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守则办法
常言常,火灾猛于虎,所以,在各种场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整理了一则消防安全管理守则,仅供各位安全员参考借鉴。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2篇 门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门诊各科室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门诊全体职工要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要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在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处理,并报当日总值班员和后请保障人员。
每日值班人员,保安人员要提高警惕,在做好值班相关工作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院内的巡视工作,特别是门诊两旁的园林要作为重点巡视。
.在每日交接班工作中,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岗位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于此同时还要认真验收各类医疗器械的正常性,各科室的门窗,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异常现象,应当面解决或报告科主任。
在每天下班时,各科人员要检查自己办公室内的门窗是否已关闭、电路是否完好、各类用电器是否已断离电源等事项。如有发生门窗没有关闭,电源没有断电事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北京赫丽颜医疗美容诊所
2023年12月10日
第3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属地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多家单位共用的办公场所,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场所管理单位对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对属地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七条 各院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院区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二)按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属地管理和目视化管理,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整有效;
(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应急人员开展日常业务学习和训练;
(五)组织岗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一)办公楼、俱乐部、报告厅、活动中心、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液化气站、燃气锅炉房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作业现场;
(四)档案室、机房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
(五)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场所。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兼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各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至少每季度进行
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其他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置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各院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通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负责人每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开展hse审核和检查时,应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
品影响使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
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将整改情况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通过“11.9”消防日等多种活动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单位至少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措施。
(三)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四)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人员;
(五)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消防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并通过应急演练对联动效果进行检验,确保联动机制的落实。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应按照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要留有演练记录。
第八章 火灾事故处置
第三十三条 办公和生产场所、居民住宅及承包商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管理规定》进行应急处置,逐级报告。
第九章 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及维修保养记录;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和评价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八)其他有关档案。
第4篇 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谈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水源水带水枪
针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 “三禁止、四强化、五必须”工作措施。施工项目部必须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重点对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
施工须设水带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便随时进行现场处置。施工现场内部,还要借用室内消火栓,铺设消防水带,加强监护。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或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
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去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一是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是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
未竣工建筑
禁止设员工宿舍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施工单位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施工用电线路管理,及时消除施工作业面的可燃物,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针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频繁、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施工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使施工人员切实达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烧电焊
必须持证上岗
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5篇 物业工程管理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进行消防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各工种专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3.对所管部门的设备和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明确所属班组的具体分工和责任,不漏项不漏点,制定落实值班检查、维修制度和消防防爆措施,定期对全公司的电器设备、线路组织进行维修,整改隐患,保证安全运行和使用。
4.负责本部门技术工种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制度。
5.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时,按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与质量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同步进行。
6.负责本部门各种维修和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向承包单位提出消防安全施工的具体要求,在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中应有消防安全内容,并督促落实。
7.对火灾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处理。
