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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4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公司员工和劳务工(以下简称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中铁股份安质〔2012〕11号)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多种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第三条  公司公布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四条 各子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是本单位内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对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遵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总监,设置专职监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兼职安全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

第九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应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以保证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生产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条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并通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取得上岗证书,还应逐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原则,参照《中铁科学研究院机关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的协作队伍,应具备有效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在股份公司及公司合格劳务目录内。在施工合同中应具体明确协作队伍持有效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级党政工团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树立员工安全意识,深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带动全体员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更换工种前必须进行转岗教育,施工现场应坚持每周安全学习和班前安全讲话。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雇工,下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高危作业人员根据作业期限购置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加强高风险工点和关键工序的监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订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程序审批并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将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到岗位作业人员,并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报废管理;外租设备应纳入自有设备统一管理,加强入场前检测、验收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大型、特种设备应实行专项管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严格按程序审批,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施工、监理项目经理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其他业态项目部针对项目规模、工期及风险大小可适当降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频次,但至少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同时,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安全工作特点和要求,开展不定期的安全专项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稽查工作应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检查、稽查人员应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工序,并督促整改落实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简称“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简称“青安岗”)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群安员和青安岗进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群安员和青安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下列高风险设备和物品的内部监控管理工作,确保运转和使用安全。

1.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客运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性安全检测及相关工作,由属地专业监督检测部门负责并予以确认。

2.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特性的危险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报属地相关监管部门确认、核准。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列出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人员,确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目标。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接触可能发生职业病场所的人员组织进、退场健康体检,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并建立健康体检档案。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季节、环境等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传染病、流行病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应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并告知作业场所可能的职业危害。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标牌。公布施工现场作业危害因素、危险源、防治措施及监控责任人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规定,对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根据不同作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危害程度和地域分布,参照属地同类或类似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自行制定标准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和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不得将笨重体力作业和严重危害生理机能的尘毒作业分配给女职工。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向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注销等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2篇 火电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oshms)是当前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它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共同构成现代企业生产管理的三大支柱。企业建立oshms的目的是通过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采取各项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随着我国oshms试行标准的出台,作为火力发电厂应该如何开展oshms认证工作呢?下面就广东湛江发电厂进行oshms认证的有关内容和经验作一介绍。

实施oshms需要经过体系建立和体系认证审核两个基本程序。

1 建立oshms的步骤

1.1 管理承诺

电厂的最高管理者做出承诺:自愿接受并带头学习理解oshms标准;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源来建立和运作oshms,使决策付诸实践。

1.2 宣贯与培训

学习与培训是建立oshms的第一步。培训工作分为2个阶段:

(1) 内审员培训。是以体系建立、文件编写和内部审核等为主要内容,由外部咨询单位对企业的管理层和工作班子进行培训;

(2) oshms的宣传贯彻。以oshms背景知识和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要求全员培训,由企业自己完成。

1.3 制定贯标计划

制定工作计划是建立oshms的基础。建立oshms是一项十分复杂和涉及面很广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建立oshms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因此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与此同时,制定计划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落实资源需求。

1.4 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调查电厂现有的安全健康管理机构、管理规章制度、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关键是危险因素的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的制定。评审的信息将是oshms设计的基础。

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包括:

(1) 确定危险源(哪些因素会导致事故);

(2) 判断谁会受到伤害、严重程度如何;

(3) 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确定这些风险如何消除或降低(通过对设施、作业方法、设备或培训的改进是否能够消除或降低这些风险)。

电厂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高处作业、高温环境作业、起重作业、压力容器与管道检修、设备动火作业、电气倒闸操作、锅炉炉膛内检修和升压站维护、油系统作业、金属探伤、化学危险品管理与使用、车辆运输等等。

根据以上作业活动风险的大小、所覆盖人员的数量等,制订完善的控制措施,以便在作业过程中让员工遵守或督促员工执行。

1.5 oshms设计

企业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制订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确定机构和职能分配,确定体系文件层次结构,提出体系文件清单,体系文件的编写、审定与批准。

