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h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 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如下: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1
9.09%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0
10%
机器 设 备
11
9.09%
机器 设 备
15
6.66%
运输 工 具
8
12.5%
工具
5
20%
工具
10
10%
办公用电子设备
3
33.33%
办公用电子设备
5
20%
办公用电子设备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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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的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合理有计划地使用各项经费,建立正常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饮食服务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开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整个中心的财务实行经理负责制,建立经费使用由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
二、经费管理
(一)管理组织
由经理、副经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公司财务事宜。
(二)预算内经费管理
1、在编人员工资、非在编人员工资、效益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小型设备维修、差旅费、员工教育费、办公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支,由经理签名审批使用;
2、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结算中心每月编制报表上交总公司。
(三)预算外经费管理
1、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经公司电脑房统一收款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2、收费标准应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
3、各餐厅的收入分成应及时上交,严格按照各餐厅(如面包房、西餐阁等)的协议规定执行;
4、加班、劳务开支必须编制名单清册,由分管经理审批核准后发放。
(四)岗位津贴、效益工资、非在编工资发放管理
1、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等根据各餐厅考核、考勤结果,按照协议书规定编制清单由分管经理审批发放;
2、半年奖、年终奖的发放,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制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3、非在编人员工资根据各餐厅实际使用非在编人数(招聘或解聘人员必须上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编制清单,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发放。
(五)借款、领用支票、报销的管理
1、借款的管理:
①因工作需要到财务结算中心借款者,填写好借款单后,由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借款手续,对前账未清者,原则上不予再借;
②借款人在办事结束后,应及时(三天内)到财务结算中心报销结账,各餐厅、各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结算中心清理借、欠款。
2、领用支票的管理:
①采购各项物资,金额在100元以上的一般都需使用转账支票(农副产品除外),异地支付可用信汇或汇票;
②领用转账支票必须填写用款申请单,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结算中心领取支票。
3、报销的管理:
①各种报销凭证都必须是合法、正规的发票,凭证内容真实正确,不得涂改;
②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材料、物资采购必须专人验收核对,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才能报销,审批应注明费用开支渠道;
③注意事项:
ⅰ员工培训费报销必须附成绩单复印件;
ⅱ会议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单;
ⅲ差旅费报销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六)财产物资管理
1、饮食服务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有价证券,各餐厅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备查账;
2、设备、低值易耗品由专人采购,专人验收入账保管;
3、凡属报废、报损的财产(包括炊事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其它设备等),列出清单,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收入一律交财务结算中心入账;
4、有价证券(包括餐饮部收据、开水票、临时餐券等)由公司财务或专人保管、专人领用,定期交款结算;
5、大型设备的购置、大型项目的维修,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财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有关领导同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三、餐厅现金管理
1、各餐厅出售点心、卤味、盒饭等现金收入,必须由专人负责收款,当场清点。结束后由本餐厅保管员负责验收、清点,每次应有正规记录,由保管员和当事人签字后交财务入账;
2、财务结算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财务开出的收据与各餐厅登记的数字对餐厅电脑房现金收入、交款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
3、本校教职工办理就餐卡,凭有效证件,收取卡费10元;本校学生办理就餐卡,凭有效证件,收取卡费20元,由电脑房统一收取;
4、非师范类学生的开水供应,按0.20元/瓶收取,由电脑房统一收取;
5、集体宿舍收费标准:
①在编员工午休用房不收费;
②值班用房不收费;
③非在编员工的集体宿舍按每人15元/月收取,上交财务结算中心。
四、其他
1、严格遵守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按规定限额领用备用金;
3、及时上交收入款,不得有坐支现象(坐支超过10天,按照挪用公款处理);
4、按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校财务处的监督;
5、会计凭证、账册、收据、发票、财务报表必须按有关财务规定、会计档案管理、保存制度进行管理保存。
第3篇 公司财务管理处罚办法
f公司财务管理处罚办法
1.警告
①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②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③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④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2.辞退
①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③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④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帐物的;
⑤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⑥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⑦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第4篇 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印章是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和监印,银行会制定印章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财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印章的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明确责任,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刻制财务专用章,须由各核算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核算单位与中心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五条 收付专用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由中心行政科办理刻印相关事宜。
第六条 法人代表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印章由各核算单位自行办理刻印事宜。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刻制其他财务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使用其他财务印章的,由印章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能办理刻印事宜。
第八条 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在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三章 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 单位的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印章(含报账员个人印章)、收付专用章(仅限中心使用)。
第十条 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按照相关规定分设专人保管。
主办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授权人保管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个人印章,主办会计、报账员保管本人印章。
第十一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设立银行账户,办理日常会计收、付款,以及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