第6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定内容(方法)
评定标准
备注
得分
1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3分
b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3分
b
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
b
重点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扣3分
b
未开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评的扣2分
c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时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c
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扣2分
c
2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10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义务(志愿)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包括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队安全操作规程、特定设备的安全打哈哈和规程(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2分
b
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规》和《高规》的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建筑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安全
疏散
设施
20
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不应设置推拉门、转门、吊门、卷帘门,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单层、多层公共娱乐场所楼梯和走道净宽不小于1.1m,高层的不小于1.2m;疏散楼梯间形式和楼梯间的疏散门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a
*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场所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推拉门、卷帘门扣3分
b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扣3分
b
*相邻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扣3分
b
*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宽度不足的扣3分
b
内部
装修
9
建筑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内装修影响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楼梯间装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内装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设施
3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灭火器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灭火器的选型和设置点应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而未设置的
a
灭火器设置点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选型错误的扣3分
b
4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
审批
程序
履行
和消
防重
点部
位确
定
8
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重点部位确定准确、标识明显。公共娱乐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3处重点部位)。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检查手续的
a
未按要求确定重点部位的扣3分
b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3分
b
重点部位标志及防火责任人不明确的扣2分
c
电气
防火
管理
15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消防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检测报告,现场抽查变配电室、电缆井、大功率用电设备间)。
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无专业资格证的扣3分
b
电气线路改造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的扣3分
c
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扣3分
b
线路敷设、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扣3分
b
可燃
物和
火源
管理
10
用火管理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公布上墙(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抽查单位动火现场或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单位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扣3分
b
场所违禁使用明火的扣3分
b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扣3分
b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
10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检查单位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设施)。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扣3分
b
未采用技防手段防范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扣2分
c
消
防
设
施
管
理
30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配置管理情况,现场询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分/类
b
*系统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3分
b
*擅自关闭消防系统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
b
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扣3分
b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扣3分
b
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2分
c
消防设施标示不明显的扣2分
c
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5
防
火
检
查
和
巡
查
20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违章情况、安全疏散设施工作情况、消防设施工作情况、消防安全管理部位管理情况;防火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应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内容。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地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工作人员)。
*单位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的扣3分
b
防火检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3分
b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3分
b
伪造巡查、检查记录的扣3分
b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3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3分
b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3分
c
6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10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价)。
*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3分
b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扣3分
b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3分
b
7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2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每半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各类工作人员)。
单位未经常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的扣3分
b
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3分
b
未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扣2分
c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员工达不到“三懂三会”要求的扣2分
c
8
