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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9 11:12:01 查看人数:47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1.本公司所使用的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取得了'准用证';必须是全封闭式的电梯.

2.电梯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开关按键、门锁等设施,不得擅自处理故障。

3.电梯维护人员每周应对所使用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门锁联动装置,内外信息联络(电话、电铃、电指示灯)是否完整有效,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停止使用电梯,挂上明显警示牌。

5.电梯内应禁烟禁火;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电梯应运行到一层,门要开启,防止电梯困人.

6.本公司货梯只允许物料员、仓库人员随货同行,不得作为其他员工上、下班之运载工具。

7. 搭乘电梯时,请勿在乘轿厢内嬉戏、跳动,以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转。

8. 各部门人员使用电梯应按序文明操作,耐心等候,不得争抢、踢门、拉门,更不得擅自打开按键门锁,私设直上直下功能键.

9.使用电梯时,要避免超重,以免造成危险;叉车、货物在电梯内应固定好,避免滑动。

10. 使用电梯搬运物品时,严禁利用棍棒等物品插入电梯大门等候,以免影响电梯结构,造成危险.

11.搭电梯时注意避免双手触摸门板,以免电梯关门时造成夹伤.

12.电梯发生故障被关在轿厢内时,应按下<紧急呼叫按钮>,或用手机与外界联络,等待专业人员处理,切勿强行撬开电梯门逃生,以免坠落.

13.保 持电梯机房的清洁、干燥,防止雨、水等渗入。

14.各部门负责人对于电梯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有权利制止违章操作。

第2篇 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分析

随着不断推进的城市化使得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短缺,应对于此高层建筑林立使得电梯需求量日益增多,电梯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做好电梯安全管理极为重要。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紧缺,建筑趋于高层建筑发展,电梯需求量与日俱增。电梯是高层住宅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主要设备,它是特种设备中的一类。在高层住宅管理中,长期以来电梯安全管理都尤为重要,它决定着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今,国家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监察法律法规,使电梯的安全性得以保障,电梯朝着良性的发展方向投入使用。但,由于相关单位对安全管理的疏忽,时有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安全管理现状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管理者必须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使用权责模糊,相关使用单位疏于防范,使电梯的使用与维修脱节,故障电梯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特别是签订维护合同后住宅单位更是不再管理电梯,各种问题致使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首先,由于使用权者的变更使得电梯技术档案资料不完整;其次,没有依照相关要求建立紧急预案以及相关紧急救援演习工作;再者,签订维护合同时没有明确相关责任;然后,由于高层住宅区电梯逾期未检验,电梯可能存在安全漏洞;最后,天梯安检不合格,存在诸如报警装置不可靠、呼叫无应答等安全隐患,但未及时进行整改复检等等。

总体而言诱使电梯事故的因素各种各样,主要包括有人的主观因素以及外界的客观因素等两大类。前者能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得以提升,进行规范的操作便能得以控制;而后者存在不确定因素,需增强相关管理水平以降低外界因素对电梯的安全威胁。总而言之,不论是什么因素都可以实行相关标准进行规范,从而控制电梯安全事故。

电梯安全管理

3.1明确电梯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

所谓的使用权者,就是那些享有和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利和义务的人员。一般地,高层住宅开发商可将电梯委托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并使其作为电梯的使用权管理员;没有进行委托的相关住宅开发商及其管理者为电梯使用权管理员。若电梯发生事故,使用权者当作为首要责任人,受害者有权要求使用权责承担相应责任并赔付损失,使用权者赔偿后,有权向那些责任属于他方单位或个体索求赔偿。明确电梯的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才能使电梯发生事故时,避免各使用方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才能让使用权者重视相关法律,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3.2增强日常安检力度,确保电梯安全性

对电梯进行日常安检,能及时地发现电梯存在的故障隐患。因此,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电梯使用权者要对电梯配以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进行安检巡查,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以及相关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检查电梯的使用状况以及电梯轿厢内部设施做出工作总结,每月召开安全总结大会,对安全故障进行归纳,以便于准确查找相关故障及其解决方式。同时在总结大会上,对各使用权者实施奖优惩劣制度,将其与经济利益挂钩,从而促进使用权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电梯的安全提供保障。

3.3监测电梯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

电梯的提倡维护能为电梯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维护工作须结合电梯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使维护标准更加细化,使电梯维护项目有规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维护单位每次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安检的时限最多为半个月;住宅商必须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向质监部门投诉那些不履行自身职责的使用权者。而对于那些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使人员受困的,要及时联系维护单位进行故障排除展开救援工作,事后做出相关安检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电梯使用者要明确电梯内部有无相关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若在电梯中受困,要保持清醒,不要用硬物撬、击电梯门,要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寻求专业人士的救助;若电梯超载发出警报,必须等候下一趟电梯,万不可报以侥幸心理搭乘电梯;老幼病残孕等行为不方便的人,须在他人陪伴下搭乘电梯等等。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安全关系着人员财产安全,相关使用权者必须予以重视,万不可麻痹大意,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要积累相关事故经验教训,使自身电梯运营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同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总之,需要人人达成电梯安全共识,才能使电梯安全得以保障,从而为人才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3篇 电梯前线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1目的