方针为电厂规定了明确的承诺、目标、职责和程序,它是整个体系的灵魂。1.1~1.5项又可以称之为体系策划。

1.6 文件编写

结合组织初始评审的结果和现有的管理制度,按照oshms标准的要求进行文件编写。

oshms是一套文件化、程序化的管理机制,因此,文件编写是电厂建立oshms不可缺少的内容。一般把oshms文件分为3个层次:管理手册(包含17个要素)、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其文件结构见图1。编写的文件将作为体系运作的依据。

图1 oshms文件结构

1.7 试运行

oshms的试运行是将oshms文件予以实施,检验其适用性、充分性和符合性。在试运行期间,企业应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通过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达到oshms的初步完善。

内部审核是电厂对其自身的oshms所进行的审核,是对体系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等所做的系统性的验证过程,是oshms的一种自我保证手段。内部审核一般1年1次。

管理评审则是厂长亲自对体系的现状是否有效地适应oshms方针要求,以及体系环境变化后确定的新目标是否合适等所作的综合评价。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1次。

需要强调的是,oshms并非抛开电厂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而独创,它只是把电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监控等活动,集中、归纳、分解和转化为相应的目标、程序和作业文件。

2 oshms认证审核

在建立了oshms之后,就可以开始策划oshms认证工作。

2.1 体系认证的基本条件

凡申请认证的电厂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已建立oshms,并运行达3个月以上;

(3) 在过去2年中,每个年度的千人重伤率和千人死亡率低于同行业水平。

2.2 认证申请

符合上述认证条件的电厂才能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书面材料包括:

(1) 申请认证的范围;

(2) 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3) 电厂的一般情况:如名称、地址、性质、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等;

(4) 电厂安全健康简介,包括近2年的事故发生情况;

(5) 电厂oshms的运行情况等。

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电厂,认证机构会通知申请方进行补充、纠正或重新申请;对通过审查的电厂,认证机构确认受理后,将向申请方发放《oshms审核登记表》,并编制一份审核计划提交给申请方。

2.3 认证审核

属于外部审核,它是由国家认可的专门的oshms认证机构(如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来进行。根据审核的层次和深度,认证审核又分为初始审核和正式审核。

(1) 初始审核。包括体系文件审核和初访2项活动。

体系文件审核,是指电厂将体系文件送交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来确定电厂是否已建立文件化的oshms,是否满足oshms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体系文件之间是否相互协调等。体系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会及时通知电厂,使电厂能及时对体系文件进行整改。

初访,是认证机构人员第一次到电厂现场了解情况、进行详细的沟通活动。初访的目的是了解电厂的基本情况,评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收集有关资料,对工作量进行评估,并确定审核范围,为正式审核做好充分的准备。初访中发现的问题将形成“问题清单”,并与受审核方交换意见。

(2) 正式审核。由认证机构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到现场审核。其目的是验证受审核方(即火电厂)是否有效实施了其oshms方针和目标,是否遵守了相应的程序;验证其oshms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并最终对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作出客观公证的评价和结论。审核结束后的末次会议上,审核小组组长将明确答复是否推荐注册(或暂缓注册)。

对审核组织推荐通过的火电厂,认证机构的管理(或技术)委员会在1个月内要专门组织有关成员进行讨论,对其是否能够注册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火电厂,则批准注册并签发认证证书;如果审定时不能通过,认证机构向其发放《审核结果通知书》,将审定结果通知受审核的火电厂。

3 附加说明

(1) 认证机构将每年对获证火电厂进行1次年度监督审核,获证后的第一年监督审核为2次。此外,oshms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3年后将进行复评,复评程序与正式审核认证相同。

(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也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从2001-12-20开始,国家经贸委将其更正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同时废止。(潘华 储艳洁)

第3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范本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范例

1.组织员工责任制管理程序

①员工责任制制定的依据;

②员工责任制的制定范围(各级管理层和各操作岗位人员);

③责任制的内容;

④责任制编制、运行程序;

⑤领导及其责任制的变更;

⑥员工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方针和目标管理程序

①方针目标依据的原则;

②方针目标的策划和审定;

③方针目标的分解实施;

