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选用标准,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工作,确保职工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合格、有效,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3.2物资管理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负责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3.3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型;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鉴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劳保制度规定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负责监督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周期、报废、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各专业)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负责编制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5职工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保护,有权提出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见。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项目部人事部门、安监部门根据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报废期限,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定期编制安全防护用品更换、发放计划。
4.2临时使用或专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需用部门提出计划,经安监部门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购买。
4.3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保存产品的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标准检验程序,对安全防护用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4.4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日常自检,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组织检验或送有关部门检验。
4.4.1安全帽的检查与检验执行: 《gb2811—89 安全帽》、《gb/t2812—89 安全帽试验要求》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2安全带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6095-85 安全带》、《gb/t6096-85安全带检验方法》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3安全网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5725—85 安全网》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4焊接目镜和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3609.1—83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gb/t 3609.1-94》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5劳动防护服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t13459—92 劳动防护服 防寒保暖要求》 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6绝缘手套的检查与检验执行:《ld34.1—9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7低压绝缘鞋的检查与检验执行: 《gb 12015-89 低压绝缘胶鞋》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8焊工手套的检查与检验执行:《ld34.3—92 焊工手套》 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9漏电保护器的检查与检验执行: 《gb 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10防静电工作服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 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 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检验与试验执行:《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58条有关规定。
4.5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领用时记入个人劳保卡,个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对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安监部门审批更换。
4.6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应确保所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对临时借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督促归还。
4.7属集体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外来参观、检查、支援工作人员)及绝缘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经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批准后,到劳保库领取作为公共用品,记入部门劳保卡。部门领出后由部门工具房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专职安全员批准,班组派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如发生损坏、丢失,按规定折价处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折价标准见附件3)。
4.8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导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损坏,由本人写明原因,单位负责人证明,安监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劳保库换领。
4.9分承包单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统一配置(费用自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原则上自备,特殊情况下可到用工部门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按各工种的规定期限领用或更换,丢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或更换者,由本人写出书面原因,所在部门审批,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领用年限核定折价赔偿数额,到财务部交款,安监部门审批后补发。
5.记录
5.1cx0603-03-01《安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
5.2cx0603-03-02《安全防护用品领用记录》
第2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物资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第3篇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4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05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
18mm(包括编号)×12mm(如图1所示)
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27mm(包括编号)×18mm(如图2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
39mm(包括编号)×26mm(如图3所示)
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69mm(包括编号)×46mm(如图4所示)
安全标志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其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安全标志的申请
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费用。
安全标志的审核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1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的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标志的颁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2.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安全标志的管理
