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配备安全消防器村,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
职责落实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各部门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公司所有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治安管理
每天下班、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
财务部门之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现金一般不要存入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安保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作。
消防管理
公司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公司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且不得私自改动。施工完成后,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公司施工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院的消防工作。
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2).高层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
4).医务所、子弟学校、招待所、饭店;
5).临时搭建的房屋、商店、农贸市场、展销会场。
第2篇 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目前燃气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燃气企业 消防管理 存在问题 管理对策
燃气企业经营的燃气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属性。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近年来燃气火灾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燃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谈一些思考。
1、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企业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由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企业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企业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对策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在招收季节性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燃气企业应转变消防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燃气企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企业消防监督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消防岗位监督管理的效果。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等做好管控,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消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监管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第3篇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学年初食堂责任人与各承包点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液化气灶具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返操作规程,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免液化气意外、泄漏。
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一次,发现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
4.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
5.对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灭火器应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
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任何人不得私接电路,不得私自改动、迁移各种供电设施。
2.不准盗电使用,不得在公用供电线路用电或绕过电表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计量电器。
4.严禁伪装或启动电表铅封。
四、凡违反本制度,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4篇 x五金制品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的有关消防、防火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结构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课、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安全防火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发生火灾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始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防火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本部门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批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和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部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班组在生产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消防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管理人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 施和演练;
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义务消防队职责
1. 目的:为使消防挽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一旦发生火灾时将灾害减到最低程度,以免延误抢救时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 范围:公司义务消防队成员。
3. 职责:
1)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a) 公司义务消防队队长由公司保安队长担任;
b) 公司义务消防队队长在公司责任人和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c)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d) 按既定消防训练方案,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实战训练或学习,使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到防火工作常备不懈;
e) 随时检查辖区内消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纠正;
f) 配合维修班组搞好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不受损坏;
g) 随时检查所属队员对消防器材使用掌握的实际情况,提高义务消防队的实战能力;
h) 接到火灾信号后,在安排报警同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按既定方案或临时制定的方案进行灭火、扑救;
i) 定期向公司汇报义务消防队培训及消防工作情况;
2) 义务消防队队员职责:
a) 公司依各部门实际情况抽调部分身强体壮者担任义务消防队队员,其有义务、有责任参与消防工作,发生火灾时紧急奔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b) 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知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使用方法和程序等;
c) 宣传贯彻消防规章制度,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d) 各义务消防队员发现消防设施被破坏的及时报告保安部门,并有义务积极协助查获破坏者;
e)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消防灭火训练活动;
f) 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g) 在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h) 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贯彻和执行《消防法》,改进和加强我公司防火安全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本公司员工必须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做好防火安全教育。设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组建义务消防队,培训义务消防员,提高防火队伍的应变能力;
2. 安全防火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全防火“三级”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解决,较大的问题书面向各级领导汇报;
3. 外单位在厂内因工程需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 仓库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需有明确的识别标识和禁止标识,且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非仓库储存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各单位未用完的危险物品下班前应及时清点并交回仓库;
