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班组在企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亚克斯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
3 术语、定义
4、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与更新。
4.2 公司工会:负责将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建设融入公司班组建设总体工作中。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4.3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本办法,并搜集、整理、上报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工作建议。
4.4 班组长:负责按本办法贯彻落实;负责督促班组成员落实安全标准化操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应达到的标准
5.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5.1.2 班组宜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应指定专人或由兼职安全员临时负责本班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
5.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5.2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规定内容和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5.3 班前班后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5.3.1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安全负责人。
5.3.2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及班组实际,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接到不熟悉或新的工作内容时,首先要按要求组织危险源辩识、制定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并进行书面交底,要求被交底人签字认可。
5.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最新精神以及适时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5.3.4 定期抽考职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作业标准及作业区域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5.3.5 确认职工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是否有职业禁忌症等异常情况,有权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向上级提出调岗建议。
5.3.6 班前班后涉及到的重要安全事项要进行记录。
5.3.7 通报本班发现隐患及处理情况、违章人员的考核情况。
5.4 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规定
5.4.1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5分钟,活动时间宜安排在本周第一个班前,全班人员参加,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如遇特殊情况,经作矿区、选厂、施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可以安排在本周其它时间。
5.4.2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a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b 结合实际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按照公司要求及时通报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系统学习安全作业指导书及作业标准;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c 组织学习公司下发的安全知识学习小册子,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讲解有关急救常识,提高事故避险能力。
d 每次活动必须有组员发言,结合身边具体实例达到警示自己、教育别人的目的。
e 对新发现的危险源及时补充并做好记录。
f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传达到人,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5.5 班组安全检查方式、内容及标准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5.6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5.6.1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作业指导书,书面材料要确保班组成员便于学习。
5.6.2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及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辨识出新的危险源,并根据制定出的控制措施提出修订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的意见,上报本单位相关专业主管批准后及时执行,做好记录,便于定期修订书面规程、制度、标准。
5.6.3 凡公司及本单位下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班组必须认真建立和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周期保存。
5.6.4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与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技能。
5.6.5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作业标准并严格遵守。
5.7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5.7.1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5.7.2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5.7.3 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5.7.4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互保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
5.7.5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有:
a 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对不听劝告者可以向安全主管举报。
b 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5.7.6 没有条件实现互保联保的岗位应保证必要的通信工具并制定定时联系制度。
5.8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5.8.1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5.8.2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避免疲劳作业。
5.8.3 班组内每个职工的每项操作都能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严禁冒险蛮干和违章操作。
5.8.4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学习取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资格证或其复印件。
5.8.5 班组要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遵守“联系确认制”、“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等制度。
5.8.6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5.9 班组安全管理记录标准
每个班组必须在班组记录本上记录“四项”内容,即:“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本不够用时可以另设。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6 考核
6.1 执行当年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6.2 发生事故时的考核结合《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6.3 公司工会组织综合检查评价时,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建设工作参与评选。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新疆亚克斯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7.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7.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7.4 《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
7.5 《记录和记录管理程序》
7.6 《安全检查制度》
8 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主管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年限
1
班组建设记录本
公司工会
班组
2年
2
隐患记录与处理台帐
部门/单位
班组
2年
9 附表/附录
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标准及验收细则
第2篇 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一.围墙、围挡标准
1、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外地大型工程围墙、围挡标准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形式,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施工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临时栏杆或用软隔离作封闭处理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做好围挡。
3、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二.文明施工及标识标牌
1、进出口硬化标准:
(1)进出口路面必须采用砼进行硬化。
(2)进出口处应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枪,由专人管理。
2、现场硬化标准: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2.5米。
三。 场容场貌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黄黑相间钢管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3)桩基工程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现场宜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现场宜根据条件设置绿化与美化设施。
四. 材料堆放管理:
(1)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2)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散装物料及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
(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4)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五. 现场标识标牌管理:
(1)现场必须设置集团公司标准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工程建设目标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在临街及较大工程醒目处必须设置中泽建工集团标识。
(3)“五牌一图”应当设置在大门内侧附近或办公室前。
(4)现场的明显处,应当书写或悬挂安全标语。要建立宣传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知识。
(5)要按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应当正确悬挂各种标准警示标牌,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六. 区域管理: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对于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防护,以保证职工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集团公司标准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医务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要求稳固、安全、整洁。现场医务室应设置保健药箱。有条件的应配备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严禁在现场发生违反社会综合治理事件。
七。 现场住宿管理:
(1)现场住宿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2)宿舍应设置2米×1米的制式化双层床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内净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少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16人。室内卫生设专人负责。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架,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探亲室、夫妻间等专用房间。
八. 食堂、淋浴间、盥洗池、厕所等设施管理:
(1)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炊事人员应持体检健康证上岗。
(3)食堂宜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使用清洁能源。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满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滑处理,天棚要做吊顶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食堂外宜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当日清运。
(5)淋浴间内宜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淋浴头。洗漱池宜使用节水龙头。
(6)施工现场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做到无明显异味。
(7)生活区、施工区宜设置饮用开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8)文体活动室宜配备电视机、书刊、棋牌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九. 现场消防管理:
(1)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成立现场消防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合理地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复检,确保齐全有效。
(2)加强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应设置消防保卫牌,其内容要结合现场实际并符合有关要求。
(3)高层建筑(30米以上)施工时宜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及足够扬程的水泵,并逐层设置消火栓。
(4)动火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办理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十. 主体防护:
主体施工阶段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搭设脚手架,在脚手架内侧挂绿色合格密目安全网(2000目以上)进行封闭防护,脚手架架体必须保持密闭,安全整齐、清洁,如密目安全网发生破损或污染要及时更换。作业层挡脚板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其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每隔6m满铺一层竹笆。
