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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2 10:24:14 查看人数:49

电梯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办法

第1篇 电梯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办法所述电梯不包括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本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使  用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购置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制造厂家提供的免费质保不能代替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七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安全使用承诺和内部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

(二)相关人员的职责;

(三)安全操作规程(含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四)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含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五) 使用登记、定期报检和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六) 接受安全检查制度;

(七)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八)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习制度;

(十)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使用状况、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货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必须配备专职的操作人员;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五)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窗口”单位,应保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全天24小时在岗;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组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2篇 电梯井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订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固定栅门,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栅门必须用焊接的方式进行固定,不得使用铁丝进行绑扎。

2、栅门安装在井口两侧的墙壁中间,高度为1.2m,栅门左右两侧距墙10cm,下方距地面10cm。

3、栅门的固定可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钢筋,然后将焊制成型的栅门与钢筋焊牢。栅门必须随层安装,并粉刷红/白油漆。

4、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栅门,严禁将电梯井作为垃圾运输通道。

二、井内防护

1、在电梯井内,沿电梯井长度方向等间距预留直径14mm螺栓,数量不少于3个,预留螺栓应低于板面结构标高10cm,螺栓外露长度不短于10cm,在螺栓上用燕尾卡固定架管,将防护安装在架管上。

2、防护必须随层安装,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电梯井内防护,严禁在电梯井防护上存放任何材料、物件。电梯井内防护设施需要拆除或变动的,需要上报安全保卫科现场勘查后再做决定。

3、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醒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全保卫科人员要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对电梯井口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按标准设置,或无防护措施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在机房内吸烟;

2、禁止在机房内使用电热设备;

3、施工用火要申请,并提前采取各种防火措施;

4、机房要配备适当的灭火工具,灭火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机器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

7、定期检查机房设备,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8、如果发现火情,要保持冷静,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灭火;

9、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有良好的通排风、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潮、防鼠措施,并有充分的照明亮度;

10、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整齐,所有通道不得有障碍物,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有消防措施;

11、机房不得用做与电梯无关的储存室,除维修保养所必需的工具物品、灭火器材和电梯备品备件外,不应存放其他物品;

12、机房所有门要加锁,门上应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

13、机房顶要有金属吊钩,注明最大允许负荷标志。

重庆巴渝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物流基地物业服务部

第4篇 zz酒店电梯安全管理要求

酒店电梯安全管理要求

1、硬件管理

1.1机房

1)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2)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3)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4)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5)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6)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7)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8)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9)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10)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11)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联动可靠。

13)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

14)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换新油。

15)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16)供电电压波动在±7%范围内,频率波动±2%范围内。

17)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制停距离不大于250cm。

18)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轮绳槽磨损离v型槽底4~5mm时,应更换。

1.2井道与轿厢

1)上下限位开关灵活。

2)弹性滑动导靴a、c尺寸为2mm,顶面间隙(2.5±1.5)mm。

3)绳头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标准。

4)各钢丝的平均张力、轿厢导轨顶面距离偏差符合标准。

5)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不得有锈。

6)轿顶照明、急停开关、检修操纵开关正常。

7)轿厢安全窗灵活、开关动作可靠。厅门机械电气联锁可靠。

8)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灵活可靠。

9)告示牌明显清洁、报警装置正常。

10)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准确无误。

2、软件管理

2.1电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备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并建立值班制度。

2)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3)建立严格的检查保养制度

3)每天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4)随时注意轿厢的停站位置,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杂物。

5)每月对主要安全装置仔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各润滑部位,按周期检查加油制度规定补充新油。

6)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7)每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做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8)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2.2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1)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3)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4)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5)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6)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7)不准短接厅门门锁和轿门电气接点进行快车运行的检修。

8)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2.3机房、井道、候梯间管理制度

1)电机机房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机房应该有加锁的安全防护铁门。

3)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机房温度过高时,应有降温的安全措施。

4)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候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出入畅通。

6)因故障突然停梯时,当轿厢地坎高出厅门地坎600mm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出入轿厢,以保安全。

第5篇 某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电梯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公司制定的“三三三四”原则:

三级安全教育:指员工进入公司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三检查:查现场隐患、查工具设备缺陷、查劳保防护用品的不正确使用。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个及时: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排除、及时提醒操作人员注意不安全情况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种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汇报。

现场作业时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1、现场一般安全要求

⑴.搞好文明施工,所有电梯维修保养现场应保持机房、门口、轿厢、地坑等处的清洁,不能有垃圾有安全隐患的物体和非电梯用的物品堆放;

⑵.禁止在工作现场玩耍、打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投掷工具、杂物。

⑶.禁止在工作现场或维修保养工作时间内饮酒;

⑷.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施工现场,如必须在现场使用的,应贴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识及有灭火器在附近,以防发生危险;

⑸.切割钢丝绳、补偿链或电缆时,人不能来回走动并要相互提醒注意安全;

⑹.电梯厅门口堆放工具或电梯部件时,一定要注意不妨碍其他人工作、行走、出入楼梯等行为。

⑺.原材料、废料等必须放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物体叠放不得高于3米。不准站在易滚动和堆放不稳的物件附近。

⑻.发现操作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消除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当发生事故情况,做到“三不放过”。

2、个人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及配带器具

⑴.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

⑵.当使用电焊、气焊、喷灯时应使用安全防护面罩;

⑶.当切割钢丝绳或需爬高时,必须配戴安全带,安全带的着实点必须牢固,不可移动或折断;

⑷.如吊装轿厢时必须戴手套及安全帽;

⑸.电梯维修如需要断电维修时,在电源开关上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标志;