第十二条 收付专用章主要用于中心主办会计办理驻点银行收、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 法人代表印章(或报账员个人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结算业务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的签章。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不准外借。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的应报各科(所)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和批准,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第十六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四章 其他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七条 现金收(付)讫章用于现金收、付行为完成后在现金收(付)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用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 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用于银行结算业务完成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业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五章 印章的交接
第十九条 主办会计、报账员调动或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主办会计的印章交接由科(所)领导负责监交,科(所)领导的印章交接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监交,报账员的印章交接由各核算单位相关人员负责监交。
第二十一条 交接单上应注明印章交接的名称、时间、枚数,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单应交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2】
一、 目的
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支票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及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 财务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 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私人印章(仅限财务咳嗽)。
2、 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
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上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 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⑶ 有关私人印章由本人或者由印章本人委托其他财务人员管理和使用;
⑷ 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由出纳保管,发生的现金收取业务,要在会计开具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发生的现金支付业务时,由出纳支付现金时在报销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3、 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 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 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 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三、 银行动态口令牌、银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网银操作包括: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浦发行审核u盾。
2、保管及使用规定:
(1)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由公司出纳(操作员)保管,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审核u盾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员)保管,严禁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
(2)出纳进行操作时,认真核对拨付计划的原始票据后进行网上制单,严禁手续不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员根据拨付计划审核账号、金额大小写的准确性,并对银行网上支付进行复核指令授权。
(3)出纳员每天对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
(4)出纳经常和银行联系,掌握网银业务的更新动向,对于网银出现故障时作出记录并报部门经理情况,积极和银行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5)出纳利用网银的查询功能,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6)操作员和审核员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码,严禁转给他人使用或者让他们代替操作,暂时离开电脑或者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
(7)遇到特殊情况时,操作员和审核员因事出差或者请假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办理交接事宜,严禁一个人对网上支付业务进行操作和审核。
(8)q网银u盾由出纳保管,银行卡密码由会计保管,交易验证码由财务经理掌握。
3、电子口令牌和u盾一单失效或者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办理新的口令牌及u盾。
四、 财务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2、支票保管和使用规定:
⑴ 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出纳保管银行支票,银行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
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⑶支票领用: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认真填写。
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⑷ 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对方开具有效收据,严禁把没有填写齐全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
⑸ 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
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遗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四、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5篇 某某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6篇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小会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二章 财务信息化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禁止与财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
第六条财务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七条企业会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
第八条会计人员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
第九条会计人员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时,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十条会计人员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定期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在每次下班前需将系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存储与保存系统中的会计信息备份。
第十四条未经授权不得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负责保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第三章 财务信息化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账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第十七条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第十八条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账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账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总账及现金账和银行账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账,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账。