十一。 “四口”防护:
“四口”防护设置必须设置有效,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楼梯口防护:每层楼梯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临时护栏,临时护栏采用φ48×3.5的钢管组合而成,上杆离地高度约1.2m,下杆离地高度约0.6m,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防护:电梯井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采用钢筋焊接成网状,并在电梯井墙上采用膨胀螺栓进行固定,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3)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防护。
①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不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动。
②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为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应能保持四周搁置均�,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③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
④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⑤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加设红灯示警。
⑥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层面与楼层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十二。 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设置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基坑周边、楼层周边、屋面临边及料台临边等重点部位的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为1.2m,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基坑周边在栏杆下边设置固定高度为20厘米的挡水墙,砂浆抹面。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警示红灯。
(2)防护栏杆必须由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3)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均搭设防护棚,以保证人、物的安全。
临时用电标准
十三。 系统设置管理:
(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设置必须采用tn-s中性点接地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系统。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
(2)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箱内漏电开关不得大于30ma/0.1s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求,阴暗、潮湿作业场所应选用不大于15ma/0.1s的漏电动作开关。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标准样式。
十四。 电器元件选择与配电管理
(1)配电箱选择应满足jgj46-2005要求,漏电保护器应与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及设备容量相匹配。
(2)现场所有配电导线宜使用橡套软电线,不得采用塑料线、花线,不允许用铁丝、铜线代替保险丝。
(3)临时用电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潮湿和易触碰的场所照明采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4)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应齐全有效,无裸露,标识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
(5)配电室宜具有防雨雪、防晒功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机械设备管理
十五。 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登记备案、起重机械安拆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并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登记备案标示悬挂显著位置。
十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七。 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并悬挂“三定”作业标志牌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同时应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有关维护保养的书面记录。
十八。 所有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十九。各类机械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喷设企业标识。
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十一 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目标)。目标分解到人,操作具体。
二十二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经过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本人签字,分部分项内容齐全,针对性强。
二十四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十五 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领用台帐。
二十六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场人员必须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三类人员”考核证。
二十七 必须建立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二十八 影像资料留置
为便于管理与申报,各项目部应分别将三个阶段的安全施工照片进行拍摄汇总,分别为基础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包括大门、标志牌、基坑周边防护、总配电箱、生活区、办公区);主体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分配电箱、开关箱、临边洞口防护、各种机具、全封闭防护网、安全通道及护头棚);装修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吊栏及其他防护);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特点的做法。
第3篇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 锅炉出厂资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商检。其中安全性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安全性能的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安全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清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表面。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18.4.5 彻底切断燃料供给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项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表面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控制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润滑系统
5.1.5.1 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准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6 运行
6.1 运行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安全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试验和标定。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行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4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结论
检查人
1
有“防爆、电缆及小型电气”专业化管理机构。机、运区队必须设有一名副科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防爆电气设备具体负责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煤矿安全规程》
2
制定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检修验收制度、入井管理制度、现场检查管理制度、电缆修理、试验管理制度等
现场检查矿上制定的规章制度
3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合格的供电设计,设备选型合理,计算正确。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证方可下井。安装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现场检查
4*
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
《细则》现场检查
5
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和铭牌
《细则》 现场检查
6
专职防爆检查员、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现场检查
7*
运行中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满足《细则》要求
《细则》 现场检查
8
开关上悬挂的标志牌,应注明设备编号、型号、整定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所标明的整定值,应与开关内部的整定数值相一致
《细则》
9
每天由分片负责电工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月由专职防爆检查员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
《煤矿安全规程》 现场检查
10
防爆电气设备,从入井检验、整定计算、安装调试、故障检修、定期试验、记录填报等各环节要有专人负责
查矿上制定的规章制度
11
开关要台台上架(台),三件及以上小型电器要上板。淋水不得溅到开关上
完好标准 现场检查
12*
管理体系与管理机制
现场检查各类制度、管理机制、落实制度的记录,通过现场查看各种记录,评定管理流程是否形成闭环
第5篇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考评说明
一、受考核单位是指集团公司直属各生产性单位,股份制单位参照执行。
二、本考核标准供集团公司年中、年终安全检查使用。
三、各单位在受检查前,进行自评、填报。
四、本考核标准部分条款不适用受检查单位情况时,该部分不作考核,不扣分。
五、各项目考核累记扣分不得超出该项目的标准分。
六、各项目是否考核请在备注栏内说明,考核项目第20项由考核组负责填写。
七、本标准考核项目14、15、16、17、18也适用于受考核单位相关方,扣分记在受考核单位。
八、受检单位实际得分计算方法:考核得分=(实际考核项目总分—扣分)÷实际考核项目总分×100。
九、安全管理级别:达标:90分以上,基本达标:80-89分,未达标:65-79分,差:65分以下。
十、考核组成员应熟习负责考核部分项目各栏目内容,认真、如实、公正地填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安全生产目标方案
1.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至各单位/部门;
1.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实施部门、协助部门、实施时间、完成时间;
1.3与各单位/部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书);
1.4每半年对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记录应说明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未按计划实施/完成的工作,重点说明未按计划实施/完成工作的原因及该项工作计划更改情况。
3分
查文件和记录:
⑴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或未将目标细化分解至各单位/部门的,全扣;
⑵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全扣;
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不符合1.2要求的,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⑷未签订责任书,每缺一个单位/部门扣0.5分,扣完为止;
⑸未进行半年考核的,全扣;考核记录不符合1.4要求的,每项不符合0.5分。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1建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网络,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2.2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为主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达到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汇总表;
2.5配有安全生产信息员,每季度能提供2条安全工作信息。
5分
查文件和记录:
⑴无三级安全网络结构图,全扣;未及时更新相关资料,扣1分;
⑵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全扣;不符合2.2要求,扣2分;
⑶查机构设置或聘任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不符合2.3要求,扣2分;
⑷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文件,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
⑸无安全生产信息员的,扣1分;未按规定向集团劳动安全部提供安全工作信息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安全检查制度;3.3安全教育制度;3.4安全奖惩考核制度;3.5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7安全重点部位、重点作业管理制度;3.8安全会议制度;3.9事故管理制度;3.10事故应急救援管理;3.11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3.12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13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14各类港口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程;3.15各货类作业工艺规程;3.16其他应建立的制度等。
7分
查制度文件:
⑴应该制定而未制定的,每缺一项扣1 分,扣完为止
⑵有制度但不健全/完善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⑶有制度但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4、安全会议、安全活动
4.1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部署;
4.2每半年召开安委会会议不少于一次,总结、分析和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4.3及时传达、布置集团司务会、安委会、安全科长例会等会议要求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4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4.5各单位/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方案,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4.6各班组应每月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有活动内容和记录,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4.7作业前应召开工/船前会,交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4.8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参加安全活动的次数不少于规定的要求。
