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办法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1】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2】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
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3】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 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二、 门灯管理
**时--**时保持照明状态。
若人为因素遭破坏,需照价赔偿。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并执行公务的警车、工商、税务、供电、消防、救护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小区的便利条件;
2、值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4、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特别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班记录;
2、按时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尤其非本小区人车辆和人员;
3、认真做好来访来客的车辆,人员进入登记,对外来车辆、人员注意检查,防止小区车辆被盗;
4、收发报刊、函件等当面查清,并做好登记,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5、加强夜间大门管理
第2篇 某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一、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龙岩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龙岩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二、私家车位停车管理规定
1、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2、在住宅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证,并凭证出入住宅区。
3、车辆出入住宅区必须办理登记、领交车号牌手续。车辆进入时,要领取车号牌,登记车号牌号码;出去时要将车号牌交回车管员,经查核无误后,才能驶出住宅区。无车号牌或车号牌与存查记录不符时,其车辆不得离开住宅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其车辆,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4、进入住宅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8、车管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一经发现,必须从严处理。
第3篇 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6
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6
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更有效地监督停车场收费。
职责:
安全主办负责停车场票据、收费监督管理;
安全班长负责停车场发票、停车费领取交纳、收费管理;
管理处出纳负责票据管理;
收费岗安全员负责停车费收取、必开发票管理。
方法和控制过程:
1.安全班长负责到管理处出纳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注销;
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安全班长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安全主办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安全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5本;
3.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数量100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
4.停车场收费岗收取满人民币300元,收费岗安全员须向安全班班长上缴,由安全班班长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出纳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当事人签名认可;
5.收费岗安全员收取停车场服务费必须遵循收取费用开出发票的原则,收费不开出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
收费岗安全员值班期内原则上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班长代保管;
7.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8.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9.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或当车主面销毁,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第4篇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6
物业作业指导书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0目的:维护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安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2.0适用范围:小区停车场。
3.0职责:护卫员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4.0基本内容
4.1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4.1.1地下车库车位分出售和出租分类,出售车位属客户一次性买断;出租按年(月)出租;车主到管理处签定车位租赁合同,办理车辆出入卡,车位租金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租金不可拖欠,只能预交,拖欠租金按合同执行。
4.1.2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在车库进口处完成刷卡操作程序,方可进入地下车库停车。
4.1.3出库车辆在地下车库出口处,凭出入卡刷卡出场,护卫员在对车辆、司机、出入卡确认后放行。
4.1.4客户应将小区车辆出入证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车辆出入卡由客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作为出入凭证。
4.1.5客户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客户要停放不同牌号的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之不同牌号车辆不得停放地下车场。
4.1.6客户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放后,请检查是否关好门窗。
4.1.7护卫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1.8客户若不慎遗失出入卡,应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4.1.9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2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4.2.1地面停车场为客户车辆来往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4.2.2地面停车场车位出售、租赁手续与上述相同。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4.2.3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客户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4.3本小区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车辆若有遗失或损坏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处有义务协助客户报案。
4.4凡客户在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车辆与管理处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则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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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兴泰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1.0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1 地下停车场按月/季/年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收缴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1.2 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领取《车辆出入卡》,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1.3 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交回《车辆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查验无误码后方可放行。
1.4 车场停车证由车主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1.5 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1.6 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的车内,要关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1.7 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1.8 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2.0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2.1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2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用可购买月/季/年卡或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2.3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2.4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3.0其他
3.1除公司领导、管理部工作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搜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
第6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加强小区车辆出入的秩序及来访人员管理,便于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停车场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要求车场值班员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岗位形象、时刻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展现出万科物业优质的车场服务。
3.2车场出入口岗负责以下事项:
1)对负责小区私家车辆及外来来访车辆进出的疏导、登记、收费以等管理。严格履行车辆核查制度,防止车辆被盗或车辆冲岗,严格落实收费制度
2)对来访车辆进入必须先通知中心与业主核对清楚后方可通行,并填写《外来来访车辆登记表》及时通知巡逻岗予以引导。
3)车辆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礼貌示意小区业主车辆自主刷卡,同时进行核车、核人、核卡,无误后打开地桩;对来访车辆以上要求外车场管理员还要代为刷卡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收取车辆停车费的同时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6)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每用完一本发票后将停车费连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7)对不交停车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规定;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8)对车辆运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等物资放行进行管理,放行时须开具经业主和服务中心客户前台一同签署的《物资放行条》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停车场夜间23:00-06:00必须使用地桩。疑问车场出入口岗须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礼貌制止无牌车辆及装载危险物资车辆驶入小区,禁止行人从车辆出入口行走。
10)熟记小区私家车辆资料,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报告控制中心和安全主办
11)维护岗位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岗位周边的绿化进行监管,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与的临时工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3车场巡逻岗负责以下事项: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2)严禁车辆停放与小区主干路,及时指挥车辆分类有序停放,防止车辆碰撞或占用私家车位。
3)对车场车辆在停放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检查登记,对有异常现象的车辆及时要求车主确认,并按巡逻路线图按时对车场进行巡逻检查
4)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场内车辆发生故障的,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但必须进行严格监控。
