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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16

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1篇 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效果领先。

二、考核对象:

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的单位。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中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各班组长必须重视安全,积极抓好目标的现场管理,逐项落实。半年和年终要两次自查总结。分公司领导小组半年对管理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平时检查和阅读汇报材料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五、奖罚:

目标总分为100分,各项分值按其重要程度和任务量而定,承包单位得分90分以上者,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或现金奖励;80--90分者不奖不罚;70--79分者通报批评,70分以下者给予经济处罚。

出现死亡事故者,给予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公司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明确地制定员工的绩效目标,更好的激励员工,使员工的绩效能够与个人薪酬有效挂钩,依据《绩效考核制度》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二章目标责任书的实施

第三条 目标责任书实施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有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 目标责任书实施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制度》中绩效考核方式规定,公司必须以目标责任书形式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方式。

第五条 目标责任书存在形式:分为月度目标责任书与年度目标责任书两种形式,原则上月度目标责任书应为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有效分解。

第六条 目标责任书实施范围:

(一)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干部须签订年度与月度目标责任书。

(二)公司普通员工须签订月度目标责任书,年度业绩总结须系月度目标责任书总结汇总。

第七条 目标责任书中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

(一)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确定应公平、合理、有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均应有详细可行、直观清晰的核算标准,要使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个人能自我核算出自己的绩效工资或奖金。

(三)目标责任书的核算应真实考核、并按责任书核算规定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或奖金。

(四)目标责任书中绩效工资或奖金的核算方式应与本公司(部门)的效益考核机制与分配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 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班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形成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各部门与内部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三)目标责任书应签订到个人,且不能出现两人(含)以上签订完全相同指标的现象。

第九条 目标责任书的考评: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人员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评与总结工作。

(三)财务部有权对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中与薪酬挂钩的部分予以复查。

第十条 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直接与薪资、奖金挂钩。

(二)月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绩效工资权重为100%。

(三)年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奖金权重:

1、公司总经理:利润指标所占权重为60%,质量指标所占权重为20%,管理指标所占权重为20%。

2、公司经营性部门、职能部门经理:各项指标所占权重按照当月(年)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具体规定执行。

3、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指标考评结果所占权重为100%。

第三章目标责任书实施情况考核

第十一条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目标责任书中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直接扣除该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二条 属于应签订目标责任书范围内的人员,如经查实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三条 对于在对目标责任书复查过程中发现无法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将视为无目标责任书,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四条 对于各部门有意给本部门内部人员或别部门核算不合理的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的行为,将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财务部有权予以调整,并有权直接扣除具体经办人与该部门经理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50%。

第十五条 总经办查出的有关责任书未签订、指标无法核算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按制度落实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财务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权归地华集团总经办。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0**年八月十一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地方自行废止。

第3篇 集团公司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明确地制定员工的绩效目标,更好的激励员工,使员工的绩效能够与个人薪酬有效挂钩,依据《绩效考核制度》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二章目标责任书的实施

第三条目标责任书实施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有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目标责任书实施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制度》中绩效考核方式规定,公司必须以目标责任书形式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方式。

第五条目标责任书存在形式:分为月度目标责任书与年度目标责任书两种形式,原则上月度目标责任书应为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有效分解。

第六条目标责任书实施范围:

(一)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干部须签订年度与月度目标责任书。

(二)公司普通员工须签订月度目标责任书,年度业绩总结须系月度目标责任书总结汇总。

第七条目标责任书中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

(一)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确定应公平、合理、有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均应有详细可行、直观清晰的核算标准,要使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个人能自我核算出自己的绩效工资或奖金。

(三)目标责任书的核算应真实考核、并按责任书核算规定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或奖金。

(四)目标责任书中绩效工资或奖金的核算方式应与本公司(部门)的效益考核机制与分配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班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形成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各部门与内部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三)目标责任书应签订到个人,且不能出现两人(含)以上签订完全相同指标的现象。

第九条目标责任书的考评: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人员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评与总结工作。

(三)财务部有权对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中与薪酬挂钩的部分予以复查。

第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直接与薪资、奖金挂钩。

(二)月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绩效工资权重为100%。

(三)年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奖金权重:

1、公司总经理:利润指标所占权重为60%,质量指标所占权重为20%,管理指标所占权重为20%。

2、公司经营性部门、职能部门经理:各项指标所占权重按照当月(年)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具体规定执行。

3、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指标考评结果所占权重为100%。

第三章目标责任书实施情况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目标责任书中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直接扣除该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二条属于应签订目标责任书范围内的人员,如经查实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三条对于在对目标责任书复查过程中发现无法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将视为无目标责任书,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四条对于各部门有意给本部门内部人员或别部门核算不合理的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的行为,将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财务部有权予以调整,并有权直接扣除具体经办人与该部门经理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50%。

第十五条总经办查出的有关责任书未签订、指标无法核算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按制度落实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财务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权归地华集团总经办。

第4篇 公司企业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公司)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经营水平,促进管理现代化,激发广大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公司实施目标管理,并制定本办法条例。

第二条 本公司推行目标管理的原则:

1、建立以公司人员为中心以及人人参与的管理制度。

2、促进公司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

3、激励公司人员努力工作,并以此作为实施领导的基础。

4、以协议商方式订立各级目标,并实行分层负责。

5、通过目标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和各级之间的意见交流,协调工作。

6、采用目标自我考察制,培养公司人员的负责精神。

第三条 本公司目标管理实施年度,一律以会计年度为准,每一年度为一期;分级检察制度、年度计划以及总目标均应密切配合制订。

二、组织

第四条 本公司目标管理的推行,由企划资料处负责统筹规划并予实施、推行。

第五条 本公司所属各厂、矿、处、室等单位实施目标管理,除各处、室应指定一人主管此项工作及各厂、矿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实施工作外,且应指定一位单位副主管予以协助;必要时须在科级单位指派一人负责帮助该科级单位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层次的目标执行人,是指该年度纳入目标体系,实施目标管理的人员,包括单位执行人和各级个别目标执行人。

第七条 各年度实施目标管理的对象与层次范围,由企划资料处拟定,呈送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第八条 本公司单位目标的检查,由秘书室检查部门负责;个别目标的检查,则由各级个别目标自行人按期自行检查,并由直接主管予以考评。

三、目标及目标管理卡的分类:

第九条本公司各层次目标的分类:

总目标:指全公司年度经营急需完成或亟待改进的重点项目。总目标应在年度开始前,由总经理会同有关人员及处、室等单位主管开会协商决定。

单位目标:指本公司所属各级单位主管(含副主管)的目标。由各级主管根据总目标及本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配合有关单位,经与总经理协商制定,