④方针目标的考核与评审;

⑤方针目标的变更。

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程序:

①危害辨识

―明确危害辩识的相关职责;

―明确危害辩识的范围;

―危害辩识的原则;

―危害辩识的具体方法,相关要求(人员要求、注意事项);

―调查结果的汇总以及确认(职责、方法)

②风险评价

―评价的职责;

―评价的原则;

―评价方法(详细描述);

―风险分级;

―相关记录的保管与存档要求。

③危害因素的更新识别与重要危险因素的更新评价。

5.法律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①获取的途径、方法,执行者,频次,获取方式;

②评价与登记、保管,执行者,批准者,存放处;

③摘录与分发:由谁进行摘录、整理,怎样分发到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内部行为准则)

④法规标准的更新

6.培训、意识与能力程序

①培训内容,包括ohs知识、ohs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紧急状态的处置、重要岗位的作业指导书等;

②如何确定培训需求,由什么部门提出、针对什么(职工入厂教育,工人上岗、转岗教育考核等)。培训要分层次进行:最高管理者、中层干部、内审员、重要岗位、全体员工、新员工等;

③培训形式;

―正规的、办班形式培训;

―各部门内部培训(作业指导书、相关运行控制、应急准备、程序等);

―普及性教育(方针、重大危险因素、目标、指标等);

④培训计划的相关要求:决策机构,职责部门,培训对象;

⑤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考核记录,员工个人教育档案,资料的保存及管理。

7.文件控制程序

①文件控制对象: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也可不包括记录;

②文件的编制(重要ohs文件的编号、起草、制订、修改的职责及注意事项);

③文件的发放(由什么部门负责文件的发放,是否制订发放清单等);

④文件是否受控;

⑤文件的保存(各种重要ohs文件保存在什么部门,文件保存的注意事项);

⑥过时文件如何处理,文件更新要求等,针对文件的不同层次给予规定。

⑦文件及记录的保存期规定。

8.运行控制程序

①运行控制对象

―对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方针、目标、指标的运行;

―运行控制的内容至少包括所有与重大危险因素对应的活动;

―对供应商或项目承包方(即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相关方可以考虑提出相应的ohs要求。

②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要求必须明确;

③明确运行控制的参数;

④具体的操作规程,操作工的资格要求;

⑤运行控制的结果记录。

9.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①明确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部门。紧急情况可能是:

―火灾、爆炸;

―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

―安全监控失控等。

②对内、外部应急联络人员、部门及其职责做出相应规定;

③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采取必要的准备;

④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时间限制、联络办法等;

⑤针对已发生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⑥对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

⑦应急演练。

10.监测与测量程序

①明确监控与测量的内容(至少包括重大危险因素、目标、指标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②如何进行监测,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对照,监测结果的处理;

③测量方法、监测频率(根据被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而定);

④监测仪器的校准;

⑤监测人员资格、培训等;

⑥各种记录。

11.管理评审程序

①编制管理评审年度计划和提案表;

②最高管理者主持会议,对有关部门问题作出明确决定并形成记录;(体系内审结果、方针、目标、指标贯彻落实情况,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持续改进的承诺等)。

③有关纠正预防措施的决定;

④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性跟踪和验证及验证结论报告的存档;

⑤管理评审记录、提案记录的管理。

第4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包括下述步骤:认证申请及受理;审核策划及审核准备;审核的实施;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审批发证;认证后的监督审核和证书期满后的复评审核。各步骤的具体内容如下:

1.认证申请及受理

(1)申请: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向认证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a.申请认证的范围;

b.申请方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审核所必要的信息;

c.申请方一般简况;

d.申请方安全情况简介,包括近两年中的事故发生情况;

e.申请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f.申请方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g.申请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受理:认证机构在接到申请认证单位的有效文件后,对其申请进行受理,申请受理的一般条件是:

a.申请方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关登记注册证明,具备二级或委托方法人资格也可;

b.申请方应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已按文件的要求有效运行,并至少已做过一次完整的内审及管理评审;

d.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有3个月的运行记录。

(3)合同评审并签定合同:认证机构应就申请方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审,确保:

a.认证机构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b.认证机构与申请方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充分的理解;

c.针对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某些要求(如申请方使用的语言、申请方认证范围内所涉及的专业等),对本机构的认可业务是否包含申请方的专业领域进行自我评审,若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对申请方的认证,双方则可签订认证合同。