4分
查记录,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安委会委员缺席达30%,本次会议无效;安全活动指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日等活动,第一责任人不少于三次,重要责任人不少于四次,直接责任人不少于八次。
5、安全月、季报书
5.1安全部门必须及时按要求规范填写安全月报书,及时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签名;
5.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每季度按要求规范填写安全季报书,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签名。
2分
查月/季报告书,每缺一份或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1 年初应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计划所需的资源、责任部门/人、协助部门、完成期限、验收部门及时间等;
6.2单位的主要领导应负责提供实施安措计划所需的资金及人员等资源保障;
6.3每半年对安措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计划实施;
6.4对已完成的安措计划应进行验收。
3分
查资料, 每缺一项或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7.1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转/复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内容、学时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7.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要求参加复审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
7.3集团内部培训考核发证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并按要求参加复审培训考核;
7.4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如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5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任职,并按规定参加再培训;
7.6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任职,并按规定参加再培训;
7.7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各级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为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率不低于90%;
7.8新工艺、新技术、新工属具、新设备投产前,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分
查资料、台帐,每项不符合扣1 分,扣完为止:
查教育档案
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第一、直接责任人安全资格证、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证件、危险货物管理、申报员与操作人员证件等资格证与实际从业人数核实
查年度教育计划及进度情况,查证件年审情况
查“四新”培训记录。
8、“三同时”与“五同时”
8.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建立“三同时”工程项目档案;
8.2生产/调度等部门在计划、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安全工作,下达的作业计划、库场/单船等作业命令书应列明执行的工艺规程、作业安全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8.3评先方案要有安全标准;
8.4工作检查要有安全项目及内容或标准;
8.5工作总结要有安全分析。
4分
查资料和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9、职业卫生
9.1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9.2员工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按规定妥善处理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性重点监护对象及禁忌症者等;
9.3定期监测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等,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4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设置相应的设施。
3分
查资料、查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 分, 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0、安全重点部位、重点作业的管理
10.1安全重点部位、重点作业按照集团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4分
查资料台帐及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0.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单位依法取得危险货物作业资质,按期进行安全评价和年审;
10.3建立健全危险货物管理制度,执行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制度,实行危险货物网上动态报告制度;
10.4对进港提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和司机、押运人员的资质证照进行查验、登记,并核准装载;
10.5危货物库场安全设施及配备的应急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按要求进行维护与保养,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
10.6根据危险货物种类及其理化性质,制定并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措施,作业前向参与作业人员说明;
10.7参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符合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有关要求;
10.8参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操作规范,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相关应急器材;
10.9库场管理人员按规定对储存的危险货物进行巡查,掌握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4分
查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查资质证件,查年度审核情况
查文件
查申报单
查问负责报告的人员
查评估报告
查登记台帐
查记录
11、相关方的管理
11.1禁止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建设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工程项目等出租或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11.2承包方或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应符合《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置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3承包方或承租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工艺规程;
11.4承包方或承租方的从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对其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1.5承包方或承租方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按标准为其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筑施工单位还应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1.6发包方与承包方、承租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以及承包方、承租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程序;
11.7各方应至少指定1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和落实相关安全要求;
11.8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外来进港作业/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应遵守的有关港区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
3分
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查合同、承租或承包方资质等资料;
对承包单位、承租方的管理、检查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记录;
查相关培训记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2、事故管理与应急管理
12.1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
12.2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发生了死亡事故,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向集团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12.3及时通报集团范围内或其他相关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2.4建立事故台帐、事故档案,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12.5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12.6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培训,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记录及评价记录应规范填写;
12.7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明确应急指挥系统职责;
12.8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畅通;
12.9配备必需的应急器材设备,有毒有害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6分
查资料、台帐,各类事故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扣3分。发生了死亡事故,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向集团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的,扣2分。其余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3、安全检查
13.1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及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隐患,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应规范,并及时归档;
13.2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属重大事故隐患的,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书面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13.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并书面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13.4隐患整改应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期限、责任部门/人,整改完成后必须复查,复查人员应签名;
13.5各项事故隐患整改资料应及时归档,单位应每半年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特别是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对策措施;
13.6职业安全体系运行正常、规范,内/外审不合格项能按要求整改,不断完善、持续改进。
13.7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5分
查资料,查台帐,每项不符合扣1分, 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4、电气安全
14.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老化现象,用电设备按要求正确设置漏电保护器;
14.2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配电设备、用电设备严格执行检修制度;
14.3手持电动工具按规程使用和管理,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并有检测登记,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开关的电源拖板;
14.4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符合规范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14.5电气设备选用和布置符合电气规程标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及设备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4.6电器带电点裸露及有触电危险的场所要设置安全屏护装置和安全警告标志;
14.7电工绝缘工具定期检验合格并有检测登记;
14.8无违反相关电气规范、用电规范的其他事项/行为。
6分
查现场和记录台账,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5、机械设备安全
15.1机械设备外露旋转传动机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15.2可能产生碎片、屑末或液体致人受伤的设备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15.3起重、吊运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并标明起重负荷,应有超负荷报警等装置;
15.4流动机械的灯光、喇叭和刹车等装置应齐全、有效;
15.5各种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架、操作台、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5.6机械关键部位(如轮胎、吊钩、制动器、报警器、限位开关和连锁装置、钢丝绳)应保持完好;
15.7不准擅自调整、短接、拆除机械上的超负荷限制器、限位装置,不准擅自改动电气线路;
15.8大型机械防风装置应定期检查、保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5.9操纵车床、钻床、铣床、镗床等旋转切削机床,禁止戴手套;
15.10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或整机移出路轨作业前要制定施工方案;
15.11无违反相关机械技术要求或标准的其他事项/行为。
6分
查现场,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5.12特种设备应期检验检测、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3分
查资料每项不符合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6、现场安全
16.1有较大危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6.2落地电风扇无安全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罩起不到防护作用;
16.3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不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或其失效、缺损;