个别目标:指科长级以下各级人员的目标。由各级目标执行人依据工作性质与任务,配合直接主管的目标工作计划,与直接主管协商制订。

第十条 本公司目标管理卡分类:

单位目标管理卡:指本公司各级单位主管为目标执行人填写的目标管理卡,统称为个别目标管理卡。

第十一条 各层次制定的目标,应针对年度实际的工作需要。制定的目标,应具有挑战性、积极性、创造性的特点;同时,要兼顾目标的可行性,如产品技术和生产费用,销售量和营业收入等,须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及以提高绩效为出发点。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所选定的目标数目,以三到五项为准。若需增减,须根据实际需要,由目标执行人与其主管商定。

第十三条 制定各层次的目标,应遵循上一层次目标的工作计划是下一层次的目标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商定。而有关目标的内容与数值,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商定。

第十四条 各层级制定的目标,必须是直接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共同商定的结果。

第十五条 为便于�量与评价成果,所制定的目标内容应简明扼要,并辅有具体的数值、时限、及预期绩效。

第十六条 各层级实施目标管理的执行人,每一年度都应填写目标管理卡;并于该年度开始前,按照公司公布的作业时限,按期完成填卡作业。

第十七条 凡同一单位职位相同,且工作目标完全相同的人员,须共同填写一张目标管理卡,共同成为目标执行人。

第十八条 对于因故调动的,各层级目标执行人应在目标管理卡上注明,由继任人员继续完成目标工作;如因缺员,无人继任时,相应目标工作应由部门主管重新分配、调整,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各层级第二年度的目标草案,应在当年度按下列期限分别制订,并应编制科级及单位目标体系。但各年度具体的目标制定的期限,则遵从该年度公司颁布的目标管理整体作业进度表所订时限办理。

1、总目标年元月十五日前。

2、单位目标 每年二月五日前

3、个别目标 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

四、执行

第二十条 为便于各层级目标执行人在年度开始时,按照既定的目标工作计划和进度开展工作,各层级的目标均应在该年度开始前十五日(即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定案。

第二十一条 单位目标管理卡经总经理审核定案后,一份呈总经理,一份由单位执行人保存,另外把副本各一份送企划资料处和检查部门,用以检查评定。

第二十二条 单位目标管理卡审核定案后,各级个别目标管理卡可据此修正并确定下来,目标执行人和其直接主管各留一份,作为执行与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各级目标执行过程中,凡出现目标执行困难问题时,视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按下列原则酌情处理:

1、若目标执行困难,问题仅是个别性而不会影响总目标和单位目标的完成时,应由目标执行人同其直接主管或间接主管商定。

2、若目标执行困难,问题影响到总目标和单位目标的实现,目标执行人先填写目标执行困难报告呈报直接主管或公司有关部门请求解决,若无法解决,单位目标执行人应填写目标修正卡,报送企划资料处,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呈总经理核准后,修正单位目标和有关的各级个别目标,并将目标修正卡影印本一份交检查部门备查。

五、跟踪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 单位目标的跟踪,由各单位目标执行人以每三个月为一期自行跟踪,并填写单位目标跟踪卡,在执行期限届满(每年一、四、七、十月)的下月十日送检查部门,另送一份副本给企划资料处参考。单位目标跟踪卡经检查审核,做出结论及改进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交给有关部门经理,另送一份副本交企划资料处备查。

第二十五条 单位目标的跟踪,以每三个月为一期,由各层级目标执行人自我跟踪,考查目标执行结果一次,并将有关结果扼要填写在本人保存的目标管理卡的检查栏内,于该期届满的下月五日前报送直接主管审定。

第二十六条 总目标和单位目标每年度应分上下两期(每半年一期)作一次核查。上期的检查仅就该年度前六个月的实际执行进度填报;下期的检查则应就该年度的两期实际执行进度填报。总目标的执行检查由各单位目标执行人在当年元月及七月十五日前填写上期或两期单位目标执行检查表,报送企划资料处后,连同该期总目标执行检查表一并呈报本公司每半年一次的业务会议,进行综合检查评核,商讨改进策略。

六、考评

第二十七条 各层级目标的考评,一律采用自我评核制,在各该年度届满的下一月(每年七月)十日前,各级个别目标执行人应自下而上,利用目标管理卡的考评栏逐级自我考评,并呈直接主管评核绩效。

第二十八条 自我考评后,目标管理卡于年度届满的下一月十五日前报送检查部门审核后,呈送总经理核定绩效,并将一份影印本送企划资料处备考。

第二十九条 应把各级目标成果的考评结果,列为各级目标执行人年度工作考绩的重要项目。目标考评除用来�量成果外,还应着重检查各项目标执行情况并用以建议下年度的改革事项。

第5篇 乡镇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2004年度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会议和**市2004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努力实现争创“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的目标,根据《**市2004年度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便于年度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千分制)

(一)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40分)

1、完成小额信贷资金历年资金累计回收率任务。基础分为10分,没有小额信贷回收任务的乡镇计10分;有任务的乡镇,累计回收率达90%以上的加5分,回收率达不到90%的倒扣基础分2分。

2、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完*畜饮水工程、村屯道路、沼气池建设任务。完成任务计1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没有贫困村的乡镇计10分。

3、完成劳务输出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扶贫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评。

(二)农业和农村工作(130分)

1、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2%。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吨粮田”、“万元田”建设任务,以及优质稻和玉米单交种植推广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3、完成糖蔗种植面积、进厂产量、良种种植及“吨糖田”建设任务、示范片建设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糖业局考评。

4、完成桑园种植面积任务和示范面积任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桑蚕办考评。

5、完成秋冬菜种植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6、完成猪、牛品种改良任务,防疫密度达标,完成畜牧水产饲养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产畜牧局考评。

7、完成面上造林、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林业局考评。

8、完成水果新种面积和水果年产量任务,以及“优果工程”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果实套装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果局考评。

9、按质量完成水利建设、水费征收任务,防洪保安无重大事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利局考评。

10、各乡镇完成市下达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示范项目任务,宜柳公路沿线六个乡镇完成任务计25分,其他乡镇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由市农调办考评。

11、健全落实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四项制度,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经局考评。

12、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250元,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三)财源建设(120分)

完成市下达的财税收入任务,并做到无截流挪用税款现象;确保工资发放;及时足额收缴职工教育附加费及政府调控基金;完成“基金会”欠款催收及还款任务;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完成任务计120分。财政收入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60分。其他单项不完成扣10分。由市财政局考评。