2.审核策划和准备

主要包括确定审核范围、指定审核组长并组成审核组、制定审核计划以及准备审核工作文件等工作内容。

审核工作文件主要包括:审核计划、审核检查表、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

3.审核的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第一阶段审核又由文件审核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两部分组成。

(1)文件审核:文件审核的目的是了解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主要是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的要求,从而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同时通过文件审查,了解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便为现场审核做准备。

(2)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的目的主要是3个:一是在文件审核的基础上,通过了解现场情况收集充分的信息,确认体系实施和运行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确定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的重点;二是确定进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的可行性和条件,即通过第一阶段审核,审核组提出体系存在的问题,受审核方应按期进行整改,只有在整改完成以后,方可进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三是现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活动领域和限产区域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以便确认前期双方商定的审核范围是否合理。

(3)第二阶段现场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进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其主要目的是证实受审核方实施了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并遵守了体系的各项相应程序;证实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相应审核标准的要求,并能够实现其方针和目标。通过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审核组要对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否通过现场审核作出结论。

4.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

现场审核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发现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不符合事项。对这些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应根据审核方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加以实施和完成。审核方应对其纠正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5.证后监督与复评

证后监督包括监督审核和管理,对监督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并在特殊情况下组织临时性监督审核。获证单位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时,可通过复评,获得再次认证。

(1)监督审核:监督审核是指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限内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其目的是通过对获证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确保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地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体系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持续有效地实现既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并有效运行,从而确认能否继续持有和使用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复评:获证单位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后,重新对用人单位进行的审核称为复评。复评的目的是为了证实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的要求,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和保持。

第5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5.1.1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1.2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5.1.3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5.1.4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5.1.5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1.6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5.1.7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5.2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5.2.1  日常检查

5.2.1.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5.2.1.2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5.2.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5.2.2  专业检查

5.2.2.1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5.2.2.2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4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5.2.2.5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5.2.3  安全大检查

5.2.3.1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5.2.3.2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5.2.4  各部门安全检查

5.2.4.1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5.2.4.2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5.2.4.3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5.3  整改

5.3.1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5.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5.3.3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5.3.4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5.3.5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5.4  存在问题的处理

5.4.1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5.4.2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6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6篇 建筑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目录

一、主要编制依据2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3

三、危险源调查3

四、危险源评价3

五、重大危险源清单3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3-11

一、主要编制依据

1、公司《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qeo-a版第0修改)

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qeo-a版第0修改)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7、《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8、《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1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7、《安全帽》gb2811―89

18、《安全带》gb6095―85

19、《安全网》gb5725―97

20、《安全标志》gb2894―96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

23、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各部门及项目部开工前确定、选择识别范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按经验判定风险级别,填写《危险源调查表》,报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小组,按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归纳,整理成《危险源评价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调查表》、《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由安全管理部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部门审核后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项目部的危险源管理方案由各部门、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根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和响应预案。

各部门及项目部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日记中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安全管理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及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在有粉尘、强噪音、光、放射、震动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危险源识别

详见各部门、项目部危险源调查表。

四、危险源评价

详见各部门、项目部危险源评价表。

五、重大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件。

六、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法

(一)、安全管理

1、目标、指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度落实

2、主要措施

1)公司各层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2)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逐层次严格管理。

3)公司各层次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逐层考核

4)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认真执行。

3、启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部门: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公司各层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二)防止倾覆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大型机械拆装、脚手架搭拆发生倾覆事故

2、主要措施

1)制定大型机械(塔机、人货电梯)拆装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对机械拆装的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大型机械拆装应由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拆装,拆装人员应该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拆装全过程应派专人监护。

5)拆装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说明中拆装工序拆装,严禁违规操作。

6)大型机械组装结束后,应先进行自检查,试运转后请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挂牌运行。