16.4不正确穿戴使用安全帽、救生衣、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16.5砂轮机安装不当、砂轮侧磨、无防护罩、无托架、间隙不够、无安全站位;
16.6电气设备、设施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使用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
16.7生产场所内各种坑、壕、池、排水沟不按规定设置盖板或护栏,升降口、工作平台、走台无防坠落护栏;
16.8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与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两气瓶离明火距离不足10米、处于曝晒状态,没有防倾倒装置,胶管老化、破损;
16.9竹梯未包脚或包脚磨损严重;
16.10在航船或待航船没按规定留足船员;
16.11不按规定在船舶上下梯口挂设安全络,不及时调整上落船舷梯的高度到安全位置;
16.12移动式配电箱(板)和开关箱用一般电线(花线)代替橡皮绝缘电缆作电源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失效;
16.13电焊机的焊钳、电源线、焊接电缆破损或带电点裸露、焊机的接线柱未装防护罩;
16.14超装卸机械、工属具负荷作业;
16.15冒险进入密闭空间等缺氧场所;
16.16装卸作业未做到“两起”、“两落”、“六不吊”、“三不准”、“四标”、“五清”;
16.17建筑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栏,与其他区域未分离;施工作业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
16.18 港口建筑设施达不到相应等级的技术状态要求;
16.19其他“三违”行为。
10分
查现场,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评
扣分
考核
扣分
备 注
17、交通安全
17.1港区道路的交通设施应齐全,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有效;
17.2港区道路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驶,国家执法人员除外;
17.3占道装卸作业应设立临时交通标志;
17.4人、车按规定通过港区铁路平交道口;
17.5渡车船不超载、不偏载,禁止超载车辆上船;
17.6交通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客运码头、渡口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救生设备设施完好;
17.7进港提货车辆装载货物不超限不超载;
17.8无其他违反交通法规及相关标准的事项/行为。
4分
查现场,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 扣完为止。
18、消防安全
18.1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
18.2码头禁烟区域严禁吸烟,防火防爆场所执行严格的防火制度,配备灭火器材;
18.3港区内无“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18.4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有关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18.5无其他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的事项/行为。
3分
查现场,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 扣完为止。
19、连带考核
受到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书面整改通知书。
10分
每受到处罚一次扣2分,每被下发书面通知整改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0、考核结果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标准分
3分
5分
7分
4分
2分
3分
5分
4分
3分
4分
4分
3分
6分
5分
6分
9分
10分
4分
3分
10分
100分
扣分
是否考核
自评得分:分,考核得分:分,安全管理级别:
第6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所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对其职工安全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负责。
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4.1.1 是指以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绝缘垫、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验电笔、佩带式近电报警器等。
4.1.2 是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主要有:竹(木、金属)梯、绝缘梯、软梯、升降梯、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4.1.3 是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吊车、电动葫芦、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滑轮、棕绳等。
4.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2.1 由各部门编制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添置、更新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部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绝缘等级的合格产品。严禁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后果,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4.2.2 物资部严格按审批计划单上所核定的规格及时进行购置,并组织到货后的验收和通知申请部门领用。
4.3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
4.3.1 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3.2 安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由所属部门负责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应要求修理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并贴上修理合格标签,注明修理单位和姓名。
4.3.3 安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部门进行。
4.3.4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和维修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4.3.5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电阻值的测量和绝缘耐压试验。
4.3.6安全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应有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4.3.7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不合格、超过试验周期或检验标签的安全工器具。
4.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试验
4.4.1各部门、班组(值、专业)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型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购进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4.4.2同类型的安全工器具各部门应实行统一顺序编号。
4.4.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较为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
4.4.4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对试验合格的电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
4.5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4.5.1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5.2非电气持证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有关电气方面的工作。
4.5.3高处作业佩带安全带使用中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4.5.4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4.5.5 电焊工使用的悬挂式安全带,挂绳必须全部加皮套,防止电火花损伤挂绳或断股,和电焊工一道工作的,也应使用和电焊工一样的安全带。
4.5.6 人在铝合金人字梯上工作时,身体的中心不能超过梯子的宽度倾斜工作。
4.5.7 行灯变压器输出电压为安全电压。一般的降压变压器即使输出电压与行灯电压相符合,也不能当作行灯变压器使用。
4.5.9 使用电动葫芦前,必须检查拖挂线、按钮等绝缘情况。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各生产部门、安监部责检查与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300元。
第7篇 安全及标准化文明管理目标
1、全年实现“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坍塌;
2、全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一般事故为零的目标;
3、确保广州市安全文明双优样板工地,争创广东省安全文明双优样板工地。
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措施如下:
1、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杜绝违章。
2、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和落实到部门与负责人。
3、加强对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硬件投资及派专人对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4、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法,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5、认真做好“四证一卡”工作(劳务证、上岗证、健康证、暂住证、平安卡),所有工人均做到持证上岗,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持有平安卡打卡后进出工地。
6、积极开展“警民共建”、“社区共建”活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对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各种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做好劳动保障、保险和消防等其它工作。
9、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工地进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查。
10、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工作。
第8篇 z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部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9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行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2、本规定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公司各级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在指导、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规定执行。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各项目部应正确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型钢挑架。凡新开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文明施工“三类”管理(省级标化为a类、市级标化为b类、区级标化为c类),未按公司规定及 “三类”管理要求的,不得申报标化工地。
4、本规定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5、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公司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公司各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质安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次。
(二)目标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
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l、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安全检查
1、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六)安全教育
1、建立公司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4、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公司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公司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
6、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班前安全活动
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l、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大、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小型机械公司可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公司总经办负责实施。大中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发证。
4、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伤事故处理
l、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质安部盖章认可。
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十)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三、文明施工
(一)现场围档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档材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
2、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档的高度不低于2.5m。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并登记交底),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2、门头应有公司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竹芭片等易损、易破材料。
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三)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4、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5、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6、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四)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
(五)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3、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4、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二层。
