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凭经批准的《请假条》放行,宿舍值班员须在请假条上签名,无请假条不予放行,外出人员销假确认;
2. 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 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有无未经批准之留宿人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 如须紧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员发出指令,宿舍值班员负责实施。
5. 如发现宿舍内的不假外出、卫生较差、未办理留宿手续留宿等违机违规情况将追究当日宿舍值班员责任。
三、卫生值日员
全体队员轮流值日,当日休息的领班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司配发物品的管理
公司配发的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个人物品的管理
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关于物品的管理,关键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类管理体制,确保公私财物无损坏、无丢失。
三、离职人员物品管理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主管,将情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五、人员的管理
公司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一、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二、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
三、请销假规定
员工外出必须请假,不假外出、超时不归将视情况按照制度做相关处理,请假人数每班控制在40%以内,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病历及收费发票、医生建议休息单等凭证。
四、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员工)。
第6篇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请阅读!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
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
(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 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
(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
(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2】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
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
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
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3】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
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
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第7篇 护卫员宿舍内务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作业指导书
--护卫员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1.0目的:统一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环境。
2.0适用范围:适于护卫员宿舍管理。
3.0职责:护卫员认真按规定要求做好内务卫生。
4.0基本内容
4.1.1队员必须统一在本公司指定的宿舍集中住宿,未经批准不准在外住宿。
4.1.2队员除值班和经领导批准的以外,必须在晚12点前归队。
4.1.3未经允许队员不准私自带人在宿舍留宿。
4.1.4探访人员一律在晚10点前离开,接待来访时,不能影响其他队员正常休息。
4.1.5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准乱拉电线和私装电炉、电饭煲,不准在宿舍煮饭或其它食用品,不得为他人保管来历不明的物品。
4.1.6严禁在宿舍内赌博。
4.1.7搞好宿舍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宿舍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创造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4.1.8护卫主管定期对宿舍进行巡查,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与纠正。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编写: 审核:批准:日期:
第8篇 倒班宿舍管理办法范本
1、对临时休息、住宿的要求
⑴、本公司人员以及外来人员需临时休息或住宿要进行登记,填制登记簿,详细写明入住房号、入住人数、入住时间、离开时间。
⑵、对临时休息或住宿提供必要的服务,如茶水等。
⑶、对临时休息或住宿的人员,需要收取费用的,要统一标准,并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登记入帐,妥善保管好钱款,并及时上交公司财务科。
⑷、对临时休息或住宿人员应提醒其注意公共场所文明,并要求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如不得酗酒、赌博、滋事,更不能从事“黄色”活动,如有违反,应及时同公司领导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得到处理解决。如情形严重,要及时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以免事态恶化。
2、对倒班宿舍卫生的要求
⑴、 对常住人员要固定房间,床单、被褥等做到一周一换;对临时休息人员,床单、被褥等一人一换。退换下来的床单、被褥要及时清洗晾晒,始终保持其清洁干燥。
⑵、对客房要及时进行清扫、消毒、通风,始终保持房间的整洁,做到窗明几净。
⑶、卫生间要经常清扫、冲洗,保持清洁。
⑷、走廊、楼梯要保持干净。
⑸、花卉要摆放整齐,经常浇水,使其鲜活美观。
3、对倒班宿舍工作人员要求
⑴、倒班宿舍工作人员要勤勉尽职,热情有礼,服务周到,无论对待公司人员还是外来客人,都要文明礼貌,能做到的尽量做到,确实做不到的要好好解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⑵、倒班宿舍工作人员要做好临时休息或住宿人员登记工作,搞好倒班宿舍内外卫生。
⑶、倒班宿舍工作人员要提醒入住人员注意安全,并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
⑷、倒班宿舍工作人员要注意消防,对消防隐患要及时发现并处理,杜绝火灾的发生。
4 对倒班宿舍物品管理
⑴、对倒班宿舍的所有物品、用具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购置的物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保管人员据有效的入库和领用手续登记实物明细帐。每月根据明细帐同实物清点核对,并填制盘点表一式叁份,自存一份,报财务科一份,报公司主管领导一份,对实际清点数量与明细帐不一致的要写明原因,随同盘点表一同报出。
⑵、对需要添置的物品,首先要报计划,根据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采购时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进行采购。
⑶、倒班宿舍建立收支流水帐,每日及时登记收支情况,结出现金余款,并妥善保管好未用现金。
⑷、公司财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倒班宿舍的实物明细帐和收支流水帐进行核对、检查,及时指出不足和需改进地方。
第9篇 学正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宿舍宿舍管理,优化教师居住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宿舍安置对象
1.未婚在编教师;
2.已婚且有住房困难的教师;
3.在校值班人员;
二、居住管理规定
1.教师宿舍由校办统一安排和管理。凡需住宿的教师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住宿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办;校办根据申请及审批意见酌情安排住宿,并与教师签署住宿协议书。原则上两人一间;人才引进或夫妻两地分居需要照顾孩子的教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一人间。
2.向学校租用的宿舍只能是教用教师本人居住,不许转让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3.居住学校宿舍教师不得从事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保持通道整洁通畅,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4.教师自行安装的设备,在退住时自行拆除,退房时须将房内清空(包括废弃物)、结清费用、钥匙移交。
5.居住教师对房内设备、设施必须爱护,具有保管义务,如属人为损坏的,由居住教师负责修复或赔偿。
6.居住教师不得在教师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居用人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⑴ 调离学校者;
⑵ 辞职者、自动离职者;
⑶ 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者;
⑷ 长期不交房租者;
⑸ 不遵守宿舍管理办法,屡教不改者;
三、卫生要求