7)根据工程情况和选用脚手架的类型,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8)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应按各类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和验收。

9)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注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力撑的设置,脚手架与防护栏杆,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架荷载,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和验收与交底等几个重大环节,保证脚手架安全可靠。

10)各类脚手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技术、安全部门验收。

11)暴风雨,防汛期间,应组织对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4、起动时间:每次装拆前及装拆过程;完成时间:拆除完成

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设备部、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设备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设备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三)、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模板安拆、基坑坍塌事故

2、主要措施

1)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首先进行结构设计,保证模板能承受各类荷载。

2)模板、大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3)施工中,应对各类模板、大模板吊运、安装、砼振捣过程,模板支撑系统,模板存放、模板验收、作业环境等和模板拆除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5)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6)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7)在各类模板、大模板拆除时,应按模板拆除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8)根据土质和周边的情况编制深基础围护技术措施。

9)根据区域基础施工状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及专家论证。

10)进行深基础支围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11)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12)注重坑边荷载,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积土、积土应及时清运,且周边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机械。

13)挖掘土方应按方案要求逐层施工,不应一次开挖过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四)、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高处作业时禁止向下方抛物。

3)室内清理的固体废物应袋装吊下,严禁抛洒。

4)凡吊装物体(钢材、砖、钢模、钢管等)应捆绑牢固,并有专人司索、指挥。

5)大型机械拆装作业的配件、工具等应装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6)凡拆除的脚手架钢管、井架角钢等应递送至地面,脚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机具、材料应放置稳妥,防止落下。

7)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落物伤人。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8、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五)、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触电伤亡事故

2、主要措施

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分开设置。

2)线路架空或埋地铺设,不准把支线架在钢管脚手架上和其他导电体上,现场照明不准使用护套线。

3)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4)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地下室和潮湿的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接头不能放在潮湿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电缆线。在车辆进出的过道处和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要加套管保护。

7)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8)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9)在施工工程外侧与边缘有外高压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最小规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护,用围栏或防护网进行防护,防止塔吊、脚手架以及长钢筋等触及高压线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六)、防止高处坠落的管理

1、目标、指标:确保不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2、主要措施

1)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对深基础临边、模板支撑、脚手架搭拆、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各类大型机械拆装和运行中的环节进行防护,并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搭设外脚手架、吊蓝架、挑架等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详细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搭设完成以后必须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参加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3)不准任意拆除和改变各类防护网,栏杆,安全门和隔板等防护设施。

4)高处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不准攀爬架子上下,不准酒后作业。5)施工外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必须设双层防护栏,架子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接口封严。脚手板必须按规定要求铺设,不得漏铺,不得有探头板,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20cm。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上下吊篮不准从窗口攀爬。升降吊篮时,要把安全带系在保险绳上,其他人员撤离吊篮,升降吊篮必须同步进行。

7)对吊篮的钢梁和钢丝绳的受剪部位要有保护,预埋吊环,要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纹,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吊环严禁使用螺纹钢。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七)、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主要措施

1)实行动火批准制度,经批准后动火。

2)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适时督查。

3)在施焊时,将楼层气焊点周边洞口堵塞防止焊渣掉落。

4)作业结束后,有专人清扫焊渣,消除火灾隐患。

5)制定消防责任制、管理制度,划分消防责任区,落实到人。

6)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电焊气割作业、涂漆、喷漆、木工操作间、配电间、沥青熬炼场所、危险品库、库房、使用喷灯卫生间防水作业,高层施工区楼层内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按规定配备满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实到人。

7)高层办公区、高层施工区设置灭火专用的高压水泵,每个楼层设置满足防火要求的消火栓和水龙带。

8)针对季节性特点,制定季节性特别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八)、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1)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2)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二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3)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4)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

5)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6)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到作业。

7)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8)打夯机要二人同时作业,一人理线,操作机械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

9)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10)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11)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坚持十不吊。

12)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拌倒,发生事故。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九)、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主要措施

1)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的使用,以从源头消除、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2)按规定发放口罩、防护镜、防护罩等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3)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的特殊作业。