贯彻政府和本公司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灾害的方针政策,根据前线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系列管理制度;使前线系统各部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确立并养成安全生产的观念和习惯,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2引用标准及法规

本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引用下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2004.1.9)国发(2003)2号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国务院200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5《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07.01)--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2.22)--国务院令(第75号)

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gb6441-86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gb6442-86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

2.10《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06.25)2.1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12《工伤保险条例》(2004.01.01)--国务院令(第375号)

2.13《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0.06.12)浙社基[2000]28号

3定义

3.1 安全工作:为防止出现工伤灾害事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2 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的人员,根据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前线系统的安全员分如下两种:

3.2.1专职安全员:公司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干部,人员编制及日常工作配属在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

编制部门

会签部门

负责人/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3.2.2 兼职安全员: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承担本部门相关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的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3 因公(因工):因公司指派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或受公司委托从事的各类社会活动。

3.3工伤事故:因公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界定事故类别.

3.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指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某些工作。前线系统内与此相关的特种作业有:电梯安装;电梯维修、保养;电焊;电工;起重。

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操作上岗证):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个人证件,无证人员禁止单独作业。

3.6复工:因伤病脱离生产岗位治疗休养六个月以上,恢复上班从事原工作。

3.7岗位:某一常设具体工作或职务(职掌)的泛称。

3.8转岗(转任):变换工作岗位。(特指从非特种作业岗位转换到特种作业岗位)

3.9前线系统:是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维修保养、销售和各分公司、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总称

4前线系统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1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gk/ohsp20

2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ohsp20/zz01

3

前线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

①服务部人员便帽使用管理办法

②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ohsp20/zz02

4

前线系统安全教育制度

ohsp20/zz03

5

前线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ohsp20/zz04

6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ohsp20/zz05

7

安装及维修安全工作守则和操作规程

ohsp20/zz06

8

前线系统安全违章罚款处理规定

ohsp20/zz07

9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ohsp20/zz08

10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巨通总字(2006)第2号

5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见巨通总字(2006)第2号: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5.1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服务总监担任,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前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专职安全员

总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代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下辖的二个安全生产委员会行使日常管理职责,也是前线系统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须经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专业安全管理干部证书。

5.3 部门兼职安全员

各部门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原则上由各部门组长(含)以上干部担任。

5.4 班组兼职安全员

各安装、试车、服务组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由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比较强的人员担任。

5.5 安全员的产生、管理和更换规则

5.5.1专职安全员的产生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并发布任命书。

5.5.2 前线系统各级兼职安全员的产生

各级兼职安全员人选由各部门甄选,呈报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

5.5.3各级安全员的工作管理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管辖。

各级兼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督导相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兼职安全员作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制订前线系统安全机构网络所示的人员名单备查,有变更即时修正。

5.5.4 安全员的更换

因人事变更而调换安全员人选时,按上述产生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6其他

6.1自本系列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前线系统原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中与本系列制度内容有不相符合之处,以本系列制度内容为准。

6.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补充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先送专职安全员会审,再由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主任批准实施。

6.3 本系列制度条款内容因故需要修改时,先由建议部门向专职安全员提出。专职安全员根据修改意见制订相关条款的修订稿(必要时也可由建议部门起草),经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呈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批准,并重新发布新版制度。

6.4 政府颁布新的劳动安全保护法规时,若本系列管理制度与新规定有不符合之处,则以政府颁布的法规文件为准,专职安全员应及时修订与政府法规不相吻合之处的条款。

第4篇 电梯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1目的

贯彻政府和本公司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灾害的方针政策,根据前线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系列管理制度;使前线系统各部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确立并养成安全生产的观念和习惯,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2引用标准及法规

本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引用下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2004.1.9)国发(2003)2号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国务院200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5《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07.01)--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2.22)--国务院令(第75号)

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gb6441-86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gb6442-86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

2.10《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06.25)2.1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12《工伤保险条例》(2004.01.01)--国务院令(第375号)

2.13《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0.06.12)浙社基[2000]28号

3定义

3.1 安全工作:为防止出现工伤灾害事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2 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的人员,根据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前线系统的安全员分如下两种:

3.2.1专职安全员:公司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干部,人员编制及日常工作配属在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

编制部门会签部门负责人/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3.2.2 兼职安全员: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承担本部门相关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的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3 因公(因工):因公司指派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或受公司委托从事的各类社会活动。

3.3工伤事故:因公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界定事故类别.