⑹.当两人合作作业时,口令必须一致,而且要互相重复,不能擅自操作。

3、电器装置

⑴.所有电源均属危险,36v以上电压足以造成重点事故,进行必须的带电作业时,应站在干燥木板或橡胶等绝缘体上操作;

⑵.在测试故障电压时,电压表应放置最高一档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⑶.进行基板测试或检查时,应避免用铁器或非绝缘体胡乱操作,避免基板损坏;

⑷.如需在控制柜或其他电源接临时电源时,连接必须牢固,并做到绝缘,电缆应具备足够长度,整齐摆放,并易于拆除;

⑸.控制柜断电操作后,在通电前必须核实是否有人操作,是否有人动过,更改或更换的部件是否正确,并互相提醒后方可重新上电。

1.电梯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根据作业环境、条件等制定出详细的维保方案,并向维保人员讲明维保方案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得维保。

2.维保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并穿好绝缘鞋及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袖口,裤口要扎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

3电梯在进行维修、检查、清洁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断开相应位置的开关。

⑴在机房时应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⑵在轿顶时应将安全钳联动开关和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⑶在轿厢内应将操纵盘上的电源开关断开。

⑷在底坑时,应将限速器张紧装置的安全开关和底坑检修按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3.进驻维保地点后,应与使用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维保人员及周边来往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明显处悬挂安全警示牌及警告标志。

4.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至少应有两名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严禁酒后操作和嬉笑打闹。

5.进入轿厢前首先要看是否轿厢停在此层,不可直接进入层门、轿门,防止踏空坠落。

6.电梯在维保期间,只允许开检修速度待维修保养作业完毕,正常速度试车时,工作人员应在轿箱内工作。

7.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盘各按钮是否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轿厢内照明是否正常。

8.电梯在维修保养作业期间,禁止载客,电梯行走时按关好外层门,严禁人员出入,以免坠落。

9.严禁一脚踩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或其他固定物业作业,如特殊需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切断总电源。

10.多部电梯同时进行作业时,相邻作业人员要互相呼应关照,如确实难以保证安全时,相邻电梯停止运行。

11.在机房内进行维修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挂“有人操作”的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

12.曳引机、曳引绳及各转动部位工作人员处在防护位置车与下方人员联络时,不得手扶或身靠绳轮或曳引绳。

13.在机房操作轿箱时,必须与轿箱或轿箱的人员联系好,将轿门、厅门完全关闭,门锁作用正常。严禁在厅敞开情况下,开动轿箱。

14.在轿顶上不应有三人同时工作,而且不能开快车,必须用检修的速度运行,并且由轿顶控制开关。轿厢行驶时,不得将身体探出安全防护拦。

15.在检查换速及极限开关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选好完全可靠的身体位置,开车前必须重复口令。

16.轿顶维修保养完毕,离开轿厢时,应把层门关好,轿顶各开关恢复正常。

17.工作时需要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时,梯脚要落在实处,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导轨上。

18.在底坑工作确需开车时,维修保养人员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电缆轿厢护脚板及平衡链绊兜倒。

19.对使用易燃易爆的酒精时,不得有明火,用剩的要妥善保管,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20.在底坑工作完毕后,维修保养人员应在恢复各开关,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登上底坑,关好层门后进行试运行。

21.电梯维修在发生下述三种严重情况时,须经有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⑴当电梯发生严重冲顶和撞底时;

⑵发生地震时;微震和轻震对电梯的破坏不大,但轿厢或对重导靴有可能脱开导轨或一部分电线被切断,此时开动电梯就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发生火灾时: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火势向其他层楼蔓延,将电源切断。

22.工作完毕后,电梯轿厢至少停靠距最低层三层以上,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撤离。

第6篇 日常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 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 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 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 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 3%、 2。5%、 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 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 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 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章 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第二十条 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1. 平层情况;

2. 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 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 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 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 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机房、井道建筑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向维保单位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1. 机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问题。

2. 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3. 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

第二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保单位的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向维保单位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1. 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2. 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3. 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4. 要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随机技术资料;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定期监督检验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梯一档,归档技术资料应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建立详细的资料目录,保证电梯技术档案的完整,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保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四章 维保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三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在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之前,应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电梯维保单位不得承担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梯的维保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充分了解所维保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按照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的控制程序、操作规程、维保工艺,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确的操作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维保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维保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对所维保的每一台电梯按照本规定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电梯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周、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补充调整。

第三十四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所保养电梯的备件来源渠道畅通,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准备充足的供维修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电梯使用单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为电梯维保人员办理正规聘用手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紧急救援方法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及掌握紧急救援方法,熟悉相关制度及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任何电梯维保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 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 维保单位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仪器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条 维保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电梯的数量应与单位的规模、维护保养人员的数量相适应,以保证对每台电梯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原则上平均不宜超过15台/人。

第三十九条 维保单位应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应认真填写,并经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存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格式参见附件e;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归档,档案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也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技术档案。

第四十一条 电梯的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第四十二条 维保单位质检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不断改进。

第四十三条 电梯维保单位对所承担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填写完整的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格式参见附件f;

第四十四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就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因使用单位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消除及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其维保的电梯以任何形式分包与转包;不得将其《许可证》转让或租借,严禁挂靠。

第四十六条 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验与安全监察

第四十七条 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标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监督检验要求。超过定期监督检验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提供每半年进行一次的全面自检记录;

第四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1.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电梯:

2.没有和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电梯;

3. 已签订维保合同但没有及时向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的电梯;

4. 维保单位没有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对所维保的电梯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提交完整的自检报告的电梯;

5.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未及时予以报废继续使用的电梯;