5. 公司宿舍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汽油炉以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厂区内抽烟必须在指定的吸烟区,并把烟头放入指定的位置,其他部位严禁吸烟;
6. 不得以各种理由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下方1平方内不准摆放任何杂物,以确保紧急情况消防器材可随时使用;
7. 摆放复印机、传真机的部位禁止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8. 一切电器设施及消防栓,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改装、乱拉、乱接,人员离岗时要切断电源;
9. 严格维护消防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证设备完好,对灭火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10. 组织和建全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公司每年组织全体人员仿真灭火演练一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11. 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书面检查、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
12. 本规定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消防管理办法
目的:为使消防抢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一旦发生灾害时将灾害减到最低程度,以免延误抢救的时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 范围: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
3. 消防人员规划及职能:
1) 人员按部门或地域划分。
2)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分为总指挥、副总指挥、警戒组、灭火组、拆卸组、救护组、疏散组。
3) 指挥及组长应由身体健壮的管理干部担当,成员亦需身体强壮。
4) 总指挥:负责指挥全盘消防救灾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
5)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灾人员从事扑救工作迅速顺利进行。
6) 警戒组:
a) 由保安人员担当;
b) 报警;
c) 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
d) 迅速打开各通道及各疏散路口;
e) 维持秩序,严防趁火打劫者;
7) 灭火组:
a) 掌握灭火器(配10人左右)和消防栓(配8人左右)及后备人员;
b) 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维护与使用;
c) 当遇到火警时,全体人员火速赶到现场,接受指挥参加灭火行动;
d) 抢救贵重和危险物质;
8)拆卸组:
a) 电源的截断;
b) 火源的疏导及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
c) 防火体的设立;
9)救护组:
a) 应接受特定护理训练;
b) 负责伤患的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等任务;
10)疏散组:
a) 人数由各部门自定;
b) 紧急通知全厂员工疏散及应急疏散;
c)散闲杂人员、厂外围观人员;
4. 各组成员应注意事项:
1) 灭火组:
a) 了解公司建筑内格局及修改隔间后的状况;
b) 了解电、气管和瓦斯铺设的路线;
c) 了解公司内部所有装修材料的性质;
d) 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e) 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f) 了解火的走势;
g) 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2)拆卸组:
a)负责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的人员:
a 了解公司建筑内格局及修改隔间后的状况;
b 了解室内的通风设施及空调管道;
c 了解公司内部装修材料的性质;
d 了解火的走势;
e 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b) 负责水源疏导的人员:
a 了解消防栓、水源及抽水马达开关及各分开关所在;
b 了解水压状况;
c 平时对消防栓做定期检查,是否有出水口堵塞现象;
d 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c) 负责电源及瓦斯截断的人员:
a 了解电及瓦斯总开关和分开关所在。
b 了解电及瓦斯管道的路线;
c 了解逃生路线;
3)警戒组:
a)对公司建筑内外格局深入了解;
b)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c)在出入口皆应有人员负责阻止离去的人员再次进入火场拿物品或钱物;
4)救护组:
a)应接受紧急救护的工作;
b)应配备急救箱;
c)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
d)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
5)疏散组:
a)了解公司警铃设备所在地;
b)了解公司所有通信设备所在地及使用方法;
c)了解公司建筑内外格局;
d)了解公司内所有装修材料的性质;
e)了解火的走势;
f)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
5.火警通报顺序:
1) 白天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按警铃并通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消防抢救人员视火势扑救或依总指挥指示,联络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2) 夜间或假日发现火警时,厂内人员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立即电话叫有关人员到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并视火势报“119”。
6.全体人员应注意事项:
1) 消防委员会每年均参加演练;
2) 当部门现场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按警铃、报警器,并迅速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旁观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3) 迅速切断配电箱总开关;
4) 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5) 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消防培训内容
1. 目的:使全体员工懂得消防灭火常识,会操作消防器材,会报警、自救及逃生。
2. 范围:义务消防队成员及所有员工。
3. 培训内容:
1) 拔打“119”电话报警程序
2) 初起火灾报警意义
3) 防火常识
4) 工厂起火原因及预防方法
5)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操作
6) 扑救、自救与逃生
7) 火灾案例的探讨与反省
4. 细则:
1) 怎样报火警电话
a) 当你需要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时,请使用附近的电话拔通”119”后,说明下列情况:
b) 拿起话筒拔”119”号键,直至听到对方回话。
c) 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要详细讲明什么小区(大厦)、栋、楼,或什么街道、门牌号码,不易寻找的地方要说明周围有什么标志性建筑。
d) 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大小、火场面积,起火部位可分为:住宅、办公楼、酒楼、商场、招待所、仓库:燃烧物质可分:油、化学物质、一般物质。
e) 起火单位是属多层住宅(在几栋几号),还是属于高层建筑(在几层)。
f) 讲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g) 如需安排消防车要讲清楚接车地点,地点应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标志性建筑旁。
2) 法律法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b)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c) 广东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3) 公司防火制度
5. 初起火灾报警的意义
1) 火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但火灾初起时,一般燃烧面积较小,火势较弱,此时是扑灭火灾的有利时机。
2)告诉我们,在起火3-5分钟内,能否把火扑灭是关键因素,把握这个关键不两条:
a) 灭火器材扑救;
b)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6.防火常识
1) 燃烧的必备条件
燃烧,俗称着火,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作用释放热量的化学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和发烟现象。近年来有关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物质燃烧的本质是一种自由基的连锁反应,只要有适当条件引发自由基的产生(引火条件),连锁反应就开始,然后连续自动的循环下去,直到反应物全部转化完毕为止。
2)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这过程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并且三者要相互作用。
3) 燃烧类型:燃烧可分为着火、自燃、和爆炸几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燃烧都有其特点。
a) 着火
着火亦称强制点燃,即可燃物和空气共存条件下,达到一定温度时与明火直接接触引起的燃烧,在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
b) 自燃
自燃包括本身自燃和受热自燃,部分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影响时,由于物质内部所产生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过程产生热量,这些热量在一定条件下聚集起来,导致升温,又进一步加快上述过程的反应速度,达到一定的温度时,就会产生燃烧,这个燃烧叫本身自燃;由外来热源,将可燃物加热使其温度未与明火接触就发生燃烧,叫受热自燃;本身自燃与受热自燃的区别在于热的来源不同。
c)爆炸
爆炸可分为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和核爆炸。化学爆炸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由于可燃物和爆炸物品发生的化学反应引发瞬间燃烧,同时生成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物理爆炸是一种纯物理过程,如蒸汽炉爆炸、轮胎爆炸等多数是由于物质受热,体积膨胀、压力剧增、超过容器耐压而引起的;爆炸时没有燃烧,但有可能引发火灾,而化学爆炸的火灾危险性要大的多。
4) 燃烧蔓延的原因
大多数火灾的发生,都是从可燃物的一部分开始的,然后蔓延扩大,这是因为物质在燃烧时造成了一个危险的热传播过程, 即燃烧——热效应——燃烧。燃烧产生的热效应使燃烧点周围的可燃物受热发生分解,着火和自燃。如此反复,火势便迅速地向周围蔓延下去。
