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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7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1.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内有关火灾预防、防火管理与火灾抢救事宜,除依国家相关法令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外,悉遵照本规定执行。

3.权责

3.1.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3.3.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

3.4.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宣传、培训、指导、检查与监督。

3.5.机电部:负责消防安全的执行。

4.执行细则

4.1.消防工作方针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就是指谁主管负责哪项或哪个区域的工作,谁就必须对所管辖的工作或区域负消防安全责任。具体以班、组的区域为单位,各车间主管以各自车间区域为单位,使消防工作形成以行政部为主体,各部门、车间为辐射的网络形式,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负责的制度。

4.2.消防安全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原则。“预防为主”就是把灾变的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动员公司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达到防患于未燃的目的。“防消结合”就是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各项灾变消灭的准备工作,达到防消相互促进,才能确保在同灾变的斗争中立于不败。因此,我们所有同仁应确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3.防火责任制(见附件一安全防火责任“金字塔”图)

企业法人为厂级防火责任人,部门、车间、仓库主管为所在部门、车间、仓库的防火责任人,班、组长为班组防火责任人。

4.3.1.厂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4.3.1.1.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领导和督促防火小组,组织制订企业防火责任制度和措施。

4.3.1.2.将消防安全的指标、措施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之中。

4.3.1.3.领导和督促企业各部门、车间、仓库防火责任人,开展消防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

4.3.1.4.督促行政部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落实整改火险隐患,保证消防经费的落实,对重大隐患亲自抓整改落实。

4.3.1.5.关心支持企业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各方面应给予必要的保障。

4.3.1.6.一旦出现火情,组织职工抢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原因,严肃处理火灾事故。

4.3.1.7.对在抢救火灾和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3.2.行政部职责

4.3.2.1.熟悉本公司的生产性质、特点,掌握有关的消防常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4.3.2.2.具体组织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制订工作,督促部门、车间、仓库、班组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制。

4.3.2.3.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常识,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3.2.4.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

4.3.2.5.按生产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学习和训练。

4.3.2.6.协助部门防火责任人组织火灾抢救,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违章行为以公司规定处罚。

4.3.2.7.对全厂消防器材作具体规划,挂放布置,每月联络机电部对全公司的部门、车间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存档,负责对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更换补充。

4.3.2.8.对公司新进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宣导,灭火技能、消防常识等培训。

4.3.2.9.对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督促配合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落实整改,并向分管副总、总经理汇报改善结果。

4.3.3.部门防火责任人职责

4.3.3.1.对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部署的各项防火措施。

4.3.3.2.安排对辖区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下属主管和职工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4.3.3.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若本部整改有困难的,向行政部汇报,或向企业最高防火责任人汇报,提出整改办法。

4.3.4.车间防火责任人职责

4.3.4.1.负责本车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防火措施。

4.3.4.2.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3.4.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本车间整改有困难的,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行政部)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整改办法。

4.3.4.4.发现火情及时组织火灾抢救,督促教导员工灭火器材周围,不堆放物料,保证能方便检查取用;因故使用消防设施后要立即电话报告行政部。

4.3.5.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4.3.5.1.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车间和上级部署的各项防火措施。

4.3.5.2.督促班、组职工落实以岗位消防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和各项防火制度,对违章操作和其他违章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提报违规人员。

4.3.5.3.组织班、组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爱护消防器材,因故使用消防设施后要立即电话报告行政部。

4.3.5.4.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3.5.5.交班时,把防火安全情况交待清楚;结束生产时,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将煤油、柴油、汽油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措施,并切断电源后再离开。

4.4.重点岗位消防责任制

4.4.1.电工岗位消防责任制

4.4.1.1.担任电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4.4.1.2.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安装规程”、“电工操作规程”,不准乱接、乱拉临时电线,随意增设电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1.3.经常检查维护责任区的供电设施,发现电线绝缘层老化、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应及时整改。

4.4.1.4.在处理电器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挂上安全警告牌。如必须带电操作时,开关和电源箱处应标明“禁止转动”、“禁止合闸”或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4.4.1.5.更换熔丝(保险丝)应根据额定容量计算安装,不得任意加大。送电后,如连续2次熔丝熔断,不得强行送电,应立即查明原因。

4.4.1.6.经常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变配电室内进餐、堆放可燃物,配电盘下面,电动机周转要保持清洁。