4)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设施。

6)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应针对具体危害特点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7)每年对特殊作业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3、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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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n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十)、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的管理

1、目标、指标:杜绝发生事物中毒、传染疾病事故

2、主要措施

1)各部门项目部食堂应根据“食堂卫生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管理,确保食物卫生。

2)食品原料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污染源污染。

3)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要分开存放,采购的各类果蔬要经洗净,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杜绝事物中毒。

5)不准私建土煤炉、土电炉取暖,不准在室内用干材、煤炭、焦碳等材料取暖和煤气做饭,以免发生火灾和中毒。

6)保持办公、施工、生活场所保持卫生、通风,有消毒措施。污染物处置按程序文件中《环境运行控制程序》执行。

7)经常开展卫生习惯的教育,杜绝随便吐痰、随地大小便、随便扔垃圾的恶习,提倡勤洗手、勤洗澡的良好风气。

8)公司、项目部公共食堂餐具有高温消毒措施。

9)职工宿舍、职工浴池、厕所有通风消毒措施。

10)施工现场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施工现场茶水供应杜绝公用茶具。

3、施工现场:起动时间: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竣工时间

办公区域:起动时间:2007年月日;完成时间:2007年月日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执行单位:综管部、项目经理部n

负责人:综管部经理、项目经理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n

主管领导:公司副总经理

5、费用:依据各部门、项目部的特点分别制定。

新的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七、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八、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九、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十、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第7篇 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同时也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在编制年度、月度采掘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标。

5、主持制定项目年、月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8、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9、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攻关计划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8篇 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由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英文简写为“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wto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其中包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前身)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法规和标准的差异而造成非关税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较少使其生产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被接受的。他们已经开始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北美和欧洲都已在自由贸易区协议中规定:“只有采取同一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加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实行统一职业健康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在北美和欧洲地区销售。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与其他成员国相同的待遇,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潜在和巨大的影响。因此,在我国必须大力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思考:wto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个原则都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现状

1.我国有50万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超过2500万人,从职业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增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 2.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职业病的损失近百亿,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00亿元, 成千上万的家庭因此受到毁灭性的灾难和无法治愈的创伤。 3.每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大会都有批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言论,世界人权大会等组织也以此为借口攻击中国“忽视人权”。 美国《新闻周刊》1994年12月12日曾刊登了一篇题为《亚洲的死亡工厂》的文章,文章中这样写到:“……在亚洲,没有哪个地方比中国的工业安全措施更松弛的了。……次数最多和最致命的火灾发生在中国南部特区的工厂中,大火吞噬了许多工厂。数百万的工人每天涌入‘三合一’的血汗工厂,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些工厂的车间、仓库和宿舍都在一起,工人们大部分是些受过极少教育的女孩子,她们是被每天挣1.5美元(用乡村标准来衡量这是一笔钱财)的许诺从乡村吸引来城市的。” 2002年,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两岸四方共同举办的职业安全卫生研讨会上,记者向台湾负责职业卫生的官员提问:“珠三角有大量台资企业,有的台资企业设备陈旧,每年都有相当数量工人的手臂和手指被机器轧断,在台湾,这些企业也是如此吗”这名官员回答:“这主要是大陆在这方面管理不严,惩罚不重,在台湾,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故,老板要付极高的赔偿,这种事故多发生几起,老板就要倾家荡产。” 国外一些友好人士对中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表示关心与忧虑。一位劳工组织官员曾讲过:“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但不应成为工业事故的大国。” 4.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当时船上74人,有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1994年12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举办的演出活动中发生火灾,造成325人死亡,其中288人是孩子;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的东都商厦发生了特大火灾,共造成309人死亡;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井内喷射出的大量含有剧毒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 2004年11月28日,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的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的187名矿工中只有21人生还,其余166人全部遇难; 2005年1月3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34人受伤; 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撒出,钢水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轻伤。

发展情况

1.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2.1996年,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性文件; 3.1997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会(jisha)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4.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实施指南》,此标准并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因此不能写成“iso18001”; 5.1999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行标准》;2001年1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代码为gb/t28001-2001,属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与ohsas18001内容基本一致。