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每年进行1次审核。对已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生产单位应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1.安全标志的暂停使用
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1)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的;
2)生产现状发生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于90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安全标志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
2)弄虚作假,骗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3)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
4)生产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的;
6)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7)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8)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9)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
10)在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期间,擅自生产的;
11)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12)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第2项和第8项行为的,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3.评审纪律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
2)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
3)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咨询。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投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申诉和争议,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
从2006年4月1日起,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第5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生产技术处每季度对物资供应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生产技术处向物资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物资供应处采购发放给员工。物资供应处负责建立发放记录台帐。
第6篇 某某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具体见附录1)。
2.1.1 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 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 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 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 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需求识别
4.1.1 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 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4.1.3 需求识别的防护对象包括:本单位员工、施工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4.1.4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填写《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表》(附录2),确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规格名称。
4.1.5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和需求,申请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 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产品。
4.3 采购、发放
4.3.1 严禁选择、购买“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4.3.2 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后才能发放到和使用;国家和行业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发放与领用应建立记录。
4.4 培训
4.4.1 应组织进行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和外观检查的培训,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熟练应用、正确掌握。
4.4.3 保存培训记录。
4.5 使用与存放
4.5.1 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清册(见附录4)。
(1)清册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变化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一致。
(2)各种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备查核。
4.5.2 应对安全工器具、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设专人保管和维护,检查试验不合格以及试验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须明显标识分开放置。
4.5.3 配置到个人的防护用品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维护,检查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5.4 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统一编号管理,存放处应设对应编号标识(编号规则见附录5)。
4.5.5 安全工器具应按“三分开”规定存放,即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与机具三者分开不同房间或区域存放。
4.5.6 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温度-5°c 至35°c,相对湿度50%至80%的干燥通风的绝缘安全工具室(柜)内,室内应配备抽湿机(空调机、红外线灯)、温度计、湿度计设施。
4.5.7 在运输到作业现场过程中,应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碰损、弄脏;车辆回场后必须将其放回专用保管场所和存放位置。
4.5.8 使用中如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4.5.9 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处理,防止类似事情重复发生。
4.6 试验、检查和报废
4.6.1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单位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检验。
4.6.2 发生质量问题的同批次产品、更换关键零部件的修理后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贴有统一格式的试验合格证标签,标签格式按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标准》规范,应使用不干胶(或挂牌)制成的标志牌,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贴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上或对应存放位置的显眼处。
4.6.4 试验报告应保存备查,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
4.6.5 应委托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工作。
4.6.6 使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前均应作外观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报试验鉴定后处理。
4.6.7 应对在用的安全工器具与公用个人防护用品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表格见附录7)。
4.6.8 在使用中损坏、试验、检验不合格、使用寿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报废。
4.9 记录保存
4.9.1 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记录至少保存2 年。
4.9.2 应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记录长期保存。