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单位根据机器使用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每月至少记账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账,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会计账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页的账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输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7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定财务管理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司财务室。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财务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统一,防止财权分散和资金流失。财务室全面覆盖公司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坐支'现象,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基层各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统筹,防止资金流失,杜绝收入不上交的现象。如有发生,依照有关制度,追究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会计的责任并严加处理。
(五)资金实行统筹计划安排,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及项目因工作所需资金,必须于月初向财务室上报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然后由总经理和财会人员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各项目缓急情况进行平衡审批安排,未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六)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真实的,票具填写内容齐全。原始单据不得涂改。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白条和内部收据原则上不能作发票报销。
(七)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不能只挂帐,不清帐,如因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资金沉淀,或形成坏帐,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八)财会人员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及时避免损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签发支票时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
(二)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部门、姓名、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
(三)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四)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经常业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室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五)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财务室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
(七)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管理,当日未支出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在办公室或不安全的地方存放。
三、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一)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每一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三)工资年终效益资金,由财务室每月按新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年终效益资金根据效益,进行分类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核定审批后发放。
(四)临时工工资,各部门必须根据各工作岗位所签聘用合同,向财务室报临时工考勤表,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临时工本人到财务室领取工资。
(五)特殊情况的奖励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食、烟、酒、茶等)的支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接待和报销,未经同意所发生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费审核制度
(一)因公出差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二)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应由财务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三)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四)财务人员应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标准部分,一律拒付。
五、暂付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款主要是在院内施工单位所用的水电费,校内外住户的水、电、暖费,所有经营类项目的收费、职工出差、工程款项预付、物资采购等款项。
(二)财务开支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财务支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
2.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必须持有相关的通知或总经理批准和报告。借款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费包干和规定的范围内。
3.财务室的各种暂付款,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借款。
4.各种预付款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室审核并办理暂付手续。
5.财务室对经营类项目,应收款项目,财务室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明细帐核算,统一票据管理和发放,加强平时监管力度,确保不漏项,做到应收尽收。
(三)暂付款必须遵循下列报销时间:
1.差旅费在回校后一周之内结算。
2.采购材料及物品以发票开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内结算。
3.合同订货的,以合同规定的到货之日计算,3日内办理验收手续。
4.财务室每月清理一次暂付款项和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性质和规律,及时发出催款通知,经财务室催款无正当理由仍不结算者,财务室报请总经理,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对该部门营运外的一切借款,要求部门负责人协助催款或收款。
(2)经二次催款仍不结帐者,财务室扣发借款人或当事人工资。 (3)情况严重者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5.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时间与学院同步。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收据、发票)。
(二)经管人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用完后立即上交财务室登记。
(三)各部门未经特许,不得印制或购买任何票据。
(四)本部门的票据,只限于本部门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造成损失,由过失人赔偿或追究经济责任。
七、经费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及时代表乙方向学校收取各项服务经费,每月初及时收取公司内部各项经营类的费用。
(二)平时的往来款项和转帐业务,应做到当月发生,当月结算,对于一些经常发生代支代收性质的款项,必须在年末前结算。
(三)财务室会同公司经理认真、科学地做好年度各单位经费包干经费预算,建立台帐,严格按包干经费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准突破。
(四)财务室应严格控制各部门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允许随意扩大费用开支标准。
(五)财务室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经费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八、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岗位转换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接替者应认真接管,并继续完成接过来的未了事项,交接后如发现原经管人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仍由原会计人员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材料,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和说明。 2.编制移交清册,写明应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资料及其他财物的内容、数量、金额等。
3.会计人员办理接接时,必须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三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签字后的交接清册,与当月的会计报表一起装订,保管。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具体包括记账凭证、会计帐薄、各种签收单、电算化会计磁盘备份数据)。
(二)会计档案要逐项清理,及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交学校档案部门保管。
十、报销标准及各部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交通费
1.市内出差一般应乘坐公共汽车。急事、小型采购、携带重物或巨款者事先必须请示总经理,方可乘坐出租汽车或派出公司专车运送。乘坐出租车的应一事一报,不能累计报销。
2.出差乘坐火车。超过规定的乘坐时间时,可乘硬卧,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软卧。急事需乘坐飞机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3.出差补助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值班费
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三)通讯费