作用和意义

1.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2.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3.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4.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5.对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6.将在社会上树立企业良好的品质和形象。

理解

(本部分要结合标准来进行培训) 1.术语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要注意区分事故和事件,造成了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情况是事故,没有造成上述情况的是事件。如日光灯坠落,砸到人是事故,没砸到人虚惊一场是事件。 (2)持续改进: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长效机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是通过认证就算完事了,而是需要长期保持。 (3)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5)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6)相关方: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相关方有两个特点:第一,相关方不属于法库县局,第二,相关方对我们的职业健康安全非常关注。法库县局的相关方主要是客户、地方政府及下属的各单位、外来办事人员、公安协勤、合同方、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等。 (7)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8)目标: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9)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10)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11)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共17个) 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必须经过最高管理者批准,必须包括最高管理者对“遵守法规”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4.3.1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辨识危险源时必须考虑:①常规和非常规活动;②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③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此外危险源辨识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每当工作场所发生变化(如办公地点搬迁等)设备设施(如新购进一台搅拌机)及工艺(如由原来的合成生产改为来料加工)发生改变时,都要对危险源辨识重新进行辨识。 4.3.2 法规和其他要求 至少遵守现行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法律法规的文本进行收集,识别需要遵守或适用的条款。 4.3.3 目标 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通常是用来控制不可容许风险的,目标必须是能够完成的,如果条件允许,目标应当予以量化,以便于考核。(如实现1000天无安全事故、驾驶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责任事故为0等) 4.3.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要与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且必须具备职责、权限和完成时间表等要素,否则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规范的管理方案。 4.4.1 结构和职责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管理者代表的职责是负责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除管理者代表之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还应有一名或几名员工代表,参加协商和沟通。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是李建华,最高管理者是邱崇宝。 4.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具有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工作的能力。本要素重点关注的是员工的上岗资质以及安全意识和能力。如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上岗证,稽查人员的检查证和执法证,炊事员的健康证等。 4.4.3 协商和沟通 协商沟通的主要内容有: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管理者代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4.4 文件 本要素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和保持足够的文件并及时更新,以便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充分了解和充分有效地运行。 4.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主要目的是便于查找,当文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传达到员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的作业手册是最新版本。 4.4.6 运行控制 在进行了4.3.1至4.3.4(策划)之后,应当按照策划的结果进行实施。本要素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不符合报告重点“光顾”的对象。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准备,二是响应。如果可能,这些应急程序应当定期进行测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目的是为了检测预案的可行性。 4.5.1 绩效测量和监视 本要素主要是对4.4.6的结果进行监测和检查的过程。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本要素是在监测或检查时发现不遵守法律法规、制度、流程等方面的行为而采取的纠正、整改措施。 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 体系运行中的各种记录,记录的作用在于它的可追溯性,也就是平时经常提到的“有据可查”。记录必须规定保存期限和保存地点,记录的管理必须便于检索,即需要查记录时,必须在很快的时间内找到该记录。 4.5.4 审核 此处的审核是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即组织自我审核,也称为“第一方审核”,就是通常所说的“内审”,是检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的重要手段。 4.6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最高管理者的职责,一般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的目的是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俗地说,管理评审是指组织的某个部门在改进体系的职业健康安全业绩时,需要别的部门的配合、协助,或者是准备购买某种物品而需要使用资金等重大的、涉及面较广的、本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要上级批准的问题的解决过程。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1)采用建立管理体系的方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控制 (2)采用pdca循环管理(戴明模型,p是指策划,d是指实施和运行,c是指检查,a是指改进)的思想; (3)强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 (4)遵守法规的要求贯穿在体系的始终; (5)要求全员参与; (6)适用于各行各业,并作为认证的依据。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要素的管理作用: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实现遵守法规要求的承诺的功能;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监控(4.5.1绩效测量和监视)系统对体系运行的保障; (4)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是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 (5)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具有的独特管理作用。 5.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管理水平: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程序、检查有标准、问题有处理。 技术水平:人才资源和专业技能充足,设计、研制、制造、检验和试验设备齐全,仪器、仪表、设备和计算机软件先进。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工作的方法: 六个字:说、做、记、查、改、验。 说:阐述组织的方针; 做:按照方针的要求去具体实施; 记:将实施的具体情况记录在案; 查:检查实施的情况和对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验:对整改的情况及时进行追踪、验证。