5、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6、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7、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
(六)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2、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4、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七)治安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2、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八)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
(九)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应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
2、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并要保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m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孽生措施。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3、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
(十)保健急救
1、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
2、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十一)社区服务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脚手架
落地式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2、搭设高度在24m以下的外架应有搭拆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和平面布置图。
3、搭设高度超过24m且不足50m的外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采取双钢管立杆或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4、搭设高度超过50m的外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5、外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及卸荷方法等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二)立杆基础
1、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砼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地坪、砼预制块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
2、立杆基础外侧设置截面不小于20 * 20cm的排水沟,并在外侧设80cm宽以上砼路面。
3、外脚手架不宜支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确因工程需要搭设的脚手架,要分别对外架和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其设计计算书和安全措施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三)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1、脚手架与建筑物,小于50m的采用三步三跨,大于50米的采用二步三跨拉结点。拉结点在转角和顶部处加密,即在转角1m以内范围按垂直方向50米以内不大于三步,50米以上不大于二步设一拉结点,顶部80cm以内范围按水平方向加密设置。
2、钢管外架拉结点应刚性拉结,结点应保证牢固,防止其移动变形,且尽量设置在外架大、小横杆接点处。
3、外墙装饰阶段拉结点也须满足要求,确因施工需要需除去原拉结点时,必须重新补设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4、拉结点或临时拉结点必须画出制作详图。
(四)立杆间距与剪刀撑
1、钢管脚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大于1.8m,横距不大于1.5m。如搭设高度超过25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超过50m应进行专门设计计算。
2、架子转角处立杆间距应符合搭设要求。
3、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刀撑,由脚手架端头开始按水平距离不超过9m设置一排剪刀撑,剪刀撑杆件与地面成45°~60°角,自下而上、左右连续设置。设置时与其他杆件的交叉点应互相连接(绑扎),并应延伸到顶部大横杆以上。
4、严禁搭设单排脚手架。
(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建筑物的外脚手架各层均应满铺脚手片。
2、满铺层脚手片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4、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5、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
6、脚手架的高度,里立杆低于檐口50cm,平屋面外立杆高于檐口1.5m,坡屋面高于1.8m以上。
(六)交底和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脚手架搭设后先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公司质安部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脚手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七)小横杆设置
l、外架子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两端固定在立杆,确保安全受力。
2、小横杆应设置在大横杆的下方。
3、小横杆两端各伸出立杆净长度不少于10cm并应尽量保持一致。
(八)杆件搭接
l、钢管脚手架立杆必须采用对接,大横杆可以对接和搭接,剪刀撑和其他杆件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0cm,且不少于三只扣件紧固。
2、相邻杆件搭接、对接必须错开一个档距,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得超过50%。
(九)架体内封闭
l、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2、脚手架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
3、施工层以下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应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十)脚手架材质
l、钢管脚手架应选用48mm,壁厚3.5mm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2、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3、底排立杆及扫地杆均漆红白相间色。
(十一)通道
1、外脚手架应设置上下走人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小于3m2。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连接。
2、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20—30c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40×60mm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5、外架与各楼层之间应设置进出通道、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通道宜采用木板铺设,两边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固定牢固。
6、斜道和进出通道的栏杆、踢脚杆统一漆红白相间色。
(十二)卸料平台
l、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2、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3、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外架吊物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得采用钢管搭设。井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
4、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5、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m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悬挑式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对架体整体稳定性、文撑杆件的受力计算),有针对性较强的、较具体的搭设拆卸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画出平面、立面图以及不同节点详图。
2、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必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
(二)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1、挑架外挑梁或悬挑架必须采用型钢或定型桁架。
2、悬挑型钢或悬挑架通过预埋与建筑结构固定,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3、挑架立杆与悬挑型钢连接必须固定,防止滑移。
4、架体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拉结,按水平方向三跨、垂直方向等于层高设一拉结点,架体边缘及转角处1m范围内必须设拉结点。
(三)脚手板
挑架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不留空隙,脚手片应保证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
(四)荷载
施工荷载均匀堆放,并不超过2.7kn/m2。建筑垃圾或不用的物料必须及时清除。
(五)交底与验收
1、挑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搭设。实际搭设与方案不同的,必须经原方案审批部门同意并及时做好方案的变更工作。
2、挑架搭拆前必须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交底,每搭一段挑架均需交底一次,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每段挑架搭设后,由公司组织验收,内容量化,合格后挂合格牌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人员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资料存档。
(六)杆件间距
挑架步距不得大于1.8m,横向立杆间距不大于1m,纵向间距不大于1.5m。
(七)架体防护
1、挑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围护,安全网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且应将安全网挂在挑架立杆里侧,不得将网围在各杆件外侧。
2、挑架与建筑物间距大于20cm处,铺设站人片。除挑架外侧、施工层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踢脚杆外,挑架里侧遇到临边时(如大开间窗、门洞等)时,也应进行相应的防护。
(八)层间防护
挑架作业层和底层应用合格的安全网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分段封闭式防护。
(九)脚手架材质
1、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2、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3、型钢宜采用a3号槽钢或工字钢。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一)使用条件
l、必须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和发放的生产和使用证,且经当地市(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颁发准用证方可搭设。
2、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搭拆方案),并经搭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认可。
3、制定并严格执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设计计算
1、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并经生产单位的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2、有完整的制作安装图。
3、主框架、支撑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应交汇于一点。
4、架体设计荷载按承重架3.0kn/m2。装饰架2.0kn/m2,升降状态0.5kn/m2取值。
5、架子压杆长细比不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得大于300。
(三)架体构造
1、架体应由主框架和支撑桁架构成,主框架必须是定型的(焊接或螺栓联接)架体,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为定型的(焊接或螺栓联接)支撑桁架(桁条)。支撑衍架支在主框架上,施工荷载通过脚手架立杆传递到支撑桁架,再由支撑衍架将力通过主框架传递到建筑物上。
2、架体必须按支座安装图和有关规定及构造进行搭设,架体上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架体高度的1/3或4.2m。
(四)附着支撑
1、主框架必须按方案要求与每个楼层设置螺栓式连接点。
2、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必须牢固,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也必须牢固或符合规定。
3、螺栓式钢挑架的焊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升降装置
1、必须安装同步升降装置且确保能达到同步升降要求。升降用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
2、当有两个节点升降时,应采用电动式升降,严禁使用手拉葫芦式(导链)。升降时架体至少有两个附着装置,且架体上严禁站人。
3、非升降状态时,索具、吊具应呈放松状态。
(六)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架体必须两处以上设置灵敏有效的防坠落装置,设置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斜装置。严禁将防坠落装置设置在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
(七)分段验收
1、首次搭设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人员和部门签字盖章,做好验收手续。
2、每次提升前,均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点立即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升,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3、每次提升后、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首次搭设后、每次使用前提升后的验收和每次提升前的检查,均应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进行。
(八)脚手片
1、挑架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不留空隙,脚手片应保证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
2、架体每步离墙空隙均应安全可靠地封闭。
(九)防护
1、架体外侧用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式围护,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的里侧,不得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
2、架体操作层、外侧以及遇到大开间窗洞处的里立杆均应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
3、除每层满铺脚手片外,架体作业层和底层下方还应围设安全网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十)操作
1、架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搭设。
2、搭设和每次升降等操作前必须对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架体操作人员先培训,再持证定岗上岗。