3.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指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某些工作。前线系统内与此相关的特种作业有:电梯安装;电梯维修、保养;电焊;电工;起重。

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操作上岗证):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个人证件,无证人员禁止单独作业。

3.6复工:因伤病脱离生产岗位治疗休养六个月以上,恢复上班从事原工作。

3.7岗位:某一常设具体工作或职务(职掌)的泛称。

3.8转岗(转任):变换工作岗位。(特指从非特种作业岗位转换到特种作业岗位)

3.9前线系统:是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维修保养、销售和各分公司、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总称

4前线系统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编号
1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gk/ohsp20
2前线系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ohsp20/zz01
3前线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

①服务部人员便帽使用管理办法

②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ohsp20/zz02
4前线系统安全教育制度ohsp20/zz03
5前线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ohsp20/zz04
6前线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ohsp20/zz05
7安装及维修安全工作守则和操作规程ohsp20/zz06
8前线系统安全违章罚款处理规定ohsp20/zz07
9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应急预案ohsp20/zz08
10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巨通总字(2006)第2号

5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见巨通总字(2006)第2号: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5.1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服务总监担任,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前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专职安全员

总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代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下辖的二个安全生产委员会行使日常管理职责,也是前线系统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须经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专业安全管理干部证书。

5.3 部门兼职安全员

各部门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原则上由各部门组长(含)以上干部担任。

5.4 班组兼职安全员

各安装、试车、服务组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由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比较强的人员担任。

5.5 安全员的产生、管理和更换规则

5.5.1专职安全员的产生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并发布任命书。

5.5.2 前线系统各级兼职安全员的产生

各级兼职安全员人选由各部门甄选,呈报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

5.5.3各级安全员的工作管理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管辖。

各级兼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督导相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兼职安全员作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制订前线系统安全机构网络所示的人员名单备查,有变更即时修正。

5.5.4 安全员的更换

因人事变更而调换安全员人选时,按上述产生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6其他

6.1自本系列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前线系统原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中与本系列制度内容有不相符合之处,以本系列制度内容为准。

6.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补充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先送专职安全员会审,再由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主任批准实施。

6.3 本系列制度条款内容因故需要修改时,先由建议部门向专职安全员提出。专职安全员根据修改意见制订相关条款的修订稿(必要时也可由建议部门起草),经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呈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批准,并重新发布新版制度。

6.4 政府颁布新的劳动安全保护法规时,若本系列管理制度与新规定有不符合之处,则以政府颁布的法规文件为准,专职安全员应及时修订与政府法规不相吻合之处的条款。

第5篇 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办法

(1)必须购买合格的安全设施产品,严禁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项目部在购买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的发票,经工程管理公司签字,方可入帐。

(2)各种安全设施在使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经项目安全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

(3)机械设备的使用贯彻谁用谁管,管用结合的原则。大中型机械设备实行定人定机,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一人多机。

(4)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统一建档管理,每台设备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操作工,严禁无证人员、临时人员操作,操作工必须定期接受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严格执行操作工持证上岗制,机械操作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要做到正确操作、精心保养、合理使用,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违章作业。

(6)机械操作工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对于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工有权拒绝执行。

(7)机械设备必须经常进行保养,贯彻谁用谁管,以养为主,以修为辅的原则,机械设备的维修由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工程管理公司组织协调。

第6篇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电梯的生产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从事电梯生产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区(县)及高新区、经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协助有关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鼓励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电梯节能技术,鼓励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影响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电梯制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并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对其销售电梯的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无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或者淘汰、报废的电梯。

销售电梯应当与购买者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有关售后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需要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的,应当在施工前依照有关规定告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需要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应当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过程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电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真实、准确填写相关记录、自检报告等。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应当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电梯设置与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功能。

第十八条 住宅(含商住两用,下同)建设项目七层以上或者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十六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梯。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购置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第二十二条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电梯报废或者停用一年以上的,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报废、开始停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梯运行费;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

电梯运行费用于相关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采取下列电梯安全管理措施: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三)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四)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紧急呼救,在能够接受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值班人员,并实现及时应答回应;保证电梯内手机信号覆盖并实现有效通话;

(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和应急救援电话;

(六)制定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能迅速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停用期间,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乘客误用。

(八)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用于观光娱乐、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应设专人操作,且应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九)商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在大型节假日期间及其它乘梯人员密集时应组织专人进行提示和疏导。

(十)国家有关电梯使用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及时提出电梯定期检验申请;

(三)妥善保管电梯层门、机房及电源钥匙等;

(四)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五)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7篇 电梯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守则

电梯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领导

1、安全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必须亲自抓,做到全面按国家及市技监局相关安全规范及标准落实各项要求。

2、指定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公司具体安全工作。

第二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遵照公司的安全方针及安全目标组织落实,对电梯这一特种设备严格地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随时检查各部门在贯彻公司安全方针及安全目标中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坚决正确的人和事予以表彰,对违规的行业进行纠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一般员工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种安全措施。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守则,使每个员工的职责。

1. 电梯三角钥匙由专人保管,并仅限有操作资质的人员按规范要求使用;

2. 各工种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不允许有违章行为发生;

3. 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必须严守岗位,禁止离岗办私事;

4. 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人员严禁违章使用电梯及维修电梯;电梯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5.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要保持镇静,稳定乘客情绪,并用呼救电话与外界或电梯修理人员联系;在故障恢复前应停止使用电梯。

zz电梯管理公司(公章)

第8篇 浅谈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一、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的安全管理的现状。