(四)非公有制经济(40分)

1、乡镇企业总产值、增加值均比上年增15%;实交税金比上年增14.5%;从业人员比上年增3%。完成任务计30分,单项不完成扣2分。由市中小企业局考评。

2、个体工商户增长8%。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工商局考评。

(五)固定资产投资(4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增长6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20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争取**市以上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记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3、建立乡镇项目库,储备项目10个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考评。

(六)交通道路(40分)

抓好村屯道路建设和养护,配合抓好县(市)乡(镇)道路管护和路改建设工作。完成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5分。由市交通局考评。

(七)安全生产(9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所管辖的单位、岗位及个人,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落实乡镇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及村级安全员。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未签订责任状此项不得分。

2、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各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与上年持平或下降。及时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完成任务计15分,单项不完成扣1分。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少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扣2分。

4、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检查文件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完成任务计20分,每缺一项扣2分。

5、切实加强矿山整顿管理和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开采(盗采)矿山现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无因非法开采(盗采)矿山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不出现乡村道路伤亡事故。完成任务计20分,每出现一次盗采事故或乡村道路伤亡事故扣2分。

6、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出现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每次扣2分。

7、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全国第三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安监局考评。安全生产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如有“一票否决”情形,由市安委会讨论后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八)招商引资工作(40分)

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计40分。不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记分,此外,还要按宜发〔2004〕7号文件的规定,扣发2%―10%的年终奖金。由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验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

(九)城镇建设工作(30分)

1、年内吸引5户以上农民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房定居。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2、年内硬化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路面50米以上,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3、年内改扩建农贸市场或整顿治理街道脏乱差有明显效果。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建设局考评。

(十)计划生育工作(60分)

1、完成各项生育指标。人口出生控制指标、计划生育率、二孩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及时率达标,计1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分。

2、落实节育措施。长效避孕率和药具使用率达标,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3、按要求开展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三结合”帮扶活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避孕方法和知情选择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抓好协会工作。完成任务计25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考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执行“一票否决”,应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讨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十一)环境保护(20分)

不发生因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一旦发生,积极稳妥依法调处,确保无集体*现象。无集体*计20分,每发生一起集体*事件扣5分,直至扣完20分。由市环保局考评。

(十二)宣传文化工作(40分)

1、理论武装。党委中心组完成市委确定的理论专题的学习任务,今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完成本年度干部理论培训工作,抓好“****”的学习。

2、完成新闻报道及重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

3、社会宣传。(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农村和学校等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年内召开农村和学校思想教育座谈会2次以上;(2)思想*工作有机构、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3)有针对性地对干部群众进行形势教育,全年组织形势教育报告会1次以上;(4)做好先进典型工作的报道,并向市委推荐先进典型1个以上,附有典型材料。

4、精神文明建设。(1)思想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有实施方案、有试点、有检查、有总结;年内开展道德教育活动2次;制定和完善村民村规民约和职工岗位规范等;(2)文明创建活动。文明乡镇的创建活动有创建方案、有检查、有表彰;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庭院、文明村屯活动,有方案、有示范点、有检查、有评比;年内创建实现1个以上市级文明(屯)。

5、文化建设。(1)阵地基础建设。按乡镇“八个一”、行政村“四个一”的要求,建立黑板报、墙报、图书室、广播电视站等宣传文化阵地,做到既有阵地,又有专人管理;按上级分配任务建好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2)完成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6、广播电视事业。(1)配合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完成上送稿件任务;(2)维护好乡镇网络,完成村屯联网任务,做到完整地传送市台电视节目;(3)协助市广播电视局管理好本乡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等工作。

7、体育事业。全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4年“农村体育年”的部署,促进农村体育运动的开展;办好各种节日文体活动,年内不少于2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与市文体局、广电局共同考评。

(十三)组织工作(40分)

1、把学习贯彻“****”重要思想新高潮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市委要求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认真抓好党建工作。重点抓好“五村、两规范”、“创星争先”工作和“亲民富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3、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4、完成在职干部培训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4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考评。

(十四)统战和群团工作(20分)

1、做好统战工作。各乡镇配合开展好宗教、对台、侨务等活动,乡镇商会健全并发挥作用。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

2、支持指导团委、妇联的工作,共青团、妇女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完成任务计10分,单项不完成任务扣0.5分。由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妇联考评。

(十五)科技工作(20分)

1、积极开展科技推广与普教工作,科技在生产中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2、配合开展好“创全国科普先进县市”的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科技局、市科协考评。

(十六)教育卫生工作(40分)

1、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4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小学入学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5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支教任务;抓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完成中小学教师现代技术教育培训任务;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不发生学生群体流行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学校教育秩序稳定,不发生安全责任事件;不发生违规违纪乱收费现象。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1分。由市教育局考评。

2、卫生工作:(1)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做好农民人均住院费用、门诊人次、门诊费用等基线调查、经费预算,合作医疗技术培训方案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为试点工作做好准备。市级试点乡镇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2)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照《纲要》要求,制定初保实施意见、方案、细则,全面启动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乡镇政府投入初保经费1500元以上;(3)提升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儿童上卡率达到11‰以上,“五苗”接种率达90%以上,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97%以上,食品抽样合格率达80%以上,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95%以上,*率达85%以上;(4)大力推进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100 /10万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5)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市下达的改厕所任务,自来水普及率达40%以上;(6)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保尝率达80%以上,母婴保健保尝率达70%以上。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1分。由市卫生局考评。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40分)

按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由市纪委、监察局考评。

(十八)政法工作(60分)

按年初签订的责任状考评。政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如对某乡镇实行“一票否决”需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由市委政法委考评。

(十九)农村“三大纠纷”调处工作(30分)

1、力争实现当年发生的“三大纠纷”当年调处完毕,不留积案。

2、抓好农村“三大纠纷”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和监控工作,不出现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完成以上任务计30分,不完成任务单项扣5分。由市调处办考评。

(二十)党管武装工作(20分)

1、把武装工作列入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费(包括训练、征兵、宣传等)。

2、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及征兵等工作任务。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2分。由市人武部考评。

(二十一)民政工作(20分)

1、抓好救灾救济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查灾、核灾、报灾及时准确,救灾粮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认真做好灾后水毁民房重建工作,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深入灾区调查研究,做好群众生活安排,不因灾发生非正常现象。认真、及时做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2、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按时足额兑现军属优待金,优待面达100%。优抚对象抚恤金按标准发放,优抚事业经费足额到位。