6)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7)停车场或小区主干道内严禁试刹车练习或驾驶学车。
8)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求车主赔偿以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事发时第一时间内拍照取证,通知控制中心,当班班长、安全督察必须到场处理,并上报部门主办。
9)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4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
1)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由安全督察负责从服务中心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4.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2-f1 《物资搬运放行条》
gzwy7.5.1-a01-03-f5 《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7篇 正苑广场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1.2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1.1.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叫。
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1.7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1.2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和公司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3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贵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1.4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5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服务部定期检查。
1.6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7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8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9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第8篇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物业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物业统一发放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如果停放在车库外,需交纳物业管理费(部分车库除外)。
3.2使用地面(地下)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使用地面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00元,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委会代为保管)
3.2.2使用地下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50元(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凭购买收据可免收),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开发商所有)
3.2.3各车主到物业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5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发放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30分钟内免费,30分至1小时内收取停车费5元,之后按每小时1元累计收取;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业主公约》和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第9篇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2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2
目的:规范**家园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
1、**家园地下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3、.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5.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办,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6.停车场内严禁试刹车练习、驾驶;
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8.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0.车辆停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
11.首先问好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和值班人员的签名,填好驶出时间及驶出车辆的序号;
13.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完善交费手续;
14.收取车辆停车费,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15.对于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当值班长负责对其进行整理并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每月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存根进行抽查核实,再进行统一销毁;
16.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路障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
17.对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驶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18.对于《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的发放,要求由当值安全班长当日按适当数量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安全岗位在交接班时必须将票据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19.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停车费满200元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20.对不交车位使用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条文;
21.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第10篇 小区停车库停车场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库(场)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居住出行方便提供室内停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设专人负责服务管理(临时停车处例外)。对进出小区车辆均实行有偿服务。
二、特别说明:无论室内及室外停车库(场),只提供停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所收取费用仅为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证保管费。故入库(场)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损坏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物业管理公司附加提供的安保措施为预防性质。
三、业主(使用人)自购车位或租赁车位,应先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停车牌并放置于车辆醒目处。
四、来访车辆出入小区在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服从安保人员的疏导,合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五、任何进入本小区停放的车辆(不含物业公司车辆及执行公务的车辆),均应按照规定缴费。
六、为保障本小区道路畅通,凡在本小区内非划定停车区域(如道路,公共场地如楼道等)等停放的车辆,即使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均按照规定及时加倍收费。
七、业主若停止使用停车位,请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租赁车位到期未办理续租首选的,按计时收费。对阻碍交通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施移,车主需无条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其后果。
八、车辆入库(场)后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请勿放置在车内。若发生丢失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九、请勿在停车场或停车场范围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漏油、漏水车辆请勿进入车库。
十、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进入车库人员请勿嬉戏打闹,请勿骑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物品。车库内严禁吸烟,违者处罚。
十一、车辆进出车库,请爱护车库的设施设备,若发生意外碰撞,造成车库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超过车库标高及车位长宽限度的车辆不得进入。
十二、消防医护、道路抢修、排障、公共工程车辆、军队司法警务车辆等除为执行公务并有相关证明的可免费停车外,下列情况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费:
1、以业主或来访者身份驾驶,非为公务而停留小区内的车辆。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以单位名义购买本小区内单位,用于居住或办公,其所属车辆进出于停留在小区的情形。
第11篇 花园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10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场地服务。
2.适用范围
本小区停车场
3.规定
3.1本区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本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车辆可随时进出、停放;
3.2本区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车主须凭车辆进出卡进入停车场;
3.3车辆进入:车辆进入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征的管理员的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时,司机须向管理人员递交该车的有效证件后,管理员发给停放证并登记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查阅。
3.4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的车辆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里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管理任指挥车辆停放,查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损坏,如有,应知会车主并登记。
3.5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安全,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卡,管理员核对车牌,将有效证件归还业主,方可驶离;
3.6管理人值班期间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交接班时核对车辆与登记表是否相符,并签字交接;
3.7停车场内不得练习车、修理车,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与其他危险品进入小区。
第12篇 和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1.2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1.1.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1.4机动车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禁止试车、修车、练车。
1.1.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叫。
1.1.6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1.7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1.2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和公司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3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规定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1.4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5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公司定期检查。
1.6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7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8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9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