目前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多为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除国有大型企业外,安全管理较为规范,这类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隐患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层安全意识不强,管理者多为其他行业转行过来的,在管理上重生产,轻安全,没有按国家规范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在条件不许可、机制未完善的情况下急切上马,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造成安全管理上的空档,管理不到位。

2、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不建全,这些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企业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在企业中安全工作无章可循,直接影响企业安全工作的落实。

3、企业建筑和设施未经审核验收投入使用,目前这类中小型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的建筑、船坞、平台、车间、仓库及厂区内的设施在建设中未报公安机构审核,更谈不上验收,在企业中先天性留下隐患。

4、电气设施隐患突出。企业在建设时未经设计,自行安装电器线路和设施,选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在防爆地方未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爆设施,在企业工作时,随意拉接临时电线,留下隐患突出。

5、气源设施不规范。这类企业在修造船中有大量的钢材切割,在生产中需要大量的氧气、乙炔气,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装置简易设施进行溶解乙炔气,用自制安装的管道将乙炔气输送到作业点,并自行进行乙炔冲装。若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爆炸事故。

6、水源不足。这类小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多为沿海岸线而建,没有水源的设施,虽在发生时能就地吸取海水在能扑救中发挥作用,但受潮汐影响,每天都有12小时以上时间无法取吸潮水。

7、员工安全素质低,流动性大。企业工作呈季节性,业务不饱和,企业为节约成本只招一些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为固定工,其他人员随企业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而随时增减。新到企业的员工都是临时的,多则干了一、二个月,少则几天,临时员工没有受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落实持证上岗,在工作中随意操作极意造成安全隐患。

二、加强塔机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1、加强企业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安全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提高企业的责任人、管理人的安全意识,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企业进行管理,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2、依据《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企业中实施,规范企业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在企业初建时,监督人员应提前介入,督促企业在选址、建设中应按《法》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应报公安机构审核,并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在峻工后须经机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绝企业在选址和建设中留下隐患。

4、企业在建设和安装时应经过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对企业中的电气路线进行设计,应购买合格的电气设备和产品。在企业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安装防爆设施。经常使用的临时加工修造场所,应安装固定的配电箱柜,以减少接拉临时电线的概率,确保用电过程的安全。

5、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分别储存氧气、乙炔气、油漆等化学危险品,严禁自行简易安装乙炔溶解设施和制氧设施,严禁使用简易自己安装的管道输送乙炔气到工作点。在修理船舶使用氧气、乙炔气时,应按规定要求,使两种气体保持一定距离,禁止自行进行乙炔冲灌行为,在调剂和喷漆时要严格控制火源,以防燃烧爆炸事故发生。

6、此类企业虽沿江海而建,但随着海水潮汐作用和枯水期,将发生水源不足的问题,在建立企业时应优先故虑到水源,应建造大容量的高位水池或水塔,以保证应急时用水,也可在修船平台、船坞附近建设储水池,以保证用水。

7、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企业在每项开业作业前应对员工开展上岗前安全培训和企业操作规程的学习,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能有效的杜绝事故的发生,对电气焊等工种,持证上岗,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到进行跟班、督促、检查、防范与未然。

8、企业中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建立企业义务队,义务队应根据企业的特点,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扑救演练,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9篇 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篇一: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篇二: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二)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三)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四)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五)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六)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七)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篇三: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积极参加市、区特种设备行业技监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对电梯结构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熟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法规标准以及乘电梯的安全规则和要求。持行业有效证件上岗。

2、经常口头宣讲,张贴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向乘梯人员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检查,坚决纠正,制止电梯使用中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打闹、跳跃、扒、挤等不文明不合规行为和现象。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3、每天至少对园区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运行中一旦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要立即与维保单位联系,进行抢修,若由于行业部门对送电设备或管网进行检修等原因,在接到有关方面通知,正式停电前15分钟,应于电梯轿厢门旁张贴停电通知,告知乘客,以免发生坠落。

4、按楼分部,建立建全电梯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电梯的保养,报修记录并妥善保存。电梯钥匙专人保管。

5、积极完成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四: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二、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其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电梯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第10篇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加强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切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工伤事故及设备损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组织上的保证,实行全面安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施工管理与安全同步进行。

第三条  努力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条  加强劳动纪律,人人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做到令行禁止。

第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要做到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第六条  加强对各类事故的管理,要做到责任明确,处理妥当,不护短,不隐瞒,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教育。

第七条  建立安全施工的奖惩制度,好则奖,违则罚,做到奖惩分明。

第八条  建立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使每个职工知道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门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工程副总经理

委  员:安全部部长、安装部部长、维保部部长、质管部部长

2.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综合安全管理机构。

(2)认真贯彻国家及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研究确定推行全面安全管理的措施,对本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做出决策;

(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分部关于电梯安装安全施工的汇报,研究解决在安装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措施。

(5)负责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小组

1.安全管理小组组成

组  长:  安全部部长(兼)

成  员:  施工组组长

专职安全员

兼职安全员若干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安全管理小组接受安全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2)负责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提出解决办法。