4.4.1.7.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的抢救知识。

4.4.2.电焊工岗位消防责任制

4.4.2.1.电焊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进行上岗工作。

4.4.2.2.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焊接作业。

4.4.2.3.焊接工作场所附近如有可燃物必须先进行清除,如无法清除时应采取遮盖等隔离措施,防止由于火星及金属熔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焊接作业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清查,防止留下火种,必要时要留人观察一段时间。

4.4.2.4.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作业,要按规定向行政部申请动火证并经批准,作业附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要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4.4.2.5.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必须先进行彻底地清洗,确实没有残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时,才可动火焊接。

4.4.2.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接。

4.4.2.7.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氧气瓶与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不得混在一起,至少要保持5米的距离。

4.4.2.8.电焊工不得将带有火焰的焊枪放下,如果要暂停作业,应关闭阀门,熄灭火焰。

4.4.2.9.使用气焊、气割时要防止回火,焊割炬如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4.4.2.10.电焊的电缆线要保持绝缘良好,不得借用管道、建筑物构件等作为接零线。

4.4.2.11.氧气、乙炔气瓶的气体不能用完,要留有不少于5×104帕(0.5公斤/厘米2)的压力。

4.4.2.12.在禁火区焊接时,附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

4.4.2.13.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焊火灾的预防及抢救知识。

4.4.3.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责任制

4.4.3.1.仓库内外应有明显的禁烟火标志,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4.4.3.2.一般仓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危险品要另设专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4.3.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须在库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证”经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方可作业。

4.4.3.4.仓库内的物品堆放要符合有关规定,保持适当的墙距、堆距、柱距、顶距、灯距,灯泡下不准堆放易燃物,仓库的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4.3.5.不准在库房内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车。

4.4.3.6.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汞灯和电热器具,不准采用可燃材料做灯罩,灯泡功率不得超过60瓦,电源开关设在库门口,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4.4.3.7.懂得所有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掌握火灾抢救的基本方法。

4.4.4.食堂、厨师岗位消防责任制

4.4.4.1.食堂是动火工作场所,操作人员要注意用火、管火,做到火灭后,人离开。

4.4.4.2.使用液化气烧菜时,每天用肥皂水涂抹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若发现减压阀异常或橡皮管老化开裂,必须及时更换。

4.4.4.3.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4.4.4.4.液化气钢瓶与热源等可燃物品有一定的间距,要懂得液化气瓶受热,气体彭胀的火灾危险性。

4.4.4.5.工作完毕必须要关掉汽化气瓶阀门,先关分开关,再关总阀。

4.4.4.6.照明线路老化和电器件故障及时上报后勤科,找电工修理更换。

4.4.4.7.下班前,要检查可燃物是否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关灯离开。

4.5.火源管理制度

4.5.1.厂区内原则上一律禁止烟火,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蒂要及时熄灭。

4.5.2.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5.3.凡设置固定用火点或临时用火,都必须由用火部门向后勤科提出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4.5.4.使用明火要做到四条:没有防火措施不用;用火设施损坏不用;超过用火期限不用;未经申请批准同意不用。不准使用煤油、汽油等油类引火,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离.

4.5.5.炉灶、烟囱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车间内非生产性用火。

4.5.6.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气线路设备。

4.5.7.电气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电工及领导,以便采取措施,消防隐患。

4.5.8.非生产需要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及其他电热器具等高功率电器。生产需要使用电热器具的,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停电或下班时要拔掉插头。

4.5.9.安装临时线路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做到定人安装,限期拆除。

4.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6.1.工作场所内严禁烟火(规定之动火作业区除外)。

4.6.2.全体员工应对自己所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位置、安全通道熟记,以便紧急状况下使用(火灾时不得乘坐电梯以免被困)。

4.6.3.油、水不可任意漏洒在地面,如有应及时清除,以免人员滑倒或引发火灾。

4.6.4.机台设备、电器线路、照明灯具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通知机电部人员处理。

4.6.5.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尤其在地震、台风后更应仔细检查是否受损。

4.6.6.勿将物料、产品堵塞各通道,出口和消防器材前。

4.6.7.禁止无故(非火险)挪用消防器材,因故使用消防设施后要立即报告行政部。

4.6.8.灭火器材应放置于易见易取、干燥通风处(不得日晒雨淋),以保证随时有效可用。

4.6.9.任何单位或承包商在厂区规划之动火,焊接作业区以外动火作业,均应事先报备行政部同意,核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6.10.经行政部同意的动火作业处,事先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并采取遮挡飞火措施。