7.工厂起火原因及预防方法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种。
1) 自然因素:因化学反应而造成的物质燃烧;
人为因素,分故意和过失两种:
a) 不安全环境。如:不安全的工厂设计、不适当的机械防护、危险布置、照明不良
b) 等。
c) 不安全动作。如: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机器,安全装置失效。
d) 由于疏忽、生病、疲劳、缺乏技术常识或经验不足。
e) 督导人员疏失:督导不力或程度不够。
3)电气:电气设备的设计、选用、安装、操作及维护不当因过热、短路、电路超载、电气设备的通风或冷却不当等均可能引发火灾,一般多发生于线路、马达、开关及电热元件。
4)易燃性气体:由于气体外漏与空气结合形成可燃气体,遇到火源则易造成爆炸或燃烧。其预防方法为:强化储运控制,定期检查容器或管线是否良好无裂缝,并做好防腐蚀处理。
5)可燃性液体:其危险性与易燃性气体相同。预防方法为:加强容器的严密性,防止栓塞泄露,并加强耐温耐压的强度。
6)加热过程中的不正常加工温度,:干燥中的物料或易燃液体过分加热,皆可导致火灾。预防方法为:对于高温操作的设备妥善管理监督,另辅以良好的自动装置。
7)静电:;因物体表面的相对运动而产生静电,会发生在固体、液体、气体或粉尘上。该物体所产生静电会释放火花,可造成周围可燃性气体或粉尘发生灾害。
8)预防方法为:
a)在可能产生静电的机器设备以接地或安装静电消除装置处理。
b)吸烟: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吸烟,在适当场所设置吸烟区。
c)其他:综合以上原因,再加上工厂内部装潢间隔,燃料及电路配线等,只要稍为疏忽,用火用电不小心,超负荷用电导致电线走火及静电火花,皆可能引起火灾。所以消防工作,有赖于公司上层重视消防安全,了解消防法规,充实器材设备及落实消防培训,让员工增加消防意识,减少灾害发生,方可确保厂区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9)如何预防伤害事故
a) 将产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按人、机、料运用特性要因进行分析、分解到最细。
b) 依据分析的各种容易出事故的起因,每一项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
c) 将自己公司及其他公司的事故收集,对起因着重研究,运用柏拉图法,找出关键性(次数较多)的项目,然后进行a、b、c分类,进行重点和一般预防。
d)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训练。
8.怎样使用各种灭器
1) 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的用途:主要用于扑救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电气设备的火灾。
2)干粉灭火器的特点:
a) 灭火时间短,效率高,对石油产品的灭火效果尤为显著。
b) 绝缘性能好,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c) 对人畜无毒或低毒,对环境不会产生危害。
d) 灭火器设备的污损较小。
e) 以有相当压力的二氧化碳和氮气作为喷射力,不受电源限制。
f) 干粉可长距离输送,设备可远离火区。
g) 寒冷地区作用不需要防冻。
h) 干粉灭火器长期储存不变质。
i) 不用水,特别适用于缺水地区。
3)使用方法:灭火时,快速将灭火器拿到火场适当位置,取下保险销,一手拿喷嘴,一手按手柄,对准火焰根部猛烈喷射。
4)化学泡沫灭火器
mp型化学泡沫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制品、油脂等引起的火灾,但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如:醇、酯、醚、酮等),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5)使用方法
a) 在及时奔赴火场时,不得将灭火器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
b) 当距离着火点有10米时,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手所抓住筒体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
c) 如果可燃液体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应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如果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
d) 扑救固体火灾时,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e) 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
6)维护保养
a) 灭火器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处放置,并应经常除灰尘使之通畅。
b) 每年应定期检查溶液是否失效。
c) 使用后应及时把筒体和瓶胆等清洗干净,并充入新的灭火药剂。使用期已满两年以上的应送请有关单位进行水压试验。
7)空气泡沫灭火器:一般用于扑救各种油类和极性溶剂的初起火灾,基本适用范围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
8)使用方法
a) 使用时应迅速奔到火场,在距离燃烧物1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紧握喷枪,用力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口喷出。
b)空气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使灭火器始终保持直立状态,切勿颠倒或横向使用。
c)在使用时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手,否则会中断喷射。
9)维护保养
a) 灭火器应放于阴凉、干燥处,冬天应注意防冻。
b) 定期检查喷枪嘴是否堵塞。
c) 每月查看灭火器是否有工作压力。
d)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e) 灭火器的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进行。
11)酸碱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如木、竹、织物等之类的火灾,但不适用于带电场合等的扑救。
12)使用方法
a) 使用时应手提筒体上部提环,迅速奔到着火点,决不可将灭火器扛在肩上,也不可过分倾斜。
b) 在距离燃烧物10米左右即可将灭火器倾倒过来,并摇晃几次,使两种药液加快混合,一只手握住提环,另一只手抓住筒体下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c) 在使用的同时,人应不断向燃烧处推进,直到火被扑灭为止。
d) 该灭火器的维护与保养与mp型手提式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相同。
13) 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上的带电、贵重设备、图书资料及一般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
14)使用方法:
a) 灭火时要将灭火器提到现场,在距离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
b) 拉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握紧开启阀的压把。
c) 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扳70—90度。
d) 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握住喇叭筒体外壁和金属连接管,防止手冻伤。
e) 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喷射。
f) 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使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上。
g)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处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顺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方法与手提式的一样。
h) 在室外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的空间使用,操作者使用后应立即离开,以防窒息、中毒。
14)维护与保养
a) 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环境温度在-5℃-+45℃之间最好。
b)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
c)每次使用后或每隔五年,应送维修单位进行试水压试验。
15)消防水带
a) 消防水带、水枪操作规范
a) 打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b) 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c) 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d) 将水带靠近消防栓端与消防栓连接,连接时将接扣对准插入卡槽,按顺顺时针方向拧紧。
e) 将水带另一端与水枪连接。
f) 连接完毕至少两人握紧水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g) 缓慢打开消防栓阀至最大,对准火场根部进行灭火。
b) 使用和维护
a) 使用和存放时,应避免摔、撞和重压,以防变形而装拆困难。
b) 连接之前,应认真检查卡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砂粒等杂质须及时清除,以防装拆困难,密封不良。
c) 注意事项
a) 用消防栓灭火至少3人,2人握水枪,1人开阀。
b) 防止水枪与水带,水带与阀门脱开,造成高压水伤人。
c) 使用消防栓应先检查是否断电后方可施救。
d) 使用消防栓救人,尽量避免消防水流向电梯厅。
9.自救与逃生
a) 发生火灾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而耽误宝贝的逃生时间;迅速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脱离险地;逃离火场若遇浓烟时,应尽量放低身体或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衣服烧着不要惊惶失措,赶快在地上翻滚,使火熄灭。
b) 对有避难层,疏散楼梯的建筑,可先进入避难层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点。
c) 如楼梯已起火,但未烧断且火势不是很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单由楼上快速冲下;如楼梯已经烧断且火势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窗台、阳台、自来水管等逃生;也可用绳子或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牢固的门窗或其它重物上,然后顺绳子或布条下。
d) 如各种逃生之路均被切断,应退居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把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还要用多层毛巾、衣捂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在夜晚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第5篇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液化气站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岗位和逐级责任人职责。应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有消防档案