根据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另定标准。
第8篇 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
1. 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用报销、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之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分公司全体职员。
3. 职责
3.1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裁负责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之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3.2 监事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
3.3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
3.4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并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经营管理之现状修改或解释本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3.5分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
3.6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福利、补贴费用的合理性负全责;
3.7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分公司经理签署的各项费用将直接进入到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支出中。
3.8分公司全体职员必须执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自己在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不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借故超越费用开支;
3.9公司根据分公司项目发展需要设置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3.10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的行政领导,负责分公司与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对接,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专业指导和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负责;
3.11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分公司日常的费用的报销、单据的整理、填报每月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相关报表、税务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3.13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3.14分公司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如遇本制度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需要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来执行。如确实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先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后根据制度的修改程序来重新修订。
4.账户、印章(鉴)和资金的管理
4.1账户
4.1.1 所有开立的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收入账户必须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的网上支付业务,密钥分人管理。
4.2 印章(鉴)
4.2.1 分公司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私章需要有专人保管。
4.2.2 分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私章由分公司总经理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保管。
4.2.3 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对发票、支票和财务票据的整理、保管以及缴销。
4.3 现金的管理
4.3.1 各分公司可以存放一定数目的现金以备日常之用,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下。
4.3.2现金超过备用现金额度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收入账户。
4.3.3 分公司现金保管人员相关资料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3.4 要对备用现金进行定期的盘查清点,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分公司现金盘点表》,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
4.3.5 分公司财务人员还须登记《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和《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帐》,并每月2日前将电子版本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4.4 支票的管理程序
4.4.1 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4.4.1.1 出纳员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4.4.1.2 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 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4.4.2.1 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
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4.4.2.2 出纳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支付证明按相关规定填写支票;
4.4.2.3 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按相关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章;
4.4.2.4 出纳员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存根联与支付证明一起在支付当天下班前交
财务会计审核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4.4.2.5 支票用完后,出纳员应编制《支票使用明细表》交财务会计核对相关帐目资料;
4.4.2.6 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
妥善保存;
4.4.2.7 出纳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
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5 费用
4.5.1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各分公司的财务预算情况和工作需要拨付给各分公司支出账户相关费用。
4.5.2分公司每月2日前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当月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4.5.3 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人员必须要审查所报销费用发票真实合法,发票须是在当月开出的,报销金额和发票金额须一致,需注明事由、日期、参与人员等。车费、办公费用须单独填写《分公司交通费明细表》、《分公司办公费明细表》。
4.5.6费用的涵盖范围
分公司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4.5.6.1 办公费:指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开支;办公用品需集中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发放,控制使用。
4.5.6.2 交通费:因正常上下班发生交通费用支出的一般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据实报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4.5.6.3 通讯费:指因工作需要配备通讯工具发生的费用;分公司各部门办公电话。
4.5.6.4交际应酬费:为便于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业务交往及公关活动中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4.5.6.5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到分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开支。
4.5.6.6 各分公司租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保洁费。
4.5.6.7 分公司申请,经过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费用开支。
4.5.7 费用开支标准
所有的日常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可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之后直接用分公司备用金支付, 1000元以上的费用须经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由公司总裁审批后才能支付。
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常性耗品的采购采取月结的方式, 相应的合同应报送公司备案,并且每月需要针对需要付的款项编制《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来反映本月应付、实付以及未付的款项。
4.5.8 申请流程