4.6.11.人离开动火现场前,必须对动火现场作安全清理,切断动火所用之电源,彻底清理现场余火,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去(必要时须留人观察)。

4.6.12.在易燃、易爆、仓库等特殊地带动火时,必须先书面呈行政部或分管副总核准后,充分做好防火预防工作,并由专业消防人员持灭火器材监护才可动火,严禁草率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4.6.13.所有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或堵塞安全出口。

4.6.14.对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要由专人领用,隔离保管。

4.6.15.仓库等地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且仓管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负责灭火器材之保养。

4.6.1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仓库内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4.6.17.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放。堆架不得过高、过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通道。

4.6.18.储存遇湿易燃物品的仓库要有防潮措施;接触高温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室温很高的库房内,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4.6.19.入库和储存中发现包装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发货和进货时是要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4.6.20.下班时,应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4.7.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4.7.1.消防器材行政部每隔15天检查一次(见消防器材点检表)。

4.7.2.除抢险救灾外,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训练及培训除外)。

4.7.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保养,按期换药、充气,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要防止阳光曝晒与雨淋,泡沫灭火器冬季要注意保暖。

4.7.4.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4.7.5.消防设备必须放置在醒目的地方,不得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并确保道路畅通。

4.8.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处罚

凡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8.1.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玩忽职守,致消防工作混乱而发生火警者,该责任区域内责任主管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予以记小过、大过一次。

4.8.2.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听劝阻或已造成后果者,责任主管或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

4.8.3.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或在消防器材堆放物料或物品者,拒绝疏通或重犯者,记警告一次。

4.8.4.在禁止明火(动火)地点和场所进行明火(动火)作业未按程序批准者,记小过一次。

4.8.5.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落实认真整改者,记警告一次。

4.8.6.不顾消防安全,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者,记小过一次。

4.8.7.不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者,记警告一次。

4.8.8.无故(非火险)挪用消防器材或因故使用后未按规定立即报告行政部知悉相的关责任者,(消防演习或经行政部批准者除外)违者记小过一次。

4.8.9.违反其它消防安全规定之条款者,记警告一次。

4.8.10.妨碍检查人员进行正常消防安全检查者,记警告一次。

4.9.公司备用之消防器材与使用方法

4.9.1.灭火器

公司现有bc干粉灭火器和abc干粉灭火器两种。灭火器使用时,先拉保险栓,然后人站在火场的上风方向,对准着火物根部压下压把,即可灭火(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固体、液体、气体火灾)。

4.9.2.消防栓

公司现有65cm口径一种。使用时,先取出水带、左、右手可各拿一盘,朝火场火向抛开,再将接口处凸凹处对准,轻轻向右一拧即可接上,再打开出水开关,即可灭火(适用于固体、气体火灾)。

4.10.义务消防队的组建与职能

4.10.1.公司所有在职的保安人员均为公司的义务消防队员,各车间主管、工段长、班长等干部均为公司的义务消防队员,其公司消防组织架构见附件二。不论在何时,公司区域内任何地方,义务消防队员均应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4.10.2.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由行政部主导参加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通过演习,使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业务知识,自防自救能力逐步提高,以达到遇事时的快速反应与战斗能力。

4.10.3.公司义务消防队员须负责本公司区域内的自防自救,各种自然灾害事故抢救等,在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调动下援、扑救火灾或执行其它任务。

4.10.4.各队员须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与观念,绝对服从公司的领导与指挥调动,团结努力、机警灵活、高度负责,达到“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必胜”的目的。

4.11.义务消防接警、处警

4.11.1.在公司内,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发现火警之人员应最快拔通内线****(生产车间内:8770)电话报告火警所在之车间名称、火警所处之部位、起火物品之名称,同时报火警“119”求救。

4.11.2.在报“119”时要尽量保持平静的心态,向消防队报告起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附近有名的建筑物、火场火势情况,起火物质、报警人姓名、联络电话号码等,并安排专人到附近路口接引消防车。

4.11.3.火灾现场员工,应立即就近拿灭火器材,实施救火。

4.11.4.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通知或听到火灾警报时,抢险扑救组应携带备用之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抢险设备于5分钟内(含)达到现场进行有效扑救。破拆组应带破拆用之相关工作如楼梯、铁锤、钢锯等。机动组负责抢运物资,现场警戒,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火灾发生部门的主管和该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要马上对现场员工进行紧急疏散。