6. 已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电梯;

检验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同时向所在地区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 地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地市质监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承担的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区县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

第五十一条 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1. 因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并未能及时处置的;

2. 因维修保养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

3. 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

4. 没有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而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条 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循《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7篇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内容

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内容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梯人员安全操作守则:

1) 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 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 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 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 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 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 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c、 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 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 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 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 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 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 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第8篇 电梯安全管理员考核题库

一、选择题:(请将所选答案的代码填在题前的括号内)

(c)1.按电梯的用途分,供居民住宅楼使用的、主要运送乘客也可运送家用物件或生活用品、多为有司机操作的电梯叫。

a.乘客电梯 b.客货(两用)电梯 c.住宅电梯 d.载货电梯

(b)2.电梯曳引机通常由电动机、、减速箱、机架和导向轮等组成。

a.曳引绳 b.制动器 c.轿厢 d.对重

(a)3.目前电梯中最常用的驱动方式是。

a.曳引驱动 b.卷筒驱动 c.液压驱动 d.齿轮齿条驱动

(c)4.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载重量时起保护作用。

a.等于额定载荷 b.超过额定载荷 c.超过额定载荷10% d.达到额定载荷90%

(c)5.超载保护装置起作用时,使电梯门,电梯也不能起动,同时发出声响和灯光信号。

a.关闭b.打开 c.不能关闭 d.不能打开

(a)6.轿厢内应设停电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能。

a.自动投入 b.人工投入 c.长时燃亮 d.替代正常照明

(c)7.为防止发生坠落和剪切事故,层门由锁住,使人在层站外不用开锁装置无法将层门打开。

a.安全触板b.电气安全触点 c.门锁 d.门刀

(c)8.为了必要(如救援)时能从层站外打开层门,紧急开锁装置应。

a.在基站层门上设置 b.在两个端站层门上设置 c.设置在每个层站的层门上

(c)9.封闭井道内应设置固定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位置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井道中间每隔设一盏灯。

a.5m b.6m c.7m d.8m

(d)10.电梯机房温度应保持在之间。

a.0~35℃ b.0~40℃ c.5~35℃ d.5~40℃

(c)11.各类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范围内。

a.0.4~0.45 b.0.45~0.5 c.0.4~0.5 d.0.5~0.6

(c)12.电梯机房的噪声平均值应不大于db()。

a.55 b.65 c.80 d.85

(d)13.通常所说的vvvf电梯是指。

a.交流双速电梯b.直流电梯 c.交流调压调速电梯 d.交流调频调压电梯

(b)14.当乘客在电梯门的关闭过程中被门撞击或可能被撞击时,保护装置将停止关门动作并使门。

a.保持静止状态 b.重新自动开启 c.人为控制打开 d.延时关闭

(b)15.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必须有强迫关门装置使该层门。

a.人为关闭b.自动关闭 c.发出警示灯光 d.发出警示声响

(a)16.当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时,应采用。

a.渐进式安全钳 b.瞬时式安全钳 c.带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 d.任何型式的安全钳均可用

(c)17.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的电梯。

a.0.5m/s b.0.63m/s c.1.0m/s d.1.5m/s

(b)18.检修运行时,轿厢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a.0.5m/s b.0.63m/s c.1.0m/s d.1.5m/s

(b)19.若机房、轿顶、轿厢内均有检修运行装置,必须保证的检修控制“优先”。

a.机房b.轿顶 c.轿厢内 d.最先操作

(b)20.杂物电梯的轿厢进人。

a.允许b.不允许 c.在有人监护下允许 d.在有足够空间时允许

(a)2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属于。

a.连续运输机械 b.间歇运输机械 c.曳引驱动的运输机械 d.以运输货物为主的运输机械

(b)22.自动扶梯设置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保护,使免受伤害。

a.扶手带b.人的手指和手 c.围裙板 d.梳齿板

(c)23.限速器应在轿厢速度大于等于时动作。

a.额定速度 b.110%的额定速度 c.115%的额定速度 d.120%的额定速度

(a)24.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

a.50mm b.75mm c.80mm d.100mm

(c)25.限速器的运转反映的是的真实速度。

a.曳引机b.曳引轮 c.轿厢 d.曳引绳

(b)26.在电梯出现超速状态时,首先动作而带动其他装置使电梯立即制停。

a.安全钳 b.限速器 c.缓冲器 d.选层器

(a)27.电梯供电系统应采用系统。

a.三相五线制b.三相四线制 c.三相三线制 d.中性点接地的tn

(c)28.层门关闭后,在中分门层门下部用人力拉开门扇时,其缝隙不得大于mm。

a.6 b.8 c.30 d.50;

(a)29.安全触板平时凸出门扇边缘约30mm,其被推入所需的力应不大于牛顿。

a.5 b.10 c.15 d.20

(b)30.电梯运行失控时,装置可以使电梯强行制停,不使其坠落。

a.缓冲器 b.限速器及安全钳 c.超载保护 d.补偿装置

(a)31.电梯不平层是指:。

a.电梯停靠某层站时,厅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高度差过大b.电梯运行速度不平稳c.某层厅门地坎水平度超标 d.轿厢地坎水平度超标