(5)对安全施工有较大贡献者及安全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安全员

安全员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

(2)接受委员会及安全管理小组下达的关于施工安全方面的任务。

(3)负责每天施工前班组会的安全交底工作及宣传安全注意事项。

(4)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现象及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较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三章    安全施工各级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施工中,实行全面安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施工有关政策及用于安全施工的资源配置。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工程副总经理

1.对公司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

2.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施工规划、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处理和解决重大隐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主管领导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4.检查指导主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5.审定批准关于安全施工的奖励和处罚。

6.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及管理人员的任命。

第十六条  安全部部长

1.协助工程副总经理抓好全面的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处理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2.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向工程副总经理及时汇报。

3.负责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4.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5.检查指导各班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安装部长、维修部长

1、安装部长、维修部长对本部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公司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班组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5、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处理。

第十八条  施工组长

1.负责本队班组职工在电梯安装中的安全施工。

2.进入现场首先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宣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认真组织好班前班后的安全会,教育工人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工具、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坚决纠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同时对新工人要指定专人传、帮、带。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决不允许违章作业,对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危及职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离现场,并立即上报。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反映情况,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6.协助并参加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登记,并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安全员

1.协助主管安全的领导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员工作,经常查询安全问题,注意现场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做到不护短不隐瞒。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爱护设备,关心同志们的健康,相互帮助。

4.参加公司对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对出观的安全问题承担一定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员

1.自觉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确认制,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保护安全设施完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和各种防护用品。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纪律是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每个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二条  劳动纪律细则

1.坚持持证上岗,无证者未经培训不得进入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经过一定的培训后,在专人负责下可进入施工现场做些电梯安装辅助性工作,但不能从事电梯安装的主要工作。

2.在施工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我行我素,不得拒绝分配的任务,对分配的任务要按时保质的完成。

3.在施工中要按工艺规范施工,不得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4.在施工前要仔细检查施工工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特别是电器工具状况要符合要求,防止触电。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衣、帽要整齐利落,不准穿拖鞋、硬皮鞋,不准赤背、赤脚。

6.不准酒后进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嘻笑打闹,不准打架斗殴,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定。

7.要爱护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8.在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违反规定吸烟。

9.要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注意防火、防病、防盗,库房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

10.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防护,按规定悬挂、张贴安全标语、标牌及警示语,井道内禁止垂直交叉作业,厅门口要加防护拦,防护帘。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劳动纪律者按奖惩规定进行惩罚。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电梯的安装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忽视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但会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而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事故,因此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施工人员的安全,更好地贯彻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是安全管理规定的细化,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第二十六条  电梯安装施工前准备

1.脚手架的架设:脚手架是电梯安装施工前期的必要设施,脚手架一般由甲方负责请专业人员架设。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脚手架承重量不够,横杆绑扎不牢(螺钉松动),横杆间距过大,架板出头太短,作业板铺设不全,脚手架的结构不符合脚手架图纸要求。

(2)可能造成的危害:脚手架塌落设备损坏和人体伤亡,人员攀登困难,容易掉下,影响正常施工。

(3)防范措施:

a.严格检查脚手架是否按图施工,不符合图纸要求的要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脚手架图纸一般由电梯安装单位提供。

b.检查承载是否满足要求,脚手架承载能力大于250kg/m2。

c.查作业板:作业板铺设至少要有三层,每层木板不少于三块,竹板要铺满。

d.查脚手架是否绑扎牢固,钢架检查搭扣螺钉是否紧固,要做到安全可靠。

(4)检查时发观的问题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带班班长签字,并向脚手架施工单位(甲方)提出交涉。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需安排食宿,开箱点件,整理库房。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着地面不净,通道不畅,楼道照明不亮,搬运大件不方便。

(2)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人员绊倒,碰伤,压手,损坏电梯零部件等。

(3)防范措施:

a.进入现场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施工前要讲,施工中要查,施工后要总结。

b.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皮鞋、拖鞋。

c.搬移重物要注意前后照应。

d.不准在工作时间嘻笑打闹。

e. 库房内零部件要放整齐,库房加锁防止丢失。

f. 施工人员住所要注意清洁卫生,防止生病,注意防火。

3.测量及放线:为了检测井道是否符合要求及井道偏差,需对井道进行详细测量,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放线。因此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作业。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因思想麻痹,失脚掉下,井道上面掉物伤人。

(2)防范措施:

a.施工人员思想集中,在工作时,脚要站稳,手要抓牢;

b.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

c.样板木托架必须制作牢固,安装可靠。

第二十七条  导轨的安装:导轨安装是电梯安装工程的重要分项工程之一,它包括导轨支架的焊接或埋设,导轨的吊装及机械固定,导轨间距及垂直度的测量及校正,导轨接头的修理等工作,同时涉及到电焊、吊装、装配、打眼等工种,并属于井道内高空施工作业。因此,保证安全是保证安装质量杜绝各种事故的首要条件。