4.11.5.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砂土、地毯等物灭火,不可用水救火。

4.11.6.衣服着火,应立即在地上打滚,以迅速灭火。

4.11.7.危险时刻,应先救人、再救物品

4.11.8.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现金、文件或贵重物品。

4.11.9.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遮掩口鼻。如火焰封住出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水管等物从窗口逃生。

4.11.10.各组组长、副组长需负责安排指挥所辖人员,并随时接受火场总指挥之调派。

4.11.11.火场各组组长集合信号“嘟、嘟、嘟······”有力而短停顿的口哨声。

4.11.12.火场全场人员撤退信号“嘟、嘟、嘟······”急而长的口哨声。

4.12.行政部每月对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进行核补。

5.相关文件

5.1.安全防火责任金字塔

5.2.消防组织架构图

6.相关表单

6.1.动火证

6.2.消防器材点检表

6.3.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表

第2篇 海天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3篇 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lng

1、职责

1) 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 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组织管理

1)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5)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6)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7)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3. 消防安全教育

1)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2)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3)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4电源安全管理

1)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 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4)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储存作业管理

1) 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 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 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 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 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3)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5)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6)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4篇 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谈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水源水带水枪

针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 “三禁止、四强化、五必须”工作措施。施工项目部必须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重点对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

施工须设水带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便随时进行现场处置。施工现场内部,还要借用室内消火栓,铺设消防水带,加强监护。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或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

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去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一是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是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

未竣工建筑

禁止设员工宿舍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施工单位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施工用电线路管理,及时消除施工作业面的可燃物,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针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频繁、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施工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使施工人员切实达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烧电焊

必须持证上岗

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5篇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一、工作安全

1。保证规范作业,杜绝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常工作中之意外、危险及不必要之经济损失。

2、细心检查门窗、水、电等设备,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并最终得到解决。

3、如有员工或顾客发生意外或受伤时,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汇报。

4、杜绝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向上司、主管人员报告可疑的人或事。

5、切勿使电路的负荷过重,如需要使用任何高负荷的电器用品,应先向电工求助。

二、生活安全

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及《饭堂管理规定》

三、防火措施

1、加强防火意识,熟悉各类火警的扑救方法。

2、熟悉走火通道,灭火器使用步骤和正确的存放位置。

3、切勿用清水或泡沫灭大器扑救因漏电而导致之火警。 4、当发生火警时,须保持镇定,不可惊慌失措,如火警蔓延,必须协助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5、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清楚地报告起火地点及火灾程度。

四、电气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的电缆一旦破损必须立刻更换或修复。

2、电气设备须有良好接地。

3、电气设备运行时,不能离开或无人看管。

五、汽油的安全措施

汽油是很容易爆炸的液体,3。 8l汽油的爆炸力相当于14条甘油炸药,同时汽油很容易挥发,即使在低温下也不例外。从汽油桶内产生的汽油蒸汽可能会泄漏出来,因此汽油桶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以避免发生危险,请遵守以下汽油的处理方法:

1、使用合格的专用汽油桶,禁止用其他容器存放汽油。

2、不能将汽油桶完全充满汽油,汽油液面距油桶顶面至少要有2.5cm,因为在较高的温度下容易汽油膨胀,如果汽油桶完全充满,当温度升高时汽油会受热膨胀而造成泄漏。

3、汽油桶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4、保持汽油桶盖关闭良好,防止汽油蒸汽渗出。

5、往汽车加注汽油时应关闭发动机。

6、尽量不要用汽油作清洗剂,如使用了,须将废液处理良好,保持清洗场所通风畅顺。

六、易燃品防火安全措施

1、汽油必须装入经过批准的安全的汽油桶内。

2、将易燃物品,知油漆、天那水之类,储存在封闭的铁制容器内。

3、在靠近易燃材料或易燃液体的地方不能吸烟或发出火星。

4、当汽油管拆下时,不准接通点火开关或起动发动机。

5、拆下喷油咀后,须更换新的密封圈后才能安装,防止汽油泄漏。

6、不准使用任何形式的明火加热器加热工作场地。

7、发现有泄漏的汽油、机油或润滑脂后及时清除。

8、在汽车上工作时严禁吸烟。

9、不允许有火花和火焰接近蓄电池。

10、进行风焊、电焊操作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可能出现火灾隐患的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1、电工产品及线路须有充足的容童,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2、每位员工要熟悉工厂所有灭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13、灭火器用完后须报告管理部门重新灌装灭火剂。