(c)32.开关动作应切断电梯快速运行电路。

a.极限 b.急停 c.强迫换速 d.限位

(a)33.直顶式液压电梯可以不装设安全钳,但必须在液压缸的油口装设。

a、限速切断阀b、电动单向阀 c、手动单向阀 d、截止阀

(d)34.电梯的补偿链中穿有麻绳,其主要作用是。

a.增加强度 b.便于安装 c.便于加油 d.防止噪音

(c)35.机房地面曳引绳通过的孔洞应有高度的围框。

a.≥25mm b.≥30mm c.≥50mm d.不限

(c)36.电梯的额定速度是指。

a.电动机的额定转速 b.安装调试人员调定的轿厢运行速度

c、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速度 d、电梯轿厢运行的最高速度

(d)37.上端站防超越行程保护开关自上而下的排列顺序是。

a.强迫缓速、极限、限位b.极限、强迫缓速、限位

c.限位、极限、强迫缓速d.极限、限位、强迫缓速

(c)38.电梯层门锁的锁钩啮合深度达到以上时电气接点才能接通。

a.3mm b.5mm c.7mm d.8mm

(d)39.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通到。

a.轿厢顶部 b.“110”报警台 c.电梯井道中 d.有人值班处

(b)40.电梯不允许司机在轿厢内操作电梯。

a.杂物 b.办公楼 c.民用住宅 d.液压;

(b)41.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对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a.监督检验 b.验收检验 c.定期检验 d.使用单位

(b)42.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的要求进行检验。

a.监督检验 b.验收检验 c.定期检验 d.使用单位

(a)43.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a.自检合格 b.通过制造单位验收 c.通过使用单位验收 d.运行无故障

(b)44.取得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a.出厂合格证书 b.制造许可 c.生产许可证 d.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a)45.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c)4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取得制造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a.法律法规b.国际标准 c.安全技术规范 d.地方标准

(c)47.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的资格许可。

a.安装 b.改造 c.维修 d.制造

(b)48.为起到警示作用,电梯的旋转部件应涂成。

a.红色b.黄色 c.绿色 d.蓝色

(a)49.需要手动盘车时,应。

a.切断电梯电源b.按下停止开关 c.有人监护 d.打开制动器

(a)50.松闸扳手应漆成,盘车轮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a.红色b.黄色 c.绿色 d.蓝色

(c)51.轿厢地坎上应装设护脚板,高度至少,宽度应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a.0.5m b.0.6m c.0.75m d.1.0m

(b)52.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能在状态下继续有效。

a.电梯故障 b.停电 c.正常 d.任何

(a)53.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 或类似装置。

a.对讲系统 b.警铃 c.外部电话 d.声光显示

(b)54.用层门钥匙开启层门前,应。

a.观察层楼显示b.确认轿厢位置 c.有人监护 d.接受培训

(b)55.轿厢内应设置,并保证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自动燃亮。

a.永久性照明b.应急照明 c.临时照明 d.应急电源

(b)56.轿厢应设超载装置;当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荷10%,且不少于时,超载装置应可靠动作。

a.50kg b.75kg c.80kg d. 100kg

(c)57.底坑高度为以上时,应设爬梯。

a.1.3m b.1.5m c.1.6m d. 1.8m

(b)58.在机房地面高差大于时,应在台阶边缘设置牢固的护栏并设楼梯。

a.0.3m b.0.5m c.0.8m d. 1.0m

(b)59.当轿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时,轿顶应装设护栏。

a.0.2m b.0.3m c.0.4m d. 0.5m

(a)60.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的标牌。

a.使用须知b.警示 c.制造厂 d.指示

(c)61.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a.电话b.互联网上 c.书面 d.托人传话

(a)62.对电梯运行的基本要求是,方便舒适。

a.安全可靠b. 高速 c. 稳定 d.容量大

(d)63.电梯运载重物时,应在轿厢中的位置码放。

a.靠近门口 b.靠近里侧 c.靠近两侧 d.均匀分布或集中在轿厢中央

(d)64.发现建筑物出现火灾时,电梯司机首先应。

a.立即将电梯驶往着火层救人 b.舍弃电梯逃离 c.打火警电话报警

d.将电梯驶往疏散层(或基站)放出乘客,锁梯或转入消防状态

(d)65.维修或检查人员在时,可以进入工作岗位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电梯。

a.睡眠严重不足 b.酗酒后未完全清醒 c.精神受刺激 d.身心状况良好

(c)66.电梯出现关人现象,维修人员首先应做的是:。

a.打开抱闸,盘车放人b.切断电梯动力电源

c.与轿内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d.打开厅门放人;

(b)67、乘客对电梯服务有意见时,安全管理人员应。

a.据理力争b.耐心解释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c.禁止其乘坐电梯

d.关闭电梯,停止运行;

(c)68.发现建筑物出现跑水现象并可能已流入井道时,应。

a.无论轿厢在哪一层,立即锁梯 b.立即组织人员修理跑水设施

c.轿内人员全部放出后,把轿厢停在高层锁梯 d.通知电梯维修人员检查电梯设施

(c)6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发证机关是。

a.公安局 b.劳动局 c.质量技术监督局 d.电梯维修单位;

(d)70.在需要进入电梯井道时,应使用打开电梯层门。

a.双手用力向两侧扒门 b.用撬棍撬 c.用电焊切割 d.层门钥匙

(c)71.在用电梯配备司机是的需要。

a.领导 b.乘客方便 c.安全运行管理 d.电梯设计原理;

(c)72.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应遵循以的方针进行。

a.保养为主 b.维修为主 c.保养为主、维修为辅 d.检查巡视;

(d)7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应当b.10天 c.15天 d.一个月

(d)7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d)7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c)7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a)7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a.电梯 b.起重机械 c.锅炉 d.场(厂)内机动车辆

(d)78.《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电梯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a.受检单位 b.维修保养 c. 制造单位 d.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