1.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2.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3.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齐。
4.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
5.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箱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6.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扔烟头,乱画墙壁。
7.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四、安全要求
1.严禁擅自接驳电源,乱拉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按要求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违规使用电器或使用明火造成火灾、供电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违规人员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2.严禁开常明灯、常流水,做到人离灯关,人离水停。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有价证券、小件贵重物品
应随身携带。节假日、寒暑假或长时间外出时,更应做好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租用期限和收费标准
1.教师宿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2.教师宿舍每月每间租费400元,另学校给每位入住教师每月补贴100元。租费从领钥匙之日起开始计,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
第10篇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合理管理学生宿舍,确保学生安全!学校都会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每个同学都要遵守!以下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全文,请参考!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
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
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纪律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教育、管理三条线的主体作用。
二、安全管理的模式
(一)宿舍的安全管理实行各系自我管理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突出各系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系级管理作用。
(二)学校要加强对各系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各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修身教育,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预防教育和预防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常规的安全管理
1、宿舍楼早开门时间为 6:00,晚关门时间为 21:00;早上起床时间为 6:30,晚上就寝时间为 22:00;早上检查时间为 7:10―7:30,晚上查宿时间为 21:10。
学生要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熄灯、按时回到宿舍楼,按时进行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扫,按时等待检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
晚归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
无故未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多次无故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无故晚归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晚归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禁止无故漏宿,无故漏宿一次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多次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聚众起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 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枪械、管制刀具等带入宿舍。
违反者,除收缴相关物品外,视其情节轻重及学生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传播、复制、贩卖*、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等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7、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8、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热水瓶等玻璃制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引起人身伤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肇事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代售、推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
10、严禁学生从楼顶、墙角或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
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1、严禁学生擅自进入宿舍配电室,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
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二)防盗的安全管理
1、严禁学生无故进入异性宿舍,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晚间无故外出,有特殊情况须要请假,并做好登记。
2、寒暑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放假结束,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
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3、学生身份识别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丢失后,应及时向门卫登记并说明,以方便管理。
4、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
未经教学系和学校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
违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
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更换门锁。
因疏忽、过失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应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8、维修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
报修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9、 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
寝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能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
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10、探亲访友者,学校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三)防火的安全管理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
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火险、火灾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
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较重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严禁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修。
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
8、一旦发生火险、火情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情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第11篇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以下是《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请参考!