14、不能堵塞通道、楼梯及安全门。

15、汽油着火不能用水扑灭,因为水会仗火势更旺。

七、关于吸烟

在售后服务部工作场所是严禁吸烟的,包括维修车间、零件仓库、辅料仓库等,只有车间办公室、售后服务部办公室、洗车场、饭堂是准吸姻的区域,在禁烟区吸烟引起的后果不堪设想,每位员工不但自觉不吸烟,更有责任阻止其他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包括进入禁烟区内的顾客及其他的外来人员。

八、发生火灾后的处理措施

1、一旦发现火情,须立刻报告领导及消防部门,然后想办法灭火。

2、根据起火性质采取不同的灭火办法,对普通可燃物如木材、纸张、纺织品等,可采用水、泡沫型或干式化学型灭火器。

如属易燃液体、润滑脂、汽油等起火,用灭火器灭火。

3、如果发生火灾,不能开门或开窗口,否别增加了通风,火势会更旺。

4、发生火灾后开启警铃,动员全体人员参加灭火行动。

5、室内着火产生很多的烟,应该使身体贴近地面以使能呼吸到氧气,并避免吸入烟气。

6、如果火势太猛,烟气太大时而使你感到室息,应该离开火灾现场,避免人员伤亡。

第6篇 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不得搭建木阁楼住人。属钢混结构阁楼的,必须有独立的安全逃生出口;原则上不准住人,夜晚须留守的不宜超过一人。

2、需设置厨房的必须用砖墙分隔到顶,独立设置。

3、电线必须套管,并安装防护开关,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使用超负荷电器设备。

4、不准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厨房。

5、按规定配备防烟防毒面具、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每30平方米配备一个abc型干粉灭火器。

6、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7、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从业人员必须会报警、会逃生、会灭火。

8、住人的出租屋不准设置“房中房”,必须有首层直通天面的楼梯,中间不准设闸门,每层都有安全出口。

9、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

10、严禁设置“三合一”小作坊。

第7篇 纸类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纸类生产企业是以植物纤维(木材、芦苇、稻草、麦秸、竹子、亚麻、棉纤维、甘蔗渣、龙须草等)为原料,生产纸张、纸版的企业。目前,我国有各类造纸厂7000余家,生产的纸张种类达400余种。纸张在工业、农业、轻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均得到广泛利用。

一、纸类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且原料具有可燃性、自燃性

造纸是利用机械方法或化学方法将植物中的纤维素、半纤维素分离出来,清除木质素等无用成分,再经过各种加工处理,制成纸浆,最后在造纸机上抄制成纸的过程。

造纸主要使用植物纤维原料和化工原料,这两类原料均有可燃性和自燃性。

植物纤维原料主要有木材、稻草、麦草、芦苇、竹子、亚麻、甘蔗渣、龙须草、棉纤维等,它们的燃点较低,起火后燃烧热值高,容易蔓延扩大,而且容易形成飞火。

纸类生产企业经常需要贮存造纸原料,如贮存管理措施不当,极易形成火灾。例如:露天堆放的稻草等在堆垛时尚未完全干燥,尤其是新割的稻草,含水量高,倘若堆放不当,通风不良,则容易发酵而产生大量的热。由于稻草的传热性很差,产生的热能便逐渐积蓄,温度持续上升,当上升到60℃一70℃时,微生物死亡,湿稻草的氧化反应则加速,继续产热升温,待升至200℃以上时,即自行起火燃烧。

除稻草外,麦秸、黄麻、亚麻、棉花、沾附了油脂的破布、含糖分的甘蔗渣等,都具有发热自燃的性质。这类物质的自燃,与堆垛的高度、含水量、温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通常稻草的危险温度是70℃,危险湿度20%,炭化点是204℃。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需切碎,切碎的木片、草片、苇片以及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锯末、木屑、苇毛、草灰、蒸渣等,表面积大,易于燃烧。

化工原料是造纸的辅助原料,分别用在制浆、造纸回收等工序,有的用量相当大。在这些化工原料中,有的本身具有自燃危险,如用来制备亚硫酸盐蒸煮液,蒸煮植物纤维原料的硫化铁、硫磺等,储运不当,会引起自燃;有的本身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性,如氨水、硫化钠、松香等;有的本身没有燃烧爆炸危险性,但如储运不当,或遇水受潮,或与酸及其他有机物接触,能引起其他物品燃烧或爆炸,如石灰、漂白粉、过氧化氢等。