3、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活动,巩固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社区组织机构完善,积极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4、做好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工作。各乡镇老龄工作机构落实,聘请有老龄专干,老龄工作经费有保障;有老年学习、活动场所;各村委(社区)成立有老年人协会,并正常开展活动,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完成以上任务计20分,单项不完成扣分1―2分。由市民政局考评。

(二十二)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27分)

1、把信息、保密、信访、市志及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完成任务计2分,不完成任务扣0.5分。

2、加强信息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避免迟报、瞒报、漏报。每年报送信息达20条以上。完成任务计5分,报送信息量不到任务数扣1分,有迟报、瞒报、漏报每起扣0.5分。

3、有合格的保密员(须有上岗证),每年有计划、总结;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各项保密制度,准确确定保密要害部位,保密设施建设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严格各环节保密手续和措施;加强涉密技术防范工作,加大保密技术经费投入,安装涉密计算机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4、成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信访突出问题,落实责任人、措施,明确时限,及时处理;信访工作有关档案材料齐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5、明确《**年鉴》资料征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年鉴》(2003年度)材料,材料内容全面、质量好。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

6、做好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完成年度档案归档任务,50%以上的村(社区)完成建档任务;乡镇档案保管、保密条件好,其中乡镇档案室要有12平方米以上,达到“八防”要求;有专(兼)职档案员并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完善档案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查阅手续。完成任务计5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以上工作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保密办、市信访办、市志办、市档案局进行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各项工作的总指挥,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为完成任务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各负其责。各乡镇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各分管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分管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强化督查。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上述主要工作进行督查,通过各种形式予以通报。

(四)换人不换目标。年内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人负责相应工作,做到换人不换责任,换人不换目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全面总结,统一考评。考评程序:(1)年终,各乡镇严格按照上述任务目标全面总结,自查自评;(2)市考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3)市委、市政府派出考评组到各乡镇进行核实;(4)市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进行审核;(5)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获奖加分。年内,乡镇以上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20分,获厅局级表彰的每项加10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表彰文件、证书等凭据送市考评办审核。

(三)成效显著加分。某项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全国性在乡镇召开现场会推进此项工作的,每次加10分;全区性的,每次加5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市级的,每次加2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情况书面送市考评办审核。

(四)造成不良影响扣分。除各项工作未达标扣分外,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全国性影响的,扣15分;造成全区性影响的,扣10分;造成全**市影响的,扣5分。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进京*的,每*一次扣5分;越级到自治区*的,每*一次扣4分;越级到**市*的,每*一次扣3分。被自治区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市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市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瞒报重大信息一次扣3分。分别由市政法委、市安监局、市信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考评。

(五)鼓励先进。按考评结果,总分从高到低设三个等级奖。其中一等奖2名,各发给奖金5万元;二等奖4名,各发给奖金4万元;其余为三等奖,各发给奖金2.5万元。同时给总分排前六名的乡镇授予**市2004年度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六)一票否决。凡财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评为“差”级的乡镇,降一个等级奖,不能评为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如总分仅达三等奖的“差”级乡镇,则取消获奖等级,只给补助金2万元。

(七)鞭策后进。凡被评为“差”级档次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属主观原因的要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即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级档次的,要限期整改,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被列为“差”级档次的,要辞职。考核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统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金分配。奖金分配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自行确定。

(九)违纪人员不发给奖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奖金:(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2)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不按时到位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6篇 年度物业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处

2023年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经营指标。

指标定义:经营即指公司的收入与支出,确保公司对利润的控制。

指标设置的目的:遵循总公司'各小区有利润经营'的总目标,设定本指标,确保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指标占总考核分的权重:占总分45%。

具体目标:

1.主营业务利润。30%

1.1指标说明: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总纯利,包括车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不包括业主预缴次年的管理费等收入。

1.2基本目标(2个):一是利润24万元(不含历史欠费);二是历史欠费控制在6.2万以下。

1.3挑战目标:利润27万元,历史欠费5.5万。

2.其它业务利润。15%

2.1指标说明:包括:中介服务利润、有偿服务利润、车位销售管理处的提成、其它营业收入(出售成本类的须减除成本)。

2.2基本目标:3万元。

2.3挑战目标:4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周期):

1.每年4、7、10、1月份的15日前,由财务部将数据提交至行政人事部总监、物业总公司总监、小区经理、总经办、董事办等部门。

2.由人事部按季度据财务报表计算考核分,并发上述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总经办、董事办。

考核方法:

1.将上述基本目标按月度进行合理分解,月度考核,若该月度目标未达成,须将原因分析报物业总公司总监、总公司人事部总监、::总经办、董事办部门,连续两个月度目标没有达到,即使年度目标达成,也须每次在总分中扣除3分,从而确保预算中的应收必收。

2.年度基本目标没有达成时(指主营与其他业务之总和未达到时),本项得0分。主营利润未达基本目标时,扣25分,其他业务利润未达目标时扣20分。

3.主营业务利润达到挑战目标考核分额外加5分,另历史欠费达到挑战目标可额外加4分。

4.其它业务利润达到挑战目标考核分额外加4分。

本项最多可得分:58分。最少可得0分。

二、管理指标。

指标定义: 强化对内管理,对外服务水平的管理指标。

指标设置的目的: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两个专业化,一是内部管理专业化,二是对客户服务水平专业化。

指标占总考核分的权重:占总分55%。

具体目标:

1.安全管理:占总分20%。

目标类别目标说明考核办法/数据来源说明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程度按《制度清单》编写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每月一次物业检查进行评分,扣完本项20分为止。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损失在500元以下或其他较小影响事件)

虽无经济损失但,但小区内小型盗窃、交通事故、与业主小争吵、小工伤及其他一般小事故均在此类

每发生一次扣2分,无扣分总额限制。

两类事故均必须在事发的24内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每拖延二天,扣2分,一次隐瞒不报者,安全管理分全扣,第二次隐瞒不报,小区主要相关领导人待岗培训并取消奖金分配权利。

恶性事件发生次数(损失在500元以上及重大影响事件)

重大影响事件:包括入室盗窃(不论金额大小)、火灾、与业主打架,员工较重工伤(损失在500元以上)。

以原分计,每发生一次扣5分,

无扣分总额限制。

备注:上述事件经行政人事部、客服部、总经办、董事办分析责任在管理处者方可扣分。

2.各类管理活动的管理程序、管理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效果(占总分35%,)。

说明:本指标分7个小项,包括:

1)社区文化及活动开展。有明确的经总经办、董事办审核过的小区宣传口号,各类活动的开展必须:一、符合《年度小区活动计划与预算》,二、符合小区的宣传口号。上述两点必须在9份前完成以便检查。10月份开始考核。