(b)79.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施工单位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当发生电梯困人情况时,修理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分钟。对偏远地区,可以通过合同特别约定抵达时间以及在最短时间内解救被困人员的有效方法。

a.15 b.30 c.45 d.60

(a)80.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所管辖电梯进行巡视。

a.每日 b.每周 c.每半月 d.每月

(b)81.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中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在的基础上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a.竣工 b.自检合格 c.使用单位验收合格 d.运行无故障

(b)82.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中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进行自检。

a.届满前 b.届满前1个月 c.届满前2个月 d.届满后

(d)83.电梯施工单位是指从事电梯的。

a.制造单位b.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c.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d.a+b+c

(b)84.《安全生产法》规定,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的部门制定并批准。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c.工商行政管理

d.劳动和社会保障

(b)8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d)8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8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于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8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

a.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8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9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以下罚款。

a.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

d.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9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检验检测机构b.注册登记部门 c.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d.使用单位

(b)92.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人。

a.1 b.2 c.3 d.4

(b)9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年。

a.半 b.1 c.2 d. 3

(c)9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a.法规 b.国家标准 c.安全技术规范 d.规章

(d)95. 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的电梯周期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表(附录a)中有:、、、、和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a. 日,月,季,半年,年b. 日,星期,半月,月,季

c. 星期,半月,月,季,年d. 半月,月,季,半年,年

(a)96.《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

a.终止检验 b.通知使用单位 c. 继续检验 d.采取防护措施

(b)97. 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是电梯安装维修作业的安全要求。

a. 最高 b. 最低 c. 可选 d.非强制性

(a) 98. 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各控制回路原则上。

a.不允许短接b.允许短接 c.允许拆掉 d.不允许拆掉

(c)99. 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的全部内容为 。

a. 非强制性 b. 推荐性 c. 强制性 d.选择性强制

(d)100. 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适用于 安装维修作业。

a. 各类电梯作业b.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c.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d. b+c

(c)101.《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a.5个b.7个 c.10个 d.15个

(a)102.《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

a.复检b.重新检验 c.验收检验 d.不再检验

(c)10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a.同意整改 b.在一定时间内整改 c.监护使用 d.限制使用

(a)10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继续使用。

a.不得 b. 可以 c.采取监护措施后可以 d.整改后可以

(d)105.《安全生产法》规定,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为:。

a.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b.安全服务于生产 c.安全服从于生产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10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负责。

a.可靠性 b.安全性能 c.使用性 d.舒适性

(a)10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a.立即b.及时 .c.15分钟内 d.30分钟内

(b)10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a.周期性 b.经常性 c. 针对性 d.按计划

(b)10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a.安全管理部门b.安全管理人员 c.电梯司机 d.维修人员

(a)1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a.安全教育b.专业技术教育 c.作业知识教育 d.思想道德教育

(b)111.层门和门锁的有效设置,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

a.撞击b.坠落 c.电击 d.机械伤害

(c)112.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维修保养记录应填写两份,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年。

a.2 b.3 c.4 d.5

(d)113.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适用于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的自检。

a.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b.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d.a+b+c

(d)114.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的自检。

a.安装 b.改造、重大维修 c.维护保养 d. a+b+c

(a)115.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检测检验仪器,必须经过计量,并且在有效期内。

a.检定合格 b.校准合格 c.自校准合格 d.期间核查

(a)116.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检,确保电梯及自检记录的准确性。

a.安全性能 b.使用性能 c.节能性 d.可靠性

(b)117.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施工自检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和盖章确认。

a.使用单位b. 建设单位 c.监理机构 d.检验机构

(c)118.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定期自检记录由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质检员及使用单位签字。

a.负责人 b.法人代表 c.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d. 任何人

(d)119.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如果定期自检有不合格项目,应填写整改记录并及时予以整改。

a.安装单位b.改造单位 c.重大维修单位 d. 维护保养单位

(b)120.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现场检验时,自检人员应参照进行安全作业。

a. db11/ 418 b. db11/ 419 c. db11/ 420 d. gb7588

二、判断题:(请将答案填在每题前面的括号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曳引钢丝绳需要更换时,可选择同一绳径的任意一种钢丝绳。

(√)2.液压电梯比曳引电梯安全性好,且节约能耗。

(×)3.杂物电梯不能乘人,危险程度低,所以不必像其他电梯那样注册和定期检验。

(√)4.防超速和断绳的保护装置是限速器—安全钳系统。

(×)5.防止超越行程的保护装置是缓冲器。

(×)6.在发生轿厢或对重蹲底时起保护作用的是强迫换速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

(×)7.检修运行时可以设置“应急”运行功能,使电梯能在检修状态下开门运行。

(×)8.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放出被困乘客,层门应能被救援人员直接扒开。

(×)9.缓冲器在轿厢撞击它的任何情况下都能起到保护作用,保护乘客不受伤害。

(×)10.限速器的动作速度选择只与额定速度有关,而与安全钳型式无关。

(×)11.为防止触电,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接地。

(√)12.从进入机房起供电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13.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14.变频变压调速电梯要比变压调速电梯节能且舒适感好。

(√)15.液压电梯下行是靠轿厢的重量驱动,而液压系统只起阻尼和调控作用。

(√)16.液压电梯在油管破裂或其他情况使轿厢由于自重和载重而超速下落时,限速切断阀能自动切断油路,使油缸的油不外泄而制止轿厢下落。

(×)17.载货电梯不允许搭乘人员。

(×)18.在住宅电梯的“有司机运行”状态下,电梯运行前,轿门应自动关闭。

(×)1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越小越好。

(√)20.为防止乘人过多而引起超载,乘客电梯轿厢的有效面积应控制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21.电梯机房允许安装其他设备。