(二)电源、火源管理不当

电气照明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碰线,短路;焊接、切割和用喷灯燎毛等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清洗设备;在堆料场、车间内吸烟,乱丢烟头等均可引起火灾。

(三)生产工序中有火灾隐患

造纸的工序主要有:备料、蒸煮等造纸工序。

1.备料工序的火灾隐患

①备料车间内有大量的粉尘产生,当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②在原料中夹杂有小石块、金属物件,其随原料进入削片机或切草机后,与刀片摩擦、撞击,会打出火花,引燃木屑草尘。

③木屑、草尘等可燃粉尘积聚在各种机械设备的轴承或照明灯具上,往往因运转时间较长,摩擦生热或灯泡的烘烤而起火。

④除尘系统的鼓风机,因磨损偏心,造成叶轮与机壳摩擦起火,引燃可燃粉尘。

2.蒸煮工序的火灾隐患

蒸煮、洗浆、筛选净化、漂白等制浆工序,都是在水和潮湿的条件下进行,火灾危险性不大。但漂白剂的制备中要使用氯气等有毒气体,遇明火易发生爆炸,因此,要注意防火防爆。

3.造纸工序的火灾隐患

造纸的打浆、调料工艺基本是在带水的湿润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无火灾危险性。但造纸中对机器要使用润滑油,润滑油具有易燃性,应注意其使用和保管。

纸张还需经整理、挑选、检验、打包等工序,方能出厂,在这些工序中因纸张及纸屑等具有易燃性,因而要注意防火。

二、纸类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原料堆场的防火安全措施

①原料堆场一般设置在城镇的边缘,并应处于企业、居民区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堆基要高出周围自然地面30厘米。原料堆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等应有防火间距。

②防止原料堆垛的自燃。原料进场之前必须检查湿度,严格控制水分,要求稻草、麦秸、芦苇的含水量不应大于20%;甘蔗渣的含水量不应大于50%,超过上述标准则不准上垛;应先用于生产,或晒干后再堆垛。

堆垛应成尖顶式,其长轴线方向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在草堆中部,顺风向留出一层或两层供散热的通风道,定期检查堆垛温度。当温度升至40---50℃时,应重点监视。对稻草堆垛,尖顶凹陷的堆垛,以及上垛已半年左右的堆垛,要特别注意测温,发现温度

升至60℃一70℃时,必须拆垛散热,以防自燃。

③严格电气管理。堆垛内应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堆垛—上方不宜架设照明线路,照明灯杆(宜采用水泥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灯杆高度的1.5倍;高压线路不准通过堆场区;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采用绝缘性好、坚韧的电缆线;场内严禁拉临时线路,生产必须使用时应经安技、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应立即拆除;场内宜采用照明灯塔,并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置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场内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场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火灾时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能保证消防用电。

④堆垛不得用铁丝绑扎,以免遭受感应雷击。堆场内严禁烟火。

(二).生产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1、备料工序的防火措施

①原料进入切料机前,应把杂物清除干净,并在设备进口处,安装电磁报警装置,防止铁质杂物混入切草机。

②切草工序应设有旋风分离除尘器(室),对容易产生草尘的部位,如切草机草片出口,输送胶带,筛选机草片人口和出口,全部采用柜罩密闭。将大部分的草尘分离和收集起来,以免积存在机器、电动机的传动皮带和轴承上,因摩擦发热而引起燃烧。每班均应清扫积存的碎草和草尘。

③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电动机照明设备和开关必须符合防尘防爆的要求。

④车间内严禁烟火。如维修设备需要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停止生产。落实防火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2、蒸煮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漂白剂制备中使用有毒气体氯气,通氯气应由专人操作,管道设备应该密闭。液氯钢瓶间要敞开,并防止曝晒。氯气有氧化作用,应与有机可燃物分开。在液氯钢瓶间附近,应修筑一个带有斜坡的生灰水池,当液氯钢瓶发生泄漏,无法控制时,可以将它推人池中作紧急中和处理。

3、造纸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①及时清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损纸、纸毛、纸屑等可燃物,特别要注意机器底下地坑、轴承座、蒸汽管路和其他热表面的清理工作。

②车间内严禁烟火。车间内如必须进行焊接、切割和用喷灯燎毛等作业,应经领导审批,落实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才能进行。

③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清洗设备。

④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各种轴承要调好间隙,保持润滑系统正常,防止润滑油渗漏,最好安装轴温报警装置,防止火灾发生。

⑤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除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外,开关须有防护罩,日光灯必须有固定的罩壳。

第8篇 电气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1、电气焊工上岗,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电气焊工上岗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以便发生火险,及时扑救。

3、电气焊工在操作过程中,应采取严密防护措施,严禁熔珠溅落到易燃物品上。

4、电气焊工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

5、电气焊工了解现场情况,焊、割单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第9篇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0.1 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达不到下列规定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3.0.1.1 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学校、幼儿园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幼儿园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上.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学校、幼儿园,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学校和幼儿园.