检查与考核办法:

每月一次的项目巡逻大检查由检查人员现场评分。每月考评一次。

2)园林、清洁、维修、设备设施保养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程度。

检查与考核办法:

必须先有《制度清单》(包括园林修剪计划、设备设施保养等计划),每月一次的项目巡逻大检查由检查人员现场评分,每月考评一次。

3)行政人事及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程度(包括总公司颁布的政策与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与考核办法:

先列出制度清单及每个制度的执行开始时间,再检查。每月一次的项目巡逻大检查由检查人员现场评分,每月一次考评。

4)信息化管理。包括科耐软件的按计划使用、各类管理案例的收集整理。

检查与考核办法:

软件每个模块的使用必须有《软件推行时间计划表》,该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每迟三日扣0.5分,扣完本大项分为止,::由审计部监督是否按计划在推行使用并评分,每月评一次。

有关本小区内发生的安保、清洁、绿化、维修、客服、收费及其他等成功、失败的管理案例,必须每个模块每月至少有1个案例,要求有事实、有人物、有时间、有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最好配有图片,主动按月度将电子版交至行政人事部。

从8月份开始计算到年底,总案例15个,但必须每个模块至少有一个,每月提交至少三个,案例总数有,但并非每个模块至少一个,仍按案例不足扣分。评定是否为案例,由行政人事部与总经办、董事办确定。行政人事部按月度统计评分,每月每少一个案例扣0.5分,扣完本大项分为止

5)关键岗位的接班人计划及实施(含培训)

检查与考核办法:

--安管领班接班人,必须有3人。并根据其弱点有相应的《培训计划》。若3人中有人离职,必须在一个月选拔出新储备人才,每迟一个月扣一分。每少一个按少的月份扣分,最多每少一人扣12分。

--安管队长储备一人。并根据其弱点有相应的《培训计划》。若该员离职,必须在一个月选拔出新储备人才,每迟一个月扣一分。最多每少一人扣12分。

--以上接班人计划从8月份开始选拔,9月底将人员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未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考核者,每次培训扣1分。

6)基层员工离职率与资产管理。

--员工离职率:每月在25%以下(每月行政人事部提交),每超1%扣0.5分,扣完为止。

--资产管理(物业公司的资产):遗失目标:0遗失。报废须写报废申请按程序进行报废。每季度行政人事部提交盘点报告。遗失物品,由责任人及管理者分担其折旧后的价值,数据特别大时,员工承担金额由董事会决定。另每遗失一件物品扣1分。

7)客服部检查或反映业主投诉的问题解决程度。

1.投诉定义:主要指维修服务慢、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水平低等问题。如反映渗水、高空抛物

等第一次不算投诉,但反映后管理处不去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第二次反映,则算一次投诉。

2.投诉率为1.3%。投诉率=(允许接受投诉次数/户数)*100%(不含商铺)。即每月可接受有1186*0.13=15.4次的投诉。投诉率由客户部统计提供。

3.扣分办法:

1)投诉每多0.1%,即每个月每多1186户*0.1%=1.2次投诉,即扣1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2)客服部指出的问题未按期改善,每一次扣0.2分,扣完本小项为止,每月5日前客服部将各小区未改善的问题与投诉率交总经办与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评分,该改善而未改善的问题若无正当书面报批理由在第二次发现后每次扣1分。

说明:

1)上述7项必须先有制度制订计划,制度制订计划中须说明实施时间,在检查的过程中按实施时间检查,若有不符合制度标准的,扣分;

2)项目大检查不提前通知,由总经办、行政人事部临时组建相关人员参与,各小区必须安排管理人员陪同检查,如果在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急需整改的,又在制度中暂时没有纳入检查的,在整改报告中提出,第一次提出时不扣分,但第二次检查时,既没有上级批复的报告,又没有整改的,须扣分;

3)所有待岗培训者均只支付基本工资,不得支领岗位相关工资与补贴、奖金。

三、考核评分办法

说明:1)考核分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小区经理、安管队长;2)季度考核主要考核组长、领班、办公室职员和一般员工;3)所有奖惩均依据相关《目标管理之奖惩办法》

1.评分等级划分。

1.1 a等:90分及以上。

1.2 b等:80到90分(不含90分)。

1.3 c等:70到80分(不含80分)。

1.4 d等:60到70分(不含70分)。

1.5 e等:60以下(不含60分)

第7篇 某镇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镇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更好地实践“****”,努力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效能,圆满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推进镇党委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本机关的在职职工.

(二)考核内容

1、岗位责任制所明确的工作职责。(30分)

2、信息及文稿撰写任务。(10分)

3、镇机关日常事务相关职责内容。(20分)

4、出勤情况。(30分)

二、考核形式

采取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对有突出贡献的,予以特别重奖,对有违纪行为,按政纪处理。

(一)建立工作实绩台帐。每位考核对象都应根据职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年的重点工作,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将每月履行岗位职责及领导交办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地记载在工作实绩台帐上,记载时要突出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同时应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和当前阶段性工作制订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二)每月小评。每月底,由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审阅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台帐上记载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并结合部门考核标准,对在该月的出勤情况,工作作风、态度、遵纪情况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鉴,确定小评等次。测评结果报送党办汇总。

(三)季度初评。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初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工作、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并进行述职。在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综合每月小评情况及季度民主测评的结果,对工作人员每季度绩效作出评价,确定季度初评等次。

(四)年终总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全年绩效考核,在掌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积累的工作实绩和季度初评等次的基础上,召开年终考核述职大会,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工作实绩台帐记载和季度初评情况,结合年终民主测评的结果和全年加减分情况确定全年绩效考核等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凡总分达90分以上的评为“一等”;80-90 分评为“二等”;60-79 分评为“三等”;60分以下评为“四等”。考核成绩与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并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评定等级的依据。凡经考核被评为一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100%。凡经考核被评为二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80%。凡经考核被评为三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50%。评为四等级的,只享受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50%。

三、奖金来源

镇内每人奖金、福利和上级给予的各种集体性奖金作为奖励基金。

四、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

1、获内蒙、包头市表彰的相关科室,人均分别加分10分、5分。

2、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的相关科室,人均分别加分3分。获镇内评比的'最佳科室'的该科室人均分别加分5分。获'先进工作者'的该同志加5分。

3、业务工作获市级、区级单项工作表彰的,业务科室人均分别加分10分、5分。若按等级评一、二、三等奖的,则按获奖等次予以加分。其标准分别为:市级:5分、3分、2分;区级:3分、2分、1分。