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经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之后财务人员可以直接支付;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外的,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无误后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申请支付。
4.6其他
4.6.1各报表报送时间:周报每周五下午3点以前,月报每月2号以前。日记帐只需要报送电子版本。
4.6.2各个报表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前必须先由分公司总经理确认签字。
4.6.3报送方式必须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一份,电子版本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前发到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邮箱并抄送到公司分管领导邮箱中,纸质版本采用给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6.4每月分公司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的报表有:
见分公司表格明细。
5.审批权限
5.1费用的审批权限。
5.1.1日常经营性费用(如:办公费、办公室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邮递费、材料费、维修费等):分公司总经理的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2非日常经营性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租车费、会务费、培训费、书报费、职员活动费、社区文化活动费、医药费等);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3工程及劳务合同费用: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工程及劳务合同,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金额在2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批准后执行。所有涉及该项业务的相关合同,均需提交公司存档备查。
5.2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
5.2.1因业务需要购置办公用物资,例如: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单价在500元(含)以下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500元(含)以上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
5.2.2购置房屋建筑物类、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需附专题报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并报执行董事批准。
5.2.3报废、转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单价2000元(含)以下由分公司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单价20000元以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后,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
5.3报销程序
5.3.1每周的周二、周四为报销日;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
5.3.2所有开支费用在产生之前,必须事先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经过批准后,方能按照报销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3.3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的业务开支,须在一周之内取得合法发票,并由经办人按照《付款申请单》的内容认真填写《付款申请单》,将报销所需要的有关附件或证明材料一并报部门主管初审。
5.3.4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付款申请单》,审核的时间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然后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3.5分公司福利补助类费用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还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审核;
5.3.6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接到各部门的《付款申请单》后,严格按照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送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5.3.7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无特殊情况下,须保证《付款申请单》送达财务管理部最近的报销日内,即可领取所报销款项或对不能及时给予报销的事由做出回应。
5.3.8任何人员在报销费用开支时,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拆若干单据报销。若遇特殊情况,须向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批该项业务费用开支的最高领导报告,说明事情原委。
5.3.9分公司对外支付费用在1000元(含)以下,可以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该采用支票支付的形式支付,特殊情况1000元以上需支付现金需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5.3.11所有发生业务费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式票据。任何收款收据、白条、非正式票据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前请示,而且在报销时,要注明原因、用途后报请分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执行总裁批准。
5.4交际应酬费报销
5.4.1符合开支范围的交际应酬费用,单项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报销时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批准后据实报销。
5.4.2 分公司总经理本人的交际应酬费用,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方能报销。
5.4.3各项交际应酬费用在报销之前,须在发票的背面填写简单说明或用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5.5差旅费报销
5.5.1出差可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出差是指到分公司外的同一城市完成分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时间超过1天且不超过20天的工作状态;
5.5.2职员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清单》并附有效发票交分公司经理审批,再交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部门根据以下标准审核后方能报销。如超出公司所规定的差旅费用报销范围,需说明情况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方能报销。
5.5.3往返交通费用: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分公司管理层可选择乘坐除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管理层以下人员可选择乘坐火车或同等价格的其他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如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需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能乘坐。
5.5.4住宿费用;在下列规定的标准房的上限标准内实报实销。
5.5.5两人以上同行出差,可与职级最高者住同一酒店。对于由出差地统一安排住宿或为了工作便利就近住宿的,按实报销。超出规定金额的,应提供所住宿酒店之星级证明。
5.5.6已交纳会务费用并由会议组织单位提供食宿的会议或培训,出差者不再报销住宿费用及不再计发出差补助。
5.5.7出差地之市内交通费包括机场、车站、码头至住宿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当地乘车按职位规定费用内实报实销。
5.5.8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用按交际应酬费报销程序办理。
5.6市内交通费报销
5.6.1 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均在此限。
5.6.2 分公司所有职员外出办事时,在分公司不派车辆的情况下均给予报销公交车费用。公交车费用需在车票背面注明时间,事由,起始地点并交由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5.6.3 分公司所有外勤人员根据其工作的需要而发生的公交车费用,公司统一购置公交卡,外出使用公交卡均填写公交卡领用明细单。
5.6.4 出租车费用报销
5.6.4.1 分公司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用,所有因特殊情况发生的出租车费用报销均在此限。
5.6.4.2 分公司各部门每月的出租车费用在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合理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限额为300元/月以内报销,超出300元/月报公司公司财务审批后方可报销。
5.6.4.3 所有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车票背面注明事由。
5.7机动车辆费用报销
5.7.1职员私车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之标准执行
5.7.2分公司车辆费用的报销
5.7.2.1分公司司机每月可将允许报销的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日常费用,填写《付款申请单》,交由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后实报实销。
5.7.2.2 因司机违犯交通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车辆修理费用、人工费、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在扣除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由司机本人承担;因司机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违章停车、违章超速、违章驾驶、未及时