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
案与演练
15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核对并抽查询问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成员)。
单位未制定预案的扣15分
b
未开展定期演练的扣3分
b
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3分
b
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3分
b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
b
9
火灾
事故
处理
10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从公安消防机构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发生火灾事故后未及时报告的扣10分
b
不协调配合火灾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3分
b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3分
b
未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的扣2分
c
10
消
防
档
案
8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其中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概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类消防审批文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情况、义务消防队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法律文书、消防设施检查和维保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火灾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灭火器档案等内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查阅单位消防档案)。
*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3分
b
未按要求在互联网上录入档案信息的扣3分
b
未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的扣2分
c
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2分
c
说明:1、评定要素分为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三类,单位有1个a类项目的即不达标。2、各项目的评分所扣分数不超过本项分值。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两个等级;综合评定得分在160分以上,且b类缺陷不超过10个的为达标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在19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3个,且不存在“*”号项缺陷的为示范单位。
第7篇 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系统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其他专业性强、危险性大或营业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 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 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 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 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 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 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 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 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 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8篇 消防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消防工程
9.1
现场作业准备及布置
现场作业前准备及资源配置
触电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18
1
(1)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
(2)在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3)在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将施工工器具准备齐全,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4)现场作业前应将作业区域用栏杆、分隔网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9.2
消防管道管网施工
9.2.1管道的土方开挖
坍塌触电
54
2
(1)人工挖土方应根据消防管道设计深度和土质情况采取放坡。
(2)深度超过2m的消防沟道,应视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3)土质松动的位置和靠近建筑物附近挖沟时,要设置挡土板,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土方倒塌。
(4)支撑的木方材料应具有满足支撑力的截面积。
(5)对进入出现边坡开裂、疏松和支撑松动的地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严禁施工人员进人。
(6)施工人员不得在支撑和沟坡脚下休息。
(7)不得使用冲击振动较大的工具施工。
(8)围栏距沟道不得少于0.8m,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夜间施工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9)沟道中出现地下水时,要进行排水作业,排水可采用潜水泵抽水。
(10)抽水之前检查潜水泵绝缘是否良好,应测试电气绝缘,引出排水管应远离沟道,潜水泵电源应独立控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检查无误后方可排水。
(11)电工应跟班作业。排水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作业,排水人员应穿绝缘靴。
(12)挖管道土方时,残土应堆放距坑边1m以上,高度不超过1.5m,且为管道敷设留出一定的作业距离。
(13)挖土方时两人间距以不碰撞为准,施工人员的施工作业工具应完整牢固,防止发生碰撞和器具脱落伤人。
9.2.2管道的下料、敷设与焊接
机械伤害
触电
27
2
(1)管材到货后堆放合理,有防止滚动措施。
(2)使用切割机械应检查设备可靠性,应设独立电源箱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线应无破损。
(3)打磨坡口时使用的砂轮机应绝缘良好,施工人员应戴防护镜,穿绝缘鞋,开关应设在附近。
(4)人工调整管道时应在管道下方塞填木方,防止管材滚动伤人。
(5)在潮湿场地焊接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绝缘措施。
(6)用刨锤去焊渣时,施工人员应佩戴防护镜,防止焊渣崩眼。
9.2.3管道连接和支架安装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27
2
(1)地面以上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连接时作业人员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法兰接合处。
(2)托架支架作业时应搭设安全可靠的脚手架。
(3)在高处安装喷头和管道时要系好安全带,下面设专人监护。
(4)上下递送材料时应采用手(传递)绳,严禁上下抛物递送材料。
(5)管道应按设计做好地网连接。
9.2.4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
物体打击
9
1
(1)水压试验的管道应做好接地。
(2)试压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不得带压修理,施工人员不得面对出水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域。
9.3
消防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
9.3.1消防设备安装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27
2
(1)施工现场应整洁无杂物、道路平坦。
(2)安装施工应由专人指挥,搬运和移动设备之前,应对搬运用的钢丝绳进行选择和检查。
(3)消防设备在人力搬运过程中,注意抬扛的承重范围,不可超限使用抬扛和绳索,搬运中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过。
(4)设备就位时作业人员应防止挤手和砸脚。
(5)在室内顶棚安装火灾报警器探头时,宜使用人字梯。
(6)安装探头和接线中应使用工具袋,严禁上下抛物。
9.3.2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其他伤害
27
2
(1)施工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固定牢固。
(2)施工中要保证设备完好,轻抬轻放。
9.3.3热敏电缆敷设
高处坠落
其他伤害
27
2
(1)变压器器身和油枕上热敏电缆敷设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2)施工后应清点工器具,防止工具及材料遗落在变压器上,做到场清、料尽。
9.4
报警与消防水系统联合调试
9.4.1火灾报警系统单体调试
触电其他伤害
45
2
(1)扩建变电站设备安装调试应填写安全作业票,并有专人监护。
(2)调试人员在调试中对变电站运行设备应明晰,施工人员不得触碰运行设备。
9.4.2消防系统的联合调试
触电其他伤害
45
2
(1)通电之前应检查下列工作:
①通道出口畅通,照明、通信条件完善。
②各种设备标识清楚,设备功能标识应醒目。带电的控制设备应挂警示标牌
③操作程序符合设计要求。
④电源可靠,有保护措施和备用电源。电气设备绝缘和接地良好、电气开关均处于断开位置,并有明显的电源指示,电机正反转标识明晰,相序正确。