4、信息及文稿加分办法。一是每位同志全年至少编发六期信息,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如果没有完成此项任务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是向上级各业务部门制发的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加1分。三是在报纸刊物上采用的理论文章实行加分办法。即内蒙级加5分,市级加3分,区级加2分。

5、考勤加分办法。全年无迟到、早退,无病假、事假(不包括公事请假),加满勤分5分。

(二)减分

1、镇内各项业务工作,经上级考核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扣减业务主办人员10分,按岗位责任制扣减科室负责人5分,科室内其他协作人员3分。

2、区委、区政府考核的单项工作在上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有下降的,扣减其具体责任人5分。

3、如因工作失误,每受到上级通报批评一次,按岗位责任制扣减经办人员10分,科室负责人5分。

4、信息及文稿减分办法。每位同志全年无撰写调研文章扣减其信息及文稿分5分,少编发一期信息扣减其信息及文稿分2分,扣完为止。

5、无故迟到、早退者,每超过一次扣减其考勤分2分,无故旷工者,每旷工半天扣减其考勤分5分,每旷工一天扣减其考勤分10分,累计病假超过90天或累计事假(不包括公事请假)超过30天者每超过一天扣减其考勤分2分,扣完为止。

六、实施办法

由办公室做好考核项目的文字记载和牵头、督查、汇总工作。镇党委年终审核全年的考核结果,办公室再将考核结果在全体职工中公示,最后交党委会审定。

第8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增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安全发展理念,结合道路运输特点和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我厂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适用于本制度;

(三)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和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健全我厂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每年初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二、安全生产的考核与评比

(一)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实施我厂安全生产奖惩方面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我厂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年年初制定我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我厂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比。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

1、部门内员工发生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2、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3、发生因企业源头管理原因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4、部门内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6、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的。

(三)从业人员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资格。

1、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较大维修质量事故、污染事故、爆炸事故等各类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3、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4、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的

三、奖励

(一)我厂每年应预提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定期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2、专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3、举报反映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

4、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

5、其它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厂每年将按照年度安全综合考核情况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集体,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200-1000元。

1、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和措施,有布置和组织,有落实和检查,有总结和评比,有效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

2、坚持抓好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宣传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安全培训有计划,有落实;安全学习制度逗硬,内容丰富,效果显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强;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齐全规范,统计报表及时、真实;

4、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制度、责任和措施,不断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运、限运物品的规定;

5、安全生产秩序良好,全年无火灾事故,无员工死亡或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无较大或较有影响的责任行车事故,无违法违规现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达标。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本部门年度先进评比范畴。表现优秀的,授予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等称号,并进行荣誉和物质奖励200-500元;表现特别突出,达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评比、表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1、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质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自觉参加我厂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模范带头作用强;

3、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对使用管理的车辆实行“三检查”制度,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质量事故和机械事故;

4、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部门抓好事故防范,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5、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部门抓好安全生产;

6、工作出色,成效显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其它不良记录。

四、罚则

我厂适用于安全生产的违规处罚种类包括:适用于管理人员的处罚包括警告、批评教育、降级、撤职、调离岗位、留用察看、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适用于全厂的处罚包括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告诫、责令整改、责令停岗学习、违约处罚、调离本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提请有关部门注销上岗操作证或从业资格证等,部分处罚种类可以并处。

(一)我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部门负责人500元-1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100-300元违约金;

2、全年安全指标实绩考核,死亡指标或其它指标两项以上超过控制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200-500元违约金;

3、未认真坚持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走过场或对缺席人员处罚不逗硬,导致教育培训面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门安全生产风气不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4、未认真及时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自查、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管理失控,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失察,或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够,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研究处理,或者处理力度不够,致使事故频繁发生,违章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6、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设备、经费得不到落实或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基础记录混乱缺失,迟报漏报资料现象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责任人1000-2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接报事故后救援不及时、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损害、损失程度加大,或者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责任人2000-5000元违约金;同时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二)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修理工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的,扣责任人100元;

(2)、酒后上岗的,扣责任人100元;

(3)、未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扣责任人100元;

(4)、顶起修车未加防护措施的,扣责任人100元;

(5)、赤足、赤膊、穿拖鞋上岗的,扣责任人50元;

(6)、进入车底检修底盘时发动机示熄火的,扣责任人100元;

(7)、未正确使用修理机具的,扣责任人50元;

(8)、禁烟区内吸烟的,扣责任人100元;

(9)、修理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修理场地的,扣责任人50元;

(10)、特殊工种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责任人50元;

(11)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0-20000元违约金。肇事后逃逸,导致加大事故伤亡或损失程度,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聘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证;

五、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我厂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2、本办法由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9篇 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供暖二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综治等安全管理,明确落实各部门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供暖二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供暖二处所属各部门及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 供暖二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 供暖二处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落实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

四、 加强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管理, 维护企业内部的安全稳定是供暖二处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一切违章、违纪等危害安全稳定的行为或隐患均有权制止或举报。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运行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可委托一名副职主管安全保卫工作,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各运行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精干、够用”的原则,依法单独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 运行部应依法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含治安管理、内部稳定、国家安全),并按员工总数(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15%—20%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活动。

(四) 运行部应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人员、责任、设备、措施四落实,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 运行部的安全保卫职责应按照公司《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岗位职责,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六) 供暖二处员工(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应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不准安排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六、目标管理

供暖二处依据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对所属部门量化分解下达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各运行部应依据供暖二处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继续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一)、安全生产指标:

1.不发生因工死亡、重伤和一起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

2.不发生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不发生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操作运行事故。

4.工伤频率控制在24‰以内,工伤工日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

(二)、治安管理指标:

1.治安、刑事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2.受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3‰以内。

3.受劳动教育及刑罚处理的犯罪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4.不发生员工到上级单位和社会聚众闹事事件。

(三)、消防管理指标:

1.不发生严重烧伤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2.重要工程、要害部位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不发生火险事故。

(四)、交通管理指标:

不发生甲方或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含非机动车和行人)

(五)、其他管理指标:

1.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犯罪案件。

2.不发生煤气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不发生单位内部的溺水死亡事故(单位组织活动)。

4、本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我单位与各部室、运行部、员工签订了安全保卫责任书。根据公司的要求,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评价。

七、管理办法

(一)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的方针。

(二)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推委扯皮,玩忽职守,导致发生

事故、事件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运行部或个人,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各运行部、各部室及个人,凡违反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办法,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冬季供暖,夏季施工生产期间,凡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公司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运行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七)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直接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