年审等罚款费用,也全部由司机个人承担;分公司不承担因司机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任何罚款、赔偿等支出。
5.7.2.3当司机单次驾驶车辆超过200公里即为长途行车,视同出差,住宿费、餐饮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
5.8借款管理规定
5.8.1因采购物资、出差、外派、交际应酬等其它工作需要须借款时,实行额度控制,具体数额根据该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差的时间、交际应酬的具体情况,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审核该项借款时具体确定。
5.8.2所有借款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借款金额的审批权限按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执行。
5.8.3采购物资、出差、交际应酬等临时借款需在借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还清借款。为了更好的管理个人借款,财务管理部要将所有职员的借款单统一入财务账,当借款人在借款入账后归还结清借款的,财务管理部应开出收据,注明还款事项,借据不再退还个人。
5.8.4当借款所需要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借款者要以报销形式归还借款时,应按规定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在申请单的借款金额处填写借款金额,报销与借款的差额多退少补。严禁将一张借款单对应多张《付款申请单》进行报销。
5.8.5对超过应归还借款期限五个工作日仍未归还结清的借款者,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在借款者工资中扣还。
5.8.6分公司所有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严格遵守。
5.10支票使用规定
5.10.1因分公司工作业务需要,事先领借支票的,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经过批准后,方能到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领取支票。
5.10.2如需领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支票的,经办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作好准备,否则所造成对工作之影响,经办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殊情况下,分公司财务管理部也应本着为顾客服务之心态,认真积极采取措施,以满足用款单位或用款个人之需要。
5.10.3支票领借后的报销手续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但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付款方式中注明已付款项的支票号码。
6说明
6.1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一项既非常实际又非常灵活的制度,我们注意到任何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未必尽善尽美。我们惟有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我们惟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的真诚和信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对不合理费用支出的一贯抵制,公司才能获得长期的发展。
6.2分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提出通报批评,给予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对相关情节严重的部门或个人的处理意见,财务管理部有责任、有权利及时将违反分公司费用报销的行为上报分公司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6.3本制度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 操作表格
分公司办公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发票使用明细表
分公司交通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业务招待费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应付明细表
分公司资金执行表
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分公司现金盘点表 分公司现金日记账 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款明细表
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不含51%)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
完整、规范、正确。
第三章 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须参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财务报表中给予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各子公司均应参照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
3、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者委托或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7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3)半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5日前完成并提供;
(4)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2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实处。要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含担任子公司兼职董事、监事)的、不应由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子公司处置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公司财务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允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贯彻“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原则;在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强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要特别注重于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报告制度,便于母公司进行管理。即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未经过上述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任意对外投资。对经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须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涉及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筹资担保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担保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的发展与经营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政策。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各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要按“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交易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2、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采购款项(含采购预付款),必须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关联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办理款项的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也不得签订无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通过预收货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资金。确因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合同双方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3、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各子公司应履行报告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八章 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公司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通报给对公司。同时内幕知情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9篇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决策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根据《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日报、月报和年报以及其他财务报表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第四条报表报送范围:
(一)日报:销售日报、货款回收日报。
(二)月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缴税费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支出明细表、财务月度指标快报、销售结算月报表、库存商品明细表、内部交接量统计表、销售月报表、销项税及附加明细表、内部往来报表、内部交易报表、二次销售收入统计表、化工产品毛利报表。