液化气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液化气站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其它应备案的记录。
四、有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液化气站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
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维护保养由液化气站负责落实,每半年自检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篇 浅析当前仓储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 案例介绍
2006年5月31日凌晨3时20分,南宁市奥科力电工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宁市北大北路9号的广西百色地区南宁物资公司南宁储运站棚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90平方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所幸无人员伤亡。据调查,南宁市北大路和华强路、华西路一带是南宁市的物流集散集中地。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该片区存在很多在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使用的仓储类建筑物,严重影响着消防部门的管理,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擅自建造建筑大量存在,火源、电源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无法保障。许多公司、单位在建造仓库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
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没有必需的消防设施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同时很多仓储建筑业主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消防安全管理
上舍不得出人,员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腾出时间,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布设不合要求等,这些原因致使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规,甚至失控,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2.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业主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例如在
“5•31”火灾中的南宁市奥科力电工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任何的消防安全制度,同时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也不能明确到个人,安全责任混乱导致惨剧的发生。有的虽然明确了责任,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3.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缺乏。由于很多仓库的业主都是私营企业,老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当淡薄,对员工的要求相对于其他大规模、国有化企业有很大差异,对消防
方面的要求更是少之甚少。企业在招收员工时要求不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进行必需的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没有日常的消防培训,员工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往往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组织自救,及时报警,错失了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
二 思考题
(一) 从以上案例找出案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 通过上述对仓储类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的分析,为有力地控制火灾的发生,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做到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消防环境.
三 案例分析
(一) 1.擅自建造建筑大量存在,火源、电源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无法保障。2.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3.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缺乏。
(二)1.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分类指导,规范仓储类建筑的自身消防安全行为。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
风,加大对仓储类建筑的督查力度,主动出击,最大限度查处该类建筑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督促业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做到全员消防教育、重点人员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从而使仓储类建筑的消防安全行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消防部门内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科学界定消防监督人员工作职责,并督促仓储业主从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制、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人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归口部门,细化分解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环环相扣的消防责任机制。要实行严格的安全准人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核批准,坚决从源头上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
3.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首先,要切实抓好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
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其次,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再次,加
强业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督查力度,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
4.调动警力,主动出击,从根本上增强业主的消防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个私企业主观能动性,指导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相应奖惩规定,严格兑现,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凡是因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公安消防部门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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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防火三级检查制度的内容
(1)仓储部经理每月检查一次;
(2)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
(3)仓管员每日检查一次。
2、火灾事故三不文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汽车应配备的灭火装置
(1)干粉灭火机
(2)泡沫灭火机
(3)石棉被
4、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库房消防设施有以下规定:
a.库房内应设消防室内给水,同一库房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b.超过四层的库房,其室内消防管理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o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内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关于库房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与设置,应严格贯彻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仓库监时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门的动火证
(2)要设专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发生火警后如何报警
发生火警后立即拨通119,并向警员拨讲清以下内容:
(1)讲清门牌号码、单位、着火部位
(2)讲清什么物品着火
(3)讲清火势大小
(4)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护火灾、火警现场
(1)要根据火场大小的范围划定保护区域
(2)要指定专人看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火灾扑来后不要翻动现场实物或在火灾刚发生时对移动的物品要记清称动前的位置,形态
(4)对重大疑点要特别监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情况
8、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
(3)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净不走
(5)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9、防火“六不准”的内容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任何人吸烟;