第7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生产技术处每季度对物资供应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生产技术处向物资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物资供应处采购发放给员工。物资供应处负责建立发放记录台帐。
第8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品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物资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第9篇 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具体规定了华电工程项目所属区域个人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选择、使用、检验、储存管理。
2 目的
规定项目工作人员个人保护用品的最低标准。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
负责项目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统计和购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2 安全管理部
负责监督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3.3 施工单位
3.3.1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2 对新购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进行性能冲击试验(抽检),并形成记录。
3.3.3 负责监护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3.4 负责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有效。
3.4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理解适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确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 内容
4.1 基本服饰要求
4.1.1 化学的烧伤、皮肤过敏者用适当的化学防护服进行保护。
4.1.2 不能穿宽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应优先选用纯棉布料。
4.1.4 现场不能穿短裤。
4.1.5 现场不能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2 头部防护
4.2.1 除下列情况外,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员在驾驶室时
b 在指定休息区域
c 办公室
4.2.2 安全帽具体要求
a 颜色: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外来、参观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安装施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b 材料:维尼纶玻璃钢
4.2.3 安全帽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帽每年抽检一次。
b 外观检验:外表完整、光洁,帽内缓冲带齐全。
c 检验方法:将头模垂直安放在坚固的基础上,用5kg钢锤自1m高度自由下落冲击安全帽,外观无破损为合格;耐穿透性能试验,用3kg钢锥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触头模为合格;侧向刚性试验,将安全帽侧向加压43kgf进行测量,帽子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卸压变形不超过15mm为合格。
d 新购进的安全帽由购置单位安排检验。抽检的数量为,新购进的安全帽每批2顶;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据施工人数,由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按照5%随机抽取。新购进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样试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全部作报废处置。凡做过试验用的安全帽,必须报废处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颌带,帽衬应经常清洗,放到通风处晾干;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
c 保管:由个人负责保管,严禁坐、压、摔或与高温及腐蚀性物质接触,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帽不得继续使用。
4.3 脚部保护
除办公室管理人员外,所有的现场人员需穿批准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学保护、绝缘等应符合要求。
4.4 眼睛和面部防护
4.4.1 防护眼镜应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标准的要求。
4.4.2 禁止戴无光感色彩的眼镜。
4.4.3 从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伤害的工作必须戴防护眼镜
4.4.4 当处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时,还应戴其他的面部防护。
4.5 听力防护
4.5.1 平均噪音超过85db时,需戴听力防护(耳塞)。
4.5.2 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报告给项目部。
4.5.3 下列情况下,应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区域
b 当运行或碎片锤击
c 动力锯切金属、混凝土或其他坚硬材料时
d 狭窄空间摩擦时
e 安全管理人员认为需要的地方
4.6 呼吸防护
4.6.1当泄露出有毒物质或者有害的烟和气体时,所有工作人员要戴被批准认可类型的呼吸防护装置。
4.6.2 呼吸防护设备应依照厂商要求和呼吸防护程序使用、存放和维护。
4.6.3 根据对工作人员的危害情况,选择呼吸防护。
4.7 手部防护
存在下列危害时,工作人员应使用批准的手部防护:
a 吸收有害物质或脱脂材料
b 可能导致破口、磨损或化学烧灼的材料
c 温度极限
d 设备颤动,如电动手持工具
4.8 高空坠落防护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进行工作时,全身安全带或其他同等防护措施将被使用,高空坠落防护设备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带
4.8.1.1 材质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为白锦纶或变色锦纶。
4.8.1.2 标志
安全带的带体上必须有制造厂家、合格证、检验证、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gf、冲击重量100kg、检验员。
4.8.1.3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带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带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次抽取2条检验,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腰带必须为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5—1.8 m;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mm,捻度为8.5-9/100(花/毫米);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金属配件表面不得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形,表面防锈,圆环、三角环不许焊接。
d 试验方法:悬挂和攀登用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双背带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3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扎牢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金属焊接及接触金属焊接的施工人员,必须使用防烫安全带。
4.8.1.5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带不许再使用,必须销毁。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标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2.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种规格的抽取1-2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c 外观检验:每次使用前应将收缩绳全部拉出,检查是否有断丝、断股、电弧击伤现象,猛力拉拽能自锁,收放自如。开关旋钮不脱落,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
d 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挂,做2米的冲击试验,能收放自如,无断裂现象,下滑距离小于0.5米为合格。
4.8.2.3 使用
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棱角的地方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确保自锁器可靠后,方许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4.8.2.4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蛀。
4.8.2.5 报废
绳索有断丝现象,或不能正常自锁的,须做报废处理。
4.8.3 软爬梯:
4.8.3.1 样式
规格