4、安装、升降、拆除架体时必须注明现场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5、架体上荷载堆放均匀,升降时架体上不得有重量超过2kn的物体。
吊篮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严禁使用无证土制吊篮脚手架。
2、吊篮脚手架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吊篮和挑梁锚固、配重等抗倾覆装置的设计计算以及挑梁的锚固施工详图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方案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能够指导现场施工,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二)制作组装
1、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符合要求。吊篮组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吊篮使用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填写试验记录。
3、电动(手板)葫芦等辅助动力设备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产品。
(三)安全装置
1、吊篮必须有2根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作保险绳,升降葫芦必须有保险卡,吊钩必须有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有效。
2、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上方可靠、牢固的地方,严禁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四)升降操作
1、吊篮升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
2、严禁在保险绳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提升(或下降)。
3、升降作业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吊篮内停留。
4、两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步升降时必须要有安全可靠的同步装置。
(五)交底与验收
1、制作组装、每次提升(或下降)和上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齐全、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制作组装、每次提升(或下降)后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责任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六)防护
吊篮四周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封闭护板。
(七)荷载
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和说明书的规定,并应均匀堆放。
(八)电气安全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和漏电保护,有可靠的避雷接地措施。
五、基坑支护
(一)施工方案
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3、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二)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三)坑壁支护
l、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四)排水措施
l、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五)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和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六)上下通道
l、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2、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七)土方开挖
1、施工机械应由公司质安部门验收后进场作业,并有验收记录。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底土层的结构。
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九)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六、模板工程
(一)施工方案
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及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支撑系统
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书应绘制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2、支撑系统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三)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过2m设置纵横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刀撑。
(四)施工荷载
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
(五)模板存放
各种模板堆放整齐、安全,高度不得超过2m,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倒措施。
(六)支拆模板
1、支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3、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七)模板验收
l、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
3、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
(八)混凝土强度
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拆模审批和模板拆除工作。
(九)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必须有专用运输道(铺设走道垫板),运输道应平稳牢固
(十)作业环境
模板作业面的须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垂直作业采取上下隔离防护。安全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三宝”“四口”防护
(一)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二)安全网
1、施上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日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0kg以上,并应尽量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3、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4、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三)安全带
1、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5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2、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四)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楼梯口、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2、电梯井口设置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20cm为踢脚板。
3、电梯井内自二层楼而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平网。
4、电梯井口、楼梯口边的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防护栏杆漆刷红白相间色。
(五)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l、1.5m2以内的预留洞门、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设20cm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2、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采用竹片式防护。
(六)通道口防护
1、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垂直长度2m,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
2、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并且底层下方张挂安全网。
3、砂浆机、拌和机和钢筋加工场地等应搭设操作简易防护棚。
4、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5、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七)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l、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1.2m、0.6m、0.1m三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2、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八、施工用电
(一)外电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kv35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677
3、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4、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5、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l、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三)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干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四)现场照明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5、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五)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mm。
2、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3、架空线的相序排列为:和保护零线在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动力、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下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
4、配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l2为绿色,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
5、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
6、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7、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8、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9、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六)电器装置
l、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七)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
2、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3、配电室内应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4、应设置砂箱等绝缘灭火材料。
(八)用电档案
l、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用电负荷计算书、确定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负荷计算书、用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公司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编制者、审批者和批准部门同意后实施,并补充有关资料图纸。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者必须参加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
5、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
6、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物料提升机
(一)架体制作
l、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产品使用前必须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认可。
2、物料提升机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
3、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
(二)限位保险装置
l、物料提升机必须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2、井字架断绳保护装置宜采用夹轨式,安全停靠装置应使用方便并宜与吊笼安全门联动,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宜采用机械式,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3m,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3、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当提升机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三)架体稳定
(1)缆风绳
1、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30m设二组。
2、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一60度,其下端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丝与地锚拉紧连接,不得栓在树木、电杆等其他物体上。
3、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4、缆风绳不得有接头。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4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应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2)与建筑结构连接
1、高架提升机必须使用连墙杆稳定架体,低架提升机宜采用连墙杆稳定架体。
2、连墙杆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焊接(建筑结构内预放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在脚手架上。连墙杆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具体做法应进行设计并有相关图纸。
(四)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不得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提升要求。
2、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钢丝绳检查孔。
3、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4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应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4、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
(五)楼层卸科平台防护