(2)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
(3)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违反规定擅离职守;
(4)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违反规定;
(5)教育员工不准带处人进入库区;
(6)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10、仓库管理“十不准要求”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入
(4)不准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5)不依次为使用碘钨灯
(6)不准使用日光灯
(7)不准使用电炉子
(8)不准使用电烙铁
(9)不准使用电熨斗
(10)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9篇 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分别为本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在生产经营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
第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必须逐级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质量、安全、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开工前,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将中标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一览表填写完整,交工程科备案,不上报或不备案的项目强行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责任。
2、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层层审批制(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科),不得越级报批。项目开工十五日内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呈报项目监理,施工方法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办理报批手续。
3、跨年度工程复(停)工、新建项目开工的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必须遵照jgj59-99及相关质量标准、规范执行,经项目部、工程处自检合格后,填写“开、复(停)工报告”,签批意见后提请公司工程科验收,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呈报监理。不履行该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复(停)工。
4、公司、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
5、公司工程科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属质量通病、违反强规、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质量问题,将责成工程项目部进行停工整改,其结果报公司工程科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进行中间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节能保温)的工程项目在自检合格后,应由工程处、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组织相关分部的初验工作(实体、资料),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科将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7、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
8、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0、工程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人员监督下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1、全公司范围内推行“样板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员组织样板施工,经工程处、分公司组织样板鉴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呈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分部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分部工程则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工程科进行预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预检,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质监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工程处、工程科)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
1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进行自检,在合格基础上,报请工程处(分公司)进行初验,公司工程科、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检)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责任主体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工程项目部应当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㈡土方开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脚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方能按方案进行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楼板、阳台、屋面等临边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部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工程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工程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项目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及污染,应对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挡。
10、工程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应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开工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班组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各类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建筑工程施工场地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班组长、作业人员三级负责制。
4、以项目负责人为主的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班组进行日检查,防火安全员随时检查。
5、每次防火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定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并上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6、公司工程科及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应与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分开,各区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搭建其他临时设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明火作业。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的设置:
㈠存放区宜设置在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㈡露天存放区,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区与其他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1、施工现场、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
12、建筑材料存放区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作业人员宿舍、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13、除生活区及指定的吸烟处外,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4、电焊、氧焊、金属切割及其他明火作业,必须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15、车辆进入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前,要经专人进行防火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火灾易发现场。
16、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风口明火作业。
17、施工现场、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电工专业证书)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18、露天的照明电灯应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19、禁止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做饭等明火作业。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负荷运转。
21、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发现用电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22、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给水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供水。