竖筋钢丝绳φ
横插筋钢丝绳φ
竖筋钢丝绳间距
5m
φ≧9.3/11mm
φ≧6mm
450mm
10m
φ≧9.3/11mm
φ≧6mm
450mm
15m
φ≧11/13mm
φ≧6mm
450mm
20m
φ≧13mm
φ≧6mm
450mm
a 材料:钢丝绳外包锦纶/维纶材料制作,横档用环氧树脂内穿钢丝绳。
b 标志:软爬梯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3.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爬梯使用前抽检一次,旧爬梯每2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批抽取1-2条检验,有1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两立筋之间的内部距离应大于45cm,无缺档,保护层无破损现象。
d 试验方法:栓挂500kg的沙袋,垂直悬挂10分钟的静载试验,检查立筋无明显拉长、无断裂现象为合格。
4.8.3.3 使用
搭设时,上方用双股#8铁丝拧紧,下方垂直拉紧。垂直方向每间隔2米与立柱或脚手架的立杆固定。当加长时,立筋对正,把四点拧紧,若下部有多余部分,折叠起来固定在距地面0.5米高处。每次使用前,先检查爬梯搭设的是否牢固,确定无误后方可攀登。使用完毕,必须从上至下一次性拆除完毕,盘好收回。不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固定软梯的铁丝拆除。
4.8.3.4 保管
不用时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8.3.5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爬梯不许再使用,涂红色标记。
4.8.4 安全网:
4.8.4.1 分类:按安装形式和使用目的,分为平网和立网。
4.8.4.2 主要规格:(以下主要考虑平网参数)
长m×宽(m)
网目(cm)
材质
质量kg/片
绳径mm
筋
系/边
网目
3×6, +0.05
8×8;-0.5
锦纶线
7.5+0.5
6±0.5
9±0.5
5±0.5
3×6, +0.05
5×5;±0.5
锦纶线
10.5 ;±0.5
6±0.5
9±0.5
5±0.5
3×6, +0.05
4×4;±0.5
锦纶线
11.0 ;±0.5
6±0.5
9±0.5
4±0.5
3×6, +0.05
2.5×2.5;±0.5
锦纶线
9.0 ;±0.5
6±0.5
9±0.5
3±0.5
4×6, +0.05
8×8;-0.5
锦纶线
10.0 ;+0.5
6±0.5
9±0.5
5±0.5
4×6, +0.05
5×5;±0.5
锦纶线
13.5 ;±0.5
6±0.5
9±0.5
5±0.5
4×6, +0.05
4×4;±0.5
锦纶线
14.0;±0.5
6±0.5
9±0.5
4±0.5
4.5×6, +0.05
5×5;±0.5
锦纶线
14.5;±0.5
6±0.5
9±0.5
5±0.5
4.5×6, +0.05
4×4;±0.5
锦纶线
15.5;±0.5
6±0.5
9±0.5
5±0.5
2×6, +0.05
2.5×2.5;±0.5
锦纶线
7.0 ;±0.5
6±0.5
9±0.5
3±0.5
2×6, +0.05
4×4;±0.5
锦纶线
7.0;±0.5
6±0.5
9±0.5
5±0.5
1.5×6, +0.05
2×2;±0.5
锦纶线
5.5 ;±0.5
6±0.5
9±0.5
3±0.5
1.5×6, +0.05
4×4;±0.5
锦纶线
5.0;±0.5
6±0.5
9±0.5
4±0.5
a 一般情况下,首先选择以上规格的安全网;遇特殊情况时,外形尺寸可根据现场情况定做, 但网目不再改变。平网的重量必须控制在0.5-0.55kg/m2;立网的重量必须在0.35-0.4kg/m2,网目不得大于5cm;边绳与网体连接牢固,边绳、系绳的直径不得小于9mm;筋绳间距50cm。
b 标志:安全网上必须标明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材料规格、抗冲击强度、许可证编号。
4.8.4.3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网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网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批次抽取2张检验,有一张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c 外观检验:同一张安全网上的所有绳(线),必须为同一种材料,筋、系绳的间距0.5-0.7m;
d 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作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都不允许断裂(允许筋绳断裂);冲击试验高度,平网为10米、立网为2米。
4.8.4.4 使用
a 有效期限:2-3年。
b 使用方法:主要用于高空人身坠落的预防。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安装时,网与构件必须连接牢固,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使用中每星期检查一次,及时清理网上落物,合格后方许继续使用。距坠落基准面高度达4米时,作业面下方必须搭设兜底安全网;安全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6米,因施工需要可以超过6米,但最大不得超过10米,并附加钢丝绳缓冲等安全措施。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过安全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安全网的拆除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孔洞的短边大于1.5米时,应使用高强度的双层密网覆盖。过桥、人行步道、操作平台以及高空作业脚手架的临空面拉设立网;因环境原因不能满铺脚手板的操作平台,拉设兜底安全网。
c 保管:安全网应有专人保管、发放;在贮藏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严禁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d 报废:网绳、边绳断损不能修复、或筋、系绳不足(标准间距0.5-0.6m)而无法修复,或霉变、过期、冲击试验不合格的,经项目部检验后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网涂红色标记,严禁放置在施工现场。
4.8.5 使用水平安全绳时,需符合下列要求:
4.8.5.1 样式
规格(mm)
材质
φ13成捆/单根
镀锌钢丝绳衬塑
φ13成捆/单根
普通钢丝绳衬塑
a 材料:直径为13mm的衬塑镀锌/普通钢丝绳。
b标志:安全绳必须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额定载荷、最大载荷。
4.8.5.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绳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绳每2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100条内抽取1-2条检验,有1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衬塑;无断丝、断股、严重扭折等硬伤。
d 试验方法:安全绳的两端固定,下垂≤100mm,用100kg的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做冲击试验,并再加挂100kg的沙袋,一同静拉10分钟,无断裂为合格。
4.8.5.3 使用
安全绳主要做为高空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时与安全带配合使用的辅助设施。使用前进行检查,不得用断丝、断股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使用时,两端用钢丝绳卡头或#8铁丝固定牢固,多余的部分必须盘成圆环固定在不防碍通行的地方。使用完毕,盘好收回。
4.8.5.4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与高温、明火、腐蚀性物质、带电物体接触。
4.8.5.5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绳必须涂红色做好标记,严禁再使用。
4.8.6 安全自锁器:
4.8.6.1 标志
安全自锁器必须标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6.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自锁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50个内抽取1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开关旋钮不脱落,在滑绳上顺向(向上)滑动灵活,逆向(向下)滑不动,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挂钩收放自如。
d 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挂,在滑绳上做2.5米的冲击试验,再静挂10分钟,无断裂,下滑距离小于0.5米为合格。
4.8.6.3 使用
将滑绳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棱角的地主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安全自锁器套在滑绳上,滑绳必须垂直,挂好后先进行测试,确保自锁器可靠后,方许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4.8.6.4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蛀。
4.8.6.5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严禁使用报废的安全自锁器。
4.9 电气防护设备
4.9.1 在带压设备上更换或移动地线或中线时,需要配备电气防护设备。
4.9.2 在暴露电压线或活动部分的2米以内工作时,需要配备电气防护设备。
4.9.3 当工作人员在主要地带能接触到电压时,要戴绝缘手套。超过600v的电压设备时,主要地带将延伸2米。
4.9.4 安装和使用断路器时,工作人员要使用安全眼镜或防护面罩覆盖的防护物,防止电击伤害。
4.9.5 所有绝缘设备应进行伤害检查(泄露、破损等),损坏的设备不能使用。
4.9.6 绝缘设备在每一天使用前应进行伤害检查,可能导致伤害的事件后应立即检查,绝缘手套在检查时进行空气检测。
4.9.7 有孔、破损、穿透或切伤的绝缘设备不能使用。
4.9.8 有嵌入物体的绝缘用品不能使用。