需要上报月度报表种类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的报表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将对调整后的报表种类以通知的形式各部门。
(三)年度报表:与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报表内容相同。
(四)专项报表:临时要求上报的的各类专项报表。
(五)其他突发要求的指标或者文件
第五条在编制月度、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要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财务分析报告要同财务报表一并报送。
财务分析报告纸质报送数量同财务报表报送数量。
第六条所有财务报表均需上报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集团有要求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上报集团。
第三章 财务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间
第七条报表报送方式
报表上报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其中财务月度指标快报只需要上报电子报表,其余报表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电子版报表和纸质版报表必须一致),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八条报表上报时间
(一)电子报表上报时间
1.日报:于次日中午12:00前报送。
2.财务月度指标快报:次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
3.月度报表:次月6日下午17:00前报出。
4.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并在给集团报送的同时报送产品经销公司。
(二)纸质报表上报时间
1.月度报表:一式五份,与次月10日前报出。
2.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执行**集团规定的报出日期,一式五份。
第四章 报表管理
第九条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报送纸质报表时应在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考核表》(表十)上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每月报送报表范围完整性、时间及时性、数据正确性、分析完整性进行考评,年底对报送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报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大学物业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门是财务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分为六大类,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资金档案管理、预算档案管理、日常往来文件、决议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其它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条 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依据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将本年账簿存档。
第五条 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凭证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部门、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条 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
3.财务部负责销毁会计档案,主管财务副总与办公室人员共同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 ,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独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第十三条 计算机电子财务文档,原则上应当打印出书面会计档案进行保存,同时刻录成移动硬盘进行备份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分立或撤销,会计档案由分立后的一方或撤销后的接收方统一保管。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移交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合并,原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
第三章 年度会计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年度资料包括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这些报表及资料应依据时间、类别分别由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 年终报告、审计、验资报告应长期保存,分别装订,注明名称、日期等。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如公司内部单位或学校等需要查阅或复制,需经公司借阅审批流程批准,资料保管人需记录发放或借出时间、姓名、部门、数量等,并由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
第四章 资金类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类档案包括资金日报、资金周报、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资金台账、融资台账、员工薪酬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资金类档案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 融资台账信息记录须完整,因融资业务而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必须将原件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资金类档案的管理应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 预算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预算档案包含月度、季度、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等,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 预算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年度预算应永久保存。
第六章 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决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分为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及外部财务文件两大类。其中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包括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发放的文件,包括“内部请示报告”、“内部通知”等;外部文件包括公司同外单位之间的所有国内外往来文件。
第二十八条 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内容进行分类保存,如内部规章 制度,审计往来文件等等;外部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往来单位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往来财务文件或外部财务文件亦需依据时间顺序存档,以年度为限,以前年度档案需另行存放。
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合同台账,进行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合同性质进行分类保存,编制合同清单,每季度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可在财务部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查阅,须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以复印件借出。
第三十三条 合同文档须指派专人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11篇 某物管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物管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按照省局对公司年度财务核算要求,保障公司管理和运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的费用开支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二.报销程序
1.各部门零星开支,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分管副总签字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2.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支出等,由行政部编制发放明细单或填制付款凭证,经分管副总审核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3.设备设施添置费报销时,应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物品入库单'等相关资料,经使用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审核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4.维保费用报销时,须附管理部门确认的'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经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审核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5.外墙清洗费用报销时,须附管理部门确认的'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经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审核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6.业务宣传费须事前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凭发票报销。