八、达标奖励

(一)凡认真落实本规定,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保卫各项控制指标,并经供暖二处达标考核评价总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二) 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比程序被评为公司级先进的,由供暖二处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切实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对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履行本级(岗位)安全保卫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措施,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供暖二处主管部门审核、提议并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超标处罚

(一) 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超标处罚,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的方针,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凡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事件),突破供暖二处下达的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给供暖二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超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该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处罚的种类、权限、方式

(一)处罚种类

1、 警告;

2、 经济处罚(含罚款、减免经营兑现奖、取消工资晋级、扣除责任保证金、降薪等);

3、 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4、 通报批评;

5、 取消评优资格;

6、 追究行政责任(含处分、停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7、 公司决定的其他处罚;

(二) 处罚的权限。

1、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业整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罚,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均有权决定;

2、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处罚,由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报供暖二处主管经理审定,经供暖二处安委会审批后施行。

(三)处罚的方式。

1、实施处罚时,主罚部门须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安全处罚通知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所罚款项应及时交供暖二处同级财务部门入账,严禁留存本部门;

2、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被处罚对象违章违纪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应当享有的权利,严禁以权谋私;

3、被处罚对象自接到《***安全处罚通知书》3日内应主动将罚金交到指定财务部门,如有实际困难应及时与主罚部门协商择日落实,凡无正当理由逾期3日未交或表示拒交者,主罚部门应当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4、被处罚对象对主罚部门给予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主罚部门负责人必须耐心听取被处罚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及时进行复核,经复核证明处罚有误的,主罚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向被处罚对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于5日内将错罚款项全额退还被处罚对象,或做出撤消处罚决定书;

5、供暖二处各部门安全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阻碍、干扰安全保卫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向安全保卫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否则由主管部门参照相关法规对单位或当事人加倍处罚。

十一、处罚标准

(一) 安全保卫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规定》执行。对年内超标部门,视其事故(事件)和责任程度,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二)发生死亡事故(含市政府下达的六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即:因工、火灾、交通肇事、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溺水死亡),每死亡一人,对运行部主要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20000元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死亡一人以上,每超过一人,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取消单位年终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运行部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严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若发生,将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至10000元处罚,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按照“责任书”进行经济处罚,追究行政责任。

(四)加强对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及液压气安全检查及安全使用的管理,杜绝重伤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轻伤事故的发生。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追究行政责任。

(五)对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并给单位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负责人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各部室、运行部年内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对各类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参照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六)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虽未发生事故,但被上级单位进行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的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供暖二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加强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凡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均按公司《不符合项处罚条例》执行,凡构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下列标准处罚:

1、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的,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所管的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2、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对该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首华物业供暖二处

2023年1 月

第10篇 某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则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它统战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5、专题抽检。主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固定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汇总。考核组汇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经党委考核组讨论确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每年底向全院总支、支部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公室直接报党委批准,不再另行评选。

四、附则

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1篇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绩效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年度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分配的原则:

鼓励创新与开拓;

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按贡献分配,按责任分配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三条

成立以三总师以上领导为主的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第四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对部门内部考核进行监管。

第五条

部门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内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审计法制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公司规章对员工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监管。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的监管工作,负责员工违章、违纪情况的汇总和确认工作。

第八条

目标分为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三个层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三个层次。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九条

公司目标

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出公司年度目标指标体系;

2.把目标指标分配到各部门;

3.确定各部门目标的相关部门及相关系数。

第十条

部门目标

1.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体系分配的部门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目标;

2.根据本部门的年度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详细工作计划;

3.把部门的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

个人目标

1.员工根据部门分配的目标与计划制定出本人详细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2.根据年度目标与计划,制定详细的月度工作实施计划。

第四章考核实施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以勤绩为主,重点考核员工个人日常工作职责履行及出勤情况。

2.人力资源部进行日常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员工日常出勤、突出表现及违章、违纪情况;

3.月末人力资源出具工作检查通报,并据此提出员工绩效奖罚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

4.考核领导小组对奖罚方案进行核批;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核准的奖罚方案,在绩效中予以体现。

第十三条

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以绩效为主,重点考核部门工作目标、计划及总经理办公会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程序:

部门考核:

1.月初各部门填写工作督查、考核表,提交月工作计划给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交的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围绕公司年度目标的实现而制定;

3.总经理工作部对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总经理办公会布置的事项进行督查,看其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及完成;

4.月末总经理工作部将督查结果,提交给考核领导小组;

5.每月初第一周总经理办公会后召开绩效考评会议,先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向考核领导小组作上月部门工作述职,主管领导对该部工作进行点评,考核领导小组对该部门进行绩效评等;

6.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绩效评等情况,计算各部门应得绩效工资。

员工考核:

1.月末员工填写员工绩效考核表提交给部门负责人;

2.员工直接上级对考核表中所列事项进行督查;

3.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提交的绩效考核表,对员工进行绩效评等。

4.各部门将评等后的员工绩效考核表报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评等情况,计算其应得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以年度目标为主,重点考核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各部门对公司的特殊贡献。

2.考核程序:

部门考核:

1.年末人力资源部发放部门年度目标达成情况自查表;

2.各部门根据自查表的内容(年度既定目标)进行自评,然后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3.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目标考核表所既定的目标与考核办法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

4.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的考核结果,按既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得分及相关部门挂钩得分,并计算出部门总分;

5.人力资源部计算和部门应得年度绩效,并报考核领导小组核批。

员工考核

1.员工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核准的部门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填写自己在完成部门目标过程中所做的工作与成绩;

2.部门负责人对员工所填事项进行审核评价,并进行绩效评等;

3.部门将员工年度绩效评等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所报员工绩效评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据此分配年度绩效。

第五章绩效计算

第十五条

日常考核

1.部门:

月应得绩效=本部月度考核应得绩效加减日常考核应奖罚绩效。

2.个人:

月应得绩效=本人月度考核应得绩效加减日常考核应奖罚绩效。

第十六条

月度考核

1.部门:

部门应得绩效总额=部门考核得分×部门岗级总数×公司月兑现值

2.部门负责人:

月应得绩效=部门考核得分×本人岗级×公司月兑现值

3.部门员工:

月应得绩效=本人考核得分×本人岗级×部门月兑现值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

1.部门:

部门应得绩效总额=部门考核得分×部门岗级总数×公司年兑现值

2.部门负责人:

应得年度绩效=部门考核得分×本人岗级×公司年兑现值

3.部门员工:

应得年度绩效=本人考核得分×本人岗级×部门年兑现值

第十八条

兑现值的确定:

1.公司月兑现值

年计划月绩效总额÷(公司岗级和×100)