3.0.1.2安全疏散设施

3.0.1.2.1疏散出口数量

幼儿园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学校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单层学校,当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

-- 层数为二层或三层的学校、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 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学校,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1.2.2疏散宽度

学校、幼儿园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学校、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其中,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学校建筑面积(m2)的乘积,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3.0.1.2.3疏散距离

学校、幼儿园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22m、20m;单层、多层学校、幼儿园的房间至疏散楼梯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35m、25m.

3.0.1.2.4疏散楼梯间

下列学校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 建筑面积≥500m2,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建筑内;

--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设置在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内.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 设置在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民用建筑等其它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95标准确定.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执行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标准.

3.0.1.2.5其它要求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0.1.3内部装修

3.0.1.3.1 设在地下建筑内

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的室内装修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0.1.3.2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的学校、幼儿园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饰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其他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0.1.3.3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地面、固定家具及家具包布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3.0.1.4 建筑消防设施

3.0.1.4.1 消火栓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 设置在超过5层或体积≥10000m3的民用建筑内;

体积超过5000 m3图书馆、书库

--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3.0.1.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下列学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 设置在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建筑内;

-- 设置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或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的有关规定.

3.0.1.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以及建筑高空超过50米的学校的公共用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的有关规定.

3.0.1.5 火灾应急照明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 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不应低于0.5l*,地下不应低于5l*;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15s.

3.0.1.6疏散指示标志

--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 疏散走道.

--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充超>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3.0.1.7建筑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按gbj 140-90标准执行,灭火器的选型应适于扑救学校、幼儿园火灾,宜选用abc.

3.1.2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1.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应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10篇 z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

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11篇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第一节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

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班组长100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按程序报请建管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监测监控管理

第一条:传感器监测监控管理

1、传感器无有效校验标签,罚当班班长100-300元,悬挂责任人100-300元。

2、甲烷传感器未指定专人悬挂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3、监控设备无计划停用者,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故意堵塞传感器测试孔的,以责任事故查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罚责任者2000元,责令责任队组停工整改,不准责任人再在**矿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罚200-1000元。

5、故意不按规定要求移动和悬挂传感器的,或用其它方式造成传感器监控传输数据失真和断传的,在同一地点的单位,罚责任人,第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4000元,三次以上的将责任队组停工整改,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不准责任人再在**矿工作。

第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

1、监控传输线接线盒未按规定正确悬挂,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监控传输电缆在有电缆钩可正确悬挂情况下,未能正确悬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未正确填写记录或记录有涂改者,每次罚款100元。

4、对于监控数据漏报、谎报者,每次处罚5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6、未按规定期限调试、校正监控仪器设备,每台次罚款1000元。

7、监控主机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0元。

8、监控主机未实现双机备份者,罚款5000元。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监测监控管理

1、无三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煤安标志的监控设备在选煤厂基础建设及生产中使用的按失爆论处,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有效的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者,责令施工单位当即更换人员,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每台次罚款施工单位200-1000元。

4、施工单位监控主机的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无缺,无历史记录的,罚10000--30000元,缺1个月记录的,罚10000元,缺3个月记录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改,更换新的监控主机,重新组建新的监控机构和合格负责的人员,经**建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由于移动传感器或传输线造成的超限报警,由选煤部上报建管处,协同通风部、安全部、监控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属传感器质量或老化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将同批号和同年限的传感器返厂检修或报废;属移动不当造成超限报警的,罚责任人2000元,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6、对同一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超限报警的要加倍处罚,连续3次出现事故超限报警的,查明原因按10000-200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传输电缆、分站、主机房、图牌版、报表等,未能达到《潞安集团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在限期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挪用的罚款100-200元。发现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500元。

3、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部门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保卫部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经部门主任审批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部门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各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节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