1.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因导轨支架需电焊(有的支架需用水泥埋设),或增补预埋钢板时需要用冲击钻等需带电作业,这样,可能有漏电的可能性,造成施工人员触电,或受强烈电弧光的刺激,吊装导轨时,可能导轨脱钩下落,发生砸人或损坏其它器具的危险,导轨组装时,可能掉物或失手失脚造成人员伤亡。在用电、气焊时易发生火灾。

2.防范措施:

(1)对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捶等在使用前一定要检查导线是否有损坏、漏电的地方。电源的连接一定要使用安全合格的插头、插座,否则一定要更换新的合格插头或插座。决不允许用电器设备的电源导线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

(2)电气施工人员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罩,其他人员在电焊前要避开弧光。

(3)高空作业的焊接人员焊前一定要站稳把牢,要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4)带电作业必须要二人以上作业,切不可单独作业。

(5)打电锤要站稳把牢并系好安全带,遇到钢筋时不可强钻,打电锤时注意要二人相互配合,不允许二人同时使用一个电锤。

(6)吊装导轨时,要组织好现场人员,做好分工,统一指挥,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并负责指挥。

(7)仔细检查吊装导轨的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绳强度要够,不可有断股现象,挂导轨的吊具要有一定强度。

(8)导轨吊装时,井道下面绝对不准有人,在负责挂导轨人员离开下面发出吊运指令才能起吊。要设专人在上面观察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通知指挥停止吊装。

(9)负责装配导轨的人员要互相配合好,工具和装配件一定要装到袋内或用绳拴好,动作准确迅速。

(10)测量、校正导轨人员要注意站稳把牢,系好安全带。

(11)所有在观场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衣着要整齐,不允许穿拖鞋。

3.其它问题,如安装质量问题及规范要求等,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曳引装置安装:曳引装置安装包括承重粱的制作安装和曳引机的安装调试,曳引装置组件比较重,在吊装时必须注意安全。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吊装曳引装置时有可能因吊绳拉力不够断开,或吊钩强度不够或吊绳捆绑不牢,造成曳引装置下落,压伤人或损坏设备。

2.防范措施:

(1)吊装曳引机时,班组长必须亲临现场,同时对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统一指挥。

(2)吊装前认真仔细检查吊具及吊钩(机房上面的),吊装用的钢丝绳必须可靠,不能有死弯或断股现象,吊钩要能受2吨以上的重量,挂绳时要牢固可靠。

(3)吊装所用倒链的吊装重量大于曳引机的重量,同时要安全可靠。

(4)吊装时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下面。

3.曳引机的安装位置精度要求及承重钢梁的制作安装,严格按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施工。

第二十九条  对重装置的安装:对重装置的安装在井道下面进行,对重架上面需吊链吊起,下面需用方木支撑,并安装导靴和对重块。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可能吊装不牢或吊装绳断开,造成对重架下落,伤人或损坏设备,对重块较重,安装时可能失手造成伤人或压手。

2.防范措施:

(1)严格检查吊具,吊装用的钢丝绳强度要够,不允许有死弯断股现象。

(2)对重架下面的临时支撑物要平稳牢固。必要时可用铅丝辅助固定。

(3)搬运重物时(如对重块、对重架等)要小心,脚要站稳,手要拿牢,安装时动作迅速准确。

(4)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3.对重架的安装精度严格执行安装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并要自检互检。

第三十条  轿厢安装:轿厢安装比较复杂,它包括轿架安装、导靴安装、轿厢安装、绕绳轮安装(复绕)、安全钳安装等,并且要在井道上方进行,因此,施工安全问题必须注意。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安装轿架时需在顶层进行,在下梁的下方加方木支承,上方还要加倒链吊起,这样可能因吊具不合格或支承方木固定不牢,而造成轿底或横梁落下伤人,或因工作范围狭小,吊装时碰人。

2.防范措施:

(1)严格检查吊具,吊装用的钢丝绳不能有死弯或断股现象,倒链要固定可靠。

(2)轿底下面的支承方木一定要牢固可靠,并做好施工监测平台。

(3)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帽。

(4)吊装时要有人统一指挥。

3.安装精度要严格执行安装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每一步都要进行自检和互检,不合格处立即纠正,并要做自检记录。

第三十一条  曳引钢丝绳的安装

1.曳引钢丝绳的制作,执行施工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2.不安全因素及危害:曳引绳头制作时需用汽油清洗,并需灌注巴氏合金,因此有可能发生火灾,当钢丝绳承重时可能会发生绳头转动。

3.防范措施:现场应清理干净,避免现场存有易燃物质,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不允许在附近进行电气焊,施工完工后,现场清理干净,挂好钢丝绳后,一定要着重检查绳头螺栓的开口销是否装齐。

第三十二条  厅门安装:厅门安装包括:地坎、门上梁、门立柱、门扇及门锁的安装,此项工作是在各层的厅门口与井道之间进行,同时也需要电气焊和电锤,因此,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不安全因素:使用电动工具因漏电造成触电;高空作业失足坠落;上方吊物伤人;厅门施工中,施工人和其他人员误入井道造成事故等。