23、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区(作业人员集体宿舍、食堂)要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严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设备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24、消防器材、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网、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25、社管中心辖区所有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场院饲草存储场所、电气线路、职工群众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苇板厂、换气点易燃易爆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闸停电、停止生产、营业,立即整改,直至复查合格。
第八条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1、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产权单位、产权人应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
2、自购起重机械的产权人应及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依法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要求,项目部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起重机械基础,基础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测合格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会同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基础的配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并按规定留置标养及同条件试块。
6、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应与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勘察现场,对用电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㈠塔机后臂与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时不得覆盖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起重机械。
㈢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㈣处于低位的塔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的间距应大于2m,处于本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其垂直方向间距应大于2m。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提前三天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装、拆卸,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有资质的安拆单位索取相应安装、拆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方案。
9、当多台建筑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0、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书后,应当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2、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作业的安拆工、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部对其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并保存其证书复印件。
13、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㈠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㈡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㈢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㈣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㈤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14、工程项目部应当自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到建筑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15、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司机不得疲劳作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6、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起重机械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使用单位应对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每天对吊钩、吊索和钢丝绳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对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护装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保养、校验、检修。
18、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械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
㈠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㈢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㈣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
第九条 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管理:
1、凡需验收的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农网改造、土地整理工程,项目部必须负责汇集、整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包括竣工图。
2、各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加强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整理、归档。
3、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数据真实可靠,结论明确,签字、盖章齐全。
4、工程项目部对资料员的工作及施工技术资料、质保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5、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内部自查,合格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签证后,申报公司工程科复查。
6、公司工程科在工程项目巡检中,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是必检的内容之一。
7、单位工程竣工预检前十天,项目部将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交于所属分公司、工程处进行资料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公司工程科审核,工程科审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十天内将整个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整理、汇编、装订归(存)档,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归档,则从工程竣工验收第26天开始,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9、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无故不归档者,公司将不予返还该工程项目所扣留的履约保证金。
10、归档的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是为本单位施工管理服务的重要文件,坚决禁止各单位将工程资料档案外借私用。
11、凡符合下列要求的竣工工程项目,各分公司必须向工司递交一套完整、齐全、有效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原件资料,并包括施工竣工图),由公司档案室归档:
1)水利水电工程:
⑴库容1000万m3以上或坝高40m以上的大坝;
⑵过闸流量≥100m3/秒的拦河闸;
⑶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水电站;
⑷总装机容量500kw以上的灌溉、排水泵站;
⑸洞径>6m、长度>2000m的水工隧洞;
⑹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m3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 万m3以上或岩基灌浆6万m以上或防渗墙成墙4万m2以上。
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
⑴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⑵高度2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⑷单跨跨度15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⑸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⑵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⑶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2、凡不在上述要求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由分公司各自保管归档,但要向公司档案室送缴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评定表)原件各一份。
13、各工程处所施工的各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竣工图必须送至工程科审核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14、“竣工图”标志应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有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