⑤水源已达到设计标准,管道气体排空。在变压器处和消火栓处应安排专人值守。
⑥电源处有专人值守,并应设置通信联络工具,明确就地紧急操作措施。
(2)参加调试人员应明确带电设备状况,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操作控制设备的调试人员应着工作装和绝缘鞋。
第9篇 实习教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习教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习教室内教师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习教室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习教室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习教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10篇 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将烟草生产、仓储企业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以及各类仓库。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行业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烟草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二人,县烟草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一人,车间、班组、库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一人。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应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卷烟年生产量在二十万箱以上,复烤烟叶在二万吨以上,贮存物资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组
织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8人。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三)火源管理制度;
(四)电源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
(六)车间、库房、班组防火管理制度;
(七)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九)火灾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十一)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人员消防职责:
(一)单位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二)单位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三)保卫处、科、股长管理职责;
(四)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
(五)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职责;
(六)专职消防队员职责;
(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八)车间、库房、科(室)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
(九)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
(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安全职责。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到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新上岗的各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章 防 火 检 查
第十一条 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部门、仓库对防火责任区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每天班前和班后应当对所属机台、库房和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各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巡逻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逐条登记存档,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集体)应当认真整改。
第十四条 一般火险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火险隐患整改要落实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负责人,并规定整改时限。
第四章 建 筑 防 火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厂房和仓库等工程时,其防火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法规的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工厂、仓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如因生产、储存确需搭建时,应当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厂房和库房,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厂房、库房内的吊顶、隔墙不准采用可燃材料。
第十八条 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电梯间内禁止堆放物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 厂区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一般通道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的架栈桥等障碍物,其净高不应低于4米,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建建筑物,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库房内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堆放要整齐,并分
2
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米 ,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用于商品养护的电器设备间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每个卷烟堆垛垛高不得超过八件,烤烟原烟堆垛不得超过六包,复烤把烟不得超过七包。
第二十一条 露天、半露天烟叶堆场的最大储量不得超过20000吨,超过的应分场堆放。分场堆物,堆场与堆场之间不应小于
240米,每垛占地面积一般不应超过100米 ,堆高不宜超过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不应小于1.5米,五垛为一组,组与组之间不应小于15米。半露天库房支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二十二条 厂区、库房、车间、仓库的重点防火部位,防火
2 2
标志要醒目。占地面积超过500米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米 的
库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各厂及大型卷烟和烟叶仓库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应当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并保障通讯畅通。
第五章 电 源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十四条 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五条 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当牢固。发酵房照明灯具应安装在墙壁四周。香精、油料库必须安装防爆灯。贮丝、烘支房和各库房内不得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线路应采用暗管敷设,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做到人走灯灭,并有断电指示灯。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
电器,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二十六条 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的规定。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
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源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二十七条 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当设置防护罩。
第二十九条 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条 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十一条 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六章 火 源 管 理