l、卸料平台两侧应有高于1.2m防护栏杆和0.3m高踢脚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平台板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
2、各楼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3、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在架体三面设置(除进料面外),宽度:低架提升机不小于3m,高架提升机不小于5m;防护棚应设置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采用脚手片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
(六)吊笼
1、提升机吊笼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其底板材料应采用5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两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m安全挡板或挡网,上部应有防护顶板,其强度应能防止上部物体穿透。
2、吊笼应装设防止物料在运行过程中从吊笼内滚落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3、吊笼必须采用滚轮导靴,导轨每侧为两根。吊笼提升必须使用动滑轮。
4、吊笼与提升机架体的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
5、严禁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
(七)安装验收
1、提升机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公司质安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2、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划立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存结论,数据量化。
3、提升机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4、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八)架体
1、架体安装、拆卸要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土层承载力不小于80kpa,面层为厚30cm的c20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3、架体的垂直度不得超过高度的3‰,并不得超过200mm;导轨接点错位不得大于1.5mm,吊笼与架体的间隙不得超过150mm。
4、提升机不得装设摇臂把杆。
5、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架体外侧应采用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6、提升机架体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外脚手架相连。
(九)传动系统
1、提升机必须采用可逆式卷扬机,不得采用摩擦式卷扬机。
2、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干燥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并应分别在卷扬机前后设置夹桩和拖桩,锚桩采用脚手钢管(φ48—53),打人地面深度不小于2.0m。因施工条件限制安装位置靠近作业区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3、卷扬机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4、卷筒上钢丝绳应缠绕整齐,当吊笼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5、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从卷筒中心到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
6、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低架提升机应不小于25;高架提升机应不小于30。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支撑,滑轮组与架体(包括吊笼)必须采用刚性连接。滑轮应转动灵活,翼缘不得破损。
(十)联络信号
1、卷扬机操作棚与提升机卸料平台之间视线应良好,司机应能清楚地看见吊笼内和卸料平台上的情况,高架提升机必须采用提升机电视监控系统,防止误操作。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
2、提升机装设合理、准确的信号装置,方便卷扬机司机与各楼层之间可靠联络,高架提升机还应有通讯装置。
(十一)卷扬机操作棚
1、提升机必须搭设卷扬机操作棚,操作棚高度不小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防护。
2、操作棚应能保证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
1、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l0ω。
2、提升机避雷针高度应为l—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
3、避雷接地装置要求同“施工用电”中接地装置。
十、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一)安全装置
1、吊笼应设有断绳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装量,安全后应进行试验。确保灵敏有效。当悬挂或支撑装置在工作时失去作用或吊笼失控、超速的情况下,安全装置能够将吊笼制停。
2、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装置,只有当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3、安全装置每二年必须经生产厂家或具有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安全防护
l、卸料平台两侧应有1.2m高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平台板必须厚实牢固、铺设严密,宜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
2、各楼层调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肋lal开的措施。非工作状态时,应关闭防护门。
3、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应沿架体三面设置(除出料面外),宽度:高度低于30m的电梯不小于3m,高度大于30m的不小于5m;应搭设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若采用脚手片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
(三)司机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试车。
3、应建立司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荷载
1、应设音起重量限制器.当重量或人数超过规定时,起重量限制器动作自动停止提升。
2、载人外用电梯必须设置平衡重,严禁未加配重载人。
(五)安装与拆卸。
1、外用电梯必须制定详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有施工详图。
2、安装拆卸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取得资格证书。
(六)安装验收
1、电梯安装拆卸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电梯安装后必须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记录中有关数据量化。
(七)架体稳定
l、架体的垂直度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2、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应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3、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八)联络信号
外用电梯必须有可靠准确的的上下联络信号,启动或制动前必须鸣音示意。
(九)电气安全
1、外用电梯的控制箱、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控制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电梯金属结构、设备外壳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架体重复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十)避雷
l、当外用电梯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外用电梯立杆作引下线。
3、避雷接地装置要求同“施工用电”中接地装置。
十一、塔吊
(一)力矩限制器
塔吊应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增幅电源,但塔吊可做下降和减幅运动。
(二)限位器
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起重臂变幅限位和起升起高限位,各限位装置灵敏司靠。
(三)保险装置
l、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
2、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3、当爬梯高度超过5m时,从2.5m处开始应设置直径0.65—0.8m,间距为0.5—o.7m的护圈;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并且与结构的距离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与夹轨器
1、塔吊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行走式塔吊必须安装防风夹轨器,保证塔吊在非工作力作用下保持静止。
(五)安装与拆卸
1、塔吊安装拆卸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方案必须经拆装单位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2、拆装方案编制和拆装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等级证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
(六)塔吊指挥
1、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七)路基与轨道
l、路基应坚实、平整,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无积水。固定式塔机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枕木铺设符合要求,枕木之间应填满碎石,不得松动。道钉坚固,道轨接头螺栓齐全,接头下垫枕木。
3、道轨轨距误差不大于1/1000,并不得超过±6mm,平整度误差不超过1/1000,接头空隙不大于4mm,高差不大于2mm。
4、道轨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八)电气安全
1、行走式塔吊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2、塔吊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1kv以下垂直1.5m,水平1m;1-15kv垂直3m,水平1.5m。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塔吊除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做重复接地(兼避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九)多塔作业
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十)安装验收
1、塔吊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中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验收资料中必须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十二、起重吊装
(一)施工方案
l、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招硼6安全技术措施。
(二)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
1、起重机必须取得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
②起重杠杆
1、起重扒杆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公司工程部审批。
2、起重扒杆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钢丝绳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2、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须大干3.5。
3、滑轮、地锚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四)吊点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用的家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五)司机、指挥
1、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须由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六)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七)起重作业
1、每次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2、被吊物体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八)高处作业
1、吊装作业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2、应设量人员上下专用斜道、爬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作业平台
1、起重吊装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且宜采用4cm厚以上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临边防护符合“三宝四口”中有关要求。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6m,其他构件堆放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2、大型构件堆放应有稳定措施。
(十一)警戒
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十二)操作工
起重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十三、施工机具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公司质安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一)平刨
1、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压板、棍推进。
2、平刨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4、不得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二)圆盘锯
1、锯片应设防护罩,上方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圆盘锯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三)手持电动工具
1、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2、在潮湿和金属构架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四)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五)电焊机
1、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2、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3、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5、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六)搅拌机
l、搅拌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离合器、制动器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3、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量,以防误动作。
4、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
5、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料斗升起不用时应挂好保险钩并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6、搅拌机的传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