为了按照**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第12篇 xx网吧消防安全管理

网吧是近几年在社会上流行起来的集上网聊天、上网冲浪、发电子邮件、查寻资料、休闲与娱乐于一体的公共场所。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普遍受到人们的欢迎,特别是得到了青少年和大、中学校学生的青睐。网吧在给人民的工作、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也突现出来。乌鲁木齐共有576家网吧,从整体来看,首府网吧数量偏多、规模偏小、档次偏低。对此,乌鲁木齐市消防、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曾多次组织开展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笔者在对天山区辖区内20余家较大规模网吧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后,发现其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数网吧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就已经投入使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这一开业前提条件被取消,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新建网吧多数未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核、验收、检查手续,可能留下很多先天隐患。

二、选用的建筑存在的较大先天性火灾隐患。网吧大部分租用已建成的房屋,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内部结构均达不到规范要求,房屋改造较困难,存在较大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设施缺少、停用的现象较普遍。网吧绝大部分所选用的建筑没有经过消防审核,室内、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缺少,灭火器数量不足或配置类别不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安装不符合要求或部分停用,形同虚设。

四、安全出口宽度不够,疏散通道不畅。网吧场所大部分为已有建筑用途变更而成,安全疏散隐患较大,安全出口宽度不足,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且设置有门槛、门帘及台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室内疏散通道宽度不足或没有疏散通道。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大部分网吧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日常经营工作中,没有人负责抓防火管理。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流动性大。多数网吧业主不参与网吧日常经营,而是聘请网管人员来管理,以致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

六、网吧营业时间长。网吧经营收费一般以时间为单位,业主为了增加效益,营业时间都比较长,一般在15小时左右。

七、网吧用电量大,导线的配置和导线的质量不容乐观。网吧使用电脑数量越多,效益越好,业主在成本许可的情况下,往往会增加电脑的数量以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有些业主为了改善经营环境,还安装空调、取暖器等设备,电器越多,用电量就越大。而网吧导线配置往往没有按实际用电量要求配置,且导线质量存在问题较多,有的业主为了省钱,竟然从一些批发市场购买不合格的劣质产品。

七、部分网吧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和进行分隔,没有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易造成火灾扩散和蔓延,增大了火灾危险性。

八、网吧火灾蔓延快、烟雾大,很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一般网吧电脑少则十几台,多则上百台,价值少则五六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财产比较集中,一旦失火,直接损失非常大。更危险的是,网吧人员也比较集中,由于电脑多数的部件都属于可燃、易燃物,一旦着火,不但蔓延非常快,而且烟气毒性非常大,很容易导致现场人员中毒窒息,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

网吧的兴起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增添了一个新的内容。规范网吧消防安全管理是公众聚集场所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职能部门要端正执法思想,严格执法;从业人员要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广大网民要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近年来,网吧虽然发展比较快,开办家数比较多,但普遍规模不大,场地因陋就简,大部分先开业,后报审,在审核中难以按规范标准去审批,部分管理者考虑网吧容纳人数有限,投入资金不多,难以造成较大火灾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存在管理上认识不高,力度不大等现象。消防监督人员应改变这种错误认识,加强责任意识。

二、消防部门应将网吧纳入管理视线。网吧经营业主应主动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核、验收和检查手续,消防部门应将网吧视为公众聚集场所,严格把关,严格管理。

三、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消防机构在接到网吧场所报审或开业检查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法规的的规定进行审核和检查,从源头上把好防火关,消除火灾隐患,并应将事前审批、事后验收的工作重点调整到事中监督上来,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在当今社会中,人民群众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还比较缺泛,不知道该场所应设置哪些消防设施,应做好哪些消防安全措施。消防监督人员可将具体的消防要求告知业主,从建筑改造、室内装修、安装布线等全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从监督中消除火灾隐患,为开业后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加强消防培训,组织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应定期对网吧业主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使他们懂得网吧场所的火灾规律和特点,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方法和逃生的基本技能并组织学习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使他们懂得岗位上防火的职责和要求,自觉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五、加强宣传,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网吧经营管理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防火措施的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以及消防设施的完好。各网吧场所应结合行业的特点,在微机桌面上设置防火警示标语和预防火灾的措施,提高上网人员的防火意识,规范他们的安全行为,消除物质上、行为上的火灾隐患,保证场所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十二篇)

1.目的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公司内有关火灾预防、防火管理与火灾抢救事宜,除依国家相关法令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外,悉遵照本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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