第三十三条 厂区、库区禁止流动吸烟。吸烟室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室内要通风良好。吸烟室周围30米内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吸烟室应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生产区、库房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动火必须向保卫处、科(股)申请办理临时动火证,方可动火。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固定动火须经保卫处、科(股)防火安全审核同意,报经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固定动火证。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备相应灭火器具,主管安全部门应当经常检查和加强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厂区和车间内的蒸汽管道应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并用难燃材料保温,其保温厚度以表面不超过50℃为宜。车间内的暖气包、管、片等0.5米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车间、库房内的送气、通风、送料、除尘、空调管道应当分开安装并安装阻火阀,管道应采用非
燃烧材料。
第三十六条 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香精、酒类等易燃物。香精、酒类等易燃液体不得与卷烟原辅材料、成品混同储存。
第三十七条 发酵房、真空回潮、复烤机要严格控制温度。复烤机房排气管周围剩余烟叶,每周清扫不少于一次。各种纸箱、盒应使用蒸汽或电烘烤,严禁使用火墙等明火烘烤。烟叶堆垛应定期检查,防止炭化自燃。
第三十八条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堆垛。在库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吊车等必须安装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和加油。
第三十九条 厂区、仓库、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四十条 厂房、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消防供水不足的厂区、库区必须修建消防池、水井或水塔,确保消防用水。
第四十一条 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
第四十二条 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第四十三条 消防装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地处寒区的企业,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四条 消防器材维修、更换、添置经费,应优先给予保证。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消防设施、装置、器材使用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需要,进行一次消防经费预结算。消防经费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 单位(集体)表彰、奖励条件:
(一)单位领导和全体职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的;
(二)防火组织机构健全,防火措施落实,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重视消防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和各种消防法规,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的;
(四)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完善,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
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县级以下企业(含县级)不得评为烟草总公司和省级公司的先进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省级公司不得评为总公司先进单位。
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的;
(二)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三)发现和消除隐患,表现突出的;
(四)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备案。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物业管理服务培训:安全消防基本常识
物业管理服务培训教材:安全消防基本常识
第三节安全消防基本常识
(一)大厦主要的消防设施
生活在北京的人们,无论是居住还是工作,都离不开楼宇建筑。当你身处高楼大厦之中,你是否知道,为了防止楼宇建筑发生火灾,为了保护你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有多少种消防设施装置在大厦的各个部位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你能看得见的消防设施。
1.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天花上,白色塑料形状似蘑菇,当周围烟雾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测器立即将信号传给大厦消防监控中心。
2.喷淋头:安装在天花上,白色金属形状似花朵,里面有一个红色玻璃泡,当周围温度达到65度以上时,玻璃泡就会爆碎,喷淋头马上有高压水喷出。
3.消防栓:安装在墙壁上,红色长方形箱体,里面有水阀、水带和水枪,箱体门多为玻璃材料并有“消防栓”字样,有火灾发生时,要立即将门玻璃击碎,然后再将水带打开,连接水枪和水阀,打开水阀,水枪对准火焰灭火。上述消防设施除大厦管理人员平时对其维护外,其他人员不得触动。
(二)消防治安知识
1.江总书记对消防工作的指示: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2.消防工作指导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1211”灭火器的用途:适用于扑救油类、可燃液体、可燃固体及高压电气、精密仪器、档案资料、贵重物品火灾。它的最大优点是灭火以后不留痕迹。
4.泡沫灭火器的用途:主要用来扑救油类、可燃液体和一般可燃固体物质的小面积出起火灾。不能直接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如确需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燃气火灾的常用灭火方法有:迅速切断气源;湿抹布灭火(隔断
氧气法);干粉灭火。
6.库存物品堆放要留“五距”。
“五距”是指:顶距--不少于0.5米;
灯距--不少于1米;
墙距--不少于0.5米;
柱距--不少于0.5米;
堆距--主线不少于1米,支线不少于0.5米。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火警处理办法
(1)消防监控室接到火灾报警时,严守值班岗位,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巡逻安管员赶到现场复核,其他人员应严守各自岗位待命,现场确认后,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现场采取自救措施。
(2)如果发生煤气泄露或因住户使用煤气时误反锁门时,应立即关
闭屋面阀门或总阀门,防止煤气事故发生,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报管理处主任和煤气公司作进一步处理。
(3)大堂值班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坏人浑水摸鱼、趁火打劫,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将电梯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进入消防使用状态。
(4)现场若困有顾客(住户),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
(5)疏散人员时应走消防楼梯,严禁使用电梯。
(6)所有员工应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领导及主管调配,安管员做好外围警戒及接应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
(7)公司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车未到达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
(8)抢救完毕后,管理处应安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损失,并做好安置工作。
(9)管理处主管消防工作的人员做好事故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匪警、盗窃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求援。
(2)所有持对讲机的安管值班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通知监控室报警,并迅速封锁出事大堂出口并录像,然后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3)队员在执勤中遇到公开使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公司和用户财物等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管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行为。
(4)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看清人数、相貌、衣着和其它身体特征,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如重大案件处理要立即拨打 “110”电话报警。(注:报警人员应讲明出事情况、地点、时间等)
(5)如有案发现场(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公安机关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6)事主或现场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报告公安机关。
(7)安管主管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有争吵、斗殴情况的处理程序
(1)安管员在执勤时或用户投诉发现有用户之间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2)制止原则:
a.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b.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用户劝离现场;
c.如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d.有伤员则先将伤员送去医院救治。
(3)在制止争吵或斗殴双方时,安管员切记不能动粗,更不允许恶言相向。
(4)迅速报告管理处领导,由管理处出面调解。
4.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程序
(1)发现有推销业务和散发广告的要坚决制止,并带至管理处审查,如证件齐全则让本人写出书面保证书,并把证件号码记录下来,教育后放行,切记不可使用粗暴和体罚行为。
(2)安管员在巡逻值班时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查验其证件,必要时带到管理处或安管值班室作进一步审查。
(3)大堂执勤中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查验其证件,对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禁止出入大厦。
(4)发现有作案嫌疑人要严格检查,必要时可送至派出所处理。
(5)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允许私自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有敲诈、勒索,私自罚款或打骂行为。
(6)对于必须罚款的人员由管理处决定。
5.遇急症病人的处理程序
(1)安管巡逻或机动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2)如情况危急,速拨打急救电话120求救。
(3)在有可能的情况下,通知病人的单位和家属。
6.发现有顾客/住户酗酒闹事或精神病人处理程序
(1)在酗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下,易对自身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值班安管员应及时对其采取控制和监督措施。
(2)及时通知酗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属前来处理。
7.安管员在执勤中,若遇到不愿意出示证件强行进入、强行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以采取以下处置方法:
(1)纠正违章时,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的规范用语,以理服人。
(2)对不听劝阻者,要查清姓名、单位,如实记录并向保安主管或管理处汇报。
(3)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注意掌握工作方法和原则,若遇到蛮横无理、打骂值班人员的,要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出面妥善处理。
(4)若社会闲杂人员来本管理处辖区故意扰乱,不听劝告,自行其事,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台风、暴雨情况的处理程序
(1)发布通告
接到气象台发布的有关台风、暴雨的消息,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用消防广播通知各楼层办公室、住户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注意安全。
(2)防范处理
a.做好记录,按照台风、暴雨的危害程度,24小时值班,组织抢险队,增加人员进行巡逻,时刻掌握台风暴雨的动向。
b.按照台风暴雨的级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c.对容易破坏的重点部位,要提高警惕,增加巡视,避免意外事故
的发生。
d.留意电台播放有关台风暴雨进展情况,及时将最新台风暴雨信号贴于大厦大堂或其它显眼地方,以便向用户显示台风暴雨的进展情况。
e.如气象台悬挂八号风球,非当班人员应与管理处主任取得联系,随时听候指示。
f.如台风暴雨持续昼夜不停,员工需轮流当值,无论任何时候管理处应有值班人员接听电话。
g.员工参与抢险工作时,要注意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台风暴雨过后的处理
a.取消台风暴雨警报后,及时在公告栏上贴出通知,并用消防广播通知各楼层。
b.巡视、检查各设备及门窗、招牌是否有损坏,有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第12篇 现场安全、消防及保卫管理
1、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教育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意识、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安全消防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培训,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正确使用方法,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做好培训内容、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方面的记录。
(2)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
(3)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专业特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对应的安全消防技术交底,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安全消防技术指导下施工。
(4)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教育。雨季变化等特殊季节,对每位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搞好特殊季节的安全施工生产。
2、有效实施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通过对进场员工的培训与教育,使员工产生安全意识,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变被动管安全为人人主动遵守安全,我们将有效实施安全消防的各项管理制度。
(1)对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消防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安全员每日进行巡检。区域施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接受业主、现场监理、总包、上级有关部门及广州市安检站以及消防大队对本工程安全消防生产定期或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
(3)安全消防例会制度
区域施工段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项目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听取安全消防汇报,通报安全消防情况,分析近期的安全消防状况,布置下期的安全工作,针对出现的安全消防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施工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消防活动,时间不少于15分钟。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学习、日常安全教育,检查个人劳保用品的穿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查找安全消防隐患,进行规范、规程的学习等。
(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配置各种安全消防设施
安全工作做到首位,就必须把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做的前面,所有安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区,均应挂有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型标语和安全色标,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2)现场施工人员一律配发安全帽、劳保鞋、防护眼镜。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配备齐安全防护用品,一旦发现防护用品破损应及时更换。
(3)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设立防护栏杆,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标准。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4)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避免工人过度疲劳。在夜间作业时应保证充足的照明度。
(5)根据季节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雷、防电、防潮湿、防塌方、防冻、防暑等措施,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6)配电箱、开关箱处悬挂安全用电警示牌及安全危险标志,禁止他人随意开、合闸和动用带电设施。所有用电施工设备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配电箱内装漏电保护器,并做保护接地,保证用电设备一机一闸等。机械设备、配电箱等采用雨棚等遮盖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7)施工中,在楼梯口、电梯井口、机电井口设置临时护身栏、工具防护门或挂立网;在预留洞口设固定盖板。建立洞口防护的管理办法。
(8)防腐作业应在通风和光线良好的区域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好胶皮手套、胶鞋和口罩
(9)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仓库、木材、油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加工场地,包括需动火作业上下周围,悬挂安全标志牌,设置消防设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以防止或控制火灾。
(10)施工现场设消防栓,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栓周围五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