第10篇 生产部长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职责

生产部部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制度。把安全环境工作纳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环境工作会议, 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文件, 审阅和签发有关重要决定。

2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督促和检查同级副职抓好安全工作。定期听取安技环保人员的工作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环境工作的重大问题。

3 加强对所属车间、科室各项安全环境活动的领导, 决定对安全环境方面的重要奖惩。

4 汇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组织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三不放过”。

第11篇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部门及职员。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协调、专业管理、所属部门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公司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由工会、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医务人员)、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造等部门组成劳动保护监察领导小组,管理职业卫生工作。

第七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配置与维护费、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调查费、工伤保险、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年度职业卫生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八条:建立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急性中毒事故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九条: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公司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条: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劳动保护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新进、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内容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 :行政部负责提供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报告给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部门,所在部门及时将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报告张贴到公告栏。

第四章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方式: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由医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的专家授课。

第十五条: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及相关职业病防治等内容。

第十六条:培训对象: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岗位变动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五章 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负责全员定期体检的组织,管理干部、女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每年一次、其他人员每两年一次,体检后的结果需告之本人。

第十八条:所有新招聘的人员,录用前必须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验。体检报告由行政部医务室审定,对体检结果不适合入职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九条: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办理离职体检,离职体检完成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二十一条:有关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体检的档案资料均由行政部医务室负责保管。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检测和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职业病防治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并做到持续改进,重大问题纳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在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在涉及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或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八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第二十九条:为员工个人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医务人员负责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行政总务应急救援的医疗设备、器具、淋浴、洗眼器等设备的维护;设备部门,负责对通风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保存记录。

第三十二条: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三十三条: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公司综合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三十五条:遵守并执行职业卫生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擅自拆除、故意毁坏、停用职业防护设施设备的部门或个人,除原价赔偿损失、恢复外,给予警告,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未及时如实按级报告的,尚未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未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未做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即直接上岗作业或办理离职手续的,责令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补办手续外,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录用有职业病人员上岗,或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除追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外,并处相关责任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降职、降级、开除。

第四十条:未经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直接安排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上岗作业的,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并根据实际上岗作业人数,每人处5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给予警告。

第四十二条:拒不接受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为骗取从业资格,对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弄虚作假的,给予清退,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未及时提供和张贴检测和评价结果报告的,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故意毁坏安全警示标识、危害识别标识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原价赔偿警示标识,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采购“三无”、劣质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设备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职、降级或开除,并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00元以上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并可对责任部门或个人,每人处5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其他职业健将防护要求的,处300元以上罚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公司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劳动保护监察领导小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12篇 物业服务中心职业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中心职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职业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____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过程和方法控制3.1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责内容,规范操作流程,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 2相关岗位在上岗前必须认真通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技能。

3. 3禁止帮业主翻越阳台及擅自开启门、窗锁,若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到部门负责人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护工作。

3. 4相关岗位需要其他岗位协助时,需根据人员的专业情况合理安排,切忌让协助人员做一些危险的工作,协助人员有权拒绝对自己不懂的危险工作安排。

3. 5高空作业必须严格做好保护措施,未做好保护措施以前禁止进行施工。

高空作业或存在危险的施工场所必须有明显标识和专职的安全监护人。

3. 6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高、低压配电房和设备房,专业人员也不得擅自带非专业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房等危险位置,若确需帮助,必须做好相关安全保护措施。

3. 7电工在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做事切忌粗心大意,事情做完后要对现场进行彻底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3. 8若遇到自身无专业处理能力的情况时,可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相关专业人员在接到信息后,正确分析其重要性,若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进行处理。

3. 9各岗位必须清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注意细节,确保人身安全。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十二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公司员工和劳务工(以下简称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促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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