⑴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⑵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⑶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改绘在蓝图上;
⑷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者在一张图纸上改变部分超过40%。以及修改后图纸混乱、分辨不清的个别图纸,则需要重新绘制;
⑸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将图标露在外面。
15、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文字材料不得用复写纸、圆珠笔和铅笔等。
16、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17、依据《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和收集》进行编制。
18、工程技术资料书写必须用碳素墨水,不得复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纯蓝墨水、圆珠笔。
19、分册、卷的封面、封底的规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封面左侧留2.5cm装订线,工程技术资料的装订,一律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0、资料员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工程项目无资料员的,原则上谁施工,谁负责编制、整理、装订、归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
第十条 工程质量服务承诺、工程回访、保修规定:
1、房屋建筑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提供服务承诺如下:
⑴热情接待、认真处理用户的投诉意见;
⑵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⑶为用户维修或更换不合格的产品。
2、当用户需提供服务时,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接待,并填写“用户接待记录”。
3、为用户维修或更换不合格产品,屋面漏水,烟道、抽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面砖、油漆涂料等饰面脱落,门窗开启不灵,卫生间、厨房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漏水,阳台积水,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⑴工程项目使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用户提出产品维修或更换要求时,由各单位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质检、管理人员负责把用户要求记录在“用户接待记录”中,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在用户接待记录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或维修。
⑵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⑶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需维修或更换的产品,由工程施工项目部进行维修更换,保修工作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户主确认,维修人员填写保修更换登记表,并由用户签证。
4、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下,由工程项目经理、生产、技术、质量及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回访小组,必要时邀请科研人员参加,回访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使用意见,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查看现场,落实情况,写出回访记录或回访纪要。
5、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主要是保修期即将结束,提示建设单位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6、保修期内的维修完毕后,要在保修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字。
7、做好回访工作,重视解决用户的质量投诉,对投诉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属施工单位的原因,应无条件及时认真予以整修,尽量避免用户的二次投诉。
8、每年12月,由企业委托工程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服务承诺、工程回访、保修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争创“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管理规定: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施工单位以及各工程项目班子成立“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健全,有人主管,各负其责。
2、抓典促面,样板引路。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首先抓好本单位的典型,对于好的典型,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观学习,推广经验,对于差典型,应令其停工整顿,引起震动,使其迅速整改治理。
3、定期检查,狠抓落实。“文明工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检查,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活动大检查,从而做到活动有人抓,检查制度化。
4、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于评定为“样板”的工地,要及时组织推广经验,组织学习观摩,通报表彰、奖励。
5、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企业“建筑管理年”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必须争创申报自治区、兵团、州级“文明工地”工程项目不得少于一项。
6、各单位必须申报住宅工程、水利工程“天鹅杯”、“昆仑杯”、“天山杯”、“优质工程”不得少于一项,各单位做好组织指导工作,确保报杯创优工程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质量。
7、各单位组织创建优质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认真按“天山杯”、“昆仑杯”、“天鹅杯”申报范围、条件、申报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8、创建优质工程的单位,必须按《建筑工程“天山杯”评选办法》、《“昆仑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评选“天鹅杯”的通知》的申报资料及其要求选送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产品质量目标:
1、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建)达到合格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全部工程不得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其他工程竣工达到100%的验收合格,或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优良率达到30%,工程质量不得发生重大事故。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
1、安全管理目标:死亡人数控制为零,重伤人数控制为零,轻伤事故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所属范围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火灾管理目标:不发生火灾事故,杜绝致人死亡、重伤的火灾事故,重点消防单位、部位不发生一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受灾5户以上的火灾事故。
3、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进度、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每次会议必须形成记录,并认真落实。
4、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考核奖罚制度、信息上报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编制、机构、人员、职能,各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7、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每单位必须申报“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各一项。
8、按照公司部署,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理行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3次,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检查工作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做到责任“五个落实”。
10、施工现场临电、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机具、起重机械、模板支拆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建立禁火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上安全警示标志清晰、规范,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器材。
11、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12、安委会、消防委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社管中心进行独立的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消防工作奖罚管理规定:
按公司发[2022] 4号《神宇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第10篇 某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规范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
制定各楼层消防逃生平面图,消防器材明示图,定期对消防栓(每月)、灭火器(每月)、报警设备(每三月一次)等进行检查并存档三年以上,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消防演习使员工了解逃生的技巧。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编号存档,并明确划分责任人管理。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
a.配置种类:
a.必须符合被保护区对象物之适用性,选择适合设置场所潜在火灾型态(a,b,c,d类)之灭火器,避免仅配设适用于单一种类之灭火器。
b.初期灭火时,应考虑不破坏保护物及污染环境因素之灭火器,因使用干粉灭火后不易清理,对于计算机、精密仪表、电子设备等场所,应选用二氧化碳或海龙替代品之灭火药剂。
c.有女从业人员之作业场所(如纺织、电子、染整厂等),为便于女从业人员使用,应配置重量较轻(2.5~4型)之手提式灭火器。
b.配置数量:
各作业场所配置之灭火器数量,除应遵循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防护面积大小之最低要求数量配设外,应同时考虑现场储存之可燃性料品数量,据以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c.设置位置:
各作业场所灭火器配置之位置,应符合法规距离设置外,另为考虑人员可安全、迅速取用时,得于下列场所明显处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a.一般作业场所走道附近、出入口处或楼梯口处。
b.中控室、电气室、计算机机房、总机机房等出入口之外侧或内侧。
c.储槽区防液堤外爬梯出入口处。
d.装卸料站应设在邻近装卸料人员操作侧并可安全、迅速取用处。
e.高温或潮湿之作业场所有使灭火器药剂变质失效之虞时,应设在通风处。
室内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内消火栓(箱)前1公尺半圆范围区及其通道应保持空旷,不得放置机台设备、料品或其它影响消火栓取用之障碍物。
b.防护设施:
室内消火栓(箱)设置于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运车辆碰撞之虞时,应在周围设置适当之防撞护栏(或矮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外消火栓在保护物之相对两侧均应设置,使保护物至少可从任何二个不同相反方向灭火,避免因强风或风向变换,致消防水无法射及被防护物体影响灭火。
b.防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前方有水沟者,应于加设水沟护盖,以确保人员操作安全。
消火栓(箱)不符项目如下:
水带箱:未标示、标示模糊,箱体或箱门损坏、变形,门扣(把手)损坏锈蚀,未铅封。
水 瞄:欠缺,规格不符,损坏,锈蚀,直线水雾调整器不良,承接头
第11篇 某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管辖区域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全院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我院是z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和实施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责任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消防干部和若干名义务消防安全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
第六条 学院各级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按照《规定》确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学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要在管理范围内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院要根据消防法规和院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学院义务消防队和二级责任单位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发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 学院的消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各单位都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下一级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重点要害部位校保卫处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第十条 后勤处是学校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的安装由后勤处委托水电中心按规范进行,请其他单位安装的须经水电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使用要经水电中心审批,未经审批,严禁使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要求,学院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学院各重点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三条 各主管单位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安全员对本单位辖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学生食堂等公众场所在使用期间,要有防火管理人员或安全员随时进行巡查,使用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教室在晚上熄灯前要有人进行巡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保卫处要及时掌握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查处力度,需要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对需向学院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及时报告。
学院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员工和新生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保卫处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安全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上述人员中新增人员的培训。学校培训有困难的个别岗位,可到校外参加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 学院和各二级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学校至少每半年根据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11月上旬举行一次“11.9”消防日活动,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楼道、楼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条 学院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图书馆、档案室、车库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凡在以上各处确需动用明火的,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严禁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规定》要求,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要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于小型基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列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举办*、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订立的合同中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或承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申报检查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主办或承办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起火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保卫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2篇 某某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具体实施
第三条 公司秩序维护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宣传、培训等具体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
第四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由秩序维护部日常管理,秩序维护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消防设施和器材除检查、维护外,非火警不得动用。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大力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为消防主要责任人,秩序维护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第七条 秩序维护部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熟悉辖区内的环境,牢记辖区内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地。 第九条 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第十条 秩序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秩序维护部,由秩序维护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秩序维护人员应随时检查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辖区内严禁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制 品、不得随意燃放烟花。
第十三条 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需进行明火作业的,用火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待用火结束后,清理现场后方可撤离。
第十四条 秩序维护人员应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四、其 它
第十五条 根据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秩序维护部与相关管理部门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无故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安全疏散出口;
2、无故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
3、擅自挪用灭火工具、消防设备及水源;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