(×)22.为防止曳引轮与曳引钢丝绳的磨损,应在曳引轮绳槽内涂抹润滑油。

(√)23.电梯使用中,应在门开到位后按关门按钮,门才能关闭。

(×)24.层站呼梯按钮及层楼指示灯出现故障不影响电梯使用。

(√)25.限速器电气安全开关必须能双向动作。

(×)26.加装了消防员操作功能的电梯,即成为了在火灾时消防员可以使用的电梯。

(√)27.集选电梯在运行中应能顺向截车,并能响应最远端的反向运行指令。

(√)28.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可以用自动复位的开关,但不能用磁力开关。

(√)29.有司机操作的电梯,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应点动关门。

(√)30.非直顶式液压电梯必须设置安全钳。

(×)31.额定载荷1000kg以下的电梯可以使用任何型式的缓冲器。

(×)32.制动器在正常情况下,通电时保持制动状态。

(√)33.电梯限位开关动作后,切断危险方向运行,但可以反向运行。

(√)34.门锁的电气触点是验证锁紧状态的重要安全装置,普通的行程开关和微动开关是不允许用的。

(×)35.导向轮的主要作用是调整曳引绳与曳引轮的包角。

(√)36.电梯的每次运行过程分为启动加速、平稳运行和减速停止三个阶段。

(×)37.电梯速度是影响舒适感的主要因素。

(×)38.机房所有转动部位须涂成红色,并有旋转方向标志。

(×)39.电梯司机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时,应记入运行记录后继续运行,待维修人员到达时进行停梯修理。

(√)40.电梯机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41.电梯出现关人时,一名维修人员即可完成盘车放人操作。

(√)42.门锁的电气触点是验证锁紧状态的重要安全装置,普通的行程开关和微动开关是允许用的。

(×)43.机房所有转动部位须涂成红色,并有旋转方向标志。

(√)44.由司机操纵的电梯在使用中,不经允许不得使电梯转入自动运行状态。(√)

(×)45.电梯层门钥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46.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少量引酒后,不影响其安全地工作。

(×)47.曳引钢丝绳应每月用汽油清洗。

(√)48.地坎槽中有异物可能造成电梯无法启动。

(×)49.封接层门联锁开关后使电梯运行,是电梯维修中经常使用的故障判断方法。

(√)50.电梯维修、检查中,严禁身体横跨于轿顶和层门间工作。

(×)51.因与电梯维保公司签定了维保合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须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3.只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不必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即可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4.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55.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56.机房只要配备了适用于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就不必要求机房门应向外开启。

(√)57.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58.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59.如液压电梯机房与井道之间无法直接通过正常对话的方式进行联络,则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60.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61.使用单位的电梯钥匙应专人保管、使用,但使用人无须经过培训。

(×)62.使用单位培训或聘用了持有电梯运行维修证的人员,则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便可由自己的持证人员来进行。

(√)63.电梯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64.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65.为了便于紧急状态下的紧急操作,盘车时抱闸一经人工打开即应锁紧在开启状态,使得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盘车操作。

(√)66.为在盘车时掌握轿厢的平层状况,曳引绳上应标注层楼平层标志。

(×)67.为了美观,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轿厢进行装潢,并铺设大理石地面,对电梯系统毫无影响。

(×)68.电梯平衡系数偏大时,可以在轿顶放置对重块进行调整。

(×)69.电梯运行超速导致限速器开关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此时的停梯状态为故障状态。

(√)70.验收和定期检验时,电梯如果存在《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所列重要项目中的其中一项不合格,则此次检验将判定为 “不合格”。

(×)7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时也是监督检验机构。

(×)7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指的电梯就是指利用轿厢在规定楼层内垂直运送乘客或货物的机电设备。

(×)73.因与电梯维保单位签定了维保合同,则电梯的安全问题应全部由电梯维保单位负责。

(√)7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7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76.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7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78.电梯维修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而使用单位则不需要。

(√)79.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8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指的电梯不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8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83.特种设备的生产是指设计、制造,不包括安装、改造、维修。

(√)84.《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电梯制造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时,应当按本规定要求,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8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7.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以及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均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88.因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以及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电梯施工单位无须增加条款。

(×)89.《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资格许可。

(√)9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91.处于施工质量保证期的电梯,因享受施工单位的免费维修服务,不必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9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93.《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9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5. 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是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最高要求。

(×)96. 施工单位不能制定高于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但不少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项目内容及要求。

(×)97. 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只要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不签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98. 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维修保养记录应填写两份,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99. 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所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

(×)100.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对所管辖电梯进行巡视。

(√)101.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102.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当发生电梯困人情况时,修理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60分钟。

(√)103.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104.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定了电梯安装维修作业最低的安全要求。

(√)105. 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06.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样,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工种如:电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操作。

(×)107.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的自检,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108.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应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的自检记录,自检记录分为施工自检记录和定期自检记录。

(√)109.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110.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半个月进行自检。

(√)111.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自检记录的结果及结论负责。

(√)112.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定期自检记录由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质检员及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113.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存在技术要求相同的重复性检测项目时,施工单位自检都合格时可在自检过程中只记录一个数据。

(×)114.因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管理系统中查找到电梯运行合格证的有效日期,使用单位不用每年主动申报定期检验。

(×)115.《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定期检验的配合是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使用单位可以不到场配合。

(×)116.《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一般项目缺陷,因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程度小,可不整改。

(×)117.《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重要项目缺陷,只要采取措施监护运行,就能领取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118.《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119.《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受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20.《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三、简答题:

1.曳引驱动电梯由哪八个系统组成

要点:

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

2.电梯应具备哪些正常工作的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

要点: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中规定:

(1)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的电气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3)撞底缓冲装置,包括耗能型缓冲器的复位保护装置;

(4)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的保护装置;

(5)层门和轿门的电气联锁装置,包括门锁、紧急开锁与层门自动关闭装置和自动门关门时被撞击自动重开的装置;

(6)紧急操作和停止保护装置;

(7)轿顶应有检修运行装置,并优先于其他地方设置的检修运行装置。

3.防止超越行程的保护装置由哪些开关组合而成各起什么作用

要点:一般是由设在井道内上下端站附近的强迫换速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组成。

强迫换速开关设在端站正常换速开关之后,开关动作时,轿厢立即强制转为低速运行,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一道保护。

当轿厢在端站没有正常停层而触动限位开关时,立即切断方向控制电路使电梯停止运行,但此时电梯仍能向反方向(安全方向)运行。限位开关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二道保护。

极限开关是防止越程的第三道保护。当限位开关动作后电梯仍不能停止运行,则触动极限开关切断电路,使驱动主机和制动器失电,电梯停止运转。

4.对极限开关的结构和动作有什么要求

要点:极限开关必须符合安全触点要求,不能用一般的行程开关和非接触传感装置。

极限开关应在对重接触缓冲器前动作,并在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同时动作,并且能防止电梯在两个方向的运行,需经称职人员调整后电梯才能使用。

5.哪些因素可能造成轿厢的超速和坠落

要点:(1)电梯控制失灵;

(2)曳引力不足;

(3)制动器失灵或制动力不足;

(4)曳引钢丝绳断裂。

6.简述限速器—安全钳的联动保护程序。

要点:限速器是限制电梯运行速度的装置,一般安装在机房。当轿厢上行或下行超速时,限速器电气触点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当下行超速,电气触点动作仍不能使电梯停止,速度达到一定值后,限速器机械动作,拉动安全钳夹住导轨将轿厢制停。

7.为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对电梯门系统的设置有何要求

要点: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的保护主要由门、门锁和门的电气安全触点联合承担,标准要求:

(1)当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未关好和门锁未啮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

(2)当电梯运行时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被打开,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

(3)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在层门外应不能将层门打开。

(4)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能使层门自动关闭。

(5)紧急开锁的钥匙应专人保管,只有紧急情况才能由称职人员使用。

8.什么是电梯的平衡系数为何取值在0.4~0.5

要点:平衡系数是对重侧重量平衡轿厢载荷变化的比例。

由于固定的对重不能平衡轿厢载荷从空载到满载的动态变化,那么取中间值可使其载荷变化的影响控制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故而平衡系数取值0.4~0.5。

9.自动扶梯应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要点:自动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梳齿板异物保护装置、速度限制装置、非操纵性逆转保护装置、梯级链伸长、断裂和缩短保护装置、梯级下沉保护装置等。

10.gb/t10058-1997规定,正常生产时什么产品、主要零部件和安全附件应做型式试验

要点:在正常生产时,安全部件每年不少于一次型式试验;控制柜、曳引机、绳头组合和导轨每二年一次型式试验;整机每三年一次型式试验。

1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要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要点:

(1)年龄2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二年以上本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5)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对轿厢内报警装置的要求是什么

要点: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14.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实施电梯现场检验时应具备哪些检验条件

要点: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5.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哪些资料和文件

要点:

.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16.如果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如何应对

要点: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保护现场。

(4)配合调查。

(5)做好善后工作。

17.按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简述紧急操作(盘车)程序

要点:

(1)盘车前应确认该电梯的电源已经切断,严禁带电盘车。

(2)盘车前应确认轿厢位置并确认各层层门已经闭锁,轿顶、轿厢、底坑无关人员已经撤离,相关配合作业人员已经做好相应准备,开始盘车前应与配合人员取得联络并得到复述。

(3)盘车时,开闸作业人员应手握制动器释放工具且释放工具不应脱离制动器,以免失控。

(4)需重力滑行时,应控制其滑行速度不大于检修速度。

(5)使用手轮盘车时,至少应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配合操作,开闸人员应听从盘车人员的口令。

18.按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开启层门进入轿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是什么

要点:

(1)用厅外开锁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致使发生坠落等意外。

(2)确认轿厢位置并处于静止状态,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3)按下停止开关并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开启照明后再进入轿顶;

(4)不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以免电梯误动而致伤。

19.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要点:

(1)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

(2)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含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及时申报并配合定期检验,使用检验合格的电梯。

(6)及时消除电梯的事故隐患。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8)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9)对报废的电梯办理注销手续。

20.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要点:

a)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b)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21.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何为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概念是指哪些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3.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4.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在何种情况下应报废对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办何种手续

答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5.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施工单位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b)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c)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d)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e)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f)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26.按照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说明,什么是电梯的改造、重大维修和普通维修

答案:改造: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规格以及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并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重大维修: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进行整体更换或者整体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普通维修:不属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普通维修和调整,包括更换不属于重大维修部件的其它零部件,调整属于改造以外的性能参数、调整零部件间隙或距离、部件的解体清洗等。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案:(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哪几种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答案:(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一)未依照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30.为什么要制定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案: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因在一定运行时间内由于震动、磨损、老化使其产生变化,这些变化会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处于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为此应由持有相应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日常维护保养,根据相关尺寸的变化及零部件磨损情况在日常维护保养时进行调整和更换。本标准的目的是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可靠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

第9篇 某酒店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第10篇 物业电工电梯工职业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电工、电梯工职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员工职业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充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持管理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管理处各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职业安全管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4.2细则