2.防范措施:

(1)必须带安全帽,在井道里施工者要系好安全带。

(2)在每个厅门施工时,现场一定不能离开人,要一次安好,安好后要将门锁好,防止误开。

(3)工作期间不准打闹。

(4)施工前对电气设备要仔细检查,发现有漏电或电源线外皮破损时要采取措施。

(5)安装厅门要逐层进行,不准垂直交叉作业。

(6)未施工的门口应加防护栏,防止误入。

3.厅门的安装精度,严格执行施工工艺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做好自检互检记录。

第三十三条  电气安装:电气安装包括配线、电气设备及安全开关安装,安装过程中,接触电较多,同时也有高空作业。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因为是电气安装,故有触电的危险,同时在高空作业也有滑下的可能。

2.防范措施:

(1)施工人员要做好防电准备,必须穿绝缘鞋,必须要带绝缘手套。

(2)不允许带电操作,比如接线、扩孔等要切断电源后进行。

(3)电气设备不允许用电、气焊进行切割,更不允许带电切割。

(4)所用的电气设备及工具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漏电之处,若有,必须更换。(5)所用的电气设备及工具,要用合格的插头与电源插座相接,不允许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6)各开关保险一定要安全可靠,不允许用钢丝代替保险。

(7)施工中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外壳必须接地。

3.其它电器安装要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做好自检互检记录。

第三十四条  电气调试:电气调试是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同时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进行调试,因此不安全系数因素比较多。

1.不安全因素及危害:有触电的危险,有可能在运行时夹人或伤人,调试中可能冲顶或墩底,造成人员伤害,可能误入井道摔下,造成人员伤亡。

2.防范措施:

(1)在调试前,班组长必须检查护栏、护板,一定要安装齐全,在调试前,必须要有经验的人员开慢车,全程检查是否有妨碍运行的物体。

(2)调试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不可单独调试,调试人员穿好绝缘鞋,必要时带绝缘手套。

(3)调试过程中要有1人指挥,其它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和安排。

(4)安全开关不可随便短接,若必须要短接,事后要立即恢复。

(5)严禁人员在厅、轿门中间站立,在轿顶工作人员要远离井道墙壁,站在护栏之内。开梯前要发出通知,让大家注意。

(6)电梯电源开关处应挂牌指示,“正在调梯请勿动”,并派人员看守,发现问题能立即断电。

(7)调试人员要头脑清醒,打开厅门(机械钥匙开门)后,要看清轿厢是否在本层,方可进入,绝不可开厅门后就贸然进入。

(8)电源保险丝要按规定安装,不可用铜丝代替。

(9)仪器仪表要按规定正确使用。

(10)遇有突然停电时不可惊慌,在切断电源情况下,再采取其它措施。

(11)严禁短接门连锁及其它安全开关走车。

(12)在机房调试时,要远离曳引机导向轮和钢丝绳,不允许将仪表或其它东西放在曳引机上,开梯前要向在场人员打招呼。

第三十五条  运行实验:运行实验是对电梯性能及某些指标的检查,需要电梯不断的起动、运行、停止。同时还需往轿厢内搬运砝码或其它配重物资。

1.存在的危险及危害:可能突然出现故障,如冲顶、墩底或不走车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因搬抬重物砸脚碰手等。

2.防范措施:

(1)必须在安全回路正常无误的情况下进行。

(2)向轿厢搬运重物时,要有秩序,逐步加入,不能乱搬,乱放。

(3)运行时要认真仔细观察,突然发生故障不要惊慌,轿厢操作人员立即切断电源,再找原因进行处理。

(4)运行试验时,机房要有人值班,注意观察,一旦发生危急情况,立即切断总电源。

第三十六条  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是电梯安装工程最后一项工作,需在机房、井道、地坑测试检查各零部件安装精度,因此,检查验收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1.存在的危险性及危害:可能触电造成伤亡,碰伤,夹人等

2.防范措施:

(1)在机房检测各项指标时一定要断电后进行。

(2)检测厅门的有关数据时,注意不可在厅、轿门中间久留,待电梯停稳后再进行检测,决不允许开门走车测量。

(3)检测井道时,检测人员要站在轿顶护栏之内,人数最少不能少于2人,但人数也不能太多,以不超过4人为宜。

(4)检测井道时,电梯的运行(慢车)由在轿顶人员操作。

(5)井道内的检修灯、照明灯要齐全,电梯运行时检测人员的头或脚不要伸出轿厢边缘之外。

(6)进行电气检测时要切断电源进行,需带电测试时要注意绝缘和防护。

(7)检测时要分项进行,井道、机房、地坑不可同时作业。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主要是从人身安全方面考虑所采取的一些防范办法,其它如电梯安装质量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及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  每天要在班前会议上明确今天的施工内容,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遵照执行,有违犯者,要批评教育,令其改正,若不听劝告,班组长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六章  电梯施工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班组)及日常安全教育是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的重要措施。

第四十条  凡新进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的调入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岗位工作学习。