4.9.9 膨胀、变软、淬水或变成粘性和无弹性的绝缘设备不能使用。
4.9.10 发现绝缘设备可能有影响其绝缘性质的缺点时,不能使用,返回检测。
4.9.11 绝缘设备的存放位置应从光线、温度极限、过多湿气、新鲜空气、其他有害物质下考虑保护。
5 执行
5.1 项目部、施工单位应确保工作区域的所有人员依照本程序的要求。
5.2 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者将被培训,严重者按照违章处理。
6附表
第10篇 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11篇 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具体规定了华电工程项目所属区域个人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选择、使用、检验、储存管理。
2目的
规定项目工作人员个人保护用品的最低标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
负责项目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统计和购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2安全管理部
负责监督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3.3施工单位
3.3.1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2 对新购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进行性能冲击试验(抽检),并形成记录。
3.3.3 负责监护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3.4 负责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有效。
3.4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理解适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确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内容
4.1基本服饰要求
4.1.1 化学的烧伤、皮肤过敏者用适当的化学防护服进行保护。
4.1.2 不能穿宽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应优先选用纯棉布料。
4.1.4 现场不能穿短裤。
4.1.5 现场不能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2头部防护
4.2.1 除下列情况外,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员在驾驶室时
b 在指定休息区域
c 办公室
4.2.2 安全帽具体要求
a 颜色: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外来、参观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安装施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b 材料:维尼纶玻璃钢
4.2.3 安全帽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帽每年抽检一次。
b 外观检验:外表完整、光洁,帽内缓冲带齐全。
c 检验方法:将头模垂直安放在坚固的基础上,用5kg钢锤自1m高度自由下落冲击安全帽,外观无破损为合格;耐穿透性能试验,用3kg钢锥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触头模为合格;侧向刚性试验,将安全帽侧向加压43kgf进行测量,帽子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卸压变形不超过15mm为合格。
d 新购进的安全帽由购置单位安排检验。抽检的数量为,新购进的安全帽每批2顶;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据施工人数,由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按照5%随机抽取。新购进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样试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全部作报废处置。凡做过试验用的安全帽,必须报废处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颌带,帽衬应经常清洗,放到通风处晾干;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
c 保管:由个人负责保管,严禁坐、压、摔或与高温及腐蚀性物质接触,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帽不得继续使用。
4.3脚部保护
除办公室管理人员外,所有的现场人员需穿批准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学保护、绝缘等应符合要求。
4.4眼睛和面部防护
4.4.1 防护眼镜应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标准的要求。
4.4.2 禁止戴无光感色彩的眼镜。
4.4.3 从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伤害的工作必须戴防护眼镜
4.4.4 当处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时,还应戴其他的面部防护。
4.5听力防护
4.5.1 平均噪音超过85db时,需戴听力防护(耳塞)。
4.5.2 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报告给项目部。
4.5.3 下列情况下,应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区域
b 当运行或碎片锤击
c 动力锯切金属、混凝土或其他坚硬材料时
d 狭窄空间摩擦时
e 安全管理人员认为需要的地方
4.6呼吸防护
4.6.1当泄露出有毒物质或者有害的烟和气体时,所有工作人员要戴被批准认可类型的呼吸防护装置。
4.6.2 呼吸防护设备应依照厂商要求和呼吸防护程序使用、存放和维护。
4.6.3 根据对工作人员的危害情况,选择呼吸防护。
4.7手部防护
存在下列危害时,工作人员应使用批准的手部防护:
a 吸收有害物质或脱脂材料
b 可能导致破口、磨损或化学烧灼的材料
c 温度极限
d 设备颤动,如电动手持工具
4.8高空坠落防护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进行工作时,全身安全带或其他同等防护措施将被使用,高空坠落防护设备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带
4.8.1.1 材质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为白锦纶或变色锦纶。
4.8.1.2 标志
安全带的带体上必须有制造厂家、合格证、检验证、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gf、冲击重量100kg、检验员。
4.8.1.3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带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带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次抽取2条检验,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腰带必须为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5—1.8 m;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mm,捻度为8.5-9/100(花/毫米);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金属配件表面不得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形,表面防锈,圆环、三角环不许焊接。
d 试验方法:悬挂和攀登用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双背带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3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扎牢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金属焊接及接触金属焊接的施工人员,必须使用防烫安全带。
4.8.1.5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带不许再使用,必须销毁。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标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2.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种规格的抽取1-2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c 外观检验:每次使用前应将收缩绳全部拉出,检查是否有断丝、断股、电弧击伤现象,猛力拉拽能自锁,收放自如。开关旋钮不脱落,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 要专款专用。
2. 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 缝制) 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 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 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 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 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 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精心保养, 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