2.部门月兑现值

部门月实得月绩效总额÷(部门岗级和×部门员工平均考核得分)

3.公司年兑现值

计划年度考核绩效总额÷(公司岗级和×100)

4.部门年兑现值

部门年度考核实得绩效总额÷(部门岗级和×部门员工平均考核得分)

第六章

绩效监管

第十九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司考核与收入分配工作的全面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内部绩效收入分配的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有义务向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反映绩效工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的内部绩效分配可以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对考核及分配方案存有异议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做好协调工作,若不能,再直接向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反映。

第七章

保密与公开

第二十四条

绩效收入知情部门和有关人员负有保守公司个人绩效收入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允许,员工的绩效收入不得向他人公开。

第二十六条

经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同意,部门负责人的绩效收入可向公司内部公开。

第二十七条

经部门第一责任人同意,部门内部绩效分配结果可向部门内部或公司内部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等定义:

1.A等——优(120分)

工作完成效果超越目标甚多

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充分表现出工作专长。

独立工作能力强,并能分担主管部分业务。

自身业务不但圆满完成并力求完美。

主动提出改善方案,有创新能力,能增进工作效率及效能,并減少公司成本,成果比预期高出甚多。

2.B等——良(100分)

工作完成效果在目标之上

因良好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而超越业务的要求。

在困难及复杂的业务上,能表现出其能力,或超出要求,能主动应对挑战,执行并完成工作。

完成自身业务外,能将自身的专业素质影响部门其他同仁,进而提高部门整体工作水平。

能独立承接临时或额外的工作,而不会影响或防碍自身其他业务。

3.C等——中(80分)

工作完成效果基本符合目标。

展现工作知识与能力,对组织安排的工作有积极的表现。

负责的业务甚少有延迟及错误,可放心交予任务。

勿需花时间督导,并在自身业务范围外能帮助同仁完成其他业务。

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能主动学习。

4.D等——勉(60分)

工作完成效果具目标要求有一定差距。

虽然已达成部分目标,但距整体目标的完成还有一定距离。

同样的业务需花比別人较多时间和精力,仍经常出错。

专业能力不足,勉强胜任本职工作。

工作缺乏主动性,需要主管紧盯着始能完成所负责的业务。

5.E等——差(0分)

工作完成效果距目标要求相去较远。

经引导及指正,仍完全无改善。

因进度严重落后,造成部门业务无法衔接及运作。

与主管及同仁间相处极度不和谐,经常发生争执。

无法独自完成自己的业务,却排除他人意见,固持已见,造成部门间的工作混乱。

第二十九条

附件:

公司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部门月度工作督查、考核表;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

公司年度目标考核表;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颁行。

第12篇 关于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篇

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镇2023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2023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分7大项24小项进行,7大项分别是:党务工作、农业及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工作、财政经管工作、“一票否决”工作、招商引资和交办工作,24小项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2023年度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1、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先由各线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分管领导报考核小组汇总,最后由党委、政府集体审核。

2、考核结果与评先评奖挂钩,与支部书记绩效工资挂钩,评选的先进单位将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被否决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予评先评奖。

4、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和细则由考核部门根据全年工作目标要求制定。

第二篇

一、考核机构

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联合党政办、整治办、农业站、城建站、水利站对各村(居)进行督查、考核评比。

二、考核标准

按《镇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及分类考核制度执行。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分类考评原则。

3.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1.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评一月开展1次,对全镇24个村(居)进行排名。

2.考核考评由唐林、周常军负责调度,随机抽调考评人员,每次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三名干部及每月排名后三名村(居)的支部书记参加检查考评,由该班子成员对此次考评具体负责。

(三)具体办法

1.暗检。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暗检,并以文字、照片的方式记录每次暗检情况。

2.明检。每月组织一次明检。

3.计分办法:考核排名采取百分制记分,其中暗检、明检各占50%,每月将考评得分情况报党政办公会研究后,将排名情况通报全镇,并报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考评细则

(一)工作氛围

1.各村(居)每月召开支、村两委会,研究环境整治工作1次以上,每周召开一次广播会进行环境整治知识宣教,记2分,查记录。

2.有月工作具体安排,记1分。

3.有一条固定、醒目高标准宣传标语,有主干道分段责任牌,记2分,农户有宣传资料,记2分,每缺一户扣0.2分。

4.村(居)有农户卫生创建评比公示栏,每季度公布评比结果记1分。

(二)环卫设施

1.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记2分。

2.按要求配置农户垃圾桶,村有清运工具记3分。

(三)工作机制

1.开展环境整治知识宣教,记10分,以召开会议、农户知晓率、参与率为依据。

2.及时完成整治办下令整改任务,记2分,任务完成不及时扣1分,未完成全扣。

3.村按标准配备专职保洁员,配套清运工具,落实保洁员待遇,记3分(查财务帐)。

4.村(居)建立“村规民约”,落实农户“三包”制度,记2分。

(四)工作效果

1.规范垃圾分户处理,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每发现一处扣1分。

2.田间地头无农药瓶(袋)、肥料袋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国、省、县、镇、村主干道两侧及河流、沟渠、堰塘内每发现一处乱堆、乱丢或漂浮垃圾扣2分。

4.墟场及村(居)公共区域每发现一处乱堆、乱放、乱丢垃圾扣2分。

5.垃圾未清运到县垃圾填埋场的发现一次扣2分。

6.对省、市、县督查、暗访考核被通报批评的村(居),每次扣5分。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对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实行按月排名奖惩和年终评先奖励。

2.对每月排名前三名村(居),分别给予600元、500元、400元奖励。

3.年终设立环境整治专项奖,分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并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通报表彰。

(二)惩罚

1.每月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按600元、500元、400元进行处罚。

2.每月被县检查通报的村(居),纳入当月排名考核。

3.每月排名末位的村(居),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通报。

4.对省市督查、暗访考核被通报批评的村(居),实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并罚款2000元,通报全镇。

5.对年终考核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按3000元、2000元、1000元进行处罚,对年终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居)实行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支部书记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

第三篇

一、考核项目

2023年度站办所目标管理考核分6大项13小项进行,6大项分别是:本职工作、财务管理、政务公开、干部作风、招商引资、社会公认度,22小项详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镇直站办所、计生办、城建站、农业站、林业站、水利站、文化环保站。

三、考核办法

2023年度站办所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1、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镇考核小组初评后,由党政班子集体审核。

2、考核结果与评先评奖挂钩,评选的先进单位将在全镇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十二篇)

一、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效果领先。二、考核对象: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的单位。三、考核内容: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中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四、考核办法:各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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