7.外购物品原则上应使用支票转帐支付,报销凭据应是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三.借款审批程序
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经分管副总签字,由总经理批准,借款应在当月内按报销程序及时到财务报销。
四.银行支票的借用
1.领用转帐支票应到财务领取《借款单》,填写姓名、部门、事由、申领金额,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到财务办理领用支票手续。
2.领用支票后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经办人必须在当月内到财务报销。
五.报销时间规定
每月的10日、25日为统一的财务报销时间,(特殊情况例外),遇节假日顺延。
第12篇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八)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约束机制,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参照《会计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㈠、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财经制度,正确处理好企业内外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㈡、依法合理地筹集资金,科学合理地调度资金,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核算、压缩开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㈢、协助领导做好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分析、考核工作,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㈣、执行财务监督,制止违纪违规行为,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公司监事会及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㈠、资金筹集;
㈡、货币资金及往来结算;
㈢、存货;
㈣、固定资产;
㈤、在建工程;
㈥、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㈦、对外投资;
㈧、成本费用;
㈨、销售收入;
㈩、利润及其分配;
(十一)、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
第四条:财务管理体制
㈠、总经理是企业一切财务活动的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许可的范围内领导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㈡、总经理任命财务主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合理配备财务人员,保障其依法行使国家有关法规赋予财会人员的职权和义务,带领和组织财务部门拟订好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和保证办法的实施,并使其不断完善。
㈢、总经理应接受企业上级内审机构的财务检查;听取和采纳财会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㈣、财会部门在企业财务负责人即法人代表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编制财务预算,组织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第五条:会计核算要求
会计年度自公历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凡需要会计机构办理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擅自涂改。原始凭证文字记录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自行填制的费用报销单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并注明附据数量。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有权不予受理,并直接向法人代表报告。
会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以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差费、低值易耗品和备品备件的管理
㈠、关于差旅费的开支规定(附件一)
㈡、关于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的管理规定(附件二)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此前规定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一关于差旅费的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规定标准:不高于100元/天人(单人出差须住一个标准间,可享受2人标准200元/天人,同性2人出差仅享受一个标准间)。参加各种会议的会务费据实报销,不在本标准限制范围内。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一律不得再报住宿费。
第三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㈠、乘坐火车从20:00至次日7:00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必须六小时以上)如不买卧铺票的可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
1、直快按票价的60%计发;
2、特快按票价的50%计发;
3、新空调按票价的30%计发。
㈡、出差人员乘飞机应从严控制,道路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法人代表批准方可乘坐。报销时机票票面上应有法人代表签批(软卧类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作如下规定:凡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车船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定地区20元(按在该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补)。出差到达两个地区以上的分别按到达地区的标准计发伙食补助。出差在途期间一律按一般地区的标准计发。
特定地区指:北京、上海、广东、海南省全境及厦门市。
单程超过400公里,非宴请途中自用餐,凭票限报20元/人次(含往返)。
第五条鉴于我公司厂区远离市区,因工作需要每人每次可限报20元交通费,用于车站往返。外埠交通费包干10元/天人(不要发票,按出差起讫日期计发。带车出差者不享受包干费)。
第六条出差期间电话费从严控制,凡享受通讯费补助人员一律不得再报,其余人员5元/天且凭票报销。
第七条驾驶员出差住宿标准同样适用本规定第二条;过路费应按定额控制、油耗由办公室另行制定标准控制。
第八条按国务院36号文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并参照兄弟单位现行办法,凡本市所属地区(当日能返还的)的未婚职工每月可据实报销二次往返探亲的路费。外埠职工(当日不能返还的)每年可据实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
附件二关于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的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管理出效益的意识,必须细化经济核算。现就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关于备品备件及低值易耗品的具体管理规定
,希遵照执行。
一、备品备件
㈠、范围
为修理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替换性材料,均属备品备件。
㈡、购进和使用
制造工程部根据生产安排,结合自身需要做出“月度备品备件使用计划”,报批后,管理统筹部结合库存情况确定最佳采购量并实施采购。
采购人员应根据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等要求调研市场、货比三家、按比质比价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确定供货商并签定合同。
购进的备品备件应先接受专职人员的检验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单及签批后的发货票及比质比价签证单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备品备件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及运杂费。财务依据入库单及发货票登记存货明细帐。
经办人根据生产需要填制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批后领料。
㈢、管理
备品备件使用和管理由制造工程部负责。
仓库建立备品备件明细帐,依据入库单、出库单按品种详细登记备品备件的购进、发出、退回、结存数量及金额;对备品备件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仓库保管员月底分类汇总各类领料单并报送财务部门,财务据此作为计算当期成本的依据,并定期与仓储部门核对库存数量、金额。
二、低值易耗品
㈠、范围
凡是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各种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均在其中。
对某些特殊物品,不论其使用年限长短和单位价值大小,都要列入。
㈡、购进和领用
各部门需要添置低值易耗品时,必须编制购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付款项。
购进的低值易耗品先由经办人依据购货发票填制入库单到办公室入库,持签收后的入库单及签批过的发票到财务部结算。(如用量较大而比价采购的,需附比价签证单)。
购进的低值易耗品按购进实际成本即购入价加购入时发生的运杂费等入帐。
低值易耗品出库时,领用人必须填制领用单,批准后领用。
㈢、管理
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对低值易耗品实行从购进、领用到报废全过程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详细记载低值易耗品的购进、发出、退回、报废、结存数量;对低值易耗品要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做到帐实相符。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保管制度,将使用保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防止丢失和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