物业有限公司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1】
为加强保安员宿舍管理,创造一个秩序良好、清洁卫生、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小区遵守执行。
一、内务要求
1、各小区保安员宿舍建立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人值日。
2、值日员每天上午、晚上两次负责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扫时间可视工作要求调整。
3、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在房间里乱涂画、乱张贴。
4、起床后被子按要求整齐叠放(jj花园保安员按部队内务要求叠放),床铺保持干净平整,不乱放杂物,鞋子、包箱摆放整齐。
5、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
6、私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7、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带进宿舍。
8、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喧哗、唱歌,就寝后须关闭各通讯装置,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不准带外人进入房间住宿,不准男女同房混居。
10、注意安全防火,不准在室内明火烧煮食物或使用电热壶、电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
11、不当班人员收看电视时间为下午16:00-23:00(星期日可以提前收看)。
12、晚上23:00熄灯就寝,值日员负责关灯。
13、自觉爱护宿舍配备的电视机、电风扇、床铺、桌椅等公物,如损坏要按价赔偿。
14、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宿舍区内的公共设施。
15、晾晒衣物应在指定的地方,并保持晒衣区整洁卫生。
二、管理规定
1、入住宿舍保安员由小区管理处主任安排住宿房间及铺位,不得擅自调换。
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在离职生效之日搬离宿舍,不得再在宿舍居住。
2、保安员必须自觉遵守[2002]03号文件《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并按规定请休假。
3、内务检查。
各小区保安队长负责对保安员外出、归队、内务、就寝、公物等每天不定时检查2~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保安员一次违规给予批评教育,二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处以20~100元罚款。
正常情况下使用公物需报损或需改善宿舍设施,经小区管理处主任核准后报公司解决。
4、内务评比。
每月由办公室会同保安大队对小区保安员宿舍组织检评,对宿舍管理不按要求履行或没有检查记录的给予保安队长罚款50~100元,内宿人员违规同第3条处理。
对内务工作评比中管理优秀的宿舍给予保安队长对等或以上的奖励。
三、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起实施。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2】
一.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住宿条件
1.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 患有传染病者;
(2) 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4.保证遵守本制度。
三.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四.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关闭门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六.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七.公司主管和总务部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八.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
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柜内;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00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夜班人员白天外出严禁穿制服。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十.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十一.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总务部门处理: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型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十二.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 主管人员检查。
十三.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十四.本制度报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12篇 酒店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使酒店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整洁的环境、完好的公用设施,同时让员工能在舒适的环境中,安静休息,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住宿登记
1、本酒店员工,凡需要安排住宿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酒店总经理审核和批准后方可住宿,如发现未经行政书面审批擅自入住者,将按其所住单元当月每人平摊应扣金额的双倍扣计进行处罚,并追究酒店总经理的责任。
2、原则上,分店员工宿舍只能入住该分店的员工,如特殊情况下,有公司总部员工或其他分店的员工要求入住,必须经过运营部负责人批准才能入住。
3、凡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二、宿舍管理条例
运营部及酒店总经理将对宿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包括卫生清洁、入住记录、宿舍物品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如发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和酒店总经理的责任。
1、服从酒店总经理的管理。
2、区分男舍和女舍;男、女员工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闲聊。
3、不得在宿舍内赌博、吵架、打架斗殴。
4、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5、宿舍内不得张贴、观看黄色画报、刊物、影碟。
6、员工之床位只供其本人使用,不得出借他人及容留他人住宿。
7、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本酒店的客用品。
8、节约用水、电,不得浪费,离开时注意检查水龙头、电器、电灯等是否已经关闭。
9、凡宿舍内部设备或物品,一经公司总部分配后,均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归己。
10、须爱护宿舍公物,如因寄宿人员之过失致公物损坏的,应照价赔偿,赔偿费用酌情由薪资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11、各自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在宿舍内发生失窃,一切责任自负。
12、室内严禁烧煮、烹饪或自接电线和装接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如上述原因造成火灾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1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以防止安全事故。
14、严禁在宿舍区域内大声喧哗,如大声唱歌,提高录音机声音等。
15、自觉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公司和定期对宿舍进行各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16、不准擅自留宿外人,晚间23:00停止来访,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7、午休和晚上睡觉时间禁止有任何影响他人睡眠之行为。
18、各宿舍须随时保持清洁卫生,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搞好公共卫生,做好宿舍区的环保工作。
三、不得住宿的人员范围
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住宿床位外,还将呈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服从酒店总经理管理者。
4、在宿舍赌博、斗殴者。
5、蓄意损坏公用设施或公物者。
6、不遵守就寝时间,发生噪音影响公共秩序、公共环境者。
7、未经批准留宿外人者。
8、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不归者,每月住宿少于二十天者(请假者除外)。
9、未经许可擅自装设电灯及插头或其他电器者。
10、有偷窃行为者。
11、违反本管理办法者。
四、自动退宿人员(包括离职)
须提前告知酒店总经理,经批准和办理手续后方可搬离宿舍,否则公司仍当在住进行扣计水电费用;凡辞职人员,必须在离职的最后一天办理手续后迁出宿舍。
五、员工宿舍的相关费用收取规定
员工需分摊所发生的水电费。
收取方法分两种:公司自建宿舍和租赁宿舍
公司自建宿舍:
*费用收取方法将由酒店总经理按实际入住天数和费用计算,并员工确认后报公司,费用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租赁宿舍:
*费用收取方法将由酒店总经理按实际入住天数和费用计算,等交电费和水费的日期前,费用将由酒店总经理收取后去相关部门交费即可。
六、员工宿舍相关设备的配备规定
公司自建宿舍:
1、根据情况可配备电热水器或接酒店热水系统。
2、每间房配备一台空调。
租凭宿舍:
找宿舍时,需找有配备热水器和空调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