(七)气瓶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2、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3、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4、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围和安全防护帽。
(八)翻斗车
1、翻斗车应有准用证。
2、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包括手制动)应保证灵敏有效。
3、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九)潜水泵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十)打桩机械
1、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
2、打桩机应装设超高限位装置。
3、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时应铺设厚度30mm以上的钢板。
4、打桩作业应有详细、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5、打桩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第10篇 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提高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项目有序施工。根据重庆市政府、业主、股份公司中铁股份安〔2009〕146号、电气化局电安[2010]126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电城安【2010】73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城铁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中铁重指安质〔2022〕93号《中铁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标工地)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标工地建设目标
确保建成电气化局安全标准工地,力争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三章 安标工地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行业、重庆市政府、业主、股份公司相关安标工地规定,创建安标工地有以下基本要求(但不限于):
(一)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齐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安标工地建设工作目标明确、开展有效。
(二)办公生活区域统一规划;临时住房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堂(饮食)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读书阅览等场所齐备,经常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三)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现场图牌内容详实,设置规范、美观;机具、物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晰;施工管线布置合理,设置安全可靠;场地道路规划合理,平整通畅;生产区域内安全警示醒目、标识明显;加工场地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规章制度标牌挂设明显。
(四)内业资料规范齐备。安全质量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监控措施、安标工地创建实施计划、工程创优规划、重大安全防护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管理性文件编制齐全、审批手续齐备;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帐、培训教育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帐、安全质量事故台帐及奖惩记录等日常管理性工作记录详实、卷宗齐全。
(五)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工作满足要求。作业场所的环境治理达标,作业环境良好;劳动保护、季节性防暑降温、保暖防寒用品按时实物化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组织规范、合理;内业数据真实,工程实体内实外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合格证齐全有效,检验试验记录齐全真实;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有效,无明显质量通病。
(七)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和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 安标工地建设过程管理
一、计划阶段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提出安标工地创建计划。
二、实施阶段
(一)项目经理部对安标工地创建过程要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有目标、有检查、有考评,并按照创建计划对应的安标工地评选办法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材料。
(二)安标工地创建过程进行全面管理,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安标工地申报
一、项目经理部参与城铁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安标工地评选。
二、 各级安标工地申报所需资料及时间要求:
(一)参加轨道公司安标工地评选,主要申报材料包括: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书、项目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安标工地创建计划;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管理等视频影像。详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及评选办法》(渝轨道发〔2022〕227号),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二)参加重庆市安标工地评选,主要申报材料包括: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书、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计划、项目管理基本情况、反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视频影像。详见《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22〕28号)。要求施工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20%后申报。
(三)参加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标工地评选,主要申报材料包括:安全标准工地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施工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施工现场照片不少于20张,其中生活和办公驻地,施工现场警示标牌,现场安全防护和场地文明施工,关键工序和重大危险源工点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演练和内业资料管理等每项不少于3张)。详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评选办法》(中铁股份安〔2009〕146号),申报时间为当年5月30日前。
(四)参加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主要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建设情况介绍,以及荣获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等文件复印件等;推荐协会或有关单位的评价结果,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反映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dvd光盘。详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8号),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高压阀组间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阀组
2 引用标准
sy5974-94 钻井作业安全规程
sy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 安全标准(sy5974-94 ,sy5225-1994)
3.1 高压阀组间流程中的压力表应符合压力表选用规定,计量准确。
3.2 流程中应有明显的介质走向标志
3.3 所有阀门完好,开关灵活
3.4 开关高压阀门
3.4.1 开高压阀门:站立于高压阀门一侧,握住手轮身体避开螺杆方向,反时针旋转手轮到底,再回1/4圈。
3.4.2 关高压阀门:站在高压阀门一侧,握住手轮,身体避开阀门螺杆方向,顺时针旋转手轮到底,再回1/4圈。
3.5 阀组间的工艺流程应不渗不漏
3.6 在高压阀组间进行维修操作,要先放压再进行操作。
第12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全设施的义务,对损坏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条 本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划分的原则是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划分界定。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不妥或漏划,界定不清区域,由安监部进行协调界定,并提出管理区域变更通知,各单位应按照管理变更区域执行,不得推诿。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设备、系统分工,分别负责,安监部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第七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备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员:发电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粉煤灰公司经理、设备部分管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安监部是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执行。
(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督促工作。
(四)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准化标志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完善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
(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牵头、协调、完善工作。
(六)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第九条 设备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各开关室、主变、升压站、电缆室、油区、制氢站等所辖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及防控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第十条 发电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等区域主辅设备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的管理工作。
(二)发电机、励磁小室、主变、开关站、启备变、高低压厂用变压器、6kv配电,400v母线pc及各mcc母线;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主辅设备、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燃料区域6kv系统、脱硫区域6kv系统、除灰区域6kv及400v系统电气设备等所辖区域的设备、阀门标志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室、公司机务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机、炉、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标标志牌、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防止踏空线、禁止阻塞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管理。
(二)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拦、临时提示遮拦、输煤皮带两侧所设置的输煤皮带防护遮栏、跨越桥两侧设置跨越桥遮栏、输煤皮带滚筒设置滚筒防护网的安全防护管理。参数及规格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三) 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室、公司电气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6kv、220kv、500kv开关站、主变升压站、机、炉、燃料、化水、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主辅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配电盘、仪表盘变送器柜、开关室、电缆室等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牌、禁止阻塞线、安全警戒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的管理。
(二)各配电室、电缆夹层、热控设备间等区域进出口门处所设置防动物板安全设施的管理。
(三)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转动方向设备标志的管理。
第十三条燃运部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输煤皮带系统、油泵房等所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二)燃料区域设备标志牌的管理。
第十四条 粉煤灰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等设备、阀门、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及设备标志的管理。
(二) 除灰、脱硫、电除尘器等所辖区域的安全标志及目视管理。
(三) 脱硫、除灰、电除尘器、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安监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厂区及生产区域安全交通标志、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各专责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二)安全设施专责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三)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实行动态对标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详细检查记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齐全,归类科学易统计易检查。
(四)各项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应认真做好月度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
(一)对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设施标志的行为。
考核-50元。
(二)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应定期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因未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丢失一处。考核-50元。
(三)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考核-100元。
(四)未及时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考核-100元。
第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