4.2.1电工

4.2.1.1电工上岗前须接受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后才可持证上岗。

4.2.1.2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2.1.3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2.1.4绝缘鞋不得裸足穿用。

4.2.1.5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2.1.6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2.1.7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等)。

4.2.1.8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器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器设备。

4.2.1.9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2.1.10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2.1.11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2.1.12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与医院联系。

4.2.2电梯工

4.2.2.1电梯工上岗前须接受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后才可持证上岗。

4.2.2.2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3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2.4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应答后方可操作。

4.2.2.5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2.6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2.2.7在井底工作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4.2.2.8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4.2.2.9进入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而造成事故。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4.2.2.10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2.2.11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2.2.12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时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4.3附则

4.3.1管理处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3.2各部门主管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4.3.3安全主管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产劳动的安全运行进行督导。

4.3.4各部门主管认真组织实施和坚决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在安全劳动方面的指示和决定对本部门的员工在劳动工作中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4.3.5各部门主管、班组长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对本班组员工在劳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4.3.6各部门员工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抵制一切违章现象。

第11篇 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分析

随着不断推进的城市化使得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短缺,应对于此高层建筑林立使得电梯需求量日益增多,电梯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做好电梯安全管理极为重要。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紧缺,建筑趋于高层建筑发展,电梯需求量与日俱增。电梯是高层住宅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主要设备,它是特种设备中的一类。在高层住宅管理中,长期以来电梯安全管理都尤为重要,它决定着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今,国家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监察法律法规,使电梯的安全性得以保障,电梯朝着良性的发展方向投入使用。但,由于相关单位对安全管理的疏忽,时有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安全管理现状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管理者必须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使用权责模糊,相关使用单位疏于防范,使电梯的使用与维修脱节,故障电梯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特别是签订维护合同后住宅单位更是不再管理电梯,各种问题致使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首先,由于使用权者的变更使得电梯技术档案资料不完整;其次,没有依照相关要求建立紧急预案以及相关紧急救援演习工作;再者,签订维护合同时没有明确相关责任;然后,由于高层住宅区电梯逾期未检验,电梯可能存在安全漏洞;最后,天梯安检不合格,存在诸如报警装置不可靠、呼叫无应答等安全隐患,但未及时进行整改复检等等。

总体而言诱使电梯事故的因素各种各样,主要包括有人的主观因素以及外界的客观因素等两大类。前者能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得以提升,进行规范的操作便能得以控制;而后者存在不确定因素,需增强相关管理水平以降低外界因素对电梯的安全威胁。总而言之,不论是什么因素都可以实行相关标准进行规范,从而控制电梯安全事故。

电梯安全管理

3.1明确电梯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

所谓的使用权者,就是那些享有和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利和义务的人员。一般地,高层住宅开发商可将电梯委托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并使其作为电梯的使用权管理员;没有进行委托的相关住宅开发商及其管理者为电梯使用权管理员。若电梯发生事故,使用权者当作为首要责任人,受害者有权要求使用权责承担相应责任并赔付损失,使用权者赔偿后,有权向那些责任属于他方单位或个体索求赔偿。明确电梯的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才能使电梯发生事故时,避免各使用方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才能让使用权者重视相关法律,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3.2增强日常安检力度,确保电梯安全性

对电梯进行日常安检,能及时地发现电梯存在的故障隐患。因此,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电梯使用权者要对电梯配以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进行安检巡查,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以及相关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检查电梯的使用状况以及电梯轿厢内部设施做出工作总结,每月召开安全总结大会,对安全故障进行归纳,以便于准确查找相关故障及其解决方式。同时在总结大会上,对各使用权者实施奖优惩劣制度,将其与经济利益挂钩,从而促进使用权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电梯的安全提供保障。

3.3监测电梯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

电梯的提倡维护能为电梯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维护工作须结合电梯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使维护标准更加细化,使电梯维护项目有规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维护单位每次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安检的时限最多为半个月;住宅商必须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向质监部门投诉那些不履行自身职责的使用权者。而对于那些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使人员受困的,要及时联系维护单位进行故障排除展开救援工作,事后做出相关安检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电梯使用者要明确电梯内部有无相关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若在电梯中受困,要保持清醒,不要用硬物撬、击电梯门,要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寻求专业人士的救助;若电梯超载发出警报,必须等候下一趟电梯,万不可报以侥幸心理搭乘电梯;老幼病残孕等行为不方便的人,须在他人陪伴下搭乘电梯等等。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安全关系着人员财产安全,相关使用权者必须予以重视,万不可麻痹大意,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要积累相关事故经验教训,使自身电梯运营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同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总之,需要人人达成电梯安全共识,才能使电梯安全得以保障,从而为人才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12篇 电梯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守则

电梯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领导

1、安全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必须亲自抓,做到全面按国家及市技监局相关安全规范及标准落实各项要求。

2、指定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公司具体安全工作。

第二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遵照公司的安全方针及安全目标组织落实,对电梯这一特种设备严格地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随时检查各部门在贯彻公司安全方针及安全目标中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坚决正确的人和事予以表彰,对违规的行业进行纠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一般员工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种安全措施。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守则,使每个员工的职责。

1. 电梯三角钥匙由专人保管,并仅限有操作资质的人员按规范要求使用;

2. 各工种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不允许有违章行为发生;

3. 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必须严守岗位,禁止离岗办私事;

4. 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人员严禁违章使用电梯及维修电梯;电梯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5.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要保持镇静,稳定乘客情绪,并用呼救电话与外界或电梯修理人员联系;在故障恢复前应停止使用电梯。

zz电梯管理公司(公章)

电梯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办法(十二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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