1.公司安全教育

(1)新进入公司的职工,进公司后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分部。

(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b.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等。

c公司的性质及电梯安装施工的特点。

d电梯安装施工的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

2.部安全教育

(1)由各部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本部的基本概况、电梯安装施工的特点。

b.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电梯安装施工的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d.本部以往发生事故的教训及措施。

3.班组安全教育

(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a.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特点、施工流程及注意事项。

b. 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保管方法。

第四十一条  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进行记录登记,经公司安委会审批后,才能正式上岗享受劳保待遇。

第四十二条  日常教育。公司各级领导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及法制教育。

1.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一般半年开展一次,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组织,主管安全领导具体实施。

主要教育内容:

(1)思想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习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使职工知道有章可循。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使职工接受教训。

2.部门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主要教育内容:

(1)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及安全知识。

(2)开展安全月活动,在安全月内严禁一切大、小事故发生,表扬安全施工的先进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操作表演,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原因,以从中吸取教训。

3.组长随时对本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会,密切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动向,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在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典型事故召开现场会,进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用生动的事实教育职工。

第四十四条临时工、代培工、实习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十五条公司参观人员要遵守安全纪律、安全制度,服从指挥,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  电梯施工安全检查

第四十六条 电梯施工安全检查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研究、改进、解决电梯安装施工中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施工。

第四十八条  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组织,主管安全的领导及各有关人员组成临时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十九条  安全检查,坚持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第五十条  安全检查内容

1.查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查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电梯安装安全施工责任制的情况。

3.查各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4.查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5..查生活环境、卫生状况及库房情况。

第五十一条  安全检查办法

1.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一般在各大节日之前进行,分部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

2.对各级组织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逐项研究,落实整改,限期完成。

3.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阻、无视警告者,根据安全管理制度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4.对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由公司保管,作为对班组评估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  各类事故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各类事故管理办法是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掌握我公司各类事故情况,做好事故和隐患调查、分析,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第五十三条  对各类事故实行由主管安全领导全面负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事故的资料,并存档。

第五十四条  事故分类及分级

1.工伤事故。指职工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与施工有关的伤害。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伤害。

(2)重伤: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或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

(3)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假如人在发生事故地点肯定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伤亡的险肇事故(包括起重断绳和掉物,高空往下扔物品,下面无人监护,从高空摔人未造成的伤害等)。

(4)死亡

2、设备事故

(1)一般设备事故

a.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在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b.发生设备事故影响主要施工,造成停工在4小时以上,十六小时以下者。

(2)重大设备事故,

a.设备事故的设备复修费在3万以上者;

b.因发生设备事故造成停工16小时以上者。

(3)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安排的临时检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暂时无法修复的带有隐患的设备停机,不列为设备事故。

3.操作事故

(1)一般操作事故

a.因违章操作造成安装工作不能进行,停工4小时以上者。

b.因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

(2)重大操作事故

a.因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b.因违章操作造成电梯安装(维修)停工8小时以上者。

c.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章操作。

4.质量事故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出质量评定标准允许偏差范围造成不合格,降低了设计标准需要进行返工、整改或加固处理的都称为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金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管理费在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

(2)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第五十五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出事故者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公司领导。重大事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2.在及时报告事故的同时,马上停止工作,对负伤者及时组织抢救。

3.每次事故隐患发生后都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事故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制定防范措施,事故分析按照三不放的原则进行(要做到事故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具体不放过)。

第五十六条  事故结案

1.事故发生后,公司和安全管理小组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拟定并落实改进措施,认真填报事故报告表,有关事故资料汇集齐全并建档,这次事故应予以结案。各类重大事故的结案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安全管理中,需要奖惩人员或部门,按“电梯安装施工奖惩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同样适用于扶梯的安装及电(梯)梯的改造、维修、保养。

第五十九条  安全管理制度的附录

第11篇 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第12篇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升降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合资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门是电梯、升降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电梯、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六条 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梯、升降机知识,能正确操纵电梯、升降机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态,并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见故障。

第八条 维修人员应受过技术培训,掌握电梯、升降机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构造与功能,能处理及排队各种故障,能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日常性的维修保养。

第四章 常规检查

第九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临时性检查四种。

第十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由装置电梯、升降机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并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升降机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五章 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电梯、升降机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升降机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十四条 电梯、升降机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升降机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档案的内

容。

第十五条 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升降机作业人员或维修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第十六条 电梯、升降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升降机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 电梯、升降机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六章 检验

第十九条 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检验,更换电梯、升降机准运证。

第二十条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升降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电梯、升降机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二十二条 电梯、升降机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第二十三条 申请电梯、升降机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管理档案保存。

第七章 技术档案整理 第二十四条 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电梯、升降机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 电梯、升降机开工申报单;

3、 电梯、升降机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电梯、升降机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梯、升降机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电梯、升降机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 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升降机,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3. 电梯、升降机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电梯、升降机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

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 停用一月以上的电梯、升降机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项目: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十二篇)

1.本公司所使用的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取得了'准用证';必须是全封闭式的电梯.2